掃黑除惡|衡陽一特大“傳銷”惡勢力犯罪組織首要分子開庭受審

傳銷 衡陽 刑法 天津 湖南政法 2019-06-04
掃黑除惡|衡陽一特大“傳銷”惡勢力犯罪組織首要分子開庭受審掃黑除惡|衡陽一特大“傳銷”惡勢力犯罪組織首要分子開庭受審

5月30日,衡陽市雁峰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杜冬搶劫罪、非法拘禁罪一案。

衡陽市雁峰區人民法院於2019年4月9日至10日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周興華、張閏、牛豔、趙義果等31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搶劫罪、非法拘禁罪一案,並於4月15日作出一審判決。

上述案件中涉及的犯罪組織的領導者為杜冬,杜冬於2018年12月21日被衡陽市公安局雁峰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23日經衡陽市雁峰區人民檢察院批准被執行逮捕。2019年4月22日,衡陽市雁峰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杜冬搶劫罪、非法拘禁罪一案提起公訴。

衡陽市雁峰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杜冬糾集周興華、張閏、牛豔、趙義果(均已判刑)等人,以“天津天獅生物發展有限公司”的名義,打著傳銷組織的幌子,在衡陽市雁峰區、珠暉區、石鼓區設立多處窩點,有組織地開展搶劫、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動,形成了一個惡勢力犯罪組織。該犯罪組織以銷售根本不存在的“皇璽”保健品為名,要求參加者購買1份以上產品獲得加入資格,並依據購買產品、發展人員的數量將成員從高到低分為A.B.C.D.E五個級別。被告人杜冬作為B+級成員,系該犯罪組織的首要分子。該犯罪組織採用一整套固定的作案模式,不斷誘騙、強迫新人加入組織。當新人進入窩點後,強行要求新人留下,限制新人自由,並收走新人的手機、身份證、銀行卡等物品。在新人被限制自由期間,如果新人不願意購買產品,則對新人進行毆打、威脅,迫使新人說出銀行卡、支付寶、微信等密碼,強行從新人處取得資金購買產品。截至該組織被公安機關偵破時止,被告人杜冬夥同周興華、張閏等人,採取該組織固定的作案模式,共非法拘禁十名被害人,並強行劫取其中五名被害人的財物共計143312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杜冬領導的犯罪組織打著傳銷的幌子,在衡陽市區設立多個窩點,形成了一個組織嚴密、分工明確、互相配合的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強行劫取被害人財物,並對多名被害人實施非法拘禁,不僅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財產權利,還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系典型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杜冬是該惡勢力犯罪集團的組織者、指揮者。該犯罪集團成員以暴力、脅迫方法多次強行劫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之規定,應當以搶劫罪追究杜冬的刑事責任。該犯罪集團成員為達到發展他人加入組織的目的,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應當以非法拘禁罪追究杜冬的刑事責任。杜冬系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一、二、三款之規定處罰。杜冬在判決宣告前犯數罪,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之規定數罪併罰。鑑於本案案情複雜,法院將擇日公開宣判。

來源:紅網

編輯:韓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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