倆男子假冒警察查房,一屋子傳銷人員乖乖交出手機……

傳銷 武漢 楚天都市報 秦皇島 攝影 觀察者網 2019-05-15

本文轉自微信公號“楚天都市報”

對於傳銷這個話題,大家都不陌生,都說傳銷最大的特點是“殺熟”,騙完朋友騙親戚,騙完親戚騙家人。然而最近的這起“傳銷受害者反騙傳銷”的案子,真是讓人目瞪口呆!

聚會突遇“警察”查房

10個人的手機全被沒收

4月4日晚9時30分左右,宋某在家中給朋友李某過生日,兩名身穿警服、一高一矮的男子突然敲門進入房間,說要例行檢查,其中一人拿著像是執法記錄儀的工具全程錄像。

倆男子假冒警察查房,一屋子傳銷人員乖乖交出手機……

當晚,包括宋某在內的10人均按對方要求出示了身份證,解鎖並交出手機配合檢查。當晚10時,兩男子將10部手機裝進了檔案袋,臨走時還交代宋某等人不要輕舉妄動,一會兒還會來檢查。

卡上15999元被轉走

次日早上7時許,宋某打開另一部手機,登錄相關賬號,發現了一條9999元的快捷支付信息提醒。他與支付平臺客服聯繫,得知4月5日晚他的支付賬戶被人分7次轉出共計15999.1元,轉賬記錄被刪除。“手機不是被警察收走了嗎?”再三細想後,宋某覺得當晚的警察十分可疑,於是報警。

報警人支支吾吾

原來是違法傳銷人員

“昨晚有兩個穿警服的人進屋檢查,把我的手機拿走了,裡面15999元錢被他們轉出去了!”4月5日下午,武漢市黃陂區騰龍派出所接到宋某報警,民警迅速來到宋某所住小區。

民警對當時在場的10人做了筆錄,卻發現他們雖然在一起聚會,對彼此的關係和身份信息卻知之甚少,說話支支吾吾、邏輯混亂。

民警反覆詢問,宋某終於坦白他們是搞傳銷的,剛來盤龍城不久他們起初並沒懷疑兩名查房的“警察”,到次日發現錢被轉走才起疑,又擔心會暴露自己違法傳銷的背景,一直猶豫到次日下午才報了警。

經民警核實,宋某才知道黃陂區根本沒有警號為“03××32”“03××39”的民警,當天警方也未組織任何打擊違法傳銷的行動,兩男子系假冒警察。宋某所住小區監控條件太差,民警通過走訪蒐集線索。在調取宋某網絡支付款等信息後,警方鎖定兩名嫌疑男子為26歲的高某某和33歲的董某某(均為黑龍江人),並將二人列為網上逃犯。4月下旬,兩人在秦皇島落網。

對於宋某等人,民警已根據他們是否存在領導組織違法傳銷活動的事實依法處罰或遣返。

假警察竟是傳銷受害者

來漢是為找上線洩憤

5月8日,騰龍派出所刑偵副所長劉穎等6人坐高鐵奔赴秦皇島,連夜將高某某、董某某押解回漢。兩人對冒充警察查傳銷騙人手機並轉賬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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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兩名犯罪嫌疑人被黃陂警方押解回漢

辦案民警崔星向楚天都市報記者介紹,高某某與董某某是老鄉、好友。2016年,高某某被一個叫“郭亮”的朋友騙到武漢黃陂區盤龍城傳銷,後又以介紹對象為由將董某某騙來,兩人都向傳銷老總交了69800元。因黃陂警方嚴打傳銷,兩人各自回到秦皇島,找了固定工作。

2019年3月,兩人在秦皇島相遇,吃飯時談及當年一起搞傳銷的經歷。董某某說:“當時被騙69800元,是貸款,到現在也沒還完……”兩人越聊越氣,於是決定回盤龍城找曾經的上線“郭亮”要錢,就算找不到“郭亮”,也不能讓其團隊繼續騙人。

4月1日,兩人從秦皇島來到武漢盤龍城,合計“萬一發生衝突,勢單力薄會吃虧”,於是決定假扮警察突擊檢查。

裝模作樣冒充警察

”兩處傳銷窩點

兩人在網上花220元買了兩套假警服、一個行車記錄儀冒充執法記錄儀。在等道具的過程中,他們多次踩點,因為之前幹過傳銷,熟悉警察檢查的流程,一眼就能分辨出哪些是傳銷人員。

4月4日晚,二人穿上假警服,帶上道具,來到宋某所在小區,敲門後有模有樣地將所有人集中到客廳,逐一詢問“搞傳銷多久了”“上線是誰”“交了多少錢”,還一本正經地勸道:“傳銷違法,都是騙錢的!”

他們將所有人的身份證拍照“留證”,又將現場沒收的10部手機解鎖放到文件袋。董某某交代,收手機一是怕他們報警或通風報信,二是貪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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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假裝辦案拍的傳銷人員身份信息

從此處離開後,董某某翻查騙來的手機,發現另一個小區也有傳銷,於是再次冒充警察查房,查完身份後又拿走了屋內4人的手機。離開時,他們將假警服等道具隨手丟到了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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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假查傳銷所拍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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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假查傳銷所拍的照片

認為只是拿回了被騙的錢

並不是違法

兩人得手後到附近宵夜,高某某將唯一記住了密碼的一部手機拿出來,解鎖登錄支付平臺發現裡面有不少錢,且支付密碼與手機解鎖密碼一致。他們想著反正都被傳銷騙過錢,不如把手機裡的錢轉出來彌補損失,於是分7次共轉出15999.1元平分。

4月5日一早,他們到漢口火車站買了回秦皇島的票。騙來的14部手機,董某某丟了四五部老手機,其他的隨機賣了一千多元,分給高某某550元。

他們認為只是拿回了被傳銷騙的錢,並不是違法,回秦皇島後迴歸各自的生活。

4月底兩人先後被秦皇島警方抓獲,5月8日被移交黃陂警方,兩人涉嫌招搖撞騙罪被依法刑拘。嫌疑人高某某原計劃5月20日舉行婚禮,被拘後後悔不已。兩人家屬表示願意積極退還贓款,爭取寬大處理。目前案件正在深挖中。

明明是受害者,一念之間,讓自己變成了嫌疑人。計劃好的婚期可能也會泡湯,實在可悲可嘆!

律師觀點

湖北武珞律師事務所姚飛律師認為高某某和董某某兩人的行為,不僅符合假冒警察詐騙之行為構罪的招搖撞騙罪,還同時符合詐騙金額之結果構罪的詐騙罪。屬於一個違法犯罪行為同時觸犯兩個罪名的想象競合犯。為打擊犯罪,法律規定擇一重罪處罰。

依據鄂高法發〔2012〕9號《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檢察院關於確定我省詐騙罪數額認定標準的通知》的規定,高某某和董某某兩人的詐騙金額高於5000元低於50000元,屬於“數額較大”情節的規定,應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招搖撞騙罪的量刑情節則明確規定“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按照上述規定從重處罰。”因此,高某某和董某某兩人應以招搖撞騙罪定罪量刑,綜合兩人家庭積極退贓的情節考慮,刑期可能在三年左右。

而他們認為“只是拿回了被傳銷騙的錢,並不是違法”,也是站不住腳的。原因有二:

1、如果高某某和董某某是被詐騙過程中發現上當受騙,僅針對詐騙人拿回自身被詐騙的財物,有可能被認為法律上的自力救濟。

2、在被騙行為已經完全結束的情況下,通過這種行為手段獲取不法利益,當然構成違法犯罪。

瞭解這些知識永遠不吃傳銷的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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