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有云集,後有蜜芽,到底分銷的底線在哪裡?

傳銷 電子商務 FORM 2019-06-04

最近又有反傳銷人事指出母嬰垂直電商蜜芽(公司主體:北京花旺在線商貿有限公司)利用多級分銷返傭獲利,涉嫌傳銷。Form好奇,專門查詢了一下這件事的始末,原來蜜芽的分銷返傭模式為蜜芽會員Plus業務,而會員Plus業務具體為用戶交納399元成為平臺Plus會員,該會員自用省錢,同時再分享給其他顧客購買平臺商品即可賺1-40%之間。而現有的會員Plus可以邀請新的會員Plus,邀請成功後可以獲得100獎勵。

前有云集,後有蜜芽,到底分銷的底線在哪裡?

當然在最新的制度裡面不是直接交錢了,而是需要購買399元的商品就可以成為平臺Plus會員。這似乎看起來沒有什麼問題。但是問題也恰恰是出現在這裡面!

在這裡推薦會員有兩種收入,一種是會員的直接獎勵100元,另一種就是自己推薦的會員的購物你能夠得到提成獎勵。其實後面的一種沒有什麼問題,和我們常見的分銷沒有什麼區別,但是前面的那種推薦方式就有問題了。

如果大家把終點都放在前面的這一種方式上,那麼問題就來了,這其實和賣不賣東西沒有什麼關係,重點是你的下線交了錢,你就能夠得到100元的提成,熟不熟悉,這就有點傳銷的意思了,雖然沒有直接是金錢關係,中間查邊球的採用了購物的方式,但是明眼人一下就知道里面怎麼回事!

這不得不讓我想起來,前一段時間在美國剛剛上市的雲集,但是他們採用的就是這種模式,還被罰款了將近九百萬。

前有云集,後有蜜芽,到底分銷的底線在哪裡?

當時在雲集每加入一名新店主需要交納399元的費用成為會員,對應的合夥人、導師以培訓費的名義分別可獲得70元、170元。同時,“店主”如果在“雲集微店”消費購買商品,則對應的“導師”和“合夥人”均可以得到公司返還商品銷售利潤的15%;店主邀請新店主加入消費後,所對應的“合夥人”和“導師”也可以獲得返利。

這種模式引起了監管部門的注意。2017年5月,杭州濱江區市場監管局對雲集作出行政處罰,合計罰沒958萬元。

濱江區市場監管局認為,雲集的上下線層次模式分為兩種,一種是公司、合夥人、導師、店主;另一種是公司、合夥人、育成合夥人、導師、店主。當事人利用“雲集微店”網絡購物平臺,以 “交入門費”、“拉人頭”和“團隊計酬”的行為開展網絡傳銷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至2016年2月18日,涉及人員達310221名,當事人以平臺服務費名義獲得808.41萬元。

後來,雲集對模式進行調整,會員費漲到398元,邀請人和被邀請人分別獲得80和40雲幣,可在雲集購物時抵扣同等數值的現金。其實換湯不換藥你我心知肚明!

現在這種模式被稱之為會員電商,但是接著分銷的名義行傳銷之實,難怪會被監管局盯上了!

前有云集,後有蜜芽,到底分銷的底線在哪裡?

還是說說花咪優選吧,在花咪優選也有分銷,也是支持三級分銷,但是加入是完全免費的,沒有任何門檻,你把商品推薦給別人,別人買了你就能夠得到15%的獎勵,成為你的永久性下線,當然如果他推薦的人購買了商品,你同樣可以獲得獎勵!但是無論這裡面有幾級獎勵,資金的流動全部來自於商品的資金屬性是沒有變化的。

就像我之前說的那樣,如果加入會員需要有門檻費,而你的上級和上上級能夠在你的門檻費裡面獲得高額的提成,這才是關鍵。分銷和傳銷的根本區別在於,各級人員的利潤來源是什麼。很明顯他們把重點放錯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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