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怎樣推,請來說說

總結起來, 就四句話:

擴大貸款對象範圍,降低貸款申請條件,放寬擔保和貼息要求,優化申請辦理程序

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怎樣推,請來說說

關於進一步做好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工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

各區市財政局、人社局、人民銀行各支行,各有關金融機構、融資擔保機構:

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自實行以來,資金支持力度不斷加大,在切實減輕創業者和用人單位負擔,助力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擴大有效就業方面發揮了良好的引導和帶動作用。根據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大眾創業的意見》(威發〔2015〕5號),山東省財政廳、人社廳、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 《轉發〈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魯財金〔2018〕30號)和威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威海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威政辦發〔2017〕12號)等政策規定,為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加強財政貼息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擴大貸款對象範圍。除原規定的創業擔保貸款對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外,將農村自主創業農民納入支持範圍。將小微企業貸款對象範圍調整為: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2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小微企業。

(二)降低貸款申請條件。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申請人貸款記錄的要求調整為: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住房貸款、購車貸款、5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以外,申請人提交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時,本人及其配偶應沒有其他貸款。

(三)放寬擔保和貼息要求。借款個人和小微企業,均可同時享受擔保和貼息支持。對個人貸款不超過30萬元,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額貼息;小微企業貸款不超過300萬元,財政按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基礎利率的50%給予最長2年貼息。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借款個人和小微企業,還款後可繼續提供創業貸款擔保和貼息,但累計次數不得超過3次,每次貼息年限最長為2年。

二、規範政策執行標準

(四)明確資金分擔比例。中央標準內貸款(個人10萬元以內、企業200萬元以內),除省級以上分擔50%(國家級30%、省級20%)外,市級按照縣級貼息發生額分擔15%,縣級分擔35%,其中,榮成市結合目前財政體制,除省級以上分擔60%外,其餘自行負擔。超中央符合省級標準的貸款(企業300萬元),由省級全額負擔貼息(含中央標準內貸款);地方自行提高標準的貸款(個人30萬元),超出部分貸款的貼息資金,由市縣分別全額負擔貼息。

(五)規範貸款貼息方式。為規範借款人按時償還本息的誠信行為,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方式繼續實行借款人先還本付息、後返還利息的方式。

(六)完善貼息撥付流程。根據威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威海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威政辦發〔2017〕12號)的規定,資金撥付流程如下:

1.資金分配。中央和省級資金,由市財政局根據上年各級貸款規模切塊下達,年底清算,其中,中央、省級資金市直切塊部分由市財政撥付市人社局。

2.資金撥付。市直貸款貼息資金申請,自2018年第二季度開始,每季度由經辦銀行報市人社局彙總,經市財政局審核確認後,按各級資金分擔比例由市人社局於每季度撥付經辦銀行,由經辦銀行及時撥付借款人。市人社局、各區市財政局應於每季度末與市財政局做好對賬和貸款報表上報工作,確保各項數據信息保持一致。

3.保費補貼。擔保機構的擔保費率為擔保金額的2%。市直擔保費補貼預算編制由擔保機構向市人社局提報申請,納入部門年度預算。擔保費補貼撥付,由擔保機構將有關資料報送市人社局,經市財政局審核確認後由市人社局撥付擔保機構。

4.獎勵資金。擔保貸款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局依據各級上年度貸款規模,提出分配意見,經徵求市人社局意見後下達資金分配文件,市直獎勵資金由市人社局撥付經辦機構。市直獎勵資金先由市直創業擔保貸款資格認證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申請不超過20%的獎勵資金,用於創業培訓、宣傳等工作經費補助;剩餘部分由擔保機構和經辦銀行各佔50%,分別根據擔保和貸款規模按比例分配。

上述流程各區市可參照執行。

(七)按時上報資金申請。各區市財政部門應於每年2月20日前,將轄區內當年的貼息資金申報報告上報市財政局,包括電子版和紙質版一式兩份。未按規定時間上報的,視同該年度不申請專項資金。

三、優化申請辦理程序

(八)健全服務機制。要簡化流程、提高效率,為符合條件的創業者辦理創業擔保貸款提供便利化服務,探索將申請受理、材料審核、徵信查詢等貸款手續和擔保手續一次性辦結。有條件的地方,應積極探索電子化審批流轉模式,優化貸款申請、審核、發放各環節,保障服務的快捷優質。

(九)完善擔保機制。鼓勵聚焦第一還款來源,探索通過信用方式發放創業貸款,在不斷提高風險評估能力的基礎上,逐步取消反擔保。對獲得市(設區的市)級以上榮譽稱號的創業人員、創業項目、創業企業,經金融機構評估認定的信用小微企業、商戶、農戶,經營穩定守信的二次創業者等特定群體原則上取消反擔保。

四、加強監督管理

(十)完善配套制度。建立健全所轄地區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金管理制度、業務操作規程、工作人員管理辦法等配套制度。鼓勵各地結合實際,積極探索優化創業擔保貸款風險分擔機制和呆賬核銷機制,鞏固提升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實施效果。各經辦銀行要按照人民銀行等部門政策規定,嚴格貸前審核,強化貸中服務,加強貸後管理,不斷提高貸款服務質量和效率。

(十一)強化部門協作。進一步明確各部門職責,各司其職、各擔其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主要負責審核貸款貼息對象申報資格;人民銀行主要負責督促經辦銀行規範創業擔保貸款發放;財政部門主要負責按規定撥付貼息及獎補資金。各級財政、人民銀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專項資金辦理、審批、分配工作中,若存在以虛報、冒領等方式騙取或滯留、截留、擠佔、挪用專項資金的情況,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預算法》《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十二)加強績效評價。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設定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績效目標和相應績效指標,對資金實際產出和效益進行評估,加強對績效目標的審核和下達,強化績效目標執行監控,確保目標如期落實。可委託第三方開展績效評價,不斷優化資金分配和使用。

(十三)組織專項檢查。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資金使用監督,督促有關部門和金融機構不斷提升管理和服務水平。除對財政部門報送的材料進行合規性、完整性、真實性審核外,應對定期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執行情況組織專項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分析提出相關建議。

五、做好組織實施

(十四)切實真抓實幹。將落實好創業擔保貸款政策作為工作重要目標和重點內容,結合實際制定當地工作計劃,制定出臺配套政策措施,明確年度目標任務和具體工作措施。紮實推進相關工作,確保取得實效。

(十五)健全工作機制。加強配合、協同推進,既要防止管理錯位,又要防止管理真空。要定期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加強溝通與信息共享,及時協商解決政策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構建平穩有序、高效順暢的工作機制。

(十六)強化服務意識。加強組織領導,不斷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優化服務改革,健全服務體系,整合服務資源,提升信息化水平,推進基層便民服務,提升人民群眾的滿意度。

(十七)推進信息公開。強化信息公開意識,不斷擴寬創業擔保貸款信息公開範圍,細化公開事項、內容、時限、方式、責任主體,增加公開手段和渠道,提升公眾信息獲取的便利度。對創業擔保貸款管理規定、貸款審核發放、資金撥付情況等信息做到及時、全面、準確發佈。

(十八)加大宣傳力度。著力探索積累經驗,綜合運用各種媒介、方式,加強政策解釋宣傳。對優秀創業企業和個人,要樹立典型,形成示範案例,以點帶面、梯次推進。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發佈的有關創業擔保貸款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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