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布首發企業中創業投資基金股東的認定標準

創業 投資 基金 風投 金融界 2017-06-05

發行監管問答提到的“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業投資基金”是指符合下列全部條件的創業投資基金。一、創業投資基金首次投資該首發企業時,該首發企業成立不滿60個月。該首發企業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經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或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單位核定,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根據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合併會計報表,年銷售額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三、截至首發企業發行申請材料接收日,創業投資基金投資該企業已滿36個月。四、按照《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已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為“創業投資基金”。五、該創業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已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規範運作併成為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會員。

證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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