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羽凡昨日未到社區報到 戒毒決定書:15日內報到

陳羽凡 劉名洋 19天 社會 新京報 2018-12-19

新京報訊(記者 劉洋 左燕燕 劉名洋)針對“陳羽凡未如期於12月17日到社區戒毒報到”的消息,新京報記者今日(12月18日)多方求證獲悉,陳羽凡昨日確實未到六裡屯北里社區居委會報到。但按照石景山警方16日作出的社區戒毒決定書,陳羽凡應在收到決定書15日內到社區戒毒執行地報到,否則視為拒絕社區戒毒。

新京報此前報道,據北京市石景山警方做出的“社區戒毒決定書”顯示,查明陳濤(陳羽凡)於2018年11月24日零時許,在其家中以“燙吸”的方式吸食毒品冰毒的違法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決定責令違法行為人接受社區戒毒三年,從2018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16日。

12月17日,有網友發帖稱,昨日陳羽凡並未到社區進行戒毒報到。今日(12月18日)新京報記者從多方證實該消息。

新京報記者瞭解到,陳羽凡從11月27日到12月16日共被拘留19天,其中因吸毒治安拘留5天,因持有毒品治安拘留14天。

按照石景山警方12月16日出具的關於陳羽凡“社區戒毒決定書”,陳羽凡應在收到決定書15日內到執行地報到,否則視為拒絕社區戒毒。

新京報記者 劉洋 左燕燕 劉名洋

編輯 潘佳錕 校對 張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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