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再發詳細通報:昨夜慘烈車禍肇事者被刑拘!'

車禍 轎車 法律 交通 刑法 柳州 南寧 廣西 欽南檢察 2019-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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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再發詳細通報:昨夜慘烈車禍肇事者被刑拘!

2019年8月21日21時46分,南寧市東葛葛村路口發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一輛號牌為桂A978QW的小轎車沿東葛路由東往西行駛至事發路口時,與一輛號牌為桂Axxxx0的黑色小轎車及多輛電動自行車和行人發生碰撞,造成2人死亡(1男1女,均為成年人)、7人受傷(1人重傷、1人輕傷、5人輕微傷,其中2人已經出院、5人留院觀察治療),車輛不同程度損壞。事故發生後,南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迅速派出警力趕赴現場勘查處置,及時控制肇事司機,協助將傷員送往醫院救治。各級領導高度重視,要求全力救治傷員,及時查明事故原因,依法嚴肅處理。市領導趕往醫院看望慰問傷員,協調指揮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及善後工作。

公安機關初步查明,肇事司機趙某(男,36歲,廣西人才市場代理部聘用人員,2014年10月取得C1車型駕駛資格),事發時駕駛桂A978QW小轎車(車主為趙某本人,車輛初次登記日期為2011年3月,檢驗有效期至2020年3月),當行駛至東葛路時,先追尾碰撞一輛出租車,在雙方司機協商處理過程中,趙某強行駕車離開,繼續行駛至東葛葛村路口,與桂A號牌黑色小轎車及多輛電動自行車和行人發生碰撞。經檢測,趙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73.2毫克/100毫升,屬於醉酒駕駛。8月22日下午,趙某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目前公安機關正在開展進一步調查。

“司機一杯酒,親人無盡淚”,酒駕醉駕社會危害性極大。交警部門再次提醒,廣大駕駛人應自覺遵規守法,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南寧交警部門將繼續保持嚴管高壓態勢,從嚴懲處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

南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2019年8月22日


事實上

自2011年酒駕入刑以來

酒後駕車的行為大有減少

但是,仍然有一部分人置法律法規

置自己與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於不顧

今天(8月22日)

柳州市城中區人民法院

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柳州市文昌橋“3·3”交通肇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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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指控

2019年3月3日1時許,被告人胡某醉酒駕駛車牌號為桂BVU***東風標緻牌小型轎車沿柳州市城中區文昌大橋由東往西行駛至橋面中段時越過橋面雙實線,適遇被害人韋某駕駛的車牌號為桂BYW***北京現代牌小轎車搭乘被害人李某、鄧某、賓某、文某對向行駛至此,而後發生兩車前部對向碰撞,被害人韋某、李某當場死亡,被害人鄧某、賓某、文某和被告人胡某受傷、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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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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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當日現場圖片。

經鑑定,被告人胡某血液乙醇含量為167mg/100ml,屬醉酒駕駛。被害人鄧某本次損傷評定為重傷二級,被害人賓某、文某本次損傷暫評定為輕傷一級。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定,被告人胡某對本次道路交通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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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再發詳細通報:昨夜慘烈車禍肇事者被刑拘!


公訴機關認為

被告人胡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駕駛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一人重傷、二人暫定為輕傷,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面對公訴機關的指控,被告人胡某沒有異議,並表示願意認罪。庭審最後,被告人胡某說,她的安全意識薄弱,造成了這樣的悲劇,給被害人及其家屬造成了很大傷害,感到非常後悔,要向被害人及家屬說對不起,她願意接受法律的懲罰,她也會在服刑完畢之後竭盡全力賠償。

本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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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胡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駕駛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一人重傷、二人暫定為輕傷,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面對公訴機關的指控,被告人胡某沒有異議,並表示願意認罪。庭審最後,被告人胡某說,她的安全意識薄弱,造成了這樣的悲劇,給被害人及其家屬造成了很大傷害,感到非常後悔,要向被害人及家屬說對不起,她願意接受法律的懲罰,她也會在服刑完畢之後竭盡全力賠償。

本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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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醉駕是嚴重的交通違法犯罪行為。酒駕醉駕還具有頑固性、反覆性的特點。當前,暑期、汛期、假期交織融合,天氣炎熱多雨,群眾消暑納涼、聚餐娛樂活動增多,酒駕醉駕風險上升。

交警部門負責人提醒廣大駕駛人

自覺遵法守規

安全文明出行

堅決抵制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

切勿心存僥倖


來源 | 南寧交警微發佈、柳州市城中區法院、廣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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