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今晨發生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兩人死亡,涉嫌酒駕嫌疑人3小時後被抓獲
揚子晚報網12月2日訊(記者 陳詠)今天下午,揚州市江都區警方發佈消息,發生在今天凌晨的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僅用3個小時即宣告破獲,犯罪嫌疑人常某被抓...
今天(11月7日)凌晨一點半左右,
在揚州市區四望亭路
沃爾瑪超市南門附近道路上,
發生一起慘烈車禍,
一輛轎車撞倒兩名年輕女性後逃逸,
其中一人當場死亡,另一人受傷。
據最新消息,
目前,
肇事者已投案。
據瞭解,死者今年31歲,
常州人,事發時開一輛白色奧迪,
與另外三名女子準備吃宵夜,
車停下剛關好車門準備過馬路,
被一輛轎車撞飛十多米遠。
最新警情通報:
警情通報:11月7日1時30分左右,在市區四望亭路沃爾瑪超市南門附近道路上,一輛轎車撞倒兩行人(均為年輕女性)後逃逸,致其中一人當場死亡,另一人受傷(傷情較輕,暫無生命危險)。
據警方消息,四望亭路車禍肇事司機已經到景區公安分局城北派出所投案。肇事者1992年生,響水人,他向警方承認開車前喝了酒。
小編提醒,
開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車!
莫把生命當兒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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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同時,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肇事後逃逸或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來源:揚帆、揚州交通廣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