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患者治療價值不大,家屬要求對病人放棄時,醫生一般會怎樣做?

車禍 藥品 骨折 不完美媽媽 醫患家 2019-06-01

(醫患家特約作者:急診科歐陽醫生)

在對於危重患者,尤其是那些即使醫生拼盡全力,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醫療設施和藥物進行搶救,但最後預後仍然很差的患者,治療的價值究竟有多大?該不該放棄治療?如果家屬要求放棄治療醫生會怎麼做?在回答這些問題以前,我們先了解一下以下發生在急診室的真實案例。


當患者治療價值不大,家屬要求對病人放棄時,醫生一般會怎樣做?


案例:患者是一名28歲的男性,由於發生車禍入院,入院時患者處於昏迷狀態,全身發涼,肢端青紫,血壓幾乎測不到,脈搏微弱,呼吸不規律,有經驗的醫生一看就能辨別患者已經處於休克失代償期,完善檢查後除去多發性的軟組織挫、裂傷等除外,危及生命的診斷就有:肝脾破裂、失血性休克、顱骨骨折、蛛網膜下腔出血、顱內高壓症、脊髓損傷。在患者入院以後治療期間出現心臟驟停3次,經醫生極力搶救才維持住生命體徵,糾正休克的同時聯繫相關科室進行急診手術,手術後患者就被送入ICU治療,雖然醫生挽救了病人的生命,但是患者入院以前就發生休克,並且從發生車禍被發現後被送到醫院又耽誤了一段時間,因而未能及時得到救治而發生永久性腦損傷,加上脊髓損傷、顱內高壓症,患者一直處於昏迷狀態,基本的生命必須得靠呼吸機、靜脈營養維持,全身幾乎插滿了胃管、導尿管、引流管等各種治療和搶救用的醫用管子,生命尚且要靠複雜的儀器來維持,就更談不上擁有一個好的生活質量。家屬始終未曾跟我們提出放棄對患者治療的請求,但是不幸的是患者由於長期臥床、靜脈營養以及休克等原因,繼發全身多系統感染、腎功能衰竭而最終死亡。從入院到死亡,患者在ICU呆了整整一個半月的時間。看完案例,我們再來探討文章開頭所提到的幾個問題。

1. 如何判斷患者病人的搶救價值?

就如案例中所述的那樣,28歲的年輕患者,從醫學的角度分析,由於存在永久性的腦損傷,他損傷的大腦組織無法恢復,再加上他後續發生的腎功能衰竭,因而即使他能夠和我們醫生合力去跟死神打贏那場無形的戰爭而得到一線生機,但日後他的生活質量也會很差。作為一名醫生,我無法(更不忍心)去評估患者的搶救價值,因為一來我的天職是救死扶傷,再者患者本是這個社會群體的一員,我不能、也沒有權利用衡量物質的尺度去衡量他的生命,我只會評估患者的預後以及他日後的生活質量如何。而評估預後以及他日後的生活質量就需要從患者的目前的狀態、疾病的嚴重程度、併發症、以及醫學領域內相關疾病的診療指南和預後研究等綜合評判,例如胰腺癌晚期的患者預後和生活質量都極差。

當患者治療價值不大,家屬要求對病人放棄時,醫生一般會怎樣做?


2. 該不該放棄治療?如果家屬要求放棄治療醫生會怎麼做?

對於那些即使醫生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醫療設施和藥物進行搶救仍然可能會導致人財兩空的患者,“該不該放棄治療”這個問題就跟“支不支持安樂死”一樣,仁者見仁、智者見智,許多人認為那些在奄奄一息的病人身上用最先進的技術來延續生命的“無效治療”手段是一種對患者的折磨,因而要根據患者或家屬的意願在合適的時間選擇放棄治療是對患者照顧與關懷。但是也有許多人不支持放棄治療的做法,就像案例中所展現的那樣,一個28歲的年輕生命,他有自己的家庭,他需要去扛起作為一個兒子、一個丈夫、一個父親的責任,家中有親人熱切的期盼和等待,只要有一線生機必當全力以赴,怎麼能說放棄就放棄。曾經聽到過一個醫生同行的案例供大家參考,他在自己母親被送進ICU 以後,在知道真實的病情後選擇了放棄治療來給母親最後得尊嚴,但是在母親離開以後的一年之內,他始終無法接受母親的突然離世,如果再有一次選擇的機會,他可能不會做出當初的選擇,畢竟每個人都有社會屬性,不單單是生命的延續,與之共存的是人的情感。

當患者治療價值不大,家屬要求對病人放棄時,醫生一般會怎樣做?


如果家屬要求放棄治療,醫生也會綜合考慮後做出決定,畢竟救死扶傷是醫生的天職,醫生不會眼睜睜看著自己的病人死亡。在面對患者家屬因各種原因要求放棄治療時,醫生也會感到很困惑,但是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放棄治療也是患者的權利,當患者喪失意識的時候,患者權利為患者的直系親屬代為行使,對於患方的合法權利,醫生應該尊重,醫生醫療在完善書面的放棄治療的相關文書後,跟患者家屬充分溝通後按照醫療和合法的相關程序執行,但不是簡單的終止治療或拔出所有生命支持裝置,因為醫生的所有行醫行為首先得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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