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家醫療器械公司為了把大量的地下費用在賬面上體現出來,通過朋友介紹,從一家酒店以支付5%手續費的形式購買了600萬元的“會務費”增值稅專用發票,以此達到既可以抵扣增值稅又可以衝抵利潤少交企業所得稅的目的,“聰明”的會計主管為了做到“天衣無縫”,也準備了充分的證據鏈。
具體包括
1)會務費用審批單;
2)會務合同或者協議;
3)會務進程單;
4)出席人員簽到單;
5)付款證明;
6)合規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7)費用的預算情況;
8)會務現場照片(或者其他影像資料);
9)其他資料。
即便是財務人員準備了充分的證據鏈來自圓其說,但是後來由於開票方酒店開票項目與實際經營的業務不匹配異常預警,小小的酒店竟然開出了鉅額會議費,經核查屬於嚴重虛開發票,已經開出的會務費發票列入失控,最終買票方該醫療器械公司也東窗事發,由於涉及增值稅額較大,買賣發票的雙方均已立案檢查,這樣的會計真是掩耳盜鈴,自欺欺人!
不做掩耳盜鈴式會計需注意這幾點
提醒1:不要認為買票行為只要準備了足夠的證據鏈就可以躲開稅務監控,金稅三期下大數據已經徹底將企業的收入、支出、庫存、往來、利潤、納稅暴露無遺;
提醒2:營改增之前玩票是“錢的問題”,營改增之後玩票可是“命的問題”,切不可盲目冒險,記住:玩票就是玩命!
提醒3:查賬必查票、查稅必查票、查案必查票,企業經營中財務人員的底線就是切記不要虛開虛抵發票。我們始終牢記三句話“開好票”、“做好賬”、“報好稅”!
提醒4:營改增後,稅控系統的升級,嚴格實行編碼開票,一品一碼、進銷比對,是壓倒過票公司的最後一根稻草!
提醒5: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填寫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便於大數據的信息採集,數據處理的效率大大提高,立刻監控到每一張發票的去向,虛開發票必須收手了,伸手必被捉!
提醒6: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數額1萬元或使國家稅款被騙取5000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虛開的稅款數額每增加3000元或實際被騙取的稅款數額每增加1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記住:只要涉嫌發票虛開,量刑點為1萬元,很多情況下,老闆進去了,會計也跟著進去;老闆出來了,會計可能還在監獄裡面,切記不要拿自己的生命來賭博!
提醒7:從2016年1月1日起,會計檔案的保存期限延長到了30年,基本上涵蓋了會計人員執業的大半生,也大大超過了民事案件最長20年的訴訟時效。不要企圖你離職了,責任就會消失,記住:平平安安做個會計人,讓企業放心、也讓家人放心!
提醒8:收入不入賬、不報稅的日子已經過去!稅務央行強強聯合,賬外收入從此不再安全!企業及個人賬戶的流水信息,已經被納入了大數據監控;
提醒9:不要以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做得天衣無縫,心存僥倖,其實只是自欺欺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總會在稅負率、“三流”以及費用異常等方面露出馬腳。
提醒10:任何企業為他人代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都無異於以身試法,作繭自縛,甚至身陷囹圄。
提醒11:企業正全面進入“稅收強制規範”的時代,切記不要到處找票入賬了,真實列支公司的支出與收入,真實地取得進項,並同樣真實地開具銷項,才能保證企業長久安全地經營下去,最終成為真正的百年老店!
理順財會工作 謹記8個守則
(1)提高稅法專業技能;
(2)加強企業內部管理;
(3)業務財務有效融合;
(4)合理安排業務模式;
(5)重塑公司組織架構;
(6)發票取得務必謹慎;
(7)依法納稅合規開票;
(8)注意防範稅務風險;
任性買發票抵扣增值稅3.3萬
被判有期徒刑16個月
2017年6月 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號駁回**吊索具廠負責人李某的上訴,維持原判。
原判認定,2014年12月23日,**吊索具廠實際經營人李某在沒有實際購買貨物的情況下,從北京**商貿有限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兩份,價稅合計227287.7元,稅額合計33024.71元。2015年10月12日,大連市甘井子區寶鑫吊索具廠補繳稅款32808.33元。
原判認為,被告人李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抵扣稅款,其行為已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成立。被告人自願認罪,補繳稅款,酌情從輕處罰。綜上所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之規定,以被告人李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肆萬元。
案例提示
1.買發票後又補繳了稅款也沒用,也會按照虛開增值稅發票罪被判刑。
2.購買虛開的發票一樣是犯罪,不要以為只有自己開才是犯罪。
3.自願認罪、補繳稅款只是說可以酌情從輕處理,但是犯罪事實不會消除,不要以為補了錢就了事。
4.不要當法盲,運氣不好,從眾心理、潛規則這些都會害了你。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中國稅務報公眾號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