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男童遭母親男朋友倒提毆打,能以虐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嗎?

不完美媽媽 刑法 法律 律視微言 2019-04-04

為人父母的總說,孩子是上天給的最好的禮物。如今雖然開放了二胎政策,但很多家庭仍只有一個掌上明珠,爸爸媽媽爺爺奶奶一大家子人都把孩子寶貝得不行。但在廣西的一個小區,卻半夜傳出幾聲撕心裂肺帶著哭腔的“請爸爸原諒我”,令人揪心不已。

3月30日凌晨時分,南寧市桃花源小區的不少業主被陣陣哭喊聲吵醒。有業主拍下數段短視頻:在一處房屋陽臺上,昏暗的燈光下,中年男子抓起男童的一條腿,男童身體倒懸。男子用硬物抽打男童,邊打邊罵,男童大聲哭泣。另有一段視頻顯示,男童被壓在地上毆打,不停地哭喊:“我錯了,請爸爸原諒我”。 數段毆打視頻,總時長四五分鐘,這些視頻在微信群傳開後,引起了眾人的關注。

4歲男童遭母親男朋友倒提毆打,能以虐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嗎?

不少人表示,男童被打的畫面讓人揪心,“看了心疼”。一名業主說:“有被哭聲吵醒的人喊道‘不要打了’,打人男子消停一會後,又開始抽打孩子。”這種情況下,許多鄰居都報了警。轄區派出所接到消息後,派員到事發小區尋找涉事人員,在物業和社區幫助下,找出打人男子黎某。隨後,警方將該男子、被打男童及男童的母親一起帶回所裡進行調查。警方瞭解到,黎某與男童母親是男女朋友關係。事發前一天晚上,因男童未按要求做好家務,惹怒黎某,引來打罵。

能否以虐待罪追究黎某的刑事責任?

所謂虐待罪,是指經常以打罵、禁閉、捆綁、凍餓、有病不給治療、強迫過度體力勞動等方式,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進行肉體上、精神上的摧殘、折磨,情節惡劣的行為。這裡可以看到構成此罪的主要的要件在於有時間上要求“經常”;有方式上的要求如積極的打罵,消極的有病不給治療;有身份要求,需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有程度要求,“情節惡劣的”,滿足以上才構成此罪。本事件中,黎某作為男童母親的男友,雖然與男童共同生活,但並非是其家庭成員。且從事件中也反映不出黎某是否經常虐待男童。所以不可以虐待罪追究黎某的責任。

4歲男童遭母親男朋友倒提毆打,能以虐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嗎?

黎某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罪與一般的毆打是有法律界限的,一般毆打行為只是給他人造成暫時性的肉體疼痛或精神刺激,但沒有破壞人體組織的完整性和人體器官的機能,故不構成犯罪。根據警方的調查,黎某對男童的毆打行為表面給男童身體造成了一定傷害,但顯著輕微,尚未達到輕傷的鑑定標準,不能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但這並不代表黎某不會受到其他的處罰。故意傷害造成輕微傷的有相關的 治安處罰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根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當時,男童母親也在場,但未能勸阻黎某停手。最終,警方對黎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如果黎某構成故意傷害罪,男童母親是否要為其未能阻止的行為承擔責任?

在黎某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前提下,男童母親對男童有法律上的監護義務,其母親作為男童監護人,如果對他人傷害男童的行為在其能力範圍之內能夠阻止而未阻止或是袖手旁觀,則可能構成不作為的故意傷害罪。

4歲男童遭母親男朋友倒提毆打,能以虐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嗎?

​ 為人父母是最神聖的事業,也是最辛苦的職業。可是幾乎每年都爆出的虐童事件,讓我們知道不是所有的父母都擔得起孩子的一聲“爸爸”“媽媽”。愛護兒童意識的缺失、虐待成本和代價偏低,是虐童事件逐年增多的重要原因。我國刑法中有的虐待罪,僅限家庭成員,且量刑一般在兩年以下。像黎某的事件中,很可能失手就對男童造成嚴重傷害,卻無法有效的對其定罪處罰。這方面國家應加大普法、立法、執法力度,早日從根本上杜絕對於兒童的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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