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學生20年後打老師”事件引發熱議,教師教育懲戒權邊界在哪'

""河南“學生20年後打老師”事件引發熱議,教師教育懲戒權邊界在哪

河南省洛陽市欒川縣一位老師在20年後收到了一份學生的“回報”——幾記狠狠的耳光和叱罵。對老師的仇恨何以深植20年?“學生20年後打老師”事件引發熱議。近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印發,明確提出“制定實施細則,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新時代,到底需要怎樣的教育懲戒權?

“老師的戒尺”如何安放

“孩子,媽媽希望你能遇見一位手持戒尺、眼中有光的老師……”這是無數孩子入學前,家長對老師的期望。但是,一邊是“嚴師出高徒”的傳統觀念,一邊是“體罰或變相體罰”的極端個案,現實生活中,老師們因為“紅線”而不敢舉起手中的“戒尺”時有發生。如何進行合法、合理、合規的懲戒,一直是教育過程中面臨的現實難題。

懲戒權在世界各地學校都有相類似的存在。懲戒如何界定、實施是關鍵。“懲戒權並不是體罰或變相體罰,而是根據不同情況予以學生的警示。”建平西校校長趙之浩說,比如,擾亂上課秩序的學生,老師可以讓他站起來作為提醒,也可以讓犯錯的孩子進行公益勞動;對於情節嚴重、破壞學校硬件或是正常教學的,可以適當停課等。“把懲戒權還給老師,這是教育界一個積極的信號,但如何定義和界定懲戒權,由哪些人執行,都應該有指導性界定,這是保護老師和學生雙方的關鍵。”趙之浩說。

虹橋中心小學校長唐曉安說,經驗豐富的班主任事先在家長會上和家長“約法三章”,明確表示“上課不認真聽講、不按時完成作業”等會採用懲戒措施,得到家長認可,並在學生中也講明要求,得到認同。但有時候5分鐘的站立懲戒,也會被認為是罰站。

“懲戒”和“體罰”的界限在哪裡?“懲戒”和“體罰”的困境如何破解?對此,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說,教師對違規學生進行處罰,經常被質疑為體罰或者變相體罰,這就是因為沒有針對具體違規行為的具體處罰規定。在他看來,只是明確教師可以採取“一定”的懲罰教育措施是不夠的,必須十分具體。即諸如批評教育無效後,可以罰站,直至請出教室。不僅要明確懲戒教育的細則,張貼在教室裡,讓所有學生、家長都十分清楚。

給“熊孩子”小懲大誡

“對於一些‘熊孩子’,適當的懲戒可以幫助他們樹立規則意識,但制定實施細則可以邀請學生、家長、老師以及法律界人士共同參與,家委會也參與討論,傾聽包括孩子、老師等各方的想法。”建青實驗學校校長潘敬芳說。

在綠苑小學校長王晶看來,每個孩子、家長對實施教育懲戒的感受度也會不一樣。教育懲戒,不是給老師“尚方寶劍”,但在小學階段,在不有損尊嚴和人格的前提下,適當的教育懲戒能幫助孩子從小樹立好各種習慣。以前私塾裡會有一把“戒尺”,如果學生沒寫好字,在合理範圍內多抄兩遍,反覆強化記憶。

“懲戒權是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有了懲戒權,教師教育學生的行為才形成了一個‘閉合’。”趙之浩認為,沒有懲罰的教育是不完整的,因為對於不同的孩子,有不同的教育方式。對於一些孩子,小小的懲戒,會有比較好的教育效果。齊齊哈爾路第一小學副校長王雋認為,對於一些“皮孩子”,懲戒的效果立竿見影。“之前因為有一根‘紅線’在,我們一直害怕或迴避懲戒學生,通常以表揚和鼓勵教育為主。但事實上,並不是所有孩子都適合這樣的教育,”王雋說,因為不能懲罰,很多學校會遇到“皮大王”,因為之前老師不能以任何形式加以懲罰,所以這類孩子通常天不怕地不怕,影響到正常的教學秩序。對於懲戒的尺度限定非常重要,“千萬不要‘因噎廢食’,因為有時候一點小小的懲罰,對於那些頑皮的孩子而言,是有積極作用的。這樣的教育方式,才能讓他們有所顧忌,從而遵守規則。”

“老師在學校對這類孩子加以懲戒,其實是為了降低未來社會教育的成本。”趙之浩說,比如我們在新聞中看到的那些不顧社會規則的人,就是因為在他們未成年時沒有加以干涉和懲罰,等他們長大之後,他們不會為自己、他人負責,更不會為這個社會負責任,最終長成了無視規則的“巨嬰”。

懲戒需要教師“大智慧”

過去一段時間裡,老師懲戒學生的新聞,因為被無限放大而使得老師小心翼翼,生怕一點兒批評就觸犯了所謂體罰的“紅線”。此次《意見》明確教育懲戒,重在教育,要建立在對學生關心愛護、促進健康成長的基礎上,研究制定實施細則,需要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實施的範圍、程度和形式,規範行使教育懲戒權。從老師以前“縮手縮腳”、不太敢管學生,到現在必須實施教育懲戒,這是一個過程,對老師而言,也是教育要求依法治校。王晶認為,在教育懲戒的“度”上如何把握,需要立法,讓老師充分履行教育懲戒,但也不能過度。比方說,有的孩子午餐時愛挑食,結果浪費嚴重,午餐結束後,就讓這個孩子負責整理收拾餐盤,這不僅一種懲戒教育,也是很好的勞動教育。像打掃衛生這樣的懲戒,老師也需要有“大智慧”。在溝通過程中,不斷激勵引導學生,而不是讓學生感到“被老師懲戒了”。“教師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摸索,以正面教育為主為先,將教育懲戒作為輔助的教育方法。”王晶說。

王雋也建議,將教育懲戒權還給老師,事先還需要老師和家長之間進行溝通,在雙方達成共識的情況下對孩子進行小懲,才能達到“大誡”的效果。

欄目主編:徐瑞哲 文字編輯:徐瑞哲 題圖來源:視覺中國 圖片編輯:曹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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