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11歲男生在午託班被扇耳光,還被要求立字據不告訴家長

不完美媽媽 南寧 發現佩奇 南國早報 2019-05-13

南寧市的陳女士與丈夫由於工作忙,中午沒辦法接送孩子,只能把11歲的兒子小豪(化名)送到教育培訓機構的午託班進行託管。然而近日,小豪一回到家就說耳朵疼。

孩子上午託班後耳朵疼

老師給出了迴應

陳女士說,當天,孩子的外婆在接孩子回家的時候,聽說,午託班的老師中午的時候跟孩子起了衝突,老人家起初以為孩子因為調皮,受到了老師的批評教育,便沒多在意。可當陳女士問過孩子後,就發現情況有些不對了。

陳女士:“孩子跟我說,老師打了他一巴掌,我說打了哪裡?他是正面還是側面,他說是側臉。我說打了之後你覺得疼嗎?他說老師打完我,我感覺到耳鳴。”

於是,陳女士和丈夫何先生一起,向小豪所在午託班的李老師求證事發時的情況。

南寧11歲男生在午託班被扇耳光,還被要求立字據不告訴家長

李老師表示,“力度並不大,是撫摸的力度,當時是我就拍了一下這個位置,我承認是這個位置,這個位置,我沒有打他耳朵,我們也沒有打他,沒有打他臉,就是他這樣子順勢下去,我就手這樣子划過來的,力度並不大,是撫摸的力度。”

但是,李老師的回答讓夫妻倆都火冒三丈。“這個事情你說多重我不知道怎麼說,你說撫摸力度也好,我就想問你一點,你撫摸會讓人感覺疼痛是什麼?”

“撫摸的力度”劃了臉?

孩子為何會與老師起衝突?

午託班的李老師回憶道,按培訓機構的管理規定,中午12點40分,孩子們要準時上床睡覺。然而,在她巡視宿舍的時候,發現小豪在和同學打牌。為了讓孩子們遵守紀律趕緊睡覺,提醒幾次未果後,她便關了燈。

“然後小豪就上床,上床後他嘴巴就說*子(罵人的話)。”

午託班的李老師說,如果小豪罵的是別的,她可以假裝聽不見,過後再進行批評教育,可小豪罵得實在太過分了,這讓她格外生氣。

“我第一次提醒他的時候,他就已經說了傻*(罵人的話),我不理他,平時他也有罵老師**(罵人的話),但是我就假裝沒有聽見,我也教育他,我說你這樣子講話不應該。”

午託班的老師李女士承認,被小豪辱罵後,她一時情急便動了手,事後她也已經向小豪道歉了。

對於李老師的解釋,陳女士和丈夫何先生都有些看法。

南寧11歲男生在午託班被扇耳光,還被要求立字據不告訴家長

“我們的教育還有很多不足的地方,或者是覺得沒做到位的地方,這個我們不否認,同時對孩子他有這種言行,我們也加大對他的關注以及對他的教育。”

何先生說,小豪辱罵李老師在先,對於小豪的錯誤,作為家長不會迴避護短。然而作為午託班的老師,這不是動手的理由。

“她是一名老師,從師德、從專業操守來說,她都不能用動手打小孩子,成年人對未成年人也是不能夠動手的。”

對此,志願律師黃海林表示,小豪有在教育機構享受教育的權利,然而在接受教育的過程中遭到了老師的毆打,儘管傷情並不嚴重,但老師本身的行為是損害了小豪的健康權,不僅老師要為此擔責,教育機構也要對此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事發後孩子立下字據

“要求老師不將此事告訴家長”

何先生說,賠償問題其實還在其次,真正讓他憤怒的是,在事情發生後,培訓機構的李老師不僅沒有第一時間告訴家長,反而還讓小豪立下一張字據。

記者注意到,這張手寫的字據寫道,就今天中午午休時間本人對老師出言頂衝(撞)、不文明行為,要求老師不告訴家長,並已與老師真誠道歉,字據上還有小豪的簽名表明情況屬實。

南寧11歲男生在午託班被扇耳光,還被要求立字據不告訴家長

何先生認為,在這張字據中,只提了小豪頂撞老師並要求老師不把情況告訴家長,絲毫不提老師和孩子之間存在肢體衝突,這顯然是在迴避責任。

“任何成年人要小豪簽字的時候,小豪作為未成年人,我們作為監護人必須到場,還有一個問題就是,他籤的字據有什麼目的?他為什麼要籤這個字據?”

對此,律師表示,老師本身承擔教育的職責,孩子犯錯的情況下,老師應該用友好溝通的方式,讓孩子意識到自身的錯誤,孩子立下的字據,實際效用類似於檢討書,即便孩子自己要求老師不告知家長,這也不能成為老師或是教育機構隱瞞的理由。

志願律師黃海林表示,如果學生在教育機構不聽話或者違反管理規定,“首先應該通知學生的家長,而不是自己做了一個處罰或者是自己跟學生產生衝突以後,我打你,我卻不告知家長,這存在惡意隱瞞的情形。”

南寧11歲男生在午託班被扇耳光,還被要求立字據不告訴家長

教室監控截圖。

何先生表示,作為家長,他們的訴求非常簡單,就是要求李老師和教育機構承擔小豪受傷後的治療費用,並公開道歉。

記者瞭解到,針對家長方面提出的訴求,涉事教育培訓機構也在4月21日作出了迴應,除了涉事老師將當面向小豪進行道歉外,校方將罷免涉事老師執行校長職務,並承諾加強學校管理教育,規範教師行為。

編輯丨劉冬妮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