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5年不曾看望孩子 女子拒不執行判決支付撫養費被拘

稿件來源: 法制日報青少年與法 徐偉倫

□ 本報記者 徐偉倫

□ 本報通訊員 唐天奕

“小濤是我生的,但我現在沒工作、沒錢,我不是不養他……”小濤的親生母親史某在與前夫離婚後5年,從未看望過孩子,並以無工作為由拒絕支付撫養費。近日,史某因拒不履行撫養義務,被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依法拘留。

2010年9月,史某與李某結婚,婚後育有一子小濤,但小濤自幼體弱多病,生活不能自理,夫妻雙方多次因孩子健康問題發生爭執,矛盾不斷升級,最終,史某和李某於2014年協議離婚,雙方約定小濤由父親李某撫養,母親史某每月支付撫養費800元,直至小濤18歲為止。但是,離婚後的史某對兒子小濤不聞不問。據瞭解,小濤目前為一級多重殘疾,已經9歲的他從未上過學。而史某於2016年再婚,並於2017年與第二任丈夫生下一子。

因史某始終未盡到撫養義務,李某作為小濤的法定代理人將史某訴至法院,要求史某支付撫養費,法院支持了小濤的訴訟請求。今年1月,小濤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經過走訪調查,執行法官發現被執行人史某一直住在孃家,在她母親開的餐館工作。根據小濤父親提供的線索,在房山區羊頭崗村某餐館,執行法官見到了被執行人。

“小濤是你的親生兒子,無論你與李某的婚姻狀況如何,你都應該盡到撫養義務。況且對於孩子的撫養費問題,法院有判決,你要盡你所能履行義務。”

“我不是不養我兒子,他也是我生的,但是我現在沒工作,沒錢,你們要抓我就抓我吧,我什麼也沒有。”面對執行法官的詢問,史某態度生硬。

“你現在的丈夫是幹什麼的?”“他沒有正式工作,就是平時各處打打短工,掙些錢,而且現在我們還有一個兒子要養,根本沒有錢再養小濤。”“我們考慮到你還有一個孩子需要撫養,暫容你幾天,你想想辦法。”走之前,執行法官要求史某3天后再來法院。

3天后,史某雖如約來到法院,但仍舊是老態度,且聲稱自己目前懷有身孕,經過醫院檢查,史某並未懷孕。這一次,被執行人史某因拒不履行生效判決、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拒不報告財產情況,被拘留15日。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執行法官表示,父母不論是否離婚,都有撫養孩子的義務,不能逃避。如果離婚的,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此外,根據法律規定,被執行人拒絕報告財產、虛假報告財產或無正當理由逾期報告財產情況的,法院可以依法採取拘留措施。

面對身體重度殘疾的小濤,執行法官仍然寄希望被執行人史某能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主動履行義務。考慮到本案的實際情況,執行法官下一步將會約談雙方當事人,制定雙方都滿意的還款計劃,讓該案有一個圓滿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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