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罪犯懷孕被暫予監外執行 常州市武進區檢察官調查發現孩子竟是借來的

女罪犯懷孕被暫予監外執行 常州市武進區檢察官調查發現孩子竟是借來的

來源:檢察日報

汪渙(化名)出生於1995年5月,2003年開始先後在上海、無錫等地浴場當服務員。2017年10月,經朋友介紹,她來到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某浴場上班。

因懷孕被監外執行

汪渙上班後,向浴場老闆曹某推薦上海、無錫浴場賣淫模式,並聯繫了5名之前結識的賣淫女到該浴場從事賣淫活動,建立嫖客微信群招攬客戶,對賣淫女日常接客進行管理、收費等,從中提成。2018年4月,常州警方搗毀了這個賣淫窩點,老闆曹某及大堂經理於某被刑事拘留,經醫院檢查確認汪渙已懷孕數月,即對其取保候審。

2018年8月10日,常州市武進區檢察院以組織賣淫罪向法院提起公訴,起訴書認定:2017年10月下旬至2018年4月,被告人曹某在其經營的浴室內,夥同被告人汪渙、於某,組織多名賣淫人員,通過統一住宿、隱祕記賬、設置暗門、安裝報警燈、定期發放報酬等方式,組織賣淫活動,被告人曹某、汪渙起主要作用屬主犯,被告人於某屬從犯。

9月19日,武進區法院作出判決,判處曹某、汪渙有期徒刑五年,於某有期徒刑四年。判決生效後,武進區檢察院刑事執行監督科副科長小丁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及時監督協助相關部門對汪渙辦理監外執行手續。10月8日,武進區法院對懷孕的汪渙作出暫予監外執行一年的決定。

拒絕做親子鑑定

按照法律規定監外執行的汪渙成為社區矯正對象,接受居住地常州市武進區洛陽鎮司法所的矯正管理。2018年12月11日,汪渙按照法律規定的期限以電話方式向洛陽鎮司法所報告自己目前情況:“12月1日,我肚子疼,來不及上醫院,就在家中由我母親接產,生下一個女孩,因考慮我在監外執行,不得離開本地,後我婆婆把孩子帶回湖北老家撫育。因為在家裡生的孩子,所以提供不了孩子的出生證明。”

司法所工作人員隨即將情況報告給負有社區矯正監督職能的武進區檢察院刑事執行監督科,副科長小丁與汪渙的母親陳某電話聯繫核實情況,陳某說在女兒住處為其接生了一名男嬰,孩子被奶奶抱回老家。小丁覺得有蹊蹺:孕婦一有分娩症狀就會第一時間趕往醫院,這是關乎兩條性命的大事,怎麼可能在家裡自行接生呢?而且母女倆對孩子的性別、孩子出生時間的敘述有矛盾之處,汪渙說生下一女孩,其母親卻說是男孩。小丁要求司法所立即通知汪渙把孩子接回常州接受調查。

12月14日,小丁與司法所工作人員趕往汪渙住處查證。汪渙懷抱一男嬰迎接工作人員,她身旁一位30多歲的女性自稱是汪渙的親戚,是她從湖北把孩子帶來常州接受調查的。當工作人員提出要汪渙帶著孩子一起去醫院做親子鑑定時,汪渙眼神慌亂斷然拒絕。

看著汪渙閃爍不定的眼神,小丁肯定了自己的懷疑,這個男嬰肯定不是汪渙生的,那她有沒有生孩子呢?她的孩子又去哪兒了?回到辦公室,小丁立即與武進區司法局社區矯正科、區公安分局等部門協調,調取了汪渙居住小區的監控錄像,從監控錄像看,其母女倆敘述的活動軌跡與監控錄像顯示的內容不符,母女倆都在說謊。

就在小丁調查此案的同時,汪渙也沒閒著,她自行到附近醫院做了彩超和尿檢,並主動向司法所提交了彩超和尿檢報告。兩天後,她向司法所提交了要求轉回老家湖北繼續監外執行矯正的申請書。

謊言破碎,重新收監

小丁查看了汪渙提交的兩份檢查報告,報告內容並不能證實汪渙是否分娩,另外汪渙沒有提供孩子的檢查報告,此案還得進一步調查,必須做親子鑑定。司法所工作人員幾次登門督促汪渙攜孩子去醫院做鑑定,卻沒見到那個男嬰,汪渙一會兒說孩子給朋友抱去玩了,一會兒說自己不會帶孩子,被其母親抱去了。

當司法所工作人員再次找到其母陳某調查情況時,陳某在法律的威嚴下終於實話實說:“我女兒是於12月3日凌晨在醫院生產的,是個男孩,但是是死胎,那天你們來調查,她是借了個孩子,我現在不知她在哪裡,最近這幾天我也聯繫不上她。”

工作人員從醫院調取了汪渙生產死嬰的記錄,真相大白。汪渙必須到案接受審查,可這個時候,汪渙帶走了裝有身份證、銀行卡的小包卻沒有帶手機,這天是2018年12月26日。

小丁當即聯繫看守所及法院相關部門,立即啟動對汪渙撤銷監外執行及收監審查的司法程序,並予以網上追逃。12月28日,常州市武進區法院作出《收監決定書》,決定撤銷對罪犯汪渙暫予監外執行一年的決定,並決定將罪犯汪渙收監執行。

2019年3月22日,汪渙在湖北被抓獲歸案,當天常州市武進區法院作出刑事裁定:罪犯汪渙的刑期從裁定之日起計算,執行之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原監外執行的二個月零二十一天,即自2019年3月22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2019年4月3日,汪渙被押送南京女子監獄服刑。

作者:紀萍 編輯:夏禹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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