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債母還?因女兒生前債,95歲老母親成被告,法官……'

不完美媽媽 容縣 玉林新聞網 2019-08-12
""女債母還?因女兒生前債,95歲老母親成被告,法官……"女債母還?因女兒生前債,95歲老母親成被告,法官……女債母還?因女兒生前債,95歲老母親成被告,法官……"女債母還?因女兒生前債,95歲老母親成被告,法官……女債母還?因女兒生前債,95歲老母親成被告,法官……女債母還?因女兒生前債,95歲老母親成被告,法官……

女兒去世離開

留下一筆尚未還清的債務

95歲的老母親

被女兒生前的債權人訴至法庭

成為高齡的被告

近日

容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糾紛案

判決老母親繼承遺產需承擔償還責任

◆◆

女兒去世留下債務未還

"女債母還?因女兒生前債,95歲老母親成被告,法官……女債母還?因女兒生前債,95歲老母親成被告,法官……女債母還?因女兒生前債,95歲老母親成被告,法官……

女兒去世離開

留下一筆尚未還清的債務

95歲的老母親

被女兒生前的債權人訴至法庭

成為高齡的被告

近日

容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糾紛案

判決老母親繼承遺產需承擔償還責任

◆◆

女兒去世留下債務未還

女債母還?因女兒生前債,95歲老母親成被告,法官……

(圖文無關)

1994年8月1日,楊某以參加育苗項目需要資金為由,向黃某借款14000元。雙方立下借據約定了本金14000元和月利率2%。借款後,楊某沒有按時歸還借款本金及利息給黃某,黃某從1995年至2019年間,不斷向楊某追討歸還借款14000元及利息,楊某均向原告出具手寫憑據,承認借款事實。

2019年2月25日,楊某因病去世,留下這一筆債務尚未償還。

2019年5月8日,黃某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把楊某95歲的母親覃某、前夫凌某及兒子凌某某訴至容縣人民法院,要求他們承擔楊某生前所欠下的債務。

◆◆

要不要承擔債務,大家各有說法

"女債母還?因女兒生前債,95歲老母親成被告,法官……女債母還?因女兒生前債,95歲老母親成被告,法官……女債母還?因女兒生前債,95歲老母親成被告,法官……

女兒去世離開

留下一筆尚未還清的債務

95歲的老母親

被女兒生前的債權人訴至法庭

成為高齡的被告

近日

容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糾紛案

判決老母親繼承遺產需承擔償還責任

◆◆

女兒去世留下債務未還

女債母還?因女兒生前債,95歲老母親成被告,法官……

(圖文無關)

1994年8月1日,楊某以參加育苗項目需要資金為由,向黃某借款14000元。雙方立下借據約定了本金14000元和月利率2%。借款後,楊某沒有按時歸還借款本金及利息給黃某,黃某從1995年至2019年間,不斷向楊某追討歸還借款14000元及利息,楊某均向原告出具手寫憑據,承認借款事實。

2019年2月25日,楊某因病去世,留下這一筆債務尚未償還。

2019年5月8日,黃某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把楊某95歲的母親覃某、前夫凌某及兒子凌某某訴至容縣人民法院,要求他們承擔楊某生前所欠下的債務。

◆◆

要不要承擔債務,大家各有說法

女債母還?因女兒生前債,95歲老母親成被告,法官……

(圖文無關)

法庭上,作為被告的覃某、凌某、凌某某有疑問:本案債務屬於楊某個人債務還是楊某與凌某的夫妻共同債務?凌某應否就本案債務承擔償還責任?凌某某和覃某是否應在繼承楊某遺產範圍內承擔還款責任?

雙方聘請的律師在法庭上針對爭議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原告方認為:雖然楊某已經去世,但是發生了財產繼承,兒子凌某某和母親覃某作為繼承人應當在其遺產繼承範圍內承擔債務清償;債務發生在楊某與前夫凌某婚姻存續期間的,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黃某有權要求前夫凌某承擔償還債務責任。

被告方認為:借據沒有前夫凌某某的簽名,不能證實這筆借款用於家庭生活開支,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而且楊某和凌某已經離婚了,債務債權已經分析清楚,凌某不應該承擔償還債務責任。楊某已經死亡,沒有遺產,沒有承擔義務的人,案件應當按訴訟終結處理。

◆◆

判決:老母親需承擔償還責任

"女債母還?因女兒生前債,95歲老母親成被告,法官……女債母還?因女兒生前債,95歲老母親成被告,法官……女債母還?因女兒生前債,95歲老母親成被告,法官……

女兒去世離開

留下一筆尚未還清的債務

95歲的老母親

被女兒生前的債權人訴至法庭

成為高齡的被告

近日

容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糾紛案

判決老母親繼承遺產需承擔償還責任

◆◆

女兒去世留下債務未還

女債母還?因女兒生前債,95歲老母親成被告,法官……

(圖文無關)

1994年8月1日,楊某以參加育苗項目需要資金為由,向黃某借款14000元。雙方立下借據約定了本金14000元和月利率2%。借款後,楊某沒有按時歸還借款本金及利息給黃某,黃某從1995年至2019年間,不斷向楊某追討歸還借款14000元及利息,楊某均向原告出具手寫憑據,承認借款事實。

2019年2月25日,楊某因病去世,留下這一筆債務尚未償還。

2019年5月8日,黃某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把楊某95歲的母親覃某、前夫凌某及兒子凌某某訴至容縣人民法院,要求他們承擔楊某生前所欠下的債務。

◆◆

要不要承擔債務,大家各有說法

女債母還?因女兒生前債,95歲老母親成被告,法官……

(圖文無關)

法庭上,作為被告的覃某、凌某、凌某某有疑問:本案債務屬於楊某個人債務還是楊某與凌某的夫妻共同債務?凌某應否就本案債務承擔償還責任?凌某某和覃某是否應在繼承楊某遺產範圍內承擔還款責任?

雙方聘請的律師在法庭上針對爭議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原告方認為:雖然楊某已經去世,但是發生了財產繼承,兒子凌某某和母親覃某作為繼承人應當在其遺產繼承範圍內承擔債務清償;債務發生在楊某與前夫凌某婚姻存續期間的,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黃某有權要求前夫凌某承擔償還債務責任。

被告方認為:借據沒有前夫凌某某的簽名,不能證實這筆借款用於家庭生活開支,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而且楊某和凌某已經離婚了,債務債權已經分析清楚,凌某不應該承擔償還債務責任。楊某已經死亡,沒有遺產,沒有承擔義務的人,案件應當按訴訟終結處理。

◆◆

判決:老母親需承擔償還責任

女債母還?因女兒生前債,95歲老母親成被告,法官……

(圖文無關)

法官根據雙方的證據及案件審理查明的事實,查明楊某在生前和前夫凌某有一套共同的房子,這套房子的一半產權可以作為遺產繼承,兒子凌某某和95歲的母親覃某沒有做出放棄繼承遺產的表示,依法判決兒子凌某某和母親覃某在繼承楊某的遺產範圍內償還楊某生前欠黃某的借款及利息。

另外,因借據上面只有楊某的個人簽名,而且黃某無法證明該債務是楊某夫妻共同合意所借,用於家庭所需,因此,法官判決凌某無需承擔償還責任。

(來源:玉林日報通訊員 何孔清)

責編:鍾丹丹|主編:劉海東

玉林新聞網 玉林日報社新媒體中心 出品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