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金泉糧油偽造合同,博興縣五家銀行被騙貸1.2億元

新浪財經訊: 近日,裁判文書網近日公佈了山東金泉糧油有限公司(下稱:金泉糧油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某泉犯騙取貸款罪的一審刑事判決書。

經審理查明,2014年9月至2015年10月,被告人杜金泉在經營金泉糧油公司期間,指使安排公司人員分別從農業銀行博興支行、建設銀行博興支行、工商銀行博興支行、東營銀行博興支行、博興農村商業銀行呂藝支行騙取銀行貸款共計人民幣11980萬元,造成銀行損失本金8378.991456萬元。

具體騙取貸款事實如下:

證人李某2的證言(金泉糧油公司前員工)表示,金泉糧油公司早在2014年下半年就已經停止了生產,2014年7月辭退了大部分員工,公司維持下去只能靠不停的到銀行辦理貸款。

證人李某1的證言(金泉糧油公司前員工)表示,他和資本部的蓋偉、張某1還給公司到銀行辦理貸款。貸款都是杜金泉安排好了之後,他去和銀行對接,再安排蓋偉和張某1準備相關的貸款資料,他審核之後給銀行送過去,不去貸款的話企業立馬就倒閉,所以不停的到銀行貸款。

據證人李某1供述,貸款時公司先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事由一般都是購貨,需要偽造大額購銷合同,還得把銀行貸款資料報表等偽造成公司盈利的情況,主要偽造公司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再就是公司年審計報告中也得偽造出來,裡面需要的審計數據要和他們偽造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上的數據大體相符,這樣才能從銀行貸出款來。

值得注意的是,貸款下來杜金泉一般安排他還公司貸款或者還其他人的借款,根本沒有能力再去還這些貸款。

而杜某泉供述,所有的貸款均由他聯繫銀行,然後安排公司資本部員工偽造材料,根據需要從銀行貸款的數額來編造數據。

2015年下半年,杜某泉無力償還貸款。各家銀行紛紛通過民事訴訟起訴金泉糧油公司,希望通過此渠道挽回損失。民事訴訟均判決金泉糧油公司償還各銀行本金及利息,擔保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據判決書顯示,2016年3月18日,博興農商行呂藝支行收到了擔保公司代償的本息,山東瑞豐不鏽鋼公司和山東博興鑫盛棉業公司代金泉糧油公司償還本金及利息共計1142.96萬元。

2017年8月9日,工行博興支行與山東金太陽鋯業有限公司達成協議,工行博興支行將金泉糧油公司的債券以7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金太陽鋯業公司。之後轉讓價格又降至500萬元,才算最終簽訂了債券轉讓協議。而這家金太陽鋯業則是當時金泉糧油工行貸款的擔保公司。

2016年5月31日,山東渤海油脂公司與金泉糧油公司達成貸款協議,為金泉糧油公司償還東營銀行博興支行貸款及利息2092.08萬元。渤海油脂公司人員稱,此借款協議簽訂還款期限是1個月,我們公司倒是把金泉糧油公司欠銀行的錢還上了,但這筆借款卻至今都沒有還給我們。

法院審理查明,金泉糧油公司和杜某泉在多方償還部分貸款的情況下,共計給銀行造成本金損失8378.99萬元。

博興縣人民法院認為,杜某泉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貸款,其行為構成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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