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0期>北流看守所一辭職輔警騙鉅款,再將自己“送”進牢'

""<第700期>北流看守所一辭職輔警騙鉅款,再將自己“送”進牢

近日,北流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的犯罪嫌疑人龔某提起公訴。犯罪嫌疑人龔某是一名北流市看守所的辭職輔警

撐大旗拉虎皮,瞞天過海實施詐騙

2018年12月,被害人曹某的三個朋友因犯罪被北流市法院判刑一年九個月。仗義的曹某四處打聽能給朋友在案子審時減少刑期的辦法。在一次宵夜桌上,朋友樑某告知曹某,自己認識在北流市看守所工作的龔某,他可能有辦法。龔某得知此情況後,很快便通過樑某認識了曹某,並答應曹某,可以幫助其三個朋友從被判決一年九個月改判成一年時間,但幫辦此事需現金人民幣12萬元。而樑某、曹某不知道的是,此時的龔某早已從北流市看守所辭職。龔某之所以答應幫忙,為的是“賺錢”用於自己生意週轉。

“得手”鉅款大肆揮霍,難逃法網

2019年1月初的一天晚上,龔某約曹某於北流市少年官附近見面,讓曹某將現金人民幣12萬元交給自己,用於“活動經費”。龔某將錢拿到手後,並沒有打收條,當即表示自已馬上上玉林找領導“走關係”,隨後的幾天,龔某更是虛構各種理由敷衍曹某,曹某唯有焦急等待消息。不久,曹某得到消息,其三個朋友二審已經判決下來,維持原判,龔某答應將現金退還曹某。第二天龔某卻早已攜帶從曹某處獲得的12萬元上宜州市、巴馬縣、融安縣等地揮霍、賭博,換上了新手機號碼,將原手機卡丟棄。聯繫不上龔某的曹某此時幡然醒悟,自已原來是被騙了,方才匆忙報警。2019年4月21日,犯罪嫌疑人龔某在雲南省羅平縣汕昆高速公路羅平警務站處被公安機關抓獲。經審訊,龔某對其騙取他人12萬元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第700期>北流看守所一辭職輔警騙鉅款,再將自己“送”進牢

近日,北流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的犯罪嫌疑人龔某提起公訴。犯罪嫌疑人龔某是一名北流市看守所的辭職輔警

撐大旗拉虎皮,瞞天過海實施詐騙

2018年12月,被害人曹某的三個朋友因犯罪被北流市法院判刑一年九個月。仗義的曹某四處打聽能給朋友在案子審時減少刑期的辦法。在一次宵夜桌上,朋友樑某告知曹某,自己認識在北流市看守所工作的龔某,他可能有辦法。龔某得知此情況後,很快便通過樑某認識了曹某,並答應曹某,可以幫助其三個朋友從被判決一年九個月改判成一年時間,但幫辦此事需現金人民幣12萬元。而樑某、曹某不知道的是,此時的龔某早已從北流市看守所辭職。龔某之所以答應幫忙,為的是“賺錢”用於自己生意週轉。

“得手”鉅款大肆揮霍,難逃法網

2019年1月初的一天晚上,龔某約曹某於北流市少年官附近見面,讓曹某將現金人民幣12萬元交給自己,用於“活動經費”。龔某將錢拿到手後,並沒有打收條,當即表示自已馬上上玉林找領導“走關係”,隨後的幾天,龔某更是虛構各種理由敷衍曹某,曹某唯有焦急等待消息。不久,曹某得到消息,其三個朋友二審已經判決下來,維持原判,龔某答應將現金退還曹某。第二天龔某卻早已攜帶從曹某處獲得的12萬元上宜州市、巴馬縣、融安縣等地揮霍、賭博,換上了新手機號碼,將原手機卡丟棄。聯繫不上龔某的曹某此時幡然醒悟,自已原來是被騙了,方才匆忙報警。2019年4月21日,犯罪嫌疑人龔某在雲南省羅平縣汕昆高速公路羅平警務站處被公安機關抓獲。經審訊,龔某對其騙取他人12萬元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第700期>北流看守所一辭職輔警騙鉅款,再將自己“送”進牢

經審查認定:犯罪嫌疑人龔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犯罪嫌疑人龔某認罪認罰,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第700期>北流看守所一辭職輔警騙鉅款,再將自己“送”進牢

近日,北流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的犯罪嫌疑人龔某提起公訴。犯罪嫌疑人龔某是一名北流市看守所的辭職輔警

撐大旗拉虎皮,瞞天過海實施詐騙

2018年12月,被害人曹某的三個朋友因犯罪被北流市法院判刑一年九個月。仗義的曹某四處打聽能給朋友在案子審時減少刑期的辦法。在一次宵夜桌上,朋友樑某告知曹某,自己認識在北流市看守所工作的龔某,他可能有辦法。龔某得知此情況後,很快便通過樑某認識了曹某,並答應曹某,可以幫助其三個朋友從被判決一年九個月改判成一年時間,但幫辦此事需現金人民幣12萬元。而樑某、曹某不知道的是,此時的龔某早已從北流市看守所辭職。龔某之所以答應幫忙,為的是“賺錢”用於自己生意週轉。

“得手”鉅款大肆揮霍,難逃法網

2019年1月初的一天晚上,龔某約曹某於北流市少年官附近見面,讓曹某將現金人民幣12萬元交給自己,用於“活動經費”。龔某將錢拿到手後,並沒有打收條,當即表示自已馬上上玉林找領導“走關係”,隨後的幾天,龔某更是虛構各種理由敷衍曹某,曹某唯有焦急等待消息。不久,曹某得到消息,其三個朋友二審已經判決下來,維持原判,龔某答應將現金退還曹某。第二天龔某卻早已攜帶從曹某處獲得的12萬元上宜州市、巴馬縣、融安縣等地揮霍、賭博,換上了新手機號碼,將原手機卡丟棄。聯繫不上龔某的曹某此時幡然醒悟,自已原來是被騙了,方才匆忙報警。2019年4月21日,犯罪嫌疑人龔某在雲南省羅平縣汕昆高速公路羅平警務站處被公安機關抓獲。經審訊,龔某對其騙取他人12萬元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第700期>北流看守所一辭職輔警騙鉅款,再將自己“送”進牢

經審查認定:犯罪嫌疑人龔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犯罪嫌疑人龔某認罪認罰,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第700期>北流看守所一辭職輔警騙鉅款,再將自己“送”進牢

檢察官提醒:

尋找合法途徑表達訴求,凡事依法依規,謹防掉入詐騙陷阱。要不是突然聯繫不上龔某,這個騙局還在繼續。現實生活中層出不窮的騙術,讓人不得不防,但凡事謹慎,便不易上當。檢察官提醒廣大市民,一旦發現被騙,應當第一時間報警,並注意收集、保存好相關的涉案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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