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事故買了保險不管用 只因隱瞞一件事

保險 責任保險 廣州 交通 讀書 摩托車 信息時報 2019-06-11

信息時報訊(記者 何小敏 通訊員 付斌 陳夢芷)當下網約車平臺發展迅速,從事網約車已成為了部分有車一族兼職賺補貼的常用方式。然而,在賺錢的同時,若不注意,從事網約車也會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近日,廣州市南沙區法院受理了一起涉及網約車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網約車車主投保的商業三者險免於賠償,由車主自己承擔賠償責任。

2018年某天凌晨,廣州市某條道路上發生了一起離奇的交通事故,馬路上躺著一名傷者,但不見任何車輛的撞擊,救護車到達的時候,傷者已不治身亡。經過交警部門深入調查,死者因騎摩托車撞擊路中央綠化隔離帶後人車分離倒在馬路上,被途經的兩輛車相繼碾壓死亡。交警部門經過大量的調查與檢測,最終認定死者負事故同等責任,碾壓死者兩輛車的司機共同負事故同等責任。

事故發生時,其中一輛車的車主馬某正在從事網約車運營。案件庭審中,該車投保的保險公司提出,馬某是以家庭自用車性質進行投保,但事發時正從事網約車載客,且並未告知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約定,改變車輛使用性質導致危險程度增加,屬於責任免除範圍。法院審理後認為,馬某事發時正在進行網約車運營,其以家庭自用車的使用性質投保卻從事網約車營運活動,顯著增加了車輛的危險程度,馬某未向保險公司作通知,保險公司主張在商業三者險範圍內免賠合法有據,予以支持。最終,馬某需要承擔15餘萬元的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另承擔交強險理賠11萬)。判決後,馬某不服上訴,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類似的事件在日常生活中並不鮮見,那麼車主在從事網約車經營的同時,如何獲得保險保障,降低風險呢?南沙法院法官提醒:

1、及時購買交強險及商業三者險。

無論是家庭用車還是網約車,均應及時購買交強險乃至第三者責任保險,若經常性從事網約車運營,為獲得更周全的保障建議購買金額50萬元以上三者責任保險。

2、購買保險時,認真閱讀保險條款,特別是免責條款。

保險合同的內容卻經常被車主忽略,而一些自認為不構成免責的情況恰恰是合同約定的免責事由。認真閱讀保險條款,特別對免責條款具有一定的認知,能避免產生髮生事故後保險公司免賠的情形。

3、車輛發生危險程度增加情形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

變更車輛使用性質、改裝、加裝車輛等為典型的危險程度增加情形,如出現上述情形未告知保險公司,則屬於免責條款的一項。本案馬某車輛以家庭自用車的性質投保,卻從事網約車經營,屬於危險程度增加情形,根據保險合同條款,未及時通知保險公司的,公司可依據合同主張免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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