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康保險代理未使用合規賬戶代收保費被處罰

保險 投資 財經 金融界 2017-05-16

中國經濟網北京5月15日訊 中國保監會網站今日發佈山東保監局對山東國康保險代理有限公司(簡稱國康代理)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國康代理在2016年經營過程中,存在未按規定使用獨立賬戶代收保費、未按規定向客戶出示客戶告知書等兩項違法行為。

其中,國康代理未開設專用代收保費賬戶,而是通過公司基本賬戶代收保費約2.6萬元,國康代理財務負責人李秀娟對此負直接責任;濰坊高新第一分公司在開展業務時未向客戶出示客戶告知書,時任國康代理執行董事兼濰坊高新第一分公司負責人許寶財對此負直接責任。

山東保監局表示,國康代理的行為分別違反了《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2015年修正)第三十條第二款、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規定第八十二條第六項、第七十五條,該局對國康代理罰款2萬元,對直接責任人李秀娟、許寶財各罰款0.5萬元。

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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