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寶泰隆 上交所 材料科學 法律 證券時報 2017-05-18

股票代碼:601011 股票簡稱:寶泰隆 編號:臨2017-052號

寶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關聯方為公司孫公司提供借款的

關聯交易的補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該事項已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

● 截止本次關聯交易為止,過去12個月內公司及控股公司與寶泰隆集團及下屬公司累計發生關聯交易金額為2.5億元,超過上一年度經審計淨資產的5%,因此,本次關聯交易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寶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7年5月16日發佈的《寶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關聯方為公司孫公司提供借款的關聯交易的公告》(臨2017-050號),披露了公司孫公司雙鴨山龍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煤天泰公司")向公司控股股東黑龍江寶泰隆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泰隆集團")的參股公司七臺河匯鑫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鑫小貸公司")借款5000萬元人民幣的關聯交易事項。現就該關聯交易情況進行補充公告如下:

一、關聯關係確認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10.1.3(一)、(二)規定:直接或者間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為上市公司的關聯法人。匯鑫小貸公司為控股股東寶泰隆集團的參股公司,寶泰隆集團持有匯鑫小貸公司20%股權,為單一持有比例第一大股東;匯鑫小貸公司法定代表人楊連福先生持有其16%股權,同時楊連福先生持有寶泰隆集團0.56%股權,且楊連福先生為公司董事長焦雲先生之妻弟,因此匯鑫小貸公司為公司的關聯法人,除此以外,匯鑫小貸公司與上市公司無其他關聯關係。龍煤天泰公司為公司控股孫公司,龍煤天泰公司向公司關聯法人匯鑫小貸公司借款事項構成關聯交易。由於公司董事長焦雲先生擔任寶泰隆集團公司法人、董事長職務,擔任龍煤天泰公司董事職務;董事焦貴金先生擔任寶泰隆集團公司董事職務;董事焦巖巖女士擔任寶泰隆集團公司總經理、董事職務;監事會主席常萬昌先生擔任寶泰隆集團公司監事會主席職務;監事陳智坤女士為董事長焦雲先生之弟妹,上述人員在審議該事項時均迴避了表決。

截止本次關聯交易為止,過去12個月內公司及控股公司與寶泰隆集團及下屬公司累計發生關聯交易金額為2.5億元,超過上一年度經審計淨資產的5%,因此,本次關聯交易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關聯交易的基本情況

(一)關聯交易標的內容

龍煤天泰公司向匯鑫小貸公司借款人民幣(金額大寫)伍仟萬元整,借款利率為月利率1.5%(單利),自借款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利息,按月結息(30天以內為一個月),以龍煤天泰公司所屬資產為上述借款做抵押擔保。

(二)借款利率確定原則及公允性

由於受銀行信貸行業政策限制以及龍煤天泰公司至今尚未實現銷售收入的影響,致使該公司取得銀行貸款比較困難。目前龍煤天泰公司甲醇工段已建成,為籌措流動資金,使龍煤天泰公司可以儘快投產,龍煤天泰公司只能向財務成本較高的小貸公司借款。目前央行對於小貸利率市場已放開,經諮詢,目前我國市場小貸公司借款利率普遍在年息15%-30%之間,龍煤天泰公司借款利率為年18%(單利),該利率的確定比較公允、合理,符合小貸市場利率標準,不存在不公允及輸送利益的情形。

三、該關聯交易的目的以及對公司的影響

在龍煤天泰公司尚未取得銀行貸款的情況下,匯鑫小貸公司向龍煤天泰公司提供5000萬元借款,可以緩解龍煤天泰公司資金緊張的狀況,滿足龍煤天泰公司流動資金的需求,本次關聯交易不存在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的行為,龍煤天泰公司向匯鑫小貸公司借款利率為年18%(單利),借款利息符合小貸市場利率標準,交易對公司的獨立性沒有影響,對關聯方不會形成依賴。

特此公告。

寶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O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黑龍江政通律師事務所

關於寶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致:寶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黑龍江政通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寶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委託,指派謝福玲律師、孔祥鵬律師(以下簡稱"本所律師")出席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以下簡稱"本次股東大會"),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以下簡稱《股東大會規則》)、《公司章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等有關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

(一)2017年4月21日,公司董事會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並通過了《關於召開公司 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的議案》,同意公司於2017年5月15日召開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

(二)公司董事會分別於2017年4月25日、2017年4月29日在《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寶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召開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和《寶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於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增加臨時提案的公告》。上述公告載明瞭本次股東大會會議召開基本情況、會議議題、股東大會登記方法、參加網絡投票的股東身份認證與投票程序。

(三)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於2017年5月15日9:00在黑龍江省七臺河市新興區寶泰隆路16號公司五樓會議室如期召開,公司董事長焦雲先生主持本次會議。

(四)公司採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絡投票系統,通過交易系統投票平臺的投 票時間為股東大會召開日即2017年5月15日的交易時間段,即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過互聯網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股東大會召開日即2017年5月15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

(一)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

1、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本所律師根據截止2017年5月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結束時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股東名冊》,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自然人股東身份證件、股票賬戶卡、法人股東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股東代理人身份證件、代理投票委託書等,對出席現場會議股東的資格進行了驗證。

2、參加現場會議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計4人,代表股東5家,代表有表決權股份550,696,681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0.2703%;根據上證所信息網絡有限公司在本次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結束後提供給公司的網絡投票統計結果,網絡投票股東16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757,300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554%。以上通過網絡投票系統進行投票的股東資格,由網絡投票系統提供機構上證所信息網絡有限公司驗證其股東資格。

3、公司部分董事、監事、董事會祕書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及本所律師出席了本次會議。

經本所律師審查,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上述人員的資格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為公司董事會,召集人資格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東大會審議事項

(一)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事項

1、審議關於《公司2016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2、審議關於《公司2016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3、審議關於《公司2016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的議案;

4、審議關於《公司2016年年度報告及年報摘要》的議案;

5、審議關於《公司2016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

6、審議關於《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

7、審議關於《公司聘請2017年度財務審計機構及內部控制審計機構》的議案;

8、審議關於《公司2017年度銀行融資計劃》的議案;

9、審議關於《公司2017年度日常經營性供銷計劃》的議案;

10、審議關於《公司向控股股東黑龍江寶泰隆集團有限公司借款1億元人民幣關聯交易》的議案。

(二)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議案由召集人公司董事會提出,並在本次股東大會召開20日前進行了公告;議案的內容屬於股東大會的職權範圍,有明確的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本次股東大會無修改議案、新議案提交表決的情況;本次股東大會的議案與通知事項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四、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方式、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

(一)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的方式對本次股東大會通知中列明的議案進行了累積投票表決。

(二)本次股東大會實際所審議的事項與公告擬審議的議案一致,沒有進行修改;不存在會議現場提出臨時議案或對其他未經公告的臨時議案進行表決之情形。

(三)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以記名錶決的方式對本次股東大會的議案進行了逐項投票表決,並由兩名股東代表、監事代表、本所律師進行了計票監票。

(四)經統計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的表決結果,本次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上述九項議案,審議未通過一項議案,且表決結果被當場公佈,本次審議的議案均為普通決議。其表決結果如下:

1、審議通過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550,979,981股,佔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數的99.9140%;反對474,000股,佔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數的0.0860%;棄權0股。

2、審議通過了《公司2016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3、審議通過了《公司2016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的議案

4、審議通過了《公司2016年年度報告及年報摘要》的議案

5、審議通過了《公司2016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550,904,281股,佔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數的99.9003%;反對549,700股,佔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數的0.0997%;棄權0股。

6、審議通過了《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

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同意494,383股,佔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數的51.0524%;反對474,000股,佔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數的48.9476%;棄權0股。

分段表決情況如下:

持股5%以上普通股股東:同意8,股,佔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數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持股1%-5%普通股股東:同意0股;反對0股;棄權0股。

持股1%以下普通股股東:同意8,451,936股,佔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數的94.6896%;反對474,000股,佔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數的5.3104%;棄權0股。

其中:市值50萬以下普通股股東:同意182,300股,佔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數的44.0019%;反對232,000股,佔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數的55.9981%;棄權0股。

市值50萬以上普通股股東:同意8,269,636股,佔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數的97.1568%;反對242,000股,佔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數的2.8432%;棄權0股。

7、審議通過了《公司聘請2017年度財務審計機構及內部控制審計機構》的議案

8、審議通過了《公司2017年度銀行融資計劃》的議案

9、審議通過了《公司2017年度日常經營性供銷計劃》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551,040,881股,佔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數的99.9250%;反對413,100股,佔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數的0.0750%;棄權0股。

10、審議否決了《公司向控股股東黑龍江寶泰隆集團有限公司借款1億元人民幣關聯交易》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344,200股,佔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數的45.4509%;反對413,100股,佔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數的54.5491%;棄權0股。

中小投資者表決結果:同意344,200股,佔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數的45.4509%;反對413,100股,佔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數的54.5491%;棄權0股。

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方式、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五、結論意見

綜上,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方式、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均合法、有效。

黑龍江政通律師事務所(蓋章) 經辦律師(簽字)

負責人(簽字) 謝福玲:

謝福玲: 孔祥鵬: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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