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一男子肇事後稱飲酒壓驚 民警調查還原真相

白酒 交通 內蒙古 內蒙古紅火新聞 2019-05-31


內蒙古一男子肇事後稱飲酒壓驚 民警調查還原真相

圖為事故現場。

內蒙古一男子肇事後稱飲酒壓驚 民警調查還原真相

圖為對司機進行酒精檢測。

中新網內蒙古新聞5月29日電(記者 張林虎 通訊員 史嘉程)內蒙古一男子發生交通事故後被查出酒後駕車,但他卻稱是事故後飲酒壓驚。最終,經過民警的調查,還原了事實真相。

5月24日19時許,內蒙古公安廳交通管理局高速三支隊康巴什大隊接警稱,G65包茂高速發生一起交通事故。

民警到達現場後,發現一輛汽車衝下高速旁排水溝。當民警上前瞭解情況時,聞到車內有酒味,且在車輛駕駛側門有一瓶打開的白酒。民警立即對駕駛員張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測試結果為344.8mg/100ml。

據張某某交代,由於出了事故,心情鬱悶,所以想喝酒,且開始說車為朋友王強所開。經民警對收費站監控查看,當時車上就張某某一人,民警對其產生了懷疑,遂帶張某某到醫院進行血液提取。經檢測,張某的酒精含量為378.36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

張某酒醒後稱自己是一名拉煤司機,前一天晚上因拉貨精神狀態不佳,在事故現場因為打瞌睡不小心駕車衝進了排水溝,因是單方事故所以打電話讓朋友叫清障車將車拖出,再自行修理。期間因感到自責氣憤,就喝了隨身攜帶的白酒,一瓶喝完將瓶子扔出,另一瓶剛喝了二兩,民警趕到現場。

然而,而當民警問到事故前張某的行動軌跡時,其敘述明顯存在大量漏洞。民警立即組成調查小組,對張某所駕駛車輛通過收費站的時間節點、張某口中扔出的白酒酒瓶展開調查,同時通過對其手機的支付信息、車輛行駛軌跡進行摸索,走訪與其接觸的群眾、調取視頻監控確定其真實的行動軌跡。

調查顯示:張某於5月24日上午11點左右在陝西神木某商店買了一瓶白酒,中午在賓館獨自飲下一瓶白酒,在賓館休息至下午16時左右準備驅車回位於鄂爾多斯達拉特旗的家中,且準備走時因醉酒駕駛機動車,還將車輛左側後部剮蹭到了路邊的電線杆。張某不顧醉意駕駛機動車從新街收費站駛入G65包茂高速,因車油量不多,從成陵收費站下高速,先到市區一家特產品店買了幾包牛肉乾、奶酪,還有一瓶白酒,出來加了油之後又從成陵收費站駛入包茂高速,行駛至145KM+500M處,因瞌睡衝下了排水溝。

在民警的證據面前,張某供認不諱,因全家靠自己開大車養家,不想丟掉工作,所以才對民警說了謊,經認定,張某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對其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決定給予吊銷駕駛證的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將涉嫌危險駕駛罪行為的張某刑事拘留,案件將進一步進行處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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