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法院“審”八哥

八哥 建始 恩施新聞網 2019-05-10

建始網訊(通訊員 劉振華 韓超燕)八哥丟了,然後又找到了,甲說是甲的,乙說是乙的,到底誰才是八哥的主人?建始縣人民法院近日就受理了這樣一起離奇的案件。

八哥雖然能學人說話,但它畢竟只會學人說幾句問候性和祝福的語言,這給法官出了一道難題。

飛走的八哥出現了

去年10月14日,建始人熊某以1500元的價格從鄧某手中買了一隻會說話的八哥。

這隻八哥被熊某養在了自家六樓陽臺的籠子裡,兩三個月後開始每天早上飛出去一二十分鐘。但是今年二月份底,這隻八哥飛出去之後就再也沒有回來。

八哥去了哪裡?被人撿到了還是回到大自然了?不清楚。一開始,熊某還很著急,在四周也找了很久,但終究沒有找到。時間一天天過去,他覺得找回來的希望已經渺茫,也就逐漸不放在心裡了。

但是今年3月27日,事情發生了轉機:熊某夫婦給家裡的寵物狗買狗糧時,經過曾某的理髮店,竟然發現了店裡也有一隻八哥,外貌、神態和自己家裡丟失的一模一樣!於是夫妻倆一口咬定,這隻八哥就是自己丟失的那隻。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雙方為此起了爭執,並因此報警。業州城區派出所民警處警後,建議雙方到法院起訴。

證據一:價格上,熊某更合情合理

雙方協商未果,熊某次日向建始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並申請法院調取民警的處警視頻資料。

八哥到底是誰的?八哥雖然說話,但只是幾句問候性和祝福性的語言,並不能說出誰是自己的主人,這給法官出了一道難題。

4月26日下午3點,該案在建始法院開庭審理。

原告訴稱:自己是在去年10月14日購買的,人證物證齊全,細節也很清楚。

被告辯稱:自己是在今年的3月1日購買的。“當天傍晚,我們一家人在去船兒島玩的路上,看到一個四五十歲的男人提著一隻用籠子裝著的八哥,要價2800元,我最後以2500元的現金購買了這隻八哥。”期間,曾某還碰到了一個熟人何某,他也問了鳥的價格,一起還聊了會兒天。買到八哥後,曾某一家人在船兒島買了籠子和鳥食,將這隻八哥餵養在了經營的理髮店裡。

熊某與曾某兩家相聚並不遠,步行也就兩三分鐘的距離。

法官在網上搜了一下八哥在市場上的價格,在幾十元到千元左右,曾某說花了2500元,感覺明顯高於市場價,但高於市場價也有一種可能,比如曾某並不瞭解行情。

證據二:被告在八哥的取得細節上自相矛盾

舉證質證前,法官著重宣講了誠實信用原則,並提醒雙方當事人“當事人陳述”也是證據種類之一。法官詢問了原告的八哥購買、餵養、遺失經過,確認八哥的外形特徵和語言表達能力。向被告確認答辯狀中關於取得八哥的過程的真實性,要求被告重新陳述八哥的取得過程,敘述八哥的顯著特徵和講話內容。

舉證環節雙方都出示了圖片和視頻資料,法官在核實來源後記錄在案。原告出示了鄧某手書的一份證明,佐證購買八哥事實,法官當庭開啟免提功能電話聯繫鄧某,確認證明的真實性,具體的買賣時間、八哥特徵、交易與市場價格,並詢問了其到場作證的意願。

法庭還當庭播放派出所民警接處警時執法記錄儀拍攝的視頻,視頻中被告敘述的八哥取得經過與答辯狀和當庭陳述不符:派出所處警時,曾某說自己確實撿到過一隻八哥,後來又飛走了,別人撿到後送過來曾某花2500元買的;在庭審時,曾某又說是在一個路人那買的。

到底是在撿到後買的還是在路人那裡買的?法官要求被告說明。被告解釋店裡的八哥確實是自己用2500元的現金購買的,但之前也的確在院子裡撿到過一隻八哥,但當天就飛走了,之後又碰到這隻鳥,以為是原先飛走的那隻別人撿來賣的,當時買了之後,她愛人是先返回店裡拿紙盒子裝起來,然後再一起到船兒島買的籠子。

再起風波

證據出示完畢後,被告突然提出,要讓店裡的一個客人何某出庭作證,並且已經來到庭審現場旁聽。

對此,法官首先徵求了一下原告的意見,在得到不同意的答覆後,法官駁回了被告申請證人出庭的申請,並解釋證人出庭要在舉證期限內提出申請,而且證人不能旁聽庭審。

此時,庭審已經持續了兩個小時,法官宣佈休庭,在法警的陪同下,到被告的店裡將涉案八哥取出,放在了後備箱,並將證人鄧某接到法庭出庭。

證人鄧某出現

證人到庭後,法官詢問了鄧某證明的書寫過程、向熊某出售八哥的經過、教八哥說話的過程、售賣八哥鳥的顯著特徵、辨認八哥的要點等內容。

鄧某說每隻八哥的聲音不一樣,他養了那隻八哥三年多,能夠認出來,之前有陌生人靠近時,它會用喙去啄別人,但是他靠近時不會。鄧某當庭辨認出涉案八哥正是自己出售的那隻,並驗證了它對自己動作的反映。法官和旁聽的法院工作人員進行了驗證後,確實有鄧某所說的啄人情況。曾某提出自己的丈夫和年紀大的人靠近八哥也不會張嘴,法院找來了值班的門衛,兩人靠近時,八哥的確沒有張嘴。

法官再次向被告確認了八哥的購買時間和飼養經過,向雙方解釋了民事訴訟中的優勢證據規則和誠實信用原則,提出了協商解決方案。最終雙方達成協議並當庭履行,被告返還原告八哥一隻,原告補償被告人民幣500元。

庭審結束前,法官一再告誡雙方,此案已經告一段落,以後不要再因此發生爭執,生活中遇到問題理性解決,不要意氣用事。該案最終形成的庭審筆錄有十四頁,庭審結束已是華燈初上,法官用自己的車把證人和被告送了回去,見證八哥交付完畢後才下班。

後記:即使訴爭的是一隻價格不高的八哥,法院在依申請調取證據、依職權通知證人出庭、舉證質證和組織調解等環節中,不但嚴格依法按照程序審理,更是本著案結事了的目標在辦理案件。案件的是非已經通過庭審漸漸明晰,但是法官明白該案的癥結在於原、被告的意氣之爭,徑行判決極有可能激化矛盾,打破雙方原本平靜的生活,調解結案是法官對“辦的不僅是案子,還是別人的人生”的生動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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