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美容店女老闆提分手被槍殺,前男友一審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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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客戶端7月26日消息,2018年6月4日,合肥市肥西縣,在提出分手遭前男友雍某飛拒絕後,女子小丹(化名)在自己開的美容店內被雍某飛槍擊致死。日前,合肥市中院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雍某飛一人犯數罪,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女老闆提分手,男子萌生殺機

雍某飛,今年35歲,大學文化,安徽定遠人,在合肥一房產中介上班,認識前女友小丹也緣於他的工作。

2010年左右,小丹的母親通過雍某飛為小丹買房,雍某飛也就在那時認識了小丹,但當時並沒有交往。2016年,小丹又通過雍某飛買房,二人開始了交往,確定了男女朋友關係。

為了討小丹歡心,戀愛期間雍某飛想了一個歪招,通過路邊辦證廣告,偽造了兩本二人共有不動產權證。2018年3月,小丹主動提出了分手,要結束這段關係。“她認為雍某飛不可靠,而且發現他在外面有女人,都有一個兒子了。”小丹的父親說,最讓小丹傷心的是,在兩人發生矛盾後,雍某飛竟動手打了她。

從雍某飛親人的證言中可以看到,雍某飛與大學同學唐某曾談戀愛並同居,未領證卻育有一子。2016年春節後兩人不再同居。

小丹提出分手後,雍某飛卻不同意。“我投入太多了。”雍某飛在供述時說,為此他曾服藥打算自殺,但沒有成功。後來,他多次找小丹想要談談,但小丹沒有理睬。雍某飛心生怨恨,產生了殺死小丹的想法,並赴山東購買了槍和子彈。

2018年5月,被告人雍某飛聯繫上山東濟寧市的槍支賣家、被告人王某慶,兩人談好價格後,雍某飛駕車前往魚臺縣,以23000元的價格購得手槍1把、子彈10發。雍某飛返回合肥後,5月15日再次聯繫王某慶,以1000元價格購買了20發子彈,王某慶快遞給雍某飛。被告人雍某飛覺得不保險,又準備了煙花、爆竹、電線、電池、電子鐘、PVC塑料管等材料,製造了一枚“土炸彈”。

見面發生爭執,男子持槍殺人

2018年6月4日13時許,雍某飛攜帶此前購買的手槍、子彈、自制爆炸物和刀具等物,來到肥西縣上派鎮小丹經營的美容店內,當時店內還有兩名女顧客。見到小丹後,二人言語不合,發生爭執。

“當時我就警告她說我帶了炸彈,但是她沒看,還準備打電話。”隨即,雍某飛從口袋裡掏出手槍,向小丹開了一槍,小丹應聲倒地,並向雍某飛求饒,但雍某飛繼續向小丹開槍。小丹終因頭頂部、後枕部和胸部中槍當場死亡。雍某飛隨即將自制的爆炸物拿出放在現場威脅兩名顧客,隨後離開現場到公安機關投案。

經鑑定,被害人小丹系被他人使用槍械射擊造成顱腦損傷及胸腔臟器損傷死亡。

法院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

法院認為,被告人雍某飛因感情糾葛,持槍殺害被害人,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其非法購買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一支、非法制造爆炸裝置,其行為構成非法制造、買賣槍支、爆炸物罪,且其使用購買的槍支實施殺人行為、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後果,屬情節嚴重;其偽造兩本國家不動產權證書,其行為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告人王某慶非法銷售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一支,其行為構成非法買賣槍支罪,且其銷售的槍支被他人用於實施殺人行為,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後果,屬情節嚴重。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應對雍某飛數罪併罰。

綜上,一審宣告:被告人雍某飛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非法制造、買賣槍支、爆炸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雍某飛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人民幣34575元。被告人王某慶犯非法買賣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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