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記者獲悉,近日蕪湖無為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彭曙雲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彭曙雲獲刑三年八個月。
被告人彭曙雲出庭受審
法院一審查明,2004年至2018年,被告人彭曙雲在擔任無為縣公安局巡警大隊教導員、巡警大隊大隊長、巡邏防暴大隊大隊長、治安管理大隊大隊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查辦“黃賭”案件、巡邏、治安管理等履職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價值471300元。
其中2005年至2013年,被告人彭曙雲對以周幫海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開設的賭博遊戲機廳以減少檢查次數的方式提供關照,收受周幫海所送財物價值95000元。
法院一審以被告人彭曙雲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宣判後,被告人彭曙雲表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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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萌
值班編輯:嬌嬌
值班主任:馬翔宇
值班主編:馮蘭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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