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固鎮縣檢察院依法對五河縣原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高峰涉嫌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玩忽職守一案提起公訴。
該案由蚌埠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蚌埠市檢察院指定固鎮縣檢察院管轄。固鎮縣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高峰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影響力,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404.1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個人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對人民幣589.129818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公共財產損失人民幣50萬元,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玩忽職守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該案現處於法院審理階段。
2018年7月5日,安徽紀檢監察網發佈消息稱,五河縣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高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資料顯示,1991年7月畢業於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的高峰,先後擔任蚌埠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副支隊長、經開區公安分局局長、治安支隊支隊長等職,2013年4月起任現職。
高峰簡歷:
1987-09至1991-07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生
1991-07至1992-07-01 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未定職
1992-07至1995-09 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科員
1995-09至2000-01 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刑警支隊三大隊教導員
1998-03至2000-07 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東區分局(掛職鍛鍊)副局長
2000-07至2003-10 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東區分局副局長
2003-10至2004-12 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隊副支隊長
2004-12至2007-10 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新城區、經濟開發區分局局長
2007-10至2011-11 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局長(副區長級)
2011-11至2013-04 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支隊長
2013-04至2018-07 中共五河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兼督察長
來源:安徽紀檢監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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