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寧一男子吸毒產生幻覺 鋼管擊打兩“女鬼”致人死亡

海南在線 2017-04-29

4月27日,記者從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刑事審判二庭審結一宗吸食冰毒後殺人案件,被告人蘇某智犯故意殺人罪,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案件:鋼管擊打致人死亡 被告人承認曾打兩“妖怪”

據瞭解,2015年3月5日晚上10時許,被告人蘇某智拿了一根鋼管,從位於萬寧市禮紀鎮合興村委會掃帚村家中走到該村被害人蘇某富、郭某榮家大門前。蘇某富開門後,蘇某智便用鋼管擊打蘇某富的頭部,並將蘇某富打倒在地,接著用鋼管擊打蘇某富的頭部數次。被害人郭某榮聽到響聲後,從臥房走到庭院。蘇某智看見郭某榮後,上去用鋼管擊打郭某榮的頭部,將郭某榮打倒在地,接著用鋼管擊打郭某榮的頭部數次。爾後,蘇某智離開現場回到家中。

3月6日早上7點多鐘,被害人蘇某富、郭某榮被發現死在家中。3月7日,萬寧市公安局民警在蘇某智家中將蘇某智抓獲。經法醫鑑定,蘇某富、郭某榮均系被他人使用具有一定質量、接觸面堅硬的圓形管狀鈍器打擊頭面部造成重型顱腦損傷死亡;蘇某智在本次作案時患有活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吸食冰毒所致)。

被告人對於指控的事實當庭不予否認,也不予承認,但承認其於案發當晚曾經打過兩個“妖怪”。願意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損失,但稱其無錢賠償。

審理:被告人曾吸食甲基苯丙胺 被害人被擊打死亡

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蘇某智犯故意殺人罪一案,於2017年1月17日向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在訴訟過程中,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蘇某山、蘇某高、蘇某峰、蘇某菊、蘇某蓮向該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海南一中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017年3月8日公開開庭對本案進行了合併審理。

蘇某山、蘇某高、蘇某峰、蘇某菊、蘇某蓮五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訴稱,被告人以惡劣手段殺害原告人的父母,且在殺害被害人後裝瘋賣傻,性質特別嚴重,影響惡劣,要求對被告人處死刑,同時賠償原告人喪葬費58406元、死亡賠償金10858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交通費3000元,共計人民幣369986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蘇某智有吸毒史,曾於2014年4月、12月因使用精神活性物質(吸食毒品)導致精神疾病進行兩次治療。2015年3月5日晚上10時許,被告人蘇某智在毒品的影響下產生幻覺,持械從位於萬寧市禮紀鎮合興村委會掃帚坡村家中走到同村被害人蘇某富、郭某榮家大門前。蘇某富開門後,蘇某智認為自己所見為“妖怪”,遂持械將蘇某富打倒在地,並擊打蘇某富的頭部數次致其死亡。當另一被害人郭某榮出來查看動靜時,蘇某智認為自己所見系“女鬼”,也持械將郭某榮打倒在地,並擊打郭某榮的頭部數次,致其死亡。爾後,蘇某智離開現場回到家中。3月6日早上7點多鐘,被害人蘇某富、郭某榮被發現死在家中。3月8日,被告人蘇某智經過尿液檢測證實其案發前曾吸食甲基苯丙胺。

經法醫鑑定,蘇某富、郭某榮均系被他人使用具有一定質量、接觸面堅硬的圓形管狀鈍器打擊頭面部造成重型顱腦損傷死亡;蘇某智在本次作案時患有活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吸食冰毒所致)。

另查明,庭審中,被告人的親屬願意代為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損失人民幣8萬元,庭審結束後,被告人的親屬已將8萬元交至海南一中院賬戶。

被告人:誤將兩人當成妖怪打死 願接受法律制裁

被告人蘇某智多次在偵查階段供稱,其有吸毒史,且在精神病院進行過治療。2015年春節期間,其和家人回到掃帚坡村過年,期間吸了冰毒,並感覺自己曾經打過阿公、阿嫲(即蘇某富、郭某榮),但其只是打妖怪,不是殺人。其跟阿公、阿嫲聊過天,說自己腦子裡經常有很怪的聲音響,還經常看到妖魔鬼怪。

“不會有妖魔鬼怪,要不你看看我家裡有沒有妖魔鬼怪?”阿公問。“白天我看不到,到了晚上我才能看到。”蘇某智回答。

據蘇某智介紹,過了好幾天的一個晚上,他在家裡睡覺看見有妖魔鬼怪,此時,想起阿公說的話,其就拿了一把鐵類的東西(一根棍子,頭上有鐵類的東西,好像是鐵錘),走到阿公家看看有沒有妖魔鬼怪。門一開,就看到一個妖魔鬼怪出現在面前,只有頭,頭上長了一個角,其一怕就閉上眼,拿起鐵類的東西猛往“妖怪”的頭上打過去,不知打了幾下,其一睜開眼,又見一個“女鬼”飄過來,其又拿起鐵類的東西猛往“女鬼”打了過去,也不知打在“女鬼”的什麼部位,那“女鬼”腰部有一個綠色的鬼心臟,其於是又朝“女鬼”的心臟打過去,直到把那綠色的東西打不見,妖魔鬼怪也不見了,便回到家裡。其發現手上、腳上和鐵類的東西上有妖魔鬼怪的血,都是綠色的,就在家裡沖洗了手腳和鐵錘,然後返回房間睡覺。

被告人還在偵查階段供述稱,其當晚打妖怪的時候,拿了一把錘子和一枚鐵釘(釘子沒有使用),當時是將阿公看成“妖怪”了,但看不清“妖怪”的面是什麼樣子,“女鬼”飄過來時,沒有下半身,其也對著“女鬼”的頭部砸了幾下。後來意識到自己當時吸食了冰毒,出現了幻覺,打的不是妖魔鬼怪而是阿公、阿嫲,害怕坐牢就通過搖頭、冷笑、裝傻等裝瘋對付公安機關的審訊。現在因為其將阿公、阿婆當成妖怪打死了,非常後悔,不接受法律制裁心裡難安。前段時間害怕接受坐牢,所以就裝神經病,現在想通了,願意接受法律制裁。

法院: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蘇某智身為成年人,明知吸毒之後精神不受控制,可能對自己及他人造成嚴重危害,卻在案發前再次吸毒,主動將自己的精神意識陷於不受控制的狀態,進而殺害兩被害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的辯護人提出相關的辯護意見,除對於被告人並非持鋼管作案的理由成立之外,其餘辯護意見及理由均不充分,法庭均不予採納。鑑於被告人蘇某智對於犯罪事實基本如實供認,屬於初犯、偶犯,被告人蘇某智的親屬積極賠償等全案實際情況,故對被告人可酌情從輕處罰。

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經濟損失應予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蘇某山、蘇某峰、蘇某高、蘇某菊、蘇某蓮起訴有理,應予支持,依據相關刑事訴訟法,作出判決,被告人蘇某智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期間,從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核准之日起計算。)同時,被告人蘇某智向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蘇某山、蘇某峰、蘇某高、蘇某菊、蘇某蓮賠償人民幣8萬元,予以照準。此外,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其它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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