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醉酒司機撞死五名環衛工人,和他一起喝酒的人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哈爾濱醉酒司機撞死五名環衛工人,和他一起喝酒的人需要負法律責任嗎?哈爾濱醉酒司機撞死五名環衛工人,和他一起喝酒的人需要負法律責任嗎?哈爾濱醉酒司機撞死五名環衛工人,和他一起喝酒的人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10 個回答
陈豪俊律师
2017-12-25

一、正常來說,和他一起喝酒的人是不承擔刑事法律責任,但有可能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這就做罪責自負原則。其含義是:誰犯了罪,由誰承擔刑事責任;“刑止於一身”,刑罰只能適用於實施了犯罪行為的個人,不得適用於與犯罪人有親戚、朋友、鄰居等關係但並沒有參與實施犯罪的人。罪責自負原則的確立旨在反對封建制刑法的株連制度。中國1979年刑法和1997年修訂後的現行刑法均將罪責自負作為一項基本原則。

但是凡事無絕對,還得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特殊的情況下,和他一起喝酒的人還是有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1、醉酒司機有病理性醉酒

所謂病理性醉酒,又稱為特發性酒中毒(Alcohol idiosyncratic intoxication),是指所飲不足以使一般人發生醉酒的酒量而出現明顯的行為和心理改變,在飲酒時或其後不久突然出現激越、衝動、暴怒、以及攻擊或破壞行為,可造成自傷或傷人後果。病理性醉酒發作時有意識障礙,亦可出現錯覺、幻覺和片斷妄想。發作持續時間不長,至多數小時,常以深睡結束髮作。醒後對發作過程不能回憶。病理性醉酒極為少見,可能與患者的個體素質或原有腦損害如外傷後遺症、癲癇、腦動脈硬化等引起大腦不能耐受酒精有關。診斷病理性醉酒需符合酒中毒的診斷標準,但患者的飲酒量比普通醉酒少得多。在刑法中,病理性醉酒被歸為精神病疾病的一種,依法無需承擔法律責任。

在前述假設情形下,如果和他一起喝酒的人明知其有病理性醉酒,卻還故意灌酒,並慫恿其開車,那麼就存在一種明知這樣會危害社會安全,卻故意利用,其心態是追求或者是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有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醉酒司機雖然沒有病理性醉酒,但卻是被人以暴力的方式進行灌酒,是在其喪失了自由意志的情況下導致的生理性醉酒。

並且在這種情況下被強制灌酒的人強制送上了車輛,要求其開往某地,在這種情形下,因為司機從頭至尾都是喪失了自由意志的,其自由意志無法正常表達,由此造成的危害結果仍應由灌酒者承擔法律責任。依然是涉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安安全罪。

二、有可能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的認定標準是不同的,民事責任的認定相對更為寬鬆,在酒桌上正常的陪酒和勸酒的人不雖然一般不承擔法律責任,但是如果一起喝酒的人明知駕駛司機在有車的情況下依然邀其喝酒,並不勸阻其酒駕的行為,也是需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的。在現實判例中,已多次出現了這樣的判決,因此,陳律師在此還是奉勸一下各位,飯局上切勿勸酒,尤其在對方已表明開車過來的情況下,更勿勸酒!除非大家已經對不開車回去或者叫代駕達成了共識,否則不但不能勸酒,還應對其主動的飲酒行為進行勸阻。否則本來是出於好意的聚餐卻釀成悲劇,對於任何人而言都會造成巨大的心理陰影!

哈爾濱醉酒司機撞死五名環衛工人,和他一起喝酒的人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胡延美律师
2017-12-26

作為一名執業律師,胡美美認為 :一起喝酒的人不構成侵權,不承擔法律責任。原因:1、共同飲酒的行為並不違法;2、共同飲酒行為與車禍之間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因果關係;3、共同飲酒者對車禍發生不存在過錯。

車禍賠償系典型的侵權責任,通說認為侵權責任的成立需同時滿足以下四個條件: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係、主觀過錯(無過錯責任除外)。而本案中,對於共同飲酒者而言,只有損害事實,不存在事違法行為、因果關係和主觀過錯。所以不符合侵權的構成要件,不構成侵權,不承擔侵權責任。

一、共同飲酒不屬於違法行為。

共同飲酒是聚會中正常的交際行為,其並不違法。截至目前為止,司法判例中出現的共同飲酒需要承擔侵權責任的也僅限於共同飲酒人出現醉死的狀況。在其他狀況下,鮮有判賠的先例。

二、共同飲酒於車禍發生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因果關係。

共同飲酒是醉酒的原因之一,醉酒是發生車禍的原因之一;所以共同飲酒最多是發生車禍的間接原因。而通說認為構成侵權責任的原因僅為:直接原因和必要原因,不包括間接原因。所以從法律角度講,共同飲酒行為和車禍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

三、共同飲酒者對車禍的發生不存在過錯。

所謂過錯是指對危害結果的發生,存在故意和過失。共同飲酒者對車禍發生肯定不存在故意的心態;而要共同飲酒者在飲酒時即認識到肇事者會飲酒後駕車且發生交通事故明顯強人所難。所以共同飲酒者對車禍的發生不存在過錯。

綜上,除損害結果存在外,行為的違法性、因果關係和主觀過錯均不存在,所以共同飢酒者並不構成共同侵權,對交通肇事不承擔賠償責任。

千里马无伯乐
2017-12-25

《與肇事司機喝酒的人有責任嗎?》

哈爾濱發生的司機醉駕撞死五名、重傷兩名環衛工人的交通惡性事件,根據交通法,肇事司機將承擔全部刑事責任,他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根據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法規,肇事司機除承擔全部刑事責任外,他還必須承擔對五名亡者、兩名重傷者的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有他人與肇事司機一同喝酒,導致了惡果發生,那麼肇事司機有權利提出和要求一同喝酒者承擔一部分民事賠償責任。至於責任的比例劃分,則由司法部門依法判決來確定。所以,有與肇事者一同喝酒的人,是逃避不了相應的責任的。

平日司機喝酒,一定要注意場合及時間,如果喝了酒,就絕不能酒後駕駛,而一同喝酒的人,最好要勸阻司機喝酒,以免發生不測,並連累自己也脫不了干係。

尊重生命,尊重法律,杜絕酒駕!

感动时代
2017-12-25

哈爾濱醉酒司機撞死五名環衛工人,和他一起喝酒的人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哈爾濱醉酒司機撞死五名環衛工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這個司機將會負全部責任。正常情況下,和這個司機一起喝酒的人應該是沒有責任的。

以前這樣類似的案件,都是一起喝酒的人中,喝完酒後某一個人出了事,比如車禍死亡、或者回家後死亡、或者路途中跌跤致住院什麼的,那一起喝酒的人都會被判定負有一定的責任。

這起案件和以前法院的已經判決案件又有所不同,是醉酒司機自己醉駕,撞死了五名環衛工人。因此,我認為和其他一起喝酒的人應該沒有什麼關係。

但最終的判決要由法院定奪,我們只是按照我們自己的思維去考慮,並不能說明什麼。

最後,向那五位環衛工人表示敬意和哀悼!

水煮老牛慢火炖
2017-12-25

哈爾濱醉酒司機,撞死撞傷五名環衛工人,這起事件確實令人痛心……國家三令五申嚴禁酒駕,醉駕。甚至加大了酒駕和醉駕的處罰力度。但總有人以身試法……
哈爾濱醉酒司機撞死五名環衛工人,和他一起喝酒的人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那麼和他一起喝酒的人是否要負有法律責任呢?那要看什麼情況來決定。如果知道他是開車,一塊兒喝酒的人極力勸阻、竭盡所能的不讓他喝酒。勸說無效仍然造成酒駕或醉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陪酒人員則不負任何刑事和民事上的責任。
哈爾濱醉酒司機撞死五名環衛工人,和他一起喝酒的人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如果陪酒人員,明知對方要駕駛機動車。不加以勸阻反而慫恿對方飲酒,發生交通事故。陪酒人員要負連帶責任。也就是所說的民事賠償責任。

山穷水秀-雄关漫道
2017-12-25

如果說,和他一起喝酒的人都要負法律責任,只是出於死的人多(5個),如果死一個,相信指向的只是駕駛者。在法律上,具體到法院層面,審判時往往會考慮到擔責人的能力和社會影響,同時亦會考慮家屬和社會民意。

從法律角度嚴格來說,不論死多少人,一人做事一人擔。但是,死5個人,同車其他人都無責,於駕駛者和死者家屬相信都很難接受,這當中裡面,考慮到駕駛者一人的擔責能力和經濟賠償。如果死一個人,駕駛者在法律和經濟賠償方面的壓力會明顯少得多,死者家屬的群體效應以及社會影響會大幅減少,這些都是法院審判量刑考慮的因素。作為與法律不沾邊的個人,其他人是否要負法律責任難以回答。

但是,可以回答的是,在民事賠償方面其他人會有責任。其理由是,駕駛者一人難以承擔5個死者家屬的經濟賠償,這是法官考慮的主要因素。亦有類似先例,一棟樓,樓上東西掉落砸中行人受傷,沒有一戶人承認所掉落的東西屬於自己,法官最後判整棟樓擔責。多謝邀答!

玉成其事心随我动
2017-12-25

南無阿彌陀佛!首先我們要對在此次事故中遇難的五位環衛工表示哀悼,對兩名傷者表示深切的問候,他們都是可敬可愛的人。醉酒肇事司機必須接受法律的嚴懲,就是槍斃他十次都不解恨啊,相信法律法官一定會考慮這起案件的惡略影響及受害者身份的特殊,受害者人數的眾多,從而對肇事者嚴懲嚴判。達到給社會大眾及受害者家屬以天理公道,引導人心正義道德底線迴歸本位。再有就是必須有相關部門解決環衛工工作環境的危險性,為他們辦理一系列相應的社會保障措施,提高他們整體待遇,讓他們有一個好的安全的工作環境,提高他們的薪資福利待遇。

最後一定要以此醉駕肇事司機狠狠的判罰來警示教育所有的司機,讓人們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重要性!

梁小香
2017-12-25

又不是在酒桌死,關別人一起喝酒的叼事,你要這麼判斷,你直接判賣酒的,和酒廠一起有責任了,做人做事得講良心,講道理。如果這樣都牽連的喝酒的親朋好友,希望國家把酒廠取消改喝飲料吧!

蓝天147204127
2017-12-25

在這個方面,醉酒司機是承擔法律責任的,畢竟是他醉酒駕車出的事故,那麼他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同時,也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醉酒司機可以單方面要求或起訴一起喝酒的人,由他們共同承擔所有的民事賠償責任。

无与伦比的小爽
2017-12-25

應該不需要


哈爾濱醉酒司機撞死五名環衛工人,和他一起喝酒的人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具體的,還是要看法律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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