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未經應許闖入家中實施暴力,主人憤怒之下拿起菜刀砍死闖入者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10 個回答
小言詹詹
2019-02-12

只要對方“實施的暴力”威脅到你的生命,在你制止對方犯罪的過程中將其砍死,那你就是正當防衛,這與是否憤怒無關。

也就是說,這個問題的核心其實是在於“暴力”的認定,因為我國法律中並沒有對於暴力的描述,再基於正當防衛條件的界定中,主要是“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也就是說暴力包含著這些行為,暴力同時也包含著很多行為。

比如說,語言暴力(罵街)也是一種暴力,如果對方衝到你家罵街,你要把他砍死了,雖然行為上很可能是"激情犯罪",但是,由於"激情犯罪"目前並不涉及到刑法的量刑標準中,也缺乏相應的量化標準,所以最後的結果很可能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是故意殺人。

當然,在這個問題上有人提到西方國家,那筆者也多說幾句。不過,筆者並不太瞭解歐洲的無限防衛權,只能說美國一些州有著不退讓法(No retreat law),意思就是如果明確對方對自己的生命會造成威脅的情況下,可以對其使用致命傷害以制止行為。

之所以有這樣的定義,是因為美國人有槍,咱們家裡最強防禦武器一般是菜刀,所以基於不退讓法的反擊通常是槍械攻擊,我們菜刀的反擊會有連續防禦性和中斷防禦性的差別。

簡單來說,在構成正當防衛的機制中,有一個非常重要的要件是“連續動作”,崑山反殺案中電動車男行為的界定就是“連續動作”,所以最後被視為正當防衛。

至於之前的“淶源反殺案”中,受害人目前在明確對方到底並沒有反抗能力的情況下仍舊在其頭部砍了數刀,這就不是“連續動作”,要件是在於動作之中出現了終止,並且對方依然不具備抵抗能力。

而有人說,如果其母親不砍那幾刀,對方很可能再次起來行凶。這種說法是否符合當時的環境,還需要當地公安機關的調查,但僅從網絡中出現的消息來看,是已然明確對方沒有反抗能力,也就是說對方已經不能行動。我們也沒必要拿已經明確的定義再來掰扯,那樣毫無意義。

若是在對方已然沒有任何反抗能力的情況下,仍舊施以暴力致其死亡的話,僅因為懷疑這並不是合理的理由,也不符合演繹法的基本規律。

當然,筆者並不是支持“淶源反殺案”中,受害人母親被判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是故意殺人,而是僅從“連續動作”上做出一個解釋,因為在動作的連續性上來看,其母親確實不屬於連續動作,這點沒必要過多的談論下去。

不過,從心理環境的構建,以及當時情緒的表達,其母親的行為本身是否是連貫的,仍舊可以從其他細節進行證實。況且,目前還沒有確定該案件中死者的死亡原因,如果在受害人母親最後砍那幾刀前,受害人已經死亡,或者是那幾刀與死者的死亡無關,受害人的母親就不要承擔任何責任。

然後我們再回歸問題,在這個問題上我們必須要明確兩個要件:第一,對方的行為確實威脅到你的生命;第二,你是在“連續動作”動作中的反抗導致其死亡。只要明確的兩點,就完全屬於正當防衛,即使砍死,也不需要付法律責任。

而既然說到無限防衛權,其實美國法律體系中,不退讓法並不是所有州都有,比較普遍的是“城堡法”(Castle Law),也就是說在屬於你的空間內,比如房子,車等等地方,這些地方才有權形式無限防衛權。

而本文問題其實也正好涉及到城堡法的界定因素中,問題問道“如果有人未經應許闖入家中實施暴力”,家本就應該是行使無限防衛勸的地方,因為侵入者最少也是盜竊,侵入者所實施的暴力,不可能像是上面說的“罵街”那麼簡單。

只不過,我們法律目前並沒有對此項內容的完善,恐怕也要有一段時間才能逐步完善諸如此類的內容吧。而從近期網絡中曝光的各類案件來看,我們司法在界定防衛行為的機制上,其實是比較客觀的。

龍族社
2019-01-27

有人未經允許闖入家中實施暴力,主人憤怒之下拿起菜刀砍死闖入者。如果按照我們老百姓關於對與錯的正常理解,這種情況主人肯定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但是在實際中,警察可能會去分析現場的具體情況來斟酌確定。

比如最近被廣大老百姓熱議的河北淶源反殺案,便是極具代表性的一個案例。原本屬於受害者的王曉一家人,在被入室凶徒王磊持刀暴力傷害的過程中,王家人在實施自衛反擊的過程中用菜刀將行凶者王磊不慎殺死。當地公安局經過案情分析,認定王曉一家人涉嫌故意殺人。除王曉被取保候審外,其父母被刑事拘留。

在此類案件中,其實還是涉及到一個關鍵的行為——正當防衛。在多數人看來,當主人被擅自闖入家中的罪犯實施暴力侵害時,主人實施的任何自我保護行為都屬於正當防衛,即便將行凶者反殺,也是正當防衛應該允許的範疇。如果有人未經應許闖入家中實施暴力,主人憤怒之下拿起菜刀砍死闖入者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而在這種案件的實際甄別中,卻與老百姓的認知存在誤差。就拿河北淶源的這起反殺案來說,公安局之所以認為王曉一家人涉嫌故意殺人,理由是:因為行凶者王磊受傷倒地後,王曉的母親在未確認王磊是否死亡的情況下,持菜刀聯想多刀砍王磊頸部,主觀上對自己傷害讓人的行為持放任態度,具有傷害的故意,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處罰。

其實,這起案件與當初的“昆哥反殺案”沒什麼太大的區別,均是受害者在未知行凶者是否仍具有反抗能力的情況下,將行凶者反殺。那起反殺案中的受害者的反殺行為被認定為正當防衛,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那麼,河北淶源的這起案件也應該是相同的結果,因為兩起案件中,兩個原本的受害者所表現出的防衛行為本質上沒什麼區別。

擅自闖入他人家中的行凶者固然有生命權,但是,當行凶者侵害、危急到他人的生命權時,應該優先維護被侵害方的生命權,而不應該將行凶者的生命權凌駕於被侵害者生命權之上,。因為行凶者首先是一個罪犯,罪犯的權益應該低於正常人的權益,即便是罪犯的生命,也應該處在退而求其次的位置。這是懲惡揚善的目的和意義所在。

所以,主人將未經允許闖入家中實施暴力的罪犯拿菜刀砍死,屬於正當防衛,不應該承擔刑事責任。

大家認為主人該承擔責任嗎?

【謝謝朋友們耐心閱讀,歡迎關注、評論等,發表看法,一起互動交流!】

Action黄志新
2019-01-25

如果是我遇到這種情況,堅決自衛,不惜致死對方,因為:

一,我沒有能力來判定施暴者是否失去致害能力;

二,我沒有時間來判定;

三,面對家人的安危,即使理智超人,自控性極強,可萬一判定失誤,將萬劫不復;

四,對於暴力犯罪,本就應該堅決打擊,即使防衛過當,犧牲我一人,防止禍害,何樂而不為?

況且,入室暴力犯罪?這個是蓄意的侵入他人私人空間的暴力行為,哪來的防衛過當呢?法律是懲戒犯罪,保護弱者的,如果這都防衛過當,說明刑法已經違背了法律精神和立法初衷,應該修改!

诗词公寓
2019-01-27

如果有人未經允許闖入家中實施暴力,主人憤怒之下拿起菜刀砍死闖入者需要負法律責任嗎?我個人認為不需要負法律責任,就像當年小日本都打到我們家裡了,我們奮起反抗殺死小日本,難道還要對此負責嗎?
如果有人未經應許闖入家中實施暴力,主人憤怒之下拿起菜刀砍死闖入者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無獨有偶,近期,河北淶源就發生了這麼一起相似的案件,只不過目前殺人者被羈押在看守所,正在等待進一步的裁決。

21歲的小雨是河北人,與黑龍江人王磊同在一家飯店打工,王磊喜歡小雨,但小雨卻對王磊沒有感覺,為了擺脫王磊的糾纏,小雨回到了老家,不成想王磊追到小雨老家繼續糾纏。期間小雨家人多次報警,但都因為對方只是糾纏,派出所也進行多次調解,但並沒有實際效果。

在一個晚上,王磊帶著刀具甩棍翻牆到小雨家,小雨父母包括小雨為了自保,與王磊展開搏鬥,最終王磊死亡,事發後小雨一家子故意殺人罪被逮捕,小雨取保候審,律師希望撤銷對小雨父母故意殺人罪的認定,到截止目前法院並沒有採納。法院認為在王磊倒地後小雨母親繼續砍殺王磊,不應該屬於正當防衛。
如果有人未經應許闖入家中實施暴力,主人憤怒之下拿起菜刀砍死闖入者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我個人認為,小雨一家人完全就是正當防衛,都被人拿著武器欺負到家了,如果這時候不反抗那啥時候反抗?就算對方倒地,誰又能保證下一秒對方不會站起來繼續傷害小雨一家人?何況當時情況小雨母親哪有清醒的理智去區分什麼是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區別?當時腦子裡想的就是不能讓對方起來在傷害家人是唯一的念頭。

在這裡也希望當地法院能參考崑山龍哥反殺案的例子,給小雨一家人正當防衛的行為給予肯定。

喜歡就點個贊加個關注謝謝

安若凡
2019-02-20

需不需要負法律責任,已經不是我們普通老百姓說了算的。而是權說了算,是錢說了算。普通人的正當防衛早已是奢望侈談。

如果有人未經應許闖入家中實施暴力,主人憤怒之下拿起菜刀砍死闖入者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這不是我危言聳聽,也不是無理取鬧。在我的頭條文章、悟空問答裡多次寫過“正當防衛”的解析文章,也為陝西“李雷被反殺案”、“王雷闖宅被反殺案”等做過解析和辯護,可惜,沒有用。即使“李雷被反殺案”的真正受害人王浪,在直播法庭上說出“我就站著不動,讓他打”的千古無奈,也改變不了“鐵血”法官的堅決。

如果有人未經應許闖入家中實施暴力,主人憤怒之下拿起菜刀砍死闖入者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刑法》第20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題主的問題很明確,死者私闖民宅,實施暴力,是顯而易見的犯罪分子,主人被迫持刀砍死犯罪分子,是顯而易見的“正當防衛”,無罪。

如果有人未經應許闖入家中實施暴力,主人憤怒之下拿起菜刀砍死闖入者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然而,現階段的法官會很奇葩,他們是從死者那一方面考慮問題,而不是受害人一方;他們總是偏袒犯罪分子,而不是保護受害人。很明確,你無罪,但很可能被判刑,因為你違不違法和判刑已經沒有關係了,錢不上萬,想判就判。

情感路路通
2019-11-23

這讓我想起美國的停車場槍擊案。殘疾人只是被對方推倒而已,卻立即掏槍將對方殺死。事後殘疾人無責任。這要在中國大概就是故意殺人吧?法律是用來保護公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可是當有人對公民實施人身侵害的時候,公民必須先受傷。然後根據自己受到的傷害程度來斟酌應該給對方怎樣的還擊。還得錄製視頻或找人作證。對方都非法闖入了!我們還得必須等他先動手。如果他先手直接滅門呢?那反而好說了!明天的報紙又多了一則新聞。某地發生滅門慘案。手段極其殘忍。案犯在逃,公安機關正在全力追捕!我相信正義一定會到來。案犯最後死刑!可是你這一家人的命冤不冤?

叶律师
2019-02-01

理論上,主人要不承擔法律責任,需要構成正當防衛。

《刑法》第二十條 為了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江蘇省人民檢察院之前分析了裁判文書網以正當防衛為由作為抗辯的刑事判決書,僅僅只有4份被法院被認定為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的構成條件,必須是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不能超過不法侵害的限度等條件。從理論上分析,題目的這種情況是闖入家中實施暴力,那就得對於整個案件的具體情節去分析論證是否能夠採取無限防衛權,否則面臨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者故意殺人的指控。

所以說,正當防衛從立法到實踐認定的落差極大,是因為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極為苛刻。直到今天,該如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仍然是一個難題。檢察院最後得出一個結論,認為正當防衛還是得靠跑!

所以,跑和報警才是最佳選擇!

如果有人未經應許闖入家中實施暴力,主人憤怒之下拿起菜刀砍死闖入者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打虎拍蝇
2019-01-30

對於題目所說的這種情形,還是要視情況而定的,確實沒有標準的唯一答案。

關於這個問題,當下正好有個新聞與此非常契合。26歲的黑龍江男子王磊,看上了21歲的大二女生王曉,要求與王曉談戀愛,王曉以性格不和婉拒了。但是王磊不依不饒,不僅到王曉的學校鬧,還三番五次到王曉老家鬧,多次威脅“我絕不放過你家”。如果有人未經應許闖入家中實施暴力,主人憤怒之下拿起菜刀砍死闖入者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一天雨夜,王磊帶著水果刀、甩棍,翻牆進入王曉家中,捅了王曉的父親,又捅傷了王曉本人,王曉與父母一起極力反抗,最終王曉的母親砍死了王磊。目前,王曉一家三口被以故意殺人罪被採取強制措施,其中王曉被取保候審,其父母被逮捕。如果有人未經應許闖入家中實施暴力,主人憤怒之下拿起菜刀砍死闖入者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對於本案,筆者傾向於他們一家三口是正當防衛。首先,王磊深夜帶刀進入王家,動機就非常邪惡,對於自己的追求對象,他不僅是得不到就毀了她,而且還想剝奪其父親的生命。在那種情形下,他們不殺他,就要被他殺。兩害相權取其輕,法律肯定得保護守法者的生命權益。如果有人未經應許闖入家中實施暴力,主人憤怒之下拿起菜刀砍死闖入者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本案爭議的焦點就是,王磊倒地後是否失去了反抗能力?就像我所說,王磊本人很狡詐,又受過特種訓練,雨夜,又是黑燈瞎火的,不排除他故意示弱,伺機進行反撲,所以就跟崑山反殺案一樣,只能確保他不再為非作惡,王曉一家三口才能安心。

雖然,王曉母親爭取取保候審沒有成功,但是我相信到了法院層面,最終會有一個合理的說法的。

宏业007
2019-02-04

其實這不是個問題,家庭領地是公民最基本的人身財產安全界限,即是不施加暴力,家庭領地也不容他人侵犯。打個比方,你家進來一個人,沒有施加暴力,就坐在你家看電視,你這生活還能正常嗎?延伸一步,你家的地下車庫別人總去停車,你的車往哪裡停?侵入他人家庭領地是對他人財產的侵害,同時有進一步延伸侵害人身安全的可能性,而且你無法判斷侵害的時間和侵害的程度,因此,侵入他人家庭領地本身就是侵害的開始,鑑於無法預知後續侵害,家庭成員可以行使無限度防衛權。

這個是一種人類慣例,在其他國家,你未經允許進入他人領地,主人在警告甚至未經警告即可開槍,難道中國人的個人權利就要低於他國公民個人權利嗎?

近來不少荒唐判例出現,究其原因就在於司法官僚通過違拗公序良俗,通過判例強制侵害公民權來壟斷法權,通過法權彰顯其個人強力,通過綁架法權來實現個人左右公民生命財產的力量,彰顯權力幹啥,就不用說了吧!你懂的。

在這裡必須強調法律是幹什麼的,法律是社會秩序的支柱,法律是為社會秩序服務的,法律是手段,秩序是目標,一切危害秩序的法律必須廢除。法律不是給少數人玩弄的詞條,更不是少數人榨取利益的打狗棍。憲法規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說的是個人權利責任義務必須平等,違法,危害社會,法律的懲戒輸出強度必須同等,至於你個人的任何情況,年齡社會地位,不在法律考慮範圍內。八十歲違法也得負同等責任,接受同等懲戒。官僚撞人莫名就免於起訴是司法敗壞的案例,是官僚綁架法權侵害公民的案例。老人搶座打人、碰瓷犯罪無人懲治是法律得失職瀆職。說多了,一個健康發展的社會離不開有利於發展的穩定社會秩序,一個有利於發展的穩定秩序離不開律法司法執法的支撐,法爛了最終危害的是政權,破壞的是政權的公民認可,危害的是政權的合法性。

茲事體大,不可不察。

大直播
2019-01-27

無需多想,要把聽取當庭辯論的機會留給自己。

普通老百姓,在生死關頭,首先是沒有專家們所謂的泡上一壺茶冷靜的分析瞬間情況的判斷能力。

其次,入侵者身懷利器必有殺人之心,容不得你以德報怨,送上你的膝蓋。只有拼命才能有機會保命。這是本能反應。

至於有機會把對方砍翻在地,就像某些專家說的,對方已經失去了傷害能力,再去砍他就是防衛過當了…云云,瑪德,一番你死我活之後,腦子都是懵的,誰知道那混蛋是不是詐死,或者什麼陰謀詭計伺機放出大招?電影上都有這個情節:你虐他躺地上,你還哈哈大笑諷刺挖苦長篇對白之際,對方暗施冷箭,反敗為勝。………所以,痛打落水狗是明智之舉。

再者,流氓就是流氓,今天你放他一馬,明天養好了傷,他就會再次來報復。普通老百姓啊,生之艱辛,哪有空防盜防賊?報個110都是來收屍的,你以後活在驚恐之中,如墮地獄。

所以,寧肯過當,入獄幾年,以絕後患。絕不沽名學霸王,必須除惡務盡,不留遺憾。

至於你們那些個專家學者怎麼說,事沒發生在你身上,不關痛癢的說話誰都會,閒得蛋疼你們就扯去吧。反正,換老子,必須打出個機會,盤死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