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19個月大男孩墜樓身亡,父母把房東告上法庭索賠120萬?

10 個回答
夜雨如书
2019-09-07

19個月大男童墜亡,父母向房東索賠120萬,稱窗臺和防盜窗有問題。

同情孩子,卻無法理解孩子父母所謂的維權訴求。慘劇發生,孩子墜亡,做父母的的確最難過,但是,這不應該成為藉機訛詐的理由。

19個月大男童墜亡,父母向房東索賠120萬,稱窗臺和防盜窗有問題。

同情孩子,卻無法理解孩子父母所謂的維權訴求。慘劇發生,孩子墜亡,做父母的的確最難過,但是,這不應該成為藉機訛詐的理由。



事情發生在杭州某小區,6月25日下午,19個月大的康康跟隨母親回到出租屋後發生了意外,據康康母親稱,就在她轉身關門時,康康從房間的窗戶墜落身亡。而這個窗戶離地面只有28釐米,且窗戶的防盜窗底端左部空缺,康康正是從這個地方墜樓的。孩子的父母認為自己雖然有責任,但房東也有責任,房東則認為孩子父母的責任更大。隨後,康康的父母將房東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120多萬元。

關於這件事的責任劃分,網友們紛紛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19個月大男童墜亡,父母向房東索賠120萬,稱窗臺和防盜窗有問題。

同情孩子,卻無法理解孩子父母所謂的維權訴求。慘劇發生,孩子墜亡,做父母的的確最難過,但是,這不應該成為藉機訛詐的理由。



事情發生在杭州某小區,6月25日下午,19個月大的康康跟隨母親回到出租屋後發生了意外,據康康母親稱,就在她轉身關門時,康康從房間的窗戶墜落身亡。而這個窗戶離地面只有28釐米,且窗戶的防盜窗底端左部空缺,康康正是從這個地方墜樓的。孩子的父母認為自己雖然有責任,但房東也有責任,房東則認為孩子父母的責任更大。隨後,康康的父母將房東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120多萬元。

關於這件事的責任劃分,網友們紛紛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19個月大男童墜亡,父母向房東索賠120萬,稱窗臺和防盜窗有問題。

同情孩子,卻無法理解孩子父母所謂的維權訴求。慘劇發生,孩子墜亡,做父母的的確最難過,但是,這不應該成為藉機訛詐的理由。



事情發生在杭州某小區,6月25日下午,19個月大的康康跟隨母親回到出租屋後發生了意外,據康康母親稱,就在她轉身關門時,康康從房間的窗戶墜落身亡。而這個窗戶離地面只有28釐米,且窗戶的防盜窗底端左部空缺,康康正是從這個地方墜樓的。孩子的父母認為自己雖然有責任,但房東也有責任,房東則認為孩子父母的責任更大。隨後,康康的父母將房東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120多萬元。

關於這件事的責任劃分,網友們紛紛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大多數網友都表達了對孩子墜亡的惋惜,但都認為孩子的父母索賠金額太大,況且父母疏於監護才是主要原因。

個人認為,孩子的父母作為監護人責任最大,至於房東是否應該承擔責任,還要看具體細節了。

19個月大男童墜亡,父母向房東索賠120萬,稱窗臺和防盜窗有問題。

同情孩子,卻無法理解孩子父母所謂的維權訴求。慘劇發生,孩子墜亡,做父母的的確最難過,但是,這不應該成為藉機訛詐的理由。



事情發生在杭州某小區,6月25日下午,19個月大的康康跟隨母親回到出租屋後發生了意外,據康康母親稱,就在她轉身關門時,康康從房間的窗戶墜落身亡。而這個窗戶離地面只有28釐米,且窗戶的防盜窗底端左部空缺,康康正是從這個地方墜樓的。孩子的父母認為自己雖然有責任,但房東也有責任,房東則認為孩子父母的責任更大。隨後,康康的父母將房東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120多萬元。

關於這件事的責任劃分,網友們紛紛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大多數網友都表達了對孩子墜亡的惋惜,但都認為孩子的父母索賠金額太大,況且父母疏於監護才是主要原因。

個人認為,孩子的父母作為監護人責任最大,至於房東是否應該承擔責任,還要看具體細節了。

窗臺高28釐米,防盜窗下面的空洞長70釐米,寬30釐米,康康高80釐米。而根據《民用建築設計通則》規定,窗臺高度如果小於90釐米,必須要有防護措施。

而房東沈女士稱,窗戶樣式是造房子時村裡的統一標準,而且此前是有防護欄的。那個洞是2016年應消防部門要求找人來割的,說要留一個逃生通道。” 這樣看來,房東的責任並不大。

19個月大男童墜亡,父母向房東索賠120萬,稱窗臺和防盜窗有問題。

同情孩子,卻無法理解孩子父母所謂的維權訴求。慘劇發生,孩子墜亡,做父母的的確最難過,但是,這不應該成為藉機訛詐的理由。



事情發生在杭州某小區,6月25日下午,19個月大的康康跟隨母親回到出租屋後發生了意外,據康康母親稱,就在她轉身關門時,康康從房間的窗戶墜落身亡。而這個窗戶離地面只有28釐米,且窗戶的防盜窗底端左部空缺,康康正是從這個地方墜樓的。孩子的父母認為自己雖然有責任,但房東也有責任,房東則認為孩子父母的責任更大。隨後,康康的父母將房東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120多萬元。

關於這件事的責任劃分,網友們紛紛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大多數網友都表達了對孩子墜亡的惋惜,但都認為孩子的父母索賠金額太大,況且父母疏於監護才是主要原因。

個人認為,孩子的父母作為監護人責任最大,至於房東是否應該承擔責任,還要看具體細節了。

窗臺高28釐米,防盜窗下面的空洞長70釐米,寬30釐米,康康高80釐米。而根據《民用建築設計通則》規定,窗臺高度如果小於90釐米,必須要有防護措施。

而房東沈女士稱,窗戶樣式是造房子時村裡的統一標準,而且此前是有防護欄的。那個洞是2016年應消防部門要求找人來割的,說要留一個逃生通道。” 這樣看來,房東的責任並不大。

責任該如何劃分?

首先,孩子父母作為監護人,應該為孩子的死亡承擔主要責任。孩子還小,父母應該時刻注意孩子的安全。客觀地講,租客並不是剛剛在這裡居住的,應該瞭解屋內有無安全隱患。如果孩子的父母明明知道窗戶不夠高,護欄有缺口,那就更應該關好窗戶。退一步講,如果當時父母看緊孩子或者關好窗戶了,孩子也不可能發生意外。可見,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才更應該為孩子的死亡擔責。

其次,由於沒有事發監控,孩子墜亡的過程也只是孩子母親的單方面說辭。19個月大的孩子,正是需要父母寸步不離看護的年紀,事發時孩子母親稱她只是關了一下門,然後就聽到了孩子墜樓的聲響。不知道房門離窗戶的距離有多遠,一個19個月大的孩子,即便全速奔跑,從門口到窗臺,再翻越28釐米的高度,這一系列動作應該不是一兩秒就能完成的吧。那麼,孩子母親的說辭還需要進一步考證,以防止她為了推脫責任而隱瞞部分真相。

再次,問題窗臺和割開的口子是否真如房東所講,也需要後續調查證實。個人認為,如果房東不存在故意侵權,和孩子的墜亡之間也沒有直接關係,頂多承擔一部分人道主義補償就好。而且,房東是否知道租客帶著孩子入住,租房協議裡面是否有相關規定,都會影響到最終的責任劃分。

19個月大男童墜亡,父母向房東索賠120萬,稱窗臺和防盜窗有問題。

同情孩子,卻無法理解孩子父母所謂的維權訴求。慘劇發生,孩子墜亡,做父母的的確最難過,但是,這不應該成為藉機訛詐的理由。



事情發生在杭州某小區,6月25日下午,19個月大的康康跟隨母親回到出租屋後發生了意外,據康康母親稱,就在她轉身關門時,康康從房間的窗戶墜落身亡。而這個窗戶離地面只有28釐米,且窗戶的防盜窗底端左部空缺,康康正是從這個地方墜樓的。孩子的父母認為自己雖然有責任,但房東也有責任,房東則認為孩子父母的責任更大。隨後,康康的父母將房東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120多萬元。

關於這件事的責任劃分,網友們紛紛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大多數網友都表達了對孩子墜亡的惋惜,但都認為孩子的父母索賠金額太大,況且父母疏於監護才是主要原因。

個人認為,孩子的父母作為監護人責任最大,至於房東是否應該承擔責任,還要看具體細節了。

窗臺高28釐米,防盜窗下面的空洞長70釐米,寬30釐米,康康高80釐米。而根據《民用建築設計通則》規定,窗臺高度如果小於90釐米,必須要有防護措施。

而房東沈女士稱,窗戶樣式是造房子時村裡的統一標準,而且此前是有防護欄的。那個洞是2016年應消防部門要求找人來割的,說要留一個逃生通道。” 這樣看來,房東的責任並不大。

責任該如何劃分?

首先,孩子父母作為監護人,應該為孩子的死亡承擔主要責任。孩子還小,父母應該時刻注意孩子的安全。客觀地講,租客並不是剛剛在這裡居住的,應該瞭解屋內有無安全隱患。如果孩子的父母明明知道窗戶不夠高,護欄有缺口,那就更應該關好窗戶。退一步講,如果當時父母看緊孩子或者關好窗戶了,孩子也不可能發生意外。可見,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才更應該為孩子的死亡擔責。

其次,由於沒有事發監控,孩子墜亡的過程也只是孩子母親的單方面說辭。19個月大的孩子,正是需要父母寸步不離看護的年紀,事發時孩子母親稱她只是關了一下門,然後就聽到了孩子墜樓的聲響。不知道房門離窗戶的距離有多遠,一個19個月大的孩子,即便全速奔跑,從門口到窗臺,再翻越28釐米的高度,這一系列動作應該不是一兩秒就能完成的吧。那麼,孩子母親的說辭還需要進一步考證,以防止她為了推脫責任而隱瞞部分真相。

再次,問題窗臺和割開的口子是否真如房東所講,也需要後續調查證實。個人認為,如果房東不存在故意侵權,和孩子的墜亡之間也沒有直接關係,頂多承擔一部分人道主義補償就好。而且,房東是否知道租客帶著孩子入住,租房協議裡面是否有相關規定,都會影響到最終的責任劃分。



總而言之,發生這樣的意外,責任最大的是孩子的父母。自己犯的錯卻要讓別人幫著擔責,這種行為已經脫離了維權的初衷,越來越偏向訛詐了。

退一步講,即便官司打贏,錢財到手,你們花起來心安嗎?

民间那些事儿
2019-09-07

彭先生在杭州以900元每月租了一套房子,他把老家的妻子和兩個兒子接來一起住,妻子在家專門負責照兩個孩子,由於疏忽,19個月大的孩子爬向窗臺從防盜窗下面的一個洞掉了下去,孩子經搶救無效死亡。

彭先生夫婦認為窗臺離地只有20釐米不符合要求,另外防盜窗下有一個大洞,於是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房東賠償120萬元。

彭先生在杭州以900元每月租了一套房子,他把老家的妻子和兩個兒子接來一起住,妻子在家專門負責照兩個孩子,由於疏忽,19個月大的孩子爬向窗臺從防盜窗下面的一個洞掉了下去,孩子經搶救無效死亡。

彭先生夫婦認為窗臺離地只有20釐米不符合要求,另外防盜窗下有一個大洞,於是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房東賠償120萬元。

他們失去孩子悲痛心情可以理解,但要求賠償120萬有些過高。

主觀方面講,孩子去跟他們自身疏忽大意也是有關係的,他們住進去肯定會發現窗臺低矮和防盜窗破損情況,有孩子的家庭不會忽視這些危險因素。

如果發現了危險,就應該採取防護措施,抱有僥倖心理肯定埋下隱患。

最重要的是,那麼小的孩子不應該離開父母視線,孩子太小,對什麼都好奇,很容易出事。

客觀方面講,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醫療、喪葬、交通、住宿等費用可以主張賠償,但孩子太小,沒有撫養或者贍養之類費用,所謂的精神賠償也只能是有限的。

考慮到當地人均收入水平,加上父母也有一定過錯責任,120萬賠償根本不現實。

彭先生在杭州以900元每月租了一套房子,他把老家的妻子和兩個兒子接來一起住,妻子在家專門負責照兩個孩子,由於疏忽,19個月大的孩子爬向窗臺從防盜窗下面的一個洞掉了下去,孩子經搶救無效死亡。

彭先生夫婦認為窗臺離地只有20釐米不符合要求,另外防盜窗下有一個大洞,於是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房東賠償120萬元。

他們失去孩子悲痛心情可以理解,但要求賠償120萬有些過高。

主觀方面講,孩子去跟他們自身疏忽大意也是有關係的,他們住進去肯定會發現窗臺低矮和防盜窗破損情況,有孩子的家庭不會忽視這些危險因素。

如果發現了危險,就應該採取防護措施,抱有僥倖心理肯定埋下隱患。

最重要的是,那麼小的孩子不應該離開父母視線,孩子太小,對什麼都好奇,很容易出事。

客觀方面講,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醫療、喪葬、交通、住宿等費用可以主張賠償,但孩子太小,沒有撫養或者贍養之類費用,所謂的精神賠償也只能是有限的。

考慮到當地人均收入水平,加上父母也有一定過錯責任,120萬賠償根本不現實。

房東雖有歉意,但120萬賠償肯定不會接受。

每個月房租只有900元,這在當地租金水平也是極低的。另據房主聲稱,房子是返遷房,當初開發商交付時候窗臺只離地只有20釐米,他並不懂安全要求。防盜窗上的洞是消防部門要求必須留出逃生通道。

彭先生在杭州以900元每月租了一套房子,他把老家的妻子和兩個兒子接來一起住,妻子在家專門負責照兩個孩子,由於疏忽,19個月大的孩子爬向窗臺從防盜窗下面的一個洞掉了下去,孩子經搶救無效死亡。

彭先生夫婦認為窗臺離地只有20釐米不符合要求,另外防盜窗下有一個大洞,於是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房東賠償120萬元。

他們失去孩子悲痛心情可以理解,但要求賠償120萬有些過高。

主觀方面講,孩子去跟他們自身疏忽大意也是有關係的,他們住進去肯定會發現窗臺低矮和防盜窗破損情況,有孩子的家庭不會忽視這些危險因素。

如果發現了危險,就應該採取防護措施,抱有僥倖心理肯定埋下隱患。

最重要的是,那麼小的孩子不應該離開父母視線,孩子太小,對什麼都好奇,很容易出事。

客觀方面講,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醫療、喪葬、交通、住宿等費用可以主張賠償,但孩子太小,沒有撫養或者贍養之類費用,所謂的精神賠償也只能是有限的。

考慮到當地人均收入水平,加上父母也有一定過錯責任,120萬賠償根本不現實。

房東雖有歉意,但120萬賠償肯定不會接受。

每個月房租只有900元,這在當地租金水平也是極低的。另據房主聲稱,房子是返遷房,當初開發商交付時候窗臺只離地只有20釐米,他並不懂安全要求。防盜窗上的洞是消防部門要求必須留出逃生通道。

逝者已去,一個家庭失去孩子確實要承受巨大痛苦,主張賠償120萬不能說他們故意訛人,而且根據法律規定,房東交付的租賃房屋不符合安全要求確實應該承擔一定責任。

但這畢竟是一起意外事件,誰都願看到悲劇發生,父母怨恨房東的同時也要反思,想想今後如何照顧好另外一個孩子,祝願他們早日擺脫陰影。

99随便
2019-09-07

應當支持男孩父母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

第一,99隨便再次重申,任何公民提起人身損害賠償都不屬於敲詐。

現在是法治社會啊!

對於浙江杭州,120萬元大概就是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喪葬費,醫療費等的總和,這種金額的民事賠償根本不存在“無理取鬧”“涉嫌敲詐”等情況,屬於正常的訴訟請求。

實踐中,由於被告需要承擔的賠償比例不明,原告當然是按照總額起訴,然後再由法院根據審理查明的情況,確定被告承擔的比例。

當然了,假如原告提出一個毫無理由的1000萬元賠償,那就是“有點過分”,但也僅是有點過分而已,因為最終是由法院來裁判,不存在敲詐。

假如原告不通過民事起訴,而是糾集一幫人,採取恐嚇手段向被告索賠,哪怕要求賠償的金額遠低於120萬,那也屬於敲詐,這是重要的區別之處!

第二,本案中的房東一方,確實存在重大過錯。

根據《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出租房屋必須符合安全規定,不能存在安全隱患。

但在這件事當中,造成19個月大男孩墜樓的防盜窗,距離地面僅有28釐米,而且更重要的是,防盜窗左部底端缺失一個長70釐米,寬30釐米的窟窿,孩子就是從這個防盜窗的窟窿裡掉下去了!

這個窟窿是怎麼造成的?

據房東稱,2016年消防部門要求預留消防通道,房東把這塊防盜窗割了!

但在這起案件中,無論這個窟窿是否因消防部門要求而割,房東都不能逃避自己的責任,當房東賠償死亡孩子親屬後,如果認為消防部門有責任,可以另行起訴消防部門。

應當支持男孩父母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

第一,99隨便再次重申,任何公民提起人身損害賠償都不屬於敲詐。

現在是法治社會啊!

對於浙江杭州,120萬元大概就是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喪葬費,醫療費等的總和,這種金額的民事賠償根本不存在“無理取鬧”“涉嫌敲詐”等情況,屬於正常的訴訟請求。

實踐中,由於被告需要承擔的賠償比例不明,原告當然是按照總額起訴,然後再由法院根據審理查明的情況,確定被告承擔的比例。

當然了,假如原告提出一個毫無理由的1000萬元賠償,那就是“有點過分”,但也僅是有點過分而已,因為最終是由法院來裁判,不存在敲詐。

假如原告不通過民事起訴,而是糾集一幫人,採取恐嚇手段向被告索賠,哪怕要求賠償的金額遠低於120萬,那也屬於敲詐,這是重要的區別之處!

第二,本案中的房東一方,確實存在重大過錯。

根據《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出租房屋必須符合安全規定,不能存在安全隱患。

但在這件事當中,造成19個月大男孩墜樓的防盜窗,距離地面僅有28釐米,而且更重要的是,防盜窗左部底端缺失一個長70釐米,寬30釐米的窟窿,孩子就是從這個防盜窗的窟窿裡掉下去了!

這個窟窿是怎麼造成的?

據房東稱,2016年消防部門要求預留消防通道,房東把這塊防盜窗割了!

但在這起案件中,無論這個窟窿是否因消防部門要求而割,房東都不能逃避自己的責任,當房東賠償死亡孩子親屬後,如果認為消防部門有責任,可以另行起訴消防部門。

第三,被告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隱患,僅是造成孩子墜樓的原因之一。

在這件事當中,實際上包括孩子父母也明白,起訴金額的120萬元不可能全部由房東承擔。

根據目前境況,至少存在兩個原因:孩子父母未盡到監護責任,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房東承擔多大比例賠償責任,要根據法院查明的具體情況。

比如,作為租客一方,有沒有對這個防盜窗上的窟窿提出過質疑;父母看管孩子時,對於這個可能產生的窗戶,有沒有采取防護措施,等等。

個人認為,假如租客從未對防盜窗產生質疑,房東最可能被判令承擔次要責任,即大約30%的賠償責任,36萬元左右。

第四,房東提出的孩子可能由於其他原因死亡,除非有證據否則不可能被採信。

案件中,房東對於孩子是否因墜樓而死亡,提出了疑問,但從報道情況看,房東無法提出證據證明,比如孩子曾受到父母虐待,遭受毆打等情況。

民事訴訟的規則是誰主張誰舉證。

因為,除非房東找到證據證明,否則,由孩子衰落的地點,孩子的屍檢報告,即可推斷出“孩子因墜樓而死亡”的結論,無需孩子父母提供更多證據。

這起19個月孩子墜樓事件中,房東很可能需要承擔30%左右的賠償的責任,這也提醒每一名房屋出租者,必須杜絕房屋安全隱患!

鲁迅不姓Lu
2019-09-07

我認為和房東沒有一點責任!責任完全在父母的監管不到位!

我認為和房東沒有一點責任!責任完全在父母的監管不到位!

事件回顧:2019年6月25日下午,年僅19個月大的寶寶,從租住房內意外的摔落致其死亡,隨後家屬提出了質疑,質疑租住房屋的窗戶明顯低於正常住房的窗戶,質疑窗外防盜窗有空缺,認為孩子的意外墜亡和房東的房子有關係,要求房東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120多萬元,目前該案件正在處理當中,還沒有正式宣判!

我認為和房東沒有一點責任!責任完全在父母的監管不到位!

事件回顧:2019年6月25日下午,年僅19個月大的寶寶,從租住房內意外的摔落致其死亡,隨後家屬提出了質疑,質疑租住房屋的窗戶明顯低於正常住房的窗戶,質疑窗外防盜窗有空缺,認為孩子的意外墜亡和房東的房子有關係,要求房東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120多萬元,目前該案件正在處理當中,還沒有正式宣判!

我認為這對父母對孩子的死,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首先父母對孩子的監管不到位,十幾個月的孩子,應該時刻在父母的視線範圍內,而孩子的媽媽卻任由孩子,在房子裡胡跑亂竄,沒有起到監管的責任!其次孩子的父母質疑租住的房屋低於正常住戶房屋,我覺得這也是不合理的,不能把孩子的死歸結為房子的窗戶過低,窗戶低的人家有很多,為什麼人家能避免這樣的悲劇呢?

我認為和房東沒有一點責任!責任完全在父母的監管不到位!

事件回顧:2019年6月25日下午,年僅19個月大的寶寶,從租住房內意外的摔落致其死亡,隨後家屬提出了質疑,質疑租住房屋的窗戶明顯低於正常住房的窗戶,質疑窗外防盜窗有空缺,認為孩子的意外墜亡和房東的房子有關係,要求房東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120多萬元,目前該案件正在處理當中,還沒有正式宣判!

我認為這對父母對孩子的死,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首先父母對孩子的監管不到位,十幾個月的孩子,應該時刻在父母的視線範圍內,而孩子的媽媽卻任由孩子,在房子裡胡跑亂竄,沒有起到監管的責任!其次孩子的父母質疑租住的房屋低於正常住戶房屋,我覺得這也是不合理的,不能把孩子的死歸結為房子的窗戶過低,窗戶低的人家有很多,為什麼人家能避免這樣的悲劇呢?


再次質疑窗戶防盜窗有空缺,根據媒體的報道這對夫妻,在這裡租房也不是一天兩天了,自己又帶著小孩子,這麼大的安全隱患,早就沒有發現麼?為什麼等到出了事才反思!這完全和父母的粗心大意有關係,不能一味的怪罪房東!

我認為和房東沒有一點責任!責任完全在父母的監管不到位!

事件回顧:2019年6月25日下午,年僅19個月大的寶寶,從租住房內意外的摔落致其死亡,隨後家屬提出了質疑,質疑租住房屋的窗戶明顯低於正常住房的窗戶,質疑窗外防盜窗有空缺,認為孩子的意外墜亡和房東的房子有關係,要求房東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120多萬元,目前該案件正在處理當中,還沒有正式宣判!

我認為這對父母對孩子的死,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首先父母對孩子的監管不到位,十幾個月的孩子,應該時刻在父母的視線範圍內,而孩子的媽媽卻任由孩子,在房子裡胡跑亂竄,沒有起到監管的責任!其次孩子的父母質疑租住的房屋低於正常住戶房屋,我覺得這也是不合理的,不能把孩子的死歸結為房子的窗戶過低,窗戶低的人家有很多,為什麼人家能避免這樣的悲劇呢?


再次質疑窗戶防盜窗有空缺,根據媒體的報道這對夫妻,在這裡租房也不是一天兩天了,自己又帶著小孩子,這麼大的安全隱患,早就沒有發現麼?為什麼等到出了事才反思!這完全和父母的粗心大意有關係,不能一味的怪罪房東!

現實中也有很多這樣的人,發現安全隱患不及時的處理,以為沒有事不會遇到自己頭上,等事情發生了以後遇到自己身上以後,卻不在自己的身上找毛病,反而怪罪這個怪罪那個,這樣的人大有人在!也警示大家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不要再釀成像這樣的悲劇!

感謝朋友們耐心閱讀,歡迎關注、評論,發表看法,一起互動交流!

秘语相传
2019-09-08

原告兒子彭景康從該出租房內意外摔落致其死亡,19個月大的男孩康康的父母,把房東告上法庭,並且父母向房東索賠120萬。


原告兒子彭景康從該出租房內意外摔落致其死亡,19個月大的男孩康康的父母,把房東告上法庭,並且父母向房東索賠120萬。



當我們看到這條新聞的時候,我們也為這個家庭的遭遇感到同情。

一個19個月大的孩子還沒有來得及看看這精彩的世界,這樣意外的摔死了。

這件事這根究底,還是父母疏忽大意了,沒有盡到看護好自己孩子的責任。

19個月大的孩子,剛剛學會走路,這時期的孩子非常的好動。

原告兒子彭景康從該出租房內意外摔落致其死亡,19個月大的男孩康康的父母,把房東告上法庭,並且父母向房東索賠120萬。



當我們看到這條新聞的時候,我們也為這個家庭的遭遇感到同情。

一個19個月大的孩子還沒有來得及看看這精彩的世界,這樣意外的摔死了。

這件事這根究底,還是父母疏忽大意了,沒有盡到看護好自己孩子的責任。

19個月大的孩子,剛剛學會走路,這時期的孩子非常的好動。


一刻都閒不下來,我們家長應該讓孩子隨時都在自己的視線內。

孩子如果隨時都在自己的視線內,又怎麼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呢?

而且去租房子的時候,就應該看得到窗子低,防盜窗的底部有問題,為了孩子的安全考慮有就不應該租。

所以主要責任在於家長。

原告兒子彭景康從該出租房內意外摔落致其死亡,19個月大的男孩康康的父母,把房東告上法庭,並且父母向房東索賠120萬。



當我們看到這條新聞的時候,我們也為這個家庭的遭遇感到同情。

一個19個月大的孩子還沒有來得及看看這精彩的世界,這樣意外的摔死了。

這件事這根究底,還是父母疏忽大意了,沒有盡到看護好自己孩子的責任。

19個月大的孩子,剛剛學會走路,這時期的孩子非常的好動。


一刻都閒不下來,我們家長應該讓孩子隨時都在自己的視線內。

孩子如果隨時都在自己的視線內,又怎麼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呢?

而且去租房子的時候,就應該看得到窗子低,防盜窗的底部有問題,為了孩子的安全考慮有就不應該租。

所以主要責任在於家長。

出租房的窗戶明顯低於住宅的正常標準,離地面距離僅20餘釐米,而且窗戶防盜窗的底端左部完全空缺,據瞭解房東是安了防護措施,但沒做到位。

防護窗底部左處明顯缺失。房東出於人性化應該賠一點,但是也不至於120萬這麼多吧!

如有不同見解,歡迎關注我,並在下方評論留言哦!

律师独角兽
2019-09-07

我雖然很同情孩子的父母,但我認為這個悲劇的發生,孩子的父母責任更大。最終的法院判決結果,房東當然也不可避免的會承擔一定的責任,但應該不會達到120萬這麼多。

我雖然很同情孩子的父母,但我認為這個悲劇的發生,孩子的父母責任更大。最終的法院判決結果,房東當然也不可避免的會承擔一定的責任,但應該不會達到120萬這麼多。

孩子父母的起訴書中寫:2019年6月25日下午,原告兒子彭景康從該出租房內意外摔落致其死亡。該出租房的窗戶明顯低於住宅的正常標準,離地面距離僅20餘釐米,而且窗戶防盜窗的底端左部完全空缺。兒子彭景康正是從此處墜落導致死亡……

我雖然很同情孩子的父母,但我認為這個悲劇的發生,孩子的父母責任更大。最終的法院判決結果,房東當然也不可避免的會承擔一定的責任,但應該不會達到120萬這麼多。

孩子父母的起訴書中寫:2019年6月25日下午,原告兒子彭景康從該出租房內意外摔落致其死亡。該出租房的窗戶明顯低於住宅的正常標準,離地面距離僅20餘釐米,而且窗戶防盜窗的底端左部完全空缺。兒子彭景康正是從此處墜落導致死亡……


從現場圖片來看,窗戶離地面的距離確實比較矮,肯定是低於國家規定的90釐米的標準。另外,為了消防的要求房東在窗外的防盜網上還割了一個洞,最終孩子就是從這個洞裡掉下去的。所以這個案件也不能夠簡單的就說孩子的父母是無理取鬧。房東肯定是要承擔一定責任的。

我雖然很同情孩子的父母,但我認為這個悲劇的發生,孩子的父母責任更大。最終的法院判決結果,房東當然也不可避免的會承擔一定的責任,但應該不會達到120萬這麼多。

孩子父母的起訴書中寫:2019年6月25日下午,原告兒子彭景康從該出租房內意外摔落致其死亡。該出租房的窗戶明顯低於住宅的正常標準,離地面距離僅20餘釐米,而且窗戶防盜窗的底端左部完全空缺。兒子彭景康正是從此處墜落導致死亡……


從現場圖片來看,窗戶離地面的距離確實比較矮,肯定是低於國家規定的90釐米的標準。另外,為了消防的要求房東在窗外的防盜網上還割了一個洞,最終孩子就是從這個洞裡掉下去的。所以這個案件也不能夠簡單的就說孩子的父母是無理取鬧。房東肯定是要承擔一定責任的。

但客觀來說,孩子的父母自身責任更大,這種案件明顯的屬於孩子父母自己沒有很好的履行監護職責的情形。估計最終法院的判決中會將孩子父母和房東的責任分成7:3。我只能說身為孩子的父母早就應該對身邊的安全隱患加以排除,而不能等事情發生了之後再追悔莫及。

酬兔说事
2019-09-07

社會需要良好的風氣,不能動不動就找人賠錢,總感覺現在有一些人想死想瘋了,明明是自己的責任,卻要把責任推卸給別人,還要別人賠償鉅額。

社會需要良好的風氣,不能動不動就找人賠錢,總感覺現在有一些人想死想瘋了,明明是自己的責任,卻要把責任推卸給別人,還要別人賠償鉅額。

前有男子地鐵猝死,死者家屬將地鐵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139萬,現有19個月男孩墜樓身亡,死者家屬將房東告上法庭,要求賠償120萬,兩期都有類似點,都是因為自己或者家屬原因造成的死亡,卻把責任推卸給無關人員身上,是誰給了他們索賠的勇氣。

社會需要良好的風氣,不能動不動就找人賠錢,總感覺現在有一些人想死想瘋了,明明是自己的責任,卻要把責任推卸給別人,還要別人賠償鉅額。

前有男子地鐵猝死,死者家屬將地鐵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139萬,現有19個月男孩墜樓身亡,死者家屬將房東告上法庭,要求賠償120萬,兩期都有類似點,都是因為自己或者家屬原因造成的死亡,卻把責任推卸給無關人員身上,是誰給了他們索賠的勇氣。

2019年6月25日下午,原告兒子彭景康從該出租房內意外摔落致其死亡,該出租房的窗戶明顯低於住宅的正常標準,離地面距離僅20餘釐米,而且窗戶防盜窗的底端左部完全空缺,兒子彭景康正是從此處墜落導致死。

康康爸彭某30歲,去年開始租住在城西馬鞍山雅苑四樓,一個月900元房租,有廚房、臥室、衛生巾,去年五月份彭某將妻子小華和兒子康康接到這裡住,彭某負責賺錢養家,妻子小華全職負責帶19個月大的兒子康康,今年6月25日下午,小華帶著兒子散步完回家,康康跑回房間沒多久,就從窗戶墜落下去。

社會需要良好的風氣,不能動不動就找人賠錢,總感覺現在有一些人想死想瘋了,明明是自己的責任,卻要把責任推卸給別人,還要別人賠償鉅額。

前有男子地鐵猝死,死者家屬將地鐵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139萬,現有19個月男孩墜樓身亡,死者家屬將房東告上法庭,要求賠償120萬,兩期都有類似點,都是因為自己或者家屬原因造成的死亡,卻把責任推卸給無關人員身上,是誰給了他們索賠的勇氣。

2019年6月25日下午,原告兒子彭景康從該出租房內意外摔落致其死亡,該出租房的窗戶明顯低於住宅的正常標準,離地面距離僅20餘釐米,而且窗戶防盜窗的底端左部完全空缺,兒子彭景康正是從此處墜落導致死。

康康爸彭某30歲,去年開始租住在城西馬鞍山雅苑四樓,一個月900元房租,有廚房、臥室、衛生巾,去年五月份彭某將妻子小華和兒子康康接到這裡住,彭某負責賺錢養家,妻子小華全職負責帶19個月大的兒子康康,今年6月25日下午,小華帶著兒子散步完回家,康康跑回房間沒多久,就從窗戶墜落下去。

康康被媽媽送往醫院搶救,從晚上七點搶救到第二天凌晨五點,康康依然未能搶救回來,不幸離世,據餘杭第二人民醫院CT報告單上寫: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腦室系統積血;右額顳頂骨、枕骨骨折症狀,康康離世後,家人花費一萬元左右把康康帶來老家安葬,並沒有想當地警方報警。

兒子康康離世後,彭某夫妻就搬離了傷心地,搬離前,量過防盜窗下面那個空洞,長70釐米,寬30釐米,還在屋裡量了地面到窗臺的高度,28釐米,兒子康康高80釐米,這樣的設計不合理,我們也有責任,但是房東也有責任,彭某夫妻將房東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120萬。

社會需要良好的風氣,不能動不動就找人賠錢,總感覺現在有一些人想死想瘋了,明明是自己的責任,卻要把責任推卸給別人,還要別人賠償鉅額。

前有男子地鐵猝死,死者家屬將地鐵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139萬,現有19個月男孩墜樓身亡,死者家屬將房東告上法庭,要求賠償120萬,兩期都有類似點,都是因為自己或者家屬原因造成的死亡,卻把責任推卸給無關人員身上,是誰給了他們索賠的勇氣。

2019年6月25日下午,原告兒子彭景康從該出租房內意外摔落致其死亡,該出租房的窗戶明顯低於住宅的正常標準,離地面距離僅20餘釐米,而且窗戶防盜窗的底端左部完全空缺,兒子彭景康正是從此處墜落導致死。

康康爸彭某30歲,去年開始租住在城西馬鞍山雅苑四樓,一個月900元房租,有廚房、臥室、衛生巾,去年五月份彭某將妻子小華和兒子康康接到這裡住,彭某負責賺錢養家,妻子小華全職負責帶19個月大的兒子康康,今年6月25日下午,小華帶著兒子散步完回家,康康跑回房間沒多久,就從窗戶墜落下去。

康康被媽媽送往醫院搶救,從晚上七點搶救到第二天凌晨五點,康康依然未能搶救回來,不幸離世,據餘杭第二人民醫院CT報告單上寫: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腦室系統積血;右額顳頂骨、枕骨骨折症狀,康康離世後,家人花費一萬元左右把康康帶來老家安葬,並沒有想當地警方報警。

兒子康康離世後,彭某夫妻就搬離了傷心地,搬離前,量過防盜窗下面那個空洞,長70釐米,寬30釐米,還在屋裡量了地面到窗臺的高度,28釐米,兒子康康高80釐米,這樣的設計不合理,我們也有責任,但是房東也有責任,彭某夫妻將房東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120萬。

房東沈女士覺得自己需要承擔一小部分責任,孩子的死亡其父母的責任最大,如果有看管好孩子,孩子就不會死亡,而且這個缺口是2016年消防部門要求留一個安全逃生通道,所以招人割的,沈女士可以出於人道主義,給予死者家屬一定的賠償,幾萬塊就可以,120萬元的鉅額賠償不合理,死者家屬明顯有藉著死去的孩子訛詐的嫌疑,要不然就是藉著孩子索要鉅額賠償。

19個月大孩子,父母的心真的很大,怎麼能夠讓孩子單獨在房間,那是多麼危險的事情,隨便磕磕碰碰都有受傷的可能,孩子的媽媽小華卻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如果她有帶好孩子,孩子就不會死亡,這是孩子墜亡事件,孩子父母負主要責任,房東沈女士需要承擔一點點的次要責任。

喜歡的朋友可以關注,謝謝。

说天评地盐城哥
2019-09-07

可憐的孩子,讓人感到痛心,也很理解和同情孩子父母的心情。但是起訴房東,就未免太強詞奪理了吧,此件事跟房東何干?

可憐的孩子,讓人感到痛心,也很理解和同情孩子父母的心情。但是起訴房東,就未免太強詞奪理了吧,此件事跟房東何干?

中國有句俗話,也許用在這裡不太合適,但是很恰當,那就是:拉不出屎怨地硬!作為孩子的父母,孩子的監護人,你沒有照看好孩子,從樓上跌了出去,孩子不幸夭折了,整個事件跟房東沒有一毛錢的關係,你起訴房東是何道理?

不用說,孩子的父母肯定是以房子防護不到位的理由來起訴的,但是,這個理由未免太牽強了吧,

首先,房子的租賃方是家長,是成年人,而此房子對成年人來說,不存在任何的隱患,所以說房東的做法,沒有任何毛病。

其次,房東出租房子,還有負責照看孩子的義務嗎?沒有任何的法規條款有這樣的規定吧,既然房東沒有此項義務,那麼對此事就不應該負責。

可憐的孩子,讓人感到痛心,也很理解和同情孩子父母的心情。但是起訴房東,就未免太強詞奪理了吧,此件事跟房東何干?

中國有句俗話,也許用在這裡不太合適,但是很恰當,那就是:拉不出屎怨地硬!作為孩子的父母,孩子的監護人,你沒有照看好孩子,從樓上跌了出去,孩子不幸夭折了,整個事件跟房東沒有一毛錢的關係,你起訴房東是何道理?

不用說,孩子的父母肯定是以房子防護不到位的理由來起訴的,但是,這個理由未免太牽強了吧,

首先,房子的租賃方是家長,是成年人,而此房子對成年人來說,不存在任何的隱患,所以說房東的做法,沒有任何毛病。

其次,房東出租房子,還有負責照看孩子的義務嗎?沒有任何的法規條款有這樣的規定吧,既然房東沒有此項義務,那麼對此事就不應該負責。

最後,房東出租給租客房子,有義務把租客的一家老小都打聽清楚,再做一一的提醒嗎?當然也是沒有的。

至於房子防護欄的問題,如果是設計上的缺陷,如果需要負責,那麼責任也是開放商的,跟房東何干?甚至說,房東也是受害者,只是他看住了孩子,沒有掉下去,比較幸運而已。

另外,孩子小,窗戶有問題,你家長幹什麼去了?這又不是公共場所,你不知情,你租的居住的房子,難道你不知道自己的孩子小,你不檢查門窗等容易出問題的地方從而加固、做好防範。這明擺著是父母的責任,偏偏要轉嫁他人,真是在強詞奪理。

可憐的孩子,讓人感到痛心,也很理解和同情孩子父母的心情。但是起訴房東,就未免太強詞奪理了吧,此件事跟房東何干?

中國有句俗話,也許用在這裡不太合適,但是很恰當,那就是:拉不出屎怨地硬!作為孩子的父母,孩子的監護人,你沒有照看好孩子,從樓上跌了出去,孩子不幸夭折了,整個事件跟房東沒有一毛錢的關係,你起訴房東是何道理?

不用說,孩子的父母肯定是以房子防護不到位的理由來起訴的,但是,這個理由未免太牽強了吧,

首先,房子的租賃方是家長,是成年人,而此房子對成年人來說,不存在任何的隱患,所以說房東的做法,沒有任何毛病。

其次,房東出租房子,還有負責照看孩子的義務嗎?沒有任何的法規條款有這樣的規定吧,既然房東沒有此項義務,那麼對此事就不應該負責。

最後,房東出租給租客房子,有義務把租客的一家老小都打聽清楚,再做一一的提醒嗎?當然也是沒有的。

至於房子防護欄的問題,如果是設計上的缺陷,如果需要負責,那麼責任也是開放商的,跟房東何干?甚至說,房東也是受害者,只是他看住了孩子,沒有掉下去,比較幸運而已。

另外,孩子小,窗戶有問題,你家長幹什麼去了?這又不是公共場所,你不知情,你租的居住的房子,難道你不知道自己的孩子小,你不檢查門窗等容易出問題的地方從而加固、做好防範。這明擺著是父母的責任,偏偏要轉嫁他人,真是在強詞奪理。

總之,孩子沒了,家長的心情可以理解,但這麼做,似乎有悖倫理道德。這種官司,即便是贏了、得到了錢,花著也不會心安的。

乌鲁木齐那些事儿
2019-09-07

事情是今年6月發生在杭州一個小區,因為窗戶距離地面比較矮,導致孩子能夠爬上去,最終摔下死亡,最近,孩子父母將房東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120多萬元。

對於這個案子,我個人的看法是,房東不承擔責任,即便有,最多也是人道主義賠償,象徵性地給一點喪葬費而已,不能超過2000元,不能再高了,就當是給他們的一點安慰金吧,之所以說,房東責任很小,甚至沒有責任,原因在於:

1、家長是孩子的第一責任人,監護人,你進入房子的時候,就要查看房子的各種安全環境,如果確實有危險,需要第一時間補上,或者看好孩子,顯然,父母沒有做到。

2、房子窗戶距離地面矮,只能說,蓋房子的時候,沒有達到相關標準,最多是有關部門責任整改,重新修整,也不至於跟你的孩子死亡掛上溝,更不承擔賠償責任。

3、房子的問題,事出有因。房東房子窗臺高28釐米,防盜窗下面的空洞長70釐米,寬30釐米,康康高80釐米。而根據《民用建築設計通則》規定,窗臺高度如果小於90釐米,必須要有防護措施。

而房東沈女士稱,窗戶樣式是造房子時村裡的統一標準,而且此前是有防護欄的。那個洞是2016年應消防部門要求找人來割的,說要留一個逃生通道。”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就跟房東更有沒關係了。

事情是今年6月發生在杭州一個小區,因為窗戶距離地面比較矮,導致孩子能夠爬上去,最終摔下死亡,最近,孩子父母將房東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120多萬元。

對於這個案子,我個人的看法是,房東不承擔責任,即便有,最多也是人道主義賠償,象徵性地給一點喪葬費而已,不能超過2000元,不能再高了,就當是給他們的一點安慰金吧,之所以說,房東責任很小,甚至沒有責任,原因在於:

1、家長是孩子的第一責任人,監護人,你進入房子的時候,就要查看房子的各種安全環境,如果確實有危險,需要第一時間補上,或者看好孩子,顯然,父母沒有做到。

2、房子窗戶距離地面矮,只能說,蓋房子的時候,沒有達到相關標準,最多是有關部門責任整改,重新修整,也不至於跟你的孩子死亡掛上溝,更不承擔賠償責任。

3、房子的問題,事出有因。房東房子窗臺高28釐米,防盜窗下面的空洞長70釐米,寬30釐米,康康高80釐米。而根據《民用建築設計通則》規定,窗臺高度如果小於90釐米,必須要有防護措施。

而房東沈女士稱,窗戶樣式是造房子時村裡的統一標準,而且此前是有防護欄的。那個洞是2016年應消防部門要求找人來割的,說要留一個逃生通道。”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就跟房東更有沒關係了。

4、主要責任是家長沒看好孩子。我們進房子,如果有小孩,就必須第一時間把一些危險因素消除,如把防護欄安裝上,如果你明知道沒危險,卻不安裝或者把危險因素消除,那就是自己對孩子不負責任。

如我們家防護欄去年被沿街做靚化工程的人拆除後,說外牆粉刷好後,就立即恢復鐵柵欄,但是,遲遲不來安裝,孩子剛好5歲半,正是最調皮時期,這個時候,一天都耽誤不得,我只好自己花錢去找工人來安裝,這個女的也一樣,明知道家裡有孩子,有危險,卻不及時把隱患排除,就不是合格的父母,就是孩子的凶手,責任心缺失,導致孩子摔亡。

最後想說,不要一旦出現死亡事故,不找自己的原因啥時候都怪別人,如此下去,不僅風氣不好,也會形成不良導向,最主要的是,如此下去,以後大家可以告你地球了。

叶律师
2019-09-07

2019年6月25日下午,19個月的彭景康從出租房內意外摔落致其死亡。父母認為該出租房的窗戶明顯低於住宅的正常標準,離地面距離僅20餘釐米,而且窗戶防盜窗的底端左部完全空缺。房東沒有盡到防護義務,起訴要求房東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120多萬元。

2019年6月25日下午,19個月的彭景康從出租房內意外摔落致其死亡。父母認為該出租房的窗戶明顯低於住宅的正常標準,離地面距離僅20餘釐米,而且窗戶防盜窗的底端左部完全空缺。房東沒有盡到防護義務,起訴要求房東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120多萬元。

目前法院已經開庭審理,只是尚未判決。不過既然已經進入訴訟程序,賠償不賠償,或是賠償金額高低,總會有一個最終的結論。

不到兩週歲的小孩子,發生墜樓死亡事件,確實令人可惜。這個事件產生,房東是否需要承擔責任,可能也會有不同的看法。所以,有爭議的案件通過法院來解決,這個也挺好。司法是解決糾紛的最後一道途徑,若無法通過司法解決,那將無法實現定分止爭。

但是,原告方直接提起訴訟要求賠償120萬元。按照賠償的標準和金額來看,這個應當是將全部的賠償責任都推給房東,這個獲得法院全額支持基本不具有可能性。父母作為未成年人子女的監護人,負有照顧子女的義務,所以作為父母在這起死亡事件中應當承擔主要責任以上,甚至是全部責任。個人認為,如果當時在租賃房屋時候,租客並未有子女,也並未提出要帶子女居住等情況,要求房東承擔責任,這個可能敗訴可能性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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