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19個月大男孩墜樓身亡,父母把房東告上法庭索賠120萬?

10 個回答
秘语相传
2019-09-08

原告兒子彭景康從該出租房內意外摔落致其死亡,19個月大的男孩康康的父母,把房東告上法庭,並且父母向房東索賠120萬。


原告兒子彭景康從該出租房內意外摔落致其死亡,19個月大的男孩康康的父母,把房東告上法庭,並且父母向房東索賠120萬。



當我們看到這條新聞的時候,我們也為這個家庭的遭遇感到同情。

一個19個月大的孩子還沒有來得及看看這精彩的世界,這樣意外的摔死了。

這件事這根究底,還是父母疏忽大意了,沒有盡到看護好自己孩子的責任。

19個月大的孩子,剛剛學會走路,這時期的孩子非常的好動。

原告兒子彭景康從該出租房內意外摔落致其死亡,19個月大的男孩康康的父母,把房東告上法庭,並且父母向房東索賠120萬。



當我們看到這條新聞的時候,我們也為這個家庭的遭遇感到同情。

一個19個月大的孩子還沒有來得及看看這精彩的世界,這樣意外的摔死了。

這件事這根究底,還是父母疏忽大意了,沒有盡到看護好自己孩子的責任。

19個月大的孩子,剛剛學會走路,這時期的孩子非常的好動。


一刻都閒不下來,我們家長應該讓孩子隨時都在自己的視線內。

孩子如果隨時都在自己的視線內,又怎麼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呢?

而且去租房子的時候,就應該看得到窗子低,防盜窗的底部有問題,為了孩子的安全考慮有就不應該租。

所以主要責任在於家長。

原告兒子彭景康從該出租房內意外摔落致其死亡,19個月大的男孩康康的父母,把房東告上法庭,並且父母向房東索賠120萬。



當我們看到這條新聞的時候,我們也為這個家庭的遭遇感到同情。

一個19個月大的孩子還沒有來得及看看這精彩的世界,這樣意外的摔死了。

這件事這根究底,還是父母疏忽大意了,沒有盡到看護好自己孩子的責任。

19個月大的孩子,剛剛學會走路,這時期的孩子非常的好動。


一刻都閒不下來,我們家長應該讓孩子隨時都在自己的視線內。

孩子如果隨時都在自己的視線內,又怎麼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呢?

而且去租房子的時候,就應該看得到窗子低,防盜窗的底部有問題,為了孩子的安全考慮有就不應該租。

所以主要責任在於家長。

出租房的窗戶明顯低於住宅的正常標準,離地面距離僅20餘釐米,而且窗戶防盜窗的底端左部完全空缺,據瞭解房東是安了防護措施,但沒做到位。

防護窗底部左處明顯缺失。房東出於人性化應該賠一點,但是也不至於120萬這麼多吧!

如有不同見解,歡迎關注我,並在下方評論留言哦!

教育练真堂
2019-09-10

生兒育女不容易,十月懷胎,一朝分娩,都是在戰戰兢兢中,如履薄冰。問題中,19個月的孩子從高樓墜亡,確實匪夷所思,但看了窗戶的高度,看了防盜窗的巨大漏洞,就算是旁觀的我們,也會害怕不已。

父母:最大的受害人,最大的責任人

問題之中,這對父母是在去年5月份就已經入住,當時兒子小彭僅僅9個月。從入住到事發,他們一家已經在這裡住了整整一年。雖然這樣的事,讓人遺憾,但就像大多數網友所說的那樣,不能因為父母是受害者,將就此事的主要責任推給房東。

入住半年,每天看著這個防盜窗的漏洞,就當不存在一樣,直到事發,才將責任推給房東,並且索賠120萬,理解他們的亡親之痛,但不應該如此的委過於人。況且父母也沒有告知房東,這裡有小孩兒入住,這更是在見到防盜窗漏洞後熟視無睹的漠然,在意外之中引發的悲劇。

生兒育女不容易,十月懷胎,一朝分娩,都是在戰戰兢兢中,如履薄冰。問題中,19個月的孩子從高樓墜亡,確實匪夷所思,但看了窗戶的高度,看了防盜窗的巨大漏洞,就算是旁觀的我們,也會害怕不已。

父母:最大的受害人,最大的責任人

問題之中,這對父母是在去年5月份就已經入住,當時兒子小彭僅僅9個月。從入住到事發,他們一家已經在這裡住了整整一年。雖然這樣的事,讓人遺憾,但就像大多數網友所說的那樣,不能因為父母是受害者,將就此事的主要責任推給房東。

入住半年,每天看著這個防盜窗的漏洞,就當不存在一樣,直到事發,才將責任推給房東,並且索賠120萬,理解他們的亡親之痛,但不應該如此的委過於人。況且父母也沒有告知房東,這裡有小孩兒入住,這更是在見到防盜窗漏洞後熟視無睹的漠然,在意外之中引發的悲劇。

房東的責任:不是主責,但難辭其咎

失去孩子後的父母,將責任推給了房東,他們認為這房子是自己租的,房東的防盜窗有巨大的漏洞,就應該承擔主要責任,並且索賠120萬。很多網友認為,這是悲傷無處發洩的房客父母,提出的荒唐起訴,是藉機勒索。

但客觀來講,房東也是有責任的,雖然這錢不會賠那麼多,但事情發生在自己出租的房裡,也有連帶責任。畢竟那麼大的防盜窗漏洞,應該有一定的防護措施,即使是出於消防逃生考慮,也應該考慮到意外的情況。

悲劇後的警示:細節不要隨便,熟視無睹,就是縱容傷害的到來

在這件悲劇之中,房客父母和房東其實都有責任,其中作為孩子的監護人,父母要負主責,更加悲劇的是,他們還是最大受害者,辛辛苦苦懷胎十月的孩子,已經長到19個月大的孩子,說沒就沒了。這樣的悲劇,也是他們對於防盜窗漏洞的熟視無睹後的縱容。不要總強調不要讓孩子離開父母的視野,這畢竟是家裡,是私人空間,人的警惕心不是時時就血槽滿格的。

生兒育女不容易,十月懷胎,一朝分娩,都是在戰戰兢兢中,如履薄冰。問題中,19個月的孩子從高樓墜亡,確實匪夷所思,但看了窗戶的高度,看了防盜窗的巨大漏洞,就算是旁觀的我們,也會害怕不已。

父母:最大的受害人,最大的責任人

問題之中,這對父母是在去年5月份就已經入住,當時兒子小彭僅僅9個月。從入住到事發,他們一家已經在這裡住了整整一年。雖然這樣的事,讓人遺憾,但就像大多數網友所說的那樣,不能因為父母是受害者,將就此事的主要責任推給房東。

入住半年,每天看著這個防盜窗的漏洞,就當不存在一樣,直到事發,才將責任推給房東,並且索賠120萬,理解他們的亡親之痛,但不應該如此的委過於人。況且父母也沒有告知房東,這裡有小孩兒入住,這更是在見到防盜窗漏洞後熟視無睹的漠然,在意外之中引發的悲劇。

房東的責任:不是主責,但難辭其咎

失去孩子後的父母,將責任推給了房東,他們認為這房子是自己租的,房東的防盜窗有巨大的漏洞,就應該承擔主要責任,並且索賠120萬。很多網友認為,這是悲傷無處發洩的房客父母,提出的荒唐起訴,是藉機勒索。

但客觀來講,房東也是有責任的,雖然這錢不會賠那麼多,但事情發生在自己出租的房裡,也有連帶責任。畢竟那麼大的防盜窗漏洞,應該有一定的防護措施,即使是出於消防逃生考慮,也應該考慮到意外的情況。

悲劇後的警示:細節不要隨便,熟視無睹,就是縱容傷害的到來

在這件悲劇之中,房客父母和房東其實都有責任,其中作為孩子的監護人,父母要負主責,更加悲劇的是,他們還是最大受害者,辛辛苦苦懷胎十月的孩子,已經長到19個月大的孩子,說沒就沒了。這樣的悲劇,也是他們對於防盜窗漏洞的熟視無睹後的縱容。不要總強調不要讓孩子離開父母的視野,這畢竟是家裡,是私人空間,人的警惕心不是時時就血槽滿格的。


結束語:小處不要隨便,細節注意隱患。人活著本身就難,又要堤防不期而至的意外。對於父母們來說,要將隱患考慮到最大危害,要將安全的標準時時衡量周圍的環境,只有這樣,才是對自己,對孩子的最大負責。

雨后山林静
2019-09-09

19個月大的孩子,墜樓身亡,太讓人痛心了。這麼一點點大的孩子,父母是一定在孩子身邊看護好的,為什麼會墜樓身亡呢?

孩子當時是由媽媽帶著,媽媽說:下午5點多,我帶著兒子散步完回家,一開門,兒子就一個勁往房裡跑。媽媽就沒管他,誰知道就發生了這樣的事。康康媽小華說著說著,就哭了出來。

19個月大的孩子,墜樓身亡,太讓人痛心了。這麼一點點大的孩子,父母是一定在孩子身邊看護好的,為什麼會墜樓身亡呢?

孩子當時是由媽媽帶著,媽媽說:下午5點多,我帶著兒子散步完回家,一開門,兒子就一個勁往房裡跑。媽媽就沒管他,誰知道就發生了這樣的事。康康媽小華說著說著,就哭了出來。



他們夫妻兩是從去年開始租住在城西馬鞍山雅苑,這裡是回遷房,住在四樓,去年5月孩子爸爸小彭把老婆兒子從老家接過來。發生了這件事後,孩子的父母就把房東告上了法庭。並且寫了一份起訴書。


起訴書中寫:2019年6月25日下午,原告兒子彭景康從該出租房內意外摔落致其死亡。該出租房的窗戶明顯低於住宅的正常標準,離地面距離僅20餘釐米,而且窗戶防盜窗的底端左部完全空缺。兒子彭景康正是從此處墜落導致死亡……

孩子父母認為主要是因為防盜窗底部有一個空缺,而且他們量了長寬,是不符合標準的。這個問題導致了孩子墜落身亡。

19個月大的孩子,墜樓身亡,太讓人痛心了。這麼一點點大的孩子,父母是一定在孩子身邊看護好的,為什麼會墜樓身亡呢?

孩子當時是由媽媽帶著,媽媽說:下午5點多,我帶著兒子散步完回家,一開門,兒子就一個勁往房裡跑。媽媽就沒管他,誰知道就發生了這樣的事。康康媽小華說著說著,就哭了出來。



他們夫妻兩是從去年開始租住在城西馬鞍山雅苑,這裡是回遷房,住在四樓,去年5月孩子爸爸小彭把老婆兒子從老家接過來。發生了這件事後,孩子的父母就把房東告上了法庭。並且寫了一份起訴書。


起訴書中寫:2019年6月25日下午,原告兒子彭景康從該出租房內意外摔落致其死亡。該出租房的窗戶明顯低於住宅的正常標準,離地面距離僅20餘釐米,而且窗戶防盜窗的底端左部完全空缺。兒子彭景康正是從此處墜落導致死亡……

孩子父母認為主要是因為防盜窗底部有一個空缺,而且他們量了長寬,是不符合標準的。這個問題導致了孩子墜落身亡。



但是沈女士卻說,孩子出事前,防盜窗底部確實破了一塊。“那個是2016年,消防部門要求的,說要留一個逃生通道。所以找人來割的。”她也並不知道要帶孩子來住。

從以上這些事情來看,我認為房東是沒有責任的。是父母的責任。

1.父母沒有看護好孩子。

才19個月大的孩子,父母的視線居然能夠離開自己的孩子。這個月齡的孩子走路都不穩的,也完全沒有安全意識。自己的孩子愛跑,父母是知道的,為什麼還要離開孩子呢?是父母自己沒有考慮到孩子的安全。

2.房東根本不知道有孩子住進來。

在前面房東已經說了,她不知道有孩子要住進來。如果知道的話,就會提醒他們要注意哪些事情。畢竟房東也不願意發生這樣的事情,出了事她也害怕承擔責任。但是房東根本就不知情。父母沒有告知,房東責任何在?

19個月大的孩子,墜樓身亡,太讓人痛心了。這麼一點點大的孩子,父母是一定在孩子身邊看護好的,為什麼會墜樓身亡呢?

孩子當時是由媽媽帶著,媽媽說:下午5點多,我帶著兒子散步完回家,一開門,兒子就一個勁往房裡跑。媽媽就沒管他,誰知道就發生了這樣的事。康康媽小華說著說著,就哭了出來。



他們夫妻兩是從去年開始租住在城西馬鞍山雅苑,這裡是回遷房,住在四樓,去年5月孩子爸爸小彭把老婆兒子從老家接過來。發生了這件事後,孩子的父母就把房東告上了法庭。並且寫了一份起訴書。


起訴書中寫:2019年6月25日下午,原告兒子彭景康從該出租房內意外摔落致其死亡。該出租房的窗戶明顯低於住宅的正常標準,離地面距離僅20餘釐米,而且窗戶防盜窗的底端左部完全空缺。兒子彭景康正是從此處墜落導致死亡……

孩子父母認為主要是因為防盜窗底部有一個空缺,而且他們量了長寬,是不符合標準的。這個問題導致了孩子墜落身亡。



但是沈女士卻說,孩子出事前,防盜窗底部確實破了一塊。“那個是2016年,消防部門要求的,說要留一個逃生通道。所以找人來割的。”她也並不知道要帶孩子來住。

從以上這些事情來看,我認為房東是沒有責任的。是父母的責任。

1.父母沒有看護好孩子。

才19個月大的孩子,父母的視線居然能夠離開自己的孩子。這個月齡的孩子走路都不穩的,也完全沒有安全意識。自己的孩子愛跑,父母是知道的,為什麼還要離開孩子呢?是父母自己沒有考慮到孩子的安全。

2.房東根本不知道有孩子住進來。

在前面房東已經說了,她不知道有孩子要住進來。如果知道的話,就會提醒他們要注意哪些事情。畢竟房東也不願意發生這樣的事情,出了事她也害怕承擔責任。但是房東根本就不知情。父母沒有告知,房東責任何在?



3.父母在租房前自己沒有發現問題。

在父母租房前,他們為什麼沒有發現防盜窗的問題呢?帶著一個孩子住進來,又住四樓,這些安全隱患是自己要檢查一遍的,而不是等別人來檢查,也不是等出了事再來檢查,把責任推在別人身上。

父母失去了孩子,非常痛苦,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不能因為自己造成的後果而讓別人來承擔。索賠120萬,父母應該承擔什麼責任呢?監護人,監護失職,在國外就直接剝奪監護權了。

如果法院支持原告,以後會有很多房東再也不敢把房子租給帶孩子的家庭了。因為在中國,有很多這樣的父母,他們都很忙,忙得沒有時間照看孩子,一旦出事,就要賠償120萬,誰還會傻到給自己找這麼大的麻煩。把房子租給有孩子的家庭,風險太大了。

是父母的責任,父母就應該勇敢的承擔下來。儘管失去孩子,不是人們想看到的事情。

19個月大的孩子,墜樓身亡,太讓人痛心了。這麼一點點大的孩子,父母是一定在孩子身邊看護好的,為什麼會墜樓身亡呢?

孩子當時是由媽媽帶著,媽媽說:下午5點多,我帶著兒子散步完回家,一開門,兒子就一個勁往房裡跑。媽媽就沒管他,誰知道就發生了這樣的事。康康媽小華說著說著,就哭了出來。



他們夫妻兩是從去年開始租住在城西馬鞍山雅苑,這裡是回遷房,住在四樓,去年5月孩子爸爸小彭把老婆兒子從老家接過來。發生了這件事後,孩子的父母就把房東告上了法庭。並且寫了一份起訴書。


起訴書中寫:2019年6月25日下午,原告兒子彭景康從該出租房內意外摔落致其死亡。該出租房的窗戶明顯低於住宅的正常標準,離地面距離僅20餘釐米,而且窗戶防盜窗的底端左部完全空缺。兒子彭景康正是從此處墜落導致死亡……

孩子父母認為主要是因為防盜窗底部有一個空缺,而且他們量了長寬,是不符合標準的。這個問題導致了孩子墜落身亡。



但是沈女士卻說,孩子出事前,防盜窗底部確實破了一塊。“那個是2016年,消防部門要求的,說要留一個逃生通道。所以找人來割的。”她也並不知道要帶孩子來住。

從以上這些事情來看,我認為房東是沒有責任的。是父母的責任。

1.父母沒有看護好孩子。

才19個月大的孩子,父母的視線居然能夠離開自己的孩子。這個月齡的孩子走路都不穩的,也完全沒有安全意識。自己的孩子愛跑,父母是知道的,為什麼還要離開孩子呢?是父母自己沒有考慮到孩子的安全。

2.房東根本不知道有孩子住進來。

在前面房東已經說了,她不知道有孩子要住進來。如果知道的話,就會提醒他們要注意哪些事情。畢竟房東也不願意發生這樣的事情,出了事她也害怕承擔責任。但是房東根本就不知情。父母沒有告知,房東責任何在?



3.父母在租房前自己沒有發現問題。

在父母租房前,他們為什麼沒有發現防盜窗的問題呢?帶著一個孩子住進來,又住四樓,這些安全隱患是自己要檢查一遍的,而不是等別人來檢查,也不是等出了事再來檢查,把責任推在別人身上。

父母失去了孩子,非常痛苦,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不能因為自己造成的後果而讓別人來承擔。索賠120萬,父母應該承擔什麼責任呢?監護人,監護失職,在國外就直接剝奪監護權了。

如果法院支持原告,以後會有很多房東再也不敢把房子租給帶孩子的家庭了。因為在中國,有很多這樣的父母,他們都很忙,忙得沒有時間照看孩子,一旦出事,就要賠償120萬,誰還會傻到給自己找這麼大的麻煩。把房子租給有孩子的家庭,風險太大了。

是父母的責任,父母就應該勇敢的承擔下來。儘管失去孩子,不是人們想看到的事情。



這使我又想到幼兒園裡發生的事情:

每天,在幼兒園放學以後,爸爸媽媽來接了,就會帶著自己的孩子在操場上玩。操場上有很多大型的運動器械。有攀登架和滑滑梯等等。父母們會讓孩子們去玩,父母就坐在旁邊坐一排聊天,不看護孩子。如果孩子倒著從滑滑梯滑下來,撞到了或摔到了,家長就要找幼兒園承擔責任了。說我的孩子是在你這裡摔倒的,所以幼兒園也有責任。可是,孩子明明已經接走了。看護孩子的責任應該在家長這裡,但卻要幼兒園承擔責任。有時,我認為很多事情是不合理的。

對此事,有微博網友評論道:下次有人要是掉西湖裡,會有人告西湖要加蓋了。

19個月大的孩子,墜樓身亡,太讓人痛心了。這麼一點點大的孩子,父母是一定在孩子身邊看護好的,為什麼會墜樓身亡呢?

孩子當時是由媽媽帶著,媽媽說:下午5點多,我帶著兒子散步完回家,一開門,兒子就一個勁往房裡跑。媽媽就沒管他,誰知道就發生了這樣的事。康康媽小華說著說著,就哭了出來。



他們夫妻兩是從去年開始租住在城西馬鞍山雅苑,這裡是回遷房,住在四樓,去年5月孩子爸爸小彭把老婆兒子從老家接過來。發生了這件事後,孩子的父母就把房東告上了法庭。並且寫了一份起訴書。


起訴書中寫:2019年6月25日下午,原告兒子彭景康從該出租房內意外摔落致其死亡。該出租房的窗戶明顯低於住宅的正常標準,離地面距離僅20餘釐米,而且窗戶防盜窗的底端左部完全空缺。兒子彭景康正是從此處墜落導致死亡……

孩子父母認為主要是因為防盜窗底部有一個空缺,而且他們量了長寬,是不符合標準的。這個問題導致了孩子墜落身亡。



但是沈女士卻說,孩子出事前,防盜窗底部確實破了一塊。“那個是2016年,消防部門要求的,說要留一個逃生通道。所以找人來割的。”她也並不知道要帶孩子來住。

從以上這些事情來看,我認為房東是沒有責任的。是父母的責任。

1.父母沒有看護好孩子。

才19個月大的孩子,父母的視線居然能夠離開自己的孩子。這個月齡的孩子走路都不穩的,也完全沒有安全意識。自己的孩子愛跑,父母是知道的,為什麼還要離開孩子呢?是父母自己沒有考慮到孩子的安全。

2.房東根本不知道有孩子住進來。

在前面房東已經說了,她不知道有孩子要住進來。如果知道的話,就會提醒他們要注意哪些事情。畢竟房東也不願意發生這樣的事情,出了事她也害怕承擔責任。但是房東根本就不知情。父母沒有告知,房東責任何在?



3.父母在租房前自己沒有發現問題。

在父母租房前,他們為什麼沒有發現防盜窗的問題呢?帶著一個孩子住進來,又住四樓,這些安全隱患是自己要檢查一遍的,而不是等別人來檢查,也不是等出了事再來檢查,把責任推在別人身上。

父母失去了孩子,非常痛苦,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不能因為自己造成的後果而讓別人來承擔。索賠120萬,父母應該承擔什麼責任呢?監護人,監護失職,在國外就直接剝奪監護權了。

如果法院支持原告,以後會有很多房東再也不敢把房子租給帶孩子的家庭了。因為在中國,有很多這樣的父母,他們都很忙,忙得沒有時間照看孩子,一旦出事,就要賠償120萬,誰還會傻到給自己找這麼大的麻煩。把房子租給有孩子的家庭,風險太大了。

是父母的責任,父母就應該勇敢的承擔下來。儘管失去孩子,不是人們想看到的事情。



這使我又想到幼兒園裡發生的事情:

每天,在幼兒園放學以後,爸爸媽媽來接了,就會帶著自己的孩子在操場上玩。操場上有很多大型的運動器械。有攀登架和滑滑梯等等。父母們會讓孩子們去玩,父母就坐在旁邊坐一排聊天,不看護孩子。如果孩子倒著從滑滑梯滑下來,撞到了或摔到了,家長就要找幼兒園承擔責任了。說我的孩子是在你這裡摔倒的,所以幼兒園也有責任。可是,孩子明明已經接走了。看護孩子的責任應該在家長這裡,但卻要幼兒園承擔責任。有時,我認為很多事情是不合理的。

對此事,有微博網友評論道:下次有人要是掉西湖裡,會有人告西湖要加蓋了。



希望法院能公平公正的處理好這個案件。

也希望家長們對能重視孩子的安全問題,而不要等發生了悲劇再來後悔。關於孩子的安全問題,我給父母們一些建議:

1.家裡的插座要注意,不要讓孩子摸到。

現在有很多家庭,他們會把插座裝在地上很矮的地方,孩子很容易摸到,這是一個安全隱患,家長可以在外面安裝一個蓋子。而且一定要教育孩子不能動。

2.家裡的桌子角要包防護角

特別對一個姍姍學步的孩子來說,他們在學走路的過程中,都是不穩的。很容易撞到傢俱。因此,一定要包好桌子角,以免孩子撞到。

19個月大的孩子,墜樓身亡,太讓人痛心了。這麼一點點大的孩子,父母是一定在孩子身邊看護好的,為什麼會墜樓身亡呢?

孩子當時是由媽媽帶著,媽媽說:下午5點多,我帶著兒子散步完回家,一開門,兒子就一個勁往房裡跑。媽媽就沒管他,誰知道就發生了這樣的事。康康媽小華說著說著,就哭了出來。



他們夫妻兩是從去年開始租住在城西馬鞍山雅苑,這裡是回遷房,住在四樓,去年5月孩子爸爸小彭把老婆兒子從老家接過來。發生了這件事後,孩子的父母就把房東告上了法庭。並且寫了一份起訴書。


起訴書中寫:2019年6月25日下午,原告兒子彭景康從該出租房內意外摔落致其死亡。該出租房的窗戶明顯低於住宅的正常標準,離地面距離僅20餘釐米,而且窗戶防盜窗的底端左部完全空缺。兒子彭景康正是從此處墜落導致死亡……

孩子父母認為主要是因為防盜窗底部有一個空缺,而且他們量了長寬,是不符合標準的。這個問題導致了孩子墜落身亡。



但是沈女士卻說,孩子出事前,防盜窗底部確實破了一塊。“那個是2016年,消防部門要求的,說要留一個逃生通道。所以找人來割的。”她也並不知道要帶孩子來住。

從以上這些事情來看,我認為房東是沒有責任的。是父母的責任。

1.父母沒有看護好孩子。

才19個月大的孩子,父母的視線居然能夠離開自己的孩子。這個月齡的孩子走路都不穩的,也完全沒有安全意識。自己的孩子愛跑,父母是知道的,為什麼還要離開孩子呢?是父母自己沒有考慮到孩子的安全。

2.房東根本不知道有孩子住進來。

在前面房東已經說了,她不知道有孩子要住進來。如果知道的話,就會提醒他們要注意哪些事情。畢竟房東也不願意發生這樣的事情,出了事她也害怕承擔責任。但是房東根本就不知情。父母沒有告知,房東責任何在?



3.父母在租房前自己沒有發現問題。

在父母租房前,他們為什麼沒有發現防盜窗的問題呢?帶著一個孩子住進來,又住四樓,這些安全隱患是自己要檢查一遍的,而不是等別人來檢查,也不是等出了事再來檢查,把責任推在別人身上。

父母失去了孩子,非常痛苦,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不能因為自己造成的後果而讓別人來承擔。索賠120萬,父母應該承擔什麼責任呢?監護人,監護失職,在國外就直接剝奪監護權了。

如果法院支持原告,以後會有很多房東再也不敢把房子租給帶孩子的家庭了。因為在中國,有很多這樣的父母,他們都很忙,忙得沒有時間照看孩子,一旦出事,就要賠償120萬,誰還會傻到給自己找這麼大的麻煩。把房子租給有孩子的家庭,風險太大了。

是父母的責任,父母就應該勇敢的承擔下來。儘管失去孩子,不是人們想看到的事情。



這使我又想到幼兒園裡發生的事情:

每天,在幼兒園放學以後,爸爸媽媽來接了,就會帶著自己的孩子在操場上玩。操場上有很多大型的運動器械。有攀登架和滑滑梯等等。父母們會讓孩子們去玩,父母就坐在旁邊坐一排聊天,不看護孩子。如果孩子倒著從滑滑梯滑下來,撞到了或摔到了,家長就要找幼兒園承擔責任了。說我的孩子是在你這裡摔倒的,所以幼兒園也有責任。可是,孩子明明已經接走了。看護孩子的責任應該在家長這裡,但卻要幼兒園承擔責任。有時,我認為很多事情是不合理的。

對此事,有微博網友評論道:下次有人要是掉西湖裡,會有人告西湖要加蓋了。



希望法院能公平公正的處理好這個案件。

也希望家長們對能重視孩子的安全問題,而不要等發生了悲劇再來後悔。關於孩子的安全問題,我給父母們一些建議:

1.家裡的插座要注意,不要讓孩子摸到。

現在有很多家庭,他們會把插座裝在地上很矮的地方,孩子很容易摸到,這是一個安全隱患,家長可以在外面安裝一個蓋子。而且一定要教育孩子不能動。

2.家裡的桌子角要包防護角

特別對一個姍姍學步的孩子來說,他們在學走路的過程中,都是不穩的。很容易撞到傢俱。因此,一定要包好桌子角,以免孩子撞到。



3.家裡的電風扇要放好。

家庭中都有電風扇,有的家庭是落地扇,孩子就在旁邊走,這樣是非常危險的。孩子很好奇,也很好動,有的孩子就會把手放進去。因此,家裡的電風扇一定要放好。最好是放在桌上,孩子碰不到。

4.假如如果是有剪刀等危險物品,要把它放好,不要讓孩子輕易就能拿到。

孩子的安全是最重要的,希望天下的孩子都平平安安的!

我是雨後山林靜,一位正面管教講師。您有什麼看法歡迎在下方留言。感謝您為我點贊並關注我!

19個月大的孩子,墜樓身亡,太讓人痛心了。這麼一點點大的孩子,父母是一定在孩子身邊看護好的,為什麼會墜樓身亡呢?

孩子當時是由媽媽帶著,媽媽說:下午5點多,我帶著兒子散步完回家,一開門,兒子就一個勁往房裡跑。媽媽就沒管他,誰知道就發生了這樣的事。康康媽小華說著說著,就哭了出來。



他們夫妻兩是從去年開始租住在城西馬鞍山雅苑,這裡是回遷房,住在四樓,去年5月孩子爸爸小彭把老婆兒子從老家接過來。發生了這件事後,孩子的父母就把房東告上了法庭。並且寫了一份起訴書。


起訴書中寫:2019年6月25日下午,原告兒子彭景康從該出租房內意外摔落致其死亡。該出租房的窗戶明顯低於住宅的正常標準,離地面距離僅20餘釐米,而且窗戶防盜窗的底端左部完全空缺。兒子彭景康正是從此處墜落導致死亡……

孩子父母認為主要是因為防盜窗底部有一個空缺,而且他們量了長寬,是不符合標準的。這個問題導致了孩子墜落身亡。



但是沈女士卻說,孩子出事前,防盜窗底部確實破了一塊。“那個是2016年,消防部門要求的,說要留一個逃生通道。所以找人來割的。”她也並不知道要帶孩子來住。

從以上這些事情來看,我認為房東是沒有責任的。是父母的責任。

1.父母沒有看護好孩子。

才19個月大的孩子,父母的視線居然能夠離開自己的孩子。這個月齡的孩子走路都不穩的,也完全沒有安全意識。自己的孩子愛跑,父母是知道的,為什麼還要離開孩子呢?是父母自己沒有考慮到孩子的安全。

2.房東根本不知道有孩子住進來。

在前面房東已經說了,她不知道有孩子要住進來。如果知道的話,就會提醒他們要注意哪些事情。畢竟房東也不願意發生這樣的事情,出了事她也害怕承擔責任。但是房東根本就不知情。父母沒有告知,房東責任何在?



3.父母在租房前自己沒有發現問題。

在父母租房前,他們為什麼沒有發現防盜窗的問題呢?帶著一個孩子住進來,又住四樓,這些安全隱患是自己要檢查一遍的,而不是等別人來檢查,也不是等出了事再來檢查,把責任推在別人身上。

父母失去了孩子,非常痛苦,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不能因為自己造成的後果而讓別人來承擔。索賠120萬,父母應該承擔什麼責任呢?監護人,監護失職,在國外就直接剝奪監護權了。

如果法院支持原告,以後會有很多房東再也不敢把房子租給帶孩子的家庭了。因為在中國,有很多這樣的父母,他們都很忙,忙得沒有時間照看孩子,一旦出事,就要賠償120萬,誰還會傻到給自己找這麼大的麻煩。把房子租給有孩子的家庭,風險太大了。

是父母的責任,父母就應該勇敢的承擔下來。儘管失去孩子,不是人們想看到的事情。



這使我又想到幼兒園裡發生的事情:

每天,在幼兒園放學以後,爸爸媽媽來接了,就會帶著自己的孩子在操場上玩。操場上有很多大型的運動器械。有攀登架和滑滑梯等等。父母們會讓孩子們去玩,父母就坐在旁邊坐一排聊天,不看護孩子。如果孩子倒著從滑滑梯滑下來,撞到了或摔到了,家長就要找幼兒園承擔責任了。說我的孩子是在你這裡摔倒的,所以幼兒園也有責任。可是,孩子明明已經接走了。看護孩子的責任應該在家長這裡,但卻要幼兒園承擔責任。有時,我認為很多事情是不合理的。

對此事,有微博網友評論道:下次有人要是掉西湖裡,會有人告西湖要加蓋了。



希望法院能公平公正的處理好這個案件。

也希望家長們對能重視孩子的安全問題,而不要等發生了悲劇再來後悔。關於孩子的安全問題,我給父母們一些建議:

1.家裡的插座要注意,不要讓孩子摸到。

現在有很多家庭,他們會把插座裝在地上很矮的地方,孩子很容易摸到,這是一個安全隱患,家長可以在外面安裝一個蓋子。而且一定要教育孩子不能動。

2.家裡的桌子角要包防護角

特別對一個姍姍學步的孩子來說,他們在學走路的過程中,都是不穩的。很容易撞到傢俱。因此,一定要包好桌子角,以免孩子撞到。



3.家裡的電風扇要放好。

家庭中都有電風扇,有的家庭是落地扇,孩子就在旁邊走,這樣是非常危險的。孩子很好奇,也很好動,有的孩子就會把手放進去。因此,家裡的電風扇一定要放好。最好是放在桌上,孩子碰不到。

4.假如如果是有剪刀等危險物品,要把它放好,不要讓孩子輕易就能拿到。

孩子的安全是最重要的,希望天下的孩子都平平安安的!

我是雨後山林靜,一位正面管教講師。您有什麼看法歡迎在下方留言。感謝您為我點贊並關注我!

民间那些事儿
2019-09-07

彭先生在杭州以900元每月租了一套房子,他把老家的妻子和兩個兒子接來一起住,妻子在家專門負責照兩個孩子,由於疏忽,19個月大的孩子爬向窗臺從防盜窗下面的一個洞掉了下去,孩子經搶救無效死亡。

彭先生夫婦認為窗臺離地只有20釐米不符合要求,另外防盜窗下有一個大洞,於是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房東賠償120萬元。

彭先生在杭州以900元每月租了一套房子,他把老家的妻子和兩個兒子接來一起住,妻子在家專門負責照兩個孩子,由於疏忽,19個月大的孩子爬向窗臺從防盜窗下面的一個洞掉了下去,孩子經搶救無效死亡。

彭先生夫婦認為窗臺離地只有20釐米不符合要求,另外防盜窗下有一個大洞,於是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房東賠償120萬元。

他們失去孩子悲痛心情可以理解,但要求賠償120萬有些過高。

主觀方面講,孩子去跟他們自身疏忽大意也是有關係的,他們住進去肯定會發現窗臺低矮和防盜窗破損情況,有孩子的家庭不會忽視這些危險因素。

如果發現了危險,就應該採取防護措施,抱有僥倖心理肯定埋下隱患。

最重要的是,那麼小的孩子不應該離開父母視線,孩子太小,對什麼都好奇,很容易出事。

客觀方面講,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醫療、喪葬、交通、住宿等費用可以主張賠償,但孩子太小,沒有撫養或者贍養之類費用,所謂的精神賠償也只能是有限的。

考慮到當地人均收入水平,加上父母也有一定過錯責任,120萬賠償根本不現實。

彭先生在杭州以900元每月租了一套房子,他把老家的妻子和兩個兒子接來一起住,妻子在家專門負責照兩個孩子,由於疏忽,19個月大的孩子爬向窗臺從防盜窗下面的一個洞掉了下去,孩子經搶救無效死亡。

彭先生夫婦認為窗臺離地只有20釐米不符合要求,另外防盜窗下有一個大洞,於是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房東賠償120萬元。

他們失去孩子悲痛心情可以理解,但要求賠償120萬有些過高。

主觀方面講,孩子去跟他們自身疏忽大意也是有關係的,他們住進去肯定會發現窗臺低矮和防盜窗破損情況,有孩子的家庭不會忽視這些危險因素。

如果發現了危險,就應該採取防護措施,抱有僥倖心理肯定埋下隱患。

最重要的是,那麼小的孩子不應該離開父母視線,孩子太小,對什麼都好奇,很容易出事。

客觀方面講,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醫療、喪葬、交通、住宿等費用可以主張賠償,但孩子太小,沒有撫養或者贍養之類費用,所謂的精神賠償也只能是有限的。

考慮到當地人均收入水平,加上父母也有一定過錯責任,120萬賠償根本不現實。

房東雖有歉意,但120萬賠償肯定不會接受。

每個月房租只有900元,這在當地租金水平也是極低的。另據房主聲稱,房子是返遷房,當初開發商交付時候窗臺只離地只有20釐米,他並不懂安全要求。防盜窗上的洞是消防部門要求必須留出逃生通道。

彭先生在杭州以900元每月租了一套房子,他把老家的妻子和兩個兒子接來一起住,妻子在家專門負責照兩個孩子,由於疏忽,19個月大的孩子爬向窗臺從防盜窗下面的一個洞掉了下去,孩子經搶救無效死亡。

彭先生夫婦認為窗臺離地只有20釐米不符合要求,另外防盜窗下有一個大洞,於是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房東賠償120萬元。

他們失去孩子悲痛心情可以理解,但要求賠償120萬有些過高。

主觀方面講,孩子去跟他們自身疏忽大意也是有關係的,他們住進去肯定會發現窗臺低矮和防盜窗破損情況,有孩子的家庭不會忽視這些危險因素。

如果發現了危險,就應該採取防護措施,抱有僥倖心理肯定埋下隱患。

最重要的是,那麼小的孩子不應該離開父母視線,孩子太小,對什麼都好奇,很容易出事。

客觀方面講,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醫療、喪葬、交通、住宿等費用可以主張賠償,但孩子太小,沒有撫養或者贍養之類費用,所謂的精神賠償也只能是有限的。

考慮到當地人均收入水平,加上父母也有一定過錯責任,120萬賠償根本不現實。

房東雖有歉意,但120萬賠償肯定不會接受。

每個月房租只有900元,這在當地租金水平也是極低的。另據房主聲稱,房子是返遷房,當初開發商交付時候窗臺只離地只有20釐米,他並不懂安全要求。防盜窗上的洞是消防部門要求必須留出逃生通道。

逝者已去,一個家庭失去孩子確實要承受巨大痛苦,主張賠償120萬不能說他們故意訛人,而且根據法律規定,房東交付的租賃房屋不符合安全要求確實應該承擔一定責任。

但這畢竟是一起意外事件,誰都願看到悲劇發生,父母怨恨房東的同時也要反思,想想今後如何照顧好另外一個孩子,祝願他們早日擺脫陰影。

99随便
2019-09-07

應當支持男孩父母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

第一,99隨便再次重申,任何公民提起人身損害賠償都不屬於敲詐。

現在是法治社會啊!

對於浙江杭州,120萬元大概就是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喪葬費,醫療費等的總和,這種金額的民事賠償根本不存在“無理取鬧”“涉嫌敲詐”等情況,屬於正常的訴訟請求。

實踐中,由於被告需要承擔的賠償比例不明,原告當然是按照總額起訴,然後再由法院根據審理查明的情況,確定被告承擔的比例。

當然了,假如原告提出一個毫無理由的1000萬元賠償,那就是“有點過分”,但也僅是有點過分而已,因為最終是由法院來裁判,不存在敲詐。

假如原告不通過民事起訴,而是糾集一幫人,採取恐嚇手段向被告索賠,哪怕要求賠償的金額遠低於120萬,那也屬於敲詐,這是重要的區別之處!

第二,本案中的房東一方,確實存在重大過錯。

根據《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出租房屋必須符合安全規定,不能存在安全隱患。

但在這件事當中,造成19個月大男孩墜樓的防盜窗,距離地面僅有28釐米,而且更重要的是,防盜窗左部底端缺失一個長70釐米,寬30釐米的窟窿,孩子就是從這個防盜窗的窟窿裡掉下去了!

這個窟窿是怎麼造成的?

據房東稱,2016年消防部門要求預留消防通道,房東把這塊防盜窗割了!

但在這起案件中,無論這個窟窿是否因消防部門要求而割,房東都不能逃避自己的責任,當房東賠償死亡孩子親屬後,如果認為消防部門有責任,可以另行起訴消防部門。

應當支持男孩父母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

第一,99隨便再次重申,任何公民提起人身損害賠償都不屬於敲詐。

現在是法治社會啊!

對於浙江杭州,120萬元大概就是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喪葬費,醫療費等的總和,這種金額的民事賠償根本不存在“無理取鬧”“涉嫌敲詐”等情況,屬於正常的訴訟請求。

實踐中,由於被告需要承擔的賠償比例不明,原告當然是按照總額起訴,然後再由法院根據審理查明的情況,確定被告承擔的比例。

當然了,假如原告提出一個毫無理由的1000萬元賠償,那就是“有點過分”,但也僅是有點過分而已,因為最終是由法院來裁判,不存在敲詐。

假如原告不通過民事起訴,而是糾集一幫人,採取恐嚇手段向被告索賠,哪怕要求賠償的金額遠低於120萬,那也屬於敲詐,這是重要的區別之處!

第二,本案中的房東一方,確實存在重大過錯。

根據《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出租房屋必須符合安全規定,不能存在安全隱患。

但在這件事當中,造成19個月大男孩墜樓的防盜窗,距離地面僅有28釐米,而且更重要的是,防盜窗左部底端缺失一個長70釐米,寬30釐米的窟窿,孩子就是從這個防盜窗的窟窿裡掉下去了!

這個窟窿是怎麼造成的?

據房東稱,2016年消防部門要求預留消防通道,房東把這塊防盜窗割了!

但在這起案件中,無論這個窟窿是否因消防部門要求而割,房東都不能逃避自己的責任,當房東賠償死亡孩子親屬後,如果認為消防部門有責任,可以另行起訴消防部門。

第三,被告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隱患,僅是造成孩子墜樓的原因之一。

在這件事當中,實際上包括孩子父母也明白,起訴金額的120萬元不可能全部由房東承擔。

根據目前境況,至少存在兩個原因:孩子父母未盡到監護責任,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房東承擔多大比例賠償責任,要根據法院查明的具體情況。

比如,作為租客一方,有沒有對這個防盜窗上的窟窿提出過質疑;父母看管孩子時,對於這個可能產生的窗戶,有沒有采取防護措施,等等。

個人認為,假如租客從未對防盜窗產生質疑,房東最可能被判令承擔次要責任,即大約30%的賠償責任,36萬元左右。

第四,房東提出的孩子可能由於其他原因死亡,除非有證據否則不可能被採信。

案件中,房東對於孩子是否因墜樓而死亡,提出了疑問,但從報道情況看,房東無法提出證據證明,比如孩子曾受到父母虐待,遭受毆打等情況。

民事訴訟的規則是誰主張誰舉證。

因為,除非房東找到證據證明,否則,由孩子衰落的地點,孩子的屍檢報告,即可推斷出“孩子因墜樓而死亡”的結論,無需孩子父母提供更多證據。

這起19個月孩子墜樓事件中,房東很可能需要承擔30%左右的賠償的責任,這也提醒每一名房屋出租者,必須杜絕房屋安全隱患!

鲁迅不姓Lu
2019-09-07

我認為和房東沒有一點責任!責任完全在父母的監管不到位!

我認為和房東沒有一點責任!責任完全在父母的監管不到位!

事件回顧:2019年6月25日下午,年僅19個月大的寶寶,從租住房內意外的摔落致其死亡,隨後家屬提出了質疑,質疑租住房屋的窗戶明顯低於正常住房的窗戶,質疑窗外防盜窗有空缺,認為孩子的意外墜亡和房東的房子有關係,要求房東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120多萬元,目前該案件正在處理當中,還沒有正式宣判!

我認為和房東沒有一點責任!責任完全在父母的監管不到位!

事件回顧:2019年6月25日下午,年僅19個月大的寶寶,從租住房內意外的摔落致其死亡,隨後家屬提出了質疑,質疑租住房屋的窗戶明顯低於正常住房的窗戶,質疑窗外防盜窗有空缺,認為孩子的意外墜亡和房東的房子有關係,要求房東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120多萬元,目前該案件正在處理當中,還沒有正式宣判!

我認為這對父母對孩子的死,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首先父母對孩子的監管不到位,十幾個月的孩子,應該時刻在父母的視線範圍內,而孩子的媽媽卻任由孩子,在房子裡胡跑亂竄,沒有起到監管的責任!其次孩子的父母質疑租住的房屋低於正常住戶房屋,我覺得這也是不合理的,不能把孩子的死歸結為房子的窗戶過低,窗戶低的人家有很多,為什麼人家能避免這樣的悲劇呢?

我認為和房東沒有一點責任!責任完全在父母的監管不到位!

事件回顧:2019年6月25日下午,年僅19個月大的寶寶,從租住房內意外的摔落致其死亡,隨後家屬提出了質疑,質疑租住房屋的窗戶明顯低於正常住房的窗戶,質疑窗外防盜窗有空缺,認為孩子的意外墜亡和房東的房子有關係,要求房東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120多萬元,目前該案件正在處理當中,還沒有正式宣判!

我認為這對父母對孩子的死,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首先父母對孩子的監管不到位,十幾個月的孩子,應該時刻在父母的視線範圍內,而孩子的媽媽卻任由孩子,在房子裡胡跑亂竄,沒有起到監管的責任!其次孩子的父母質疑租住的房屋低於正常住戶房屋,我覺得這也是不合理的,不能把孩子的死歸結為房子的窗戶過低,窗戶低的人家有很多,為什麼人家能避免這樣的悲劇呢?


再次質疑窗戶防盜窗有空缺,根據媒體的報道這對夫妻,在這裡租房也不是一天兩天了,自己又帶著小孩子,這麼大的安全隱患,早就沒有發現麼?為什麼等到出了事才反思!這完全和父母的粗心大意有關係,不能一味的怪罪房東!

我認為和房東沒有一點責任!責任完全在父母的監管不到位!

事件回顧:2019年6月25日下午,年僅19個月大的寶寶,從租住房內意外的摔落致其死亡,隨後家屬提出了質疑,質疑租住房屋的窗戶明顯低於正常住房的窗戶,質疑窗外防盜窗有空缺,認為孩子的意外墜亡和房東的房子有關係,要求房東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120多萬元,目前該案件正在處理當中,還沒有正式宣判!

我認為這對父母對孩子的死,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首先父母對孩子的監管不到位,十幾個月的孩子,應該時刻在父母的視線範圍內,而孩子的媽媽卻任由孩子,在房子裡胡跑亂竄,沒有起到監管的責任!其次孩子的父母質疑租住的房屋低於正常住戶房屋,我覺得這也是不合理的,不能把孩子的死歸結為房子的窗戶過低,窗戶低的人家有很多,為什麼人家能避免這樣的悲劇呢?


再次質疑窗戶防盜窗有空缺,根據媒體的報道這對夫妻,在這裡租房也不是一天兩天了,自己又帶著小孩子,這麼大的安全隱患,早就沒有發現麼?為什麼等到出了事才反思!這完全和父母的粗心大意有關係,不能一味的怪罪房東!

現實中也有很多這樣的人,發現安全隱患不及時的處理,以為沒有事不會遇到自己頭上,等事情發生了以後遇到自己身上以後,卻不在自己的身上找毛病,反而怪罪這個怪罪那個,這樣的人大有人在!也警示大家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不要再釀成像這樣的悲劇!

感謝朋友們耐心閱讀,歡迎關注、評論,發表看法,一起互動交流!

夜雨如书
2019-09-07

19個月大男童墜亡,父母向房東索賠120萬,稱窗臺和防盜窗有問題。

同情孩子,卻無法理解孩子父母所謂的維權訴求。慘劇發生,孩子墜亡,做父母的的確最難過,但是,這不應該成為藉機訛詐的理由。

19個月大男童墜亡,父母向房東索賠120萬,稱窗臺和防盜窗有問題。

同情孩子,卻無法理解孩子父母所謂的維權訴求。慘劇發生,孩子墜亡,做父母的的確最難過,但是,這不應該成為藉機訛詐的理由。



事情發生在杭州某小區,6月25日下午,19個月大的康康跟隨母親回到出租屋後發生了意外,據康康母親稱,就在她轉身關門時,康康從房間的窗戶墜落身亡。而這個窗戶離地面只有28釐米,且窗戶的防盜窗底端左部空缺,康康正是從這個地方墜樓的。孩子的父母認為自己雖然有責任,但房東也有責任,房東則認為孩子父母的責任更大。隨後,康康的父母將房東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120多萬元。

關於這件事的責任劃分,網友們紛紛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19個月大男童墜亡,父母向房東索賠120萬,稱窗臺和防盜窗有問題。

同情孩子,卻無法理解孩子父母所謂的維權訴求。慘劇發生,孩子墜亡,做父母的的確最難過,但是,這不應該成為藉機訛詐的理由。



事情發生在杭州某小區,6月25日下午,19個月大的康康跟隨母親回到出租屋後發生了意外,據康康母親稱,就在她轉身關門時,康康從房間的窗戶墜落身亡。而這個窗戶離地面只有28釐米,且窗戶的防盜窗底端左部空缺,康康正是從這個地方墜樓的。孩子的父母認為自己雖然有責任,但房東也有責任,房東則認為孩子父母的責任更大。隨後,康康的父母將房東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120多萬元。

關於這件事的責任劃分,網友們紛紛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19個月大男童墜亡,父母向房東索賠120萬,稱窗臺和防盜窗有問題。

同情孩子,卻無法理解孩子父母所謂的維權訴求。慘劇發生,孩子墜亡,做父母的的確最難過,但是,這不應該成為藉機訛詐的理由。



事情發生在杭州某小區,6月25日下午,19個月大的康康跟隨母親回到出租屋後發生了意外,據康康母親稱,就在她轉身關門時,康康從房間的窗戶墜落身亡。而這個窗戶離地面只有28釐米,且窗戶的防盜窗底端左部空缺,康康正是從這個地方墜樓的。孩子的父母認為自己雖然有責任,但房東也有責任,房東則認為孩子父母的責任更大。隨後,康康的父母將房東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120多萬元。

關於這件事的責任劃分,網友們紛紛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大多數網友都表達了對孩子墜亡的惋惜,但都認為孩子的父母索賠金額太大,況且父母疏於監護才是主要原因。

個人認為,孩子的父母作為監護人責任最大,至於房東是否應該承擔責任,還要看具體細節了。

19個月大男童墜亡,父母向房東索賠120萬,稱窗臺和防盜窗有問題。

同情孩子,卻無法理解孩子父母所謂的維權訴求。慘劇發生,孩子墜亡,做父母的的確最難過,但是,這不應該成為藉機訛詐的理由。



事情發生在杭州某小區,6月25日下午,19個月大的康康跟隨母親回到出租屋後發生了意外,據康康母親稱,就在她轉身關門時,康康從房間的窗戶墜落身亡。而這個窗戶離地面只有28釐米,且窗戶的防盜窗底端左部空缺,康康正是從這個地方墜樓的。孩子的父母認為自己雖然有責任,但房東也有責任,房東則認為孩子父母的責任更大。隨後,康康的父母將房東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120多萬元。

關於這件事的責任劃分,網友們紛紛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大多數網友都表達了對孩子墜亡的惋惜,但都認為孩子的父母索賠金額太大,況且父母疏於監護才是主要原因。

個人認為,孩子的父母作為監護人責任最大,至於房東是否應該承擔責任,還要看具體細節了。

窗臺高28釐米,防盜窗下面的空洞長70釐米,寬30釐米,康康高80釐米。而根據《民用建築設計通則》規定,窗臺高度如果小於90釐米,必須要有防護措施。

而房東沈女士稱,窗戶樣式是造房子時村裡的統一標準,而且此前是有防護欄的。那個洞是2016年應消防部門要求找人來割的,說要留一個逃生通道。” 這樣看來,房東的責任並不大。

19個月大男童墜亡,父母向房東索賠120萬,稱窗臺和防盜窗有問題。

同情孩子,卻無法理解孩子父母所謂的維權訴求。慘劇發生,孩子墜亡,做父母的的確最難過,但是,這不應該成為藉機訛詐的理由。



事情發生在杭州某小區,6月25日下午,19個月大的康康跟隨母親回到出租屋後發生了意外,據康康母親稱,就在她轉身關門時,康康從房間的窗戶墜落身亡。而這個窗戶離地面只有28釐米,且窗戶的防盜窗底端左部空缺,康康正是從這個地方墜樓的。孩子的父母認為自己雖然有責任,但房東也有責任,房東則認為孩子父母的責任更大。隨後,康康的父母將房東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120多萬元。

關於這件事的責任劃分,網友們紛紛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大多數網友都表達了對孩子墜亡的惋惜,但都認為孩子的父母索賠金額太大,況且父母疏於監護才是主要原因。

個人認為,孩子的父母作為監護人責任最大,至於房東是否應該承擔責任,還要看具體細節了。

窗臺高28釐米,防盜窗下面的空洞長70釐米,寬30釐米,康康高80釐米。而根據《民用建築設計通則》規定,窗臺高度如果小於90釐米,必須要有防護措施。

而房東沈女士稱,窗戶樣式是造房子時村裡的統一標準,而且此前是有防護欄的。那個洞是2016年應消防部門要求找人來割的,說要留一個逃生通道。” 這樣看來,房東的責任並不大。

責任該如何劃分?

首先,孩子父母作為監護人,應該為孩子的死亡承擔主要責任。孩子還小,父母應該時刻注意孩子的安全。客觀地講,租客並不是剛剛在這裡居住的,應該瞭解屋內有無安全隱患。如果孩子的父母明明知道窗戶不夠高,護欄有缺口,那就更應該關好窗戶。退一步講,如果當時父母看緊孩子或者關好窗戶了,孩子也不可能發生意外。可見,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才更應該為孩子的死亡擔責。

其次,由於沒有事發監控,孩子墜亡的過程也只是孩子母親的單方面說辭。19個月大的孩子,正是需要父母寸步不離看護的年紀,事發時孩子母親稱她只是關了一下門,然後就聽到了孩子墜樓的聲響。不知道房門離窗戶的距離有多遠,一個19個月大的孩子,即便全速奔跑,從門口到窗臺,再翻越28釐米的高度,這一系列動作應該不是一兩秒就能完成的吧。那麼,孩子母親的說辭還需要進一步考證,以防止她為了推脫責任而隱瞞部分真相。

再次,問題窗臺和割開的口子是否真如房東所講,也需要後續調查證實。個人認為,如果房東不存在故意侵權,和孩子的墜亡之間也沒有直接關係,頂多承擔一部分人道主義補償就好。而且,房東是否知道租客帶著孩子入住,租房協議裡面是否有相關規定,都會影響到最終的責任劃分。

19個月大男童墜亡,父母向房東索賠120萬,稱窗臺和防盜窗有問題。

同情孩子,卻無法理解孩子父母所謂的維權訴求。慘劇發生,孩子墜亡,做父母的的確最難過,但是,這不應該成為藉機訛詐的理由。



事情發生在杭州某小區,6月25日下午,19個月大的康康跟隨母親回到出租屋後發生了意外,據康康母親稱,就在她轉身關門時,康康從房間的窗戶墜落身亡。而這個窗戶離地面只有28釐米,且窗戶的防盜窗底端左部空缺,康康正是從這個地方墜樓的。孩子的父母認為自己雖然有責任,但房東也有責任,房東則認為孩子父母的責任更大。隨後,康康的父母將房東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120多萬元。

關於這件事的責任劃分,網友們紛紛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大多數網友都表達了對孩子墜亡的惋惜,但都認為孩子的父母索賠金額太大,況且父母疏於監護才是主要原因。

個人認為,孩子的父母作為監護人責任最大,至於房東是否應該承擔責任,還要看具體細節了。

窗臺高28釐米,防盜窗下面的空洞長70釐米,寬30釐米,康康高80釐米。而根據《民用建築設計通則》規定,窗臺高度如果小於90釐米,必須要有防護措施。

而房東沈女士稱,窗戶樣式是造房子時村裡的統一標準,而且此前是有防護欄的。那個洞是2016年應消防部門要求找人來割的,說要留一個逃生通道。” 這樣看來,房東的責任並不大。

責任該如何劃分?

首先,孩子父母作為監護人,應該為孩子的死亡承擔主要責任。孩子還小,父母應該時刻注意孩子的安全。客觀地講,租客並不是剛剛在這裡居住的,應該瞭解屋內有無安全隱患。如果孩子的父母明明知道窗戶不夠高,護欄有缺口,那就更應該關好窗戶。退一步講,如果當時父母看緊孩子或者關好窗戶了,孩子也不可能發生意外。可見,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才更應該為孩子的死亡擔責。

其次,由於沒有事發監控,孩子墜亡的過程也只是孩子母親的單方面說辭。19個月大的孩子,正是需要父母寸步不離看護的年紀,事發時孩子母親稱她只是關了一下門,然後就聽到了孩子墜樓的聲響。不知道房門離窗戶的距離有多遠,一個19個月大的孩子,即便全速奔跑,從門口到窗臺,再翻越28釐米的高度,這一系列動作應該不是一兩秒就能完成的吧。那麼,孩子母親的說辭還需要進一步考證,以防止她為了推脫責任而隱瞞部分真相。

再次,問題窗臺和割開的口子是否真如房東所講,也需要後續調查證實。個人認為,如果房東不存在故意侵權,和孩子的墜亡之間也沒有直接關係,頂多承擔一部分人道主義補償就好。而且,房東是否知道租客帶著孩子入住,租房協議裡面是否有相關規定,都會影響到最終的責任劃分。



總而言之,發生這樣的意外,責任最大的是孩子的父母。自己犯的錯卻要讓別人幫著擔責,這種行為已經脫離了維權的初衷,越來越偏向訛詐了。

退一步講,即便官司打贏,錢財到手,你們花起來心安嗎?

远方老师在美国
2019-09-09

19個月男孩墜樓身亡是件不幸的事情,年輕的父母悲痛欲絕,令人同情,這起悲劇的根源在於:

1、 家長在事前沒有查找到出租房子的隱患,及時進行修補。

2、 家長在事發時間沒有盡到看護孩子的義務。

因此,可以說孩子的身亡是由家長疏忽造成的,與他人無關。

19個月男孩墜樓身亡是件不幸的事情,年輕的父母悲痛欲絕,令人同情,這起悲劇的根源在於:

1、 家長在事前沒有查找到出租房子的隱患,及時進行修補。

2、 家長在事發時間沒有盡到看護孩子的義務。

因此,可以說孩子的身亡是由家長疏忽造成的,與他人無關。

可是現在家長把房東告上法庭索賠120萬,認為防盜窗的設計有問題,房東沈女士說,防盜窗底部確實破了一塊。“那個是2016年,消防部門要求的,說要留一個逃生通道。所以找人來割的。”由此看來,被告一方完全沒有責任。難道這對父母還要告消防部門的狀嗎?正因為孩子是未成年人,所以家長的責任更加重大。

19個月男孩墜樓身亡是件不幸的事情,年輕的父母悲痛欲絕,令人同情,這起悲劇的根源在於:

1、 家長在事前沒有查找到出租房子的隱患,及時進行修補。

2、 家長在事發時間沒有盡到看護孩子的義務。

因此,可以說孩子的身亡是由家長疏忽造成的,與他人無關。

可是現在家長把房東告上法庭索賠120萬,認為防盜窗的設計有問題,房東沈女士說,防盜窗底部確實破了一塊。“那個是2016年,消防部門要求的,說要留一個逃生通道。所以找人來割的。”由此看來,被告一方完全沒有責任。難道這對父母還要告消防部門的狀嗎?正因為孩子是未成年人,所以家長的責任更加重大。

這件事情提醒家長,要接受這個沉痛的教訓,在孩子成長的每個階段都不可掉以輕心,一定要有強烈的安全意識,才能保證孩子的平安成長。家長是孩子的監護人,意外發生了,把責任推給別人的要求是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木棉说事
2019-09-09

房東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房東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

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並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第54條)

房東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

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並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第54條)

住宅用房的租賃,應當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第55條)

我國《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六)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八)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房東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

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並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第54條)

住宅用房的租賃,應當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第55條)

我國《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六)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八)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第二十一條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損壞或者合同約定由出租人修繕的,出租人負責修復。不及時修復,致使房屋發生破壞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房東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

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並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第54條)

住宅用房的租賃,應當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第55條)

我國《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六)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八)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第二十一條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損壞或者合同約定由出租人修繕的,出租人負責修復。不及時修復,致使房屋發生破壞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對本案例的分析

本案中,出租屋窗戶不符合住宅房屋窗戶設計標準,只有20釐米高度,明顯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是造成孩子死亡的重大原因。

房東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

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並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第54條)

住宅用房的租賃,應當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第55條)

我國《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六)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八)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第二十一條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損壞或者合同約定由出租人修繕的,出租人負責修復。不及時修復,致使房屋發生破壞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對本案例的分析

本案中,出租屋窗戶不符合住宅房屋窗戶設計標準,只有20釐米高度,明顯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是造成孩子死亡的重大原因。

因此,應當把房東和房屋建造商列為共同被告,由二者共同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乌鲁木齐那些事儿
2019-09-07

事情是今年6月發生在杭州一個小區,因為窗戶距離地面比較矮,導致孩子能夠爬上去,最終摔下死亡,最近,孩子父母將房東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120多萬元。

對於這個案子,我個人的看法是,房東不承擔責任,即便有,最多也是人道主義賠償,象徵性地給一點喪葬費而已,不能超過2000元,不能再高了,就當是給他們的一點安慰金吧,之所以說,房東責任很小,甚至沒有責任,原因在於:

1、家長是孩子的第一責任人,監護人,你進入房子的時候,就要查看房子的各種安全環境,如果確實有危險,需要第一時間補上,或者看好孩子,顯然,父母沒有做到。

2、房子窗戶距離地面矮,只能說,蓋房子的時候,沒有達到相關標準,最多是有關部門責任整改,重新修整,也不至於跟你的孩子死亡掛上溝,更不承擔賠償責任。

3、房子的問題,事出有因。房東房子窗臺高28釐米,防盜窗下面的空洞長70釐米,寬30釐米,康康高80釐米。而根據《民用建築設計通則》規定,窗臺高度如果小於90釐米,必須要有防護措施。

而房東沈女士稱,窗戶樣式是造房子時村裡的統一標準,而且此前是有防護欄的。那個洞是2016年應消防部門要求找人來割的,說要留一個逃生通道。”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就跟房東更有沒關係了。

事情是今年6月發生在杭州一個小區,因為窗戶距離地面比較矮,導致孩子能夠爬上去,最終摔下死亡,最近,孩子父母將房東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120多萬元。

對於這個案子,我個人的看法是,房東不承擔責任,即便有,最多也是人道主義賠償,象徵性地給一點喪葬費而已,不能超過2000元,不能再高了,就當是給他們的一點安慰金吧,之所以說,房東責任很小,甚至沒有責任,原因在於:

1、家長是孩子的第一責任人,監護人,你進入房子的時候,就要查看房子的各種安全環境,如果確實有危險,需要第一時間補上,或者看好孩子,顯然,父母沒有做到。

2、房子窗戶距離地面矮,只能說,蓋房子的時候,沒有達到相關標準,最多是有關部門責任整改,重新修整,也不至於跟你的孩子死亡掛上溝,更不承擔賠償責任。

3、房子的問題,事出有因。房東房子窗臺高28釐米,防盜窗下面的空洞長70釐米,寬30釐米,康康高80釐米。而根據《民用建築設計通則》規定,窗臺高度如果小於90釐米,必須要有防護措施。

而房東沈女士稱,窗戶樣式是造房子時村裡的統一標準,而且此前是有防護欄的。那個洞是2016年應消防部門要求找人來割的,說要留一個逃生通道。”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就跟房東更有沒關係了。

4、主要責任是家長沒看好孩子。我們進房子,如果有小孩,就必須第一時間把一些危險因素消除,如把防護欄安裝上,如果你明知道沒危險,卻不安裝或者把危險因素消除,那就是自己對孩子不負責任。

如我們家防護欄去年被沿街做靚化工程的人拆除後,說外牆粉刷好後,就立即恢復鐵柵欄,但是,遲遲不來安裝,孩子剛好5歲半,正是最調皮時期,這個時候,一天都耽誤不得,我只好自己花錢去找工人來安裝,這個女的也一樣,明知道家裡有孩子,有危險,卻不及時把隱患排除,就不是合格的父母,就是孩子的凶手,責任心缺失,導致孩子摔亡。

最後想說,不要一旦出現死亡事故,不找自己的原因啥時候都怪別人,如此下去,不僅風氣不好,也會形成不良導向,最主要的是,如此下去,以後大家可以告你地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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