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欣欣律師要求個人媒體停止發佈侵權信息,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你怎麼看?

9月7日,WePhone創始人蘇享茂自殺。他的死,將前妻翟欣欣推向了輿論的中心。蘇享茂在遺書中說,是閃婚的妻子翟欣欣逼死了自己。18日上午,翟欣欣的法律顧問易勝華首次發佈聲明,在聲明中他指出,針對網絡上惡意散佈翟欣欣謠言者,以及對其展開人肉搜索者,將給他們一天時間刪帖,若超過時間仍不刪帖者,翟方將開始蒐集證據,不排除對這些人採取法律手段維權。聲明中還寫道:“我們將於2017年9月19日0:00開始,蒐集、固定有關證據,追究侵害翟欣欣女士合法權益的違法人員、媒體、平臺的法律責任,決不縱容。”翟欣欣律師要求個人媒體停止發佈侵權信息,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你怎麼看?翟欣欣律師要求個人媒體停止發佈侵權信息,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你怎麼看?翟欣欣律師要求個人媒體停止發佈侵權信息,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你怎麼看?
10 個回答
手机用户13691064984
2017-09-18

這是那個訴棍之前發的微博

翟欣欣律師要求個人媒體停止發佈侵權信息,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你怎麼看?

唐映红
2017-09-18

哈哈,一出離婚狗血劇演變成律政狗血劇。

蘇享茂自殺後,對他前妻翟欣欣的人肉搜索和道德鞭笞就沒有停息過,甚至有自媒體煞有介事地披露翟欣欣離過四次婚,她媽與她合夥搞詐騙。事情到底真相如何已經無關輕重,吃瓜群眾享受的就是道德鞭笞那股子憋勁和陰謀論劇情帶來的酣暢淋漓的宣洩感。

問題是,翟欣欣即便是道德敗壞,十惡不赦,法庭判了她重罪,五千年徒刑不得假赦,但她的合法權利也應該得到法律的保護。吃瓜群眾可以背地裡詛咒她,扎小人給她下蠱,但是卻不能無中生有誹謗她,捕風捉影誣陷她。這同時也意味著,她有權聘請律師來維護她法定的權利,並對侵權者予以追究。

因此,翟欣欣所聘請的律師易勝華髮布律師聲明來保護委託人的法定權利,無可厚非,應予肯定。翟欣欣律師要求個人媒體停止發佈侵權信息,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你怎麼看?

翟欣欣律師要求個人媒體停止發佈侵權信息,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你怎麼看?

不過,有意思的是,翟欣欣所委託的易勝華律師,僅僅在一天之前在微博上卻是另一副模樣。

僅僅在易勝華律師接受委託人翟欣欣委託前,他在微博上對另一位試圖維護翟欣欣權利的律師關亦喬的言論直接懟道:“作者是大齡單身女青年,可能是收了翟家的錢來為她洗白的。大家快來罵她”翟欣欣律師要求個人媒體停止發佈侵權信息,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你怎麼看?

一名律師對一件公共事件有自己的看法和立場沒問題;接受當事人委託放棄自己私下看法,專注維護委託人權利也沒問題。一名職業的律師,只要接受了委託人的委託,就應該以委託人的利益為最大考量,哪怕自己私下有不同看法。

但是,如果一名律師對委託人有明顯的成見和憎惡感,那麼他完全可以拒絕接受委託人的委託。換言之,如果一名律師已經認為委託人有罪,但仍然接受委託來幫委託人洗掉罪名,這至少是一名無良律師的做派。

更令人不可思議的是,他再回應同行關亦喬律師的微博文章採取了極其下作和缺乏職業操守的方式。他沒有以法律為依據駁斥關律師文字的不妥或不當,而是採取曝光對方個人隱私的方式,並且毫無根據地汙衊關律師是收錢替人洗白,呼籲讀者去辱罵關律師。

一名職業律師,在微博上懟同行關律師的一句話,“作者是大齡單身女青年,可能是收了翟家的錢來為她洗白的。大家快來罵她”算上表情符號和標點符號共36個字符,卻涉嫌三處違反法律,侵害他人合法權利:涉嫌侵犯他人隱私(“作者是大齡單身女青年”)、涉嫌誹謗(“可能是收了翟家的錢來為她洗白”)、涉嫌侮辱(“大家快來罵她”)。

如是,一名被吃瓜群眾認定的無良“毒妻”,委託一名無良律師來幫自己維權,這劇本妥妥的狗血。

陈兰香老师
2017-09-20

就法律而言,我完全是門外漢,但也知道就算是十惡不赦的惡棍也有辯護的權利,所以翟欣欣請律師也沒啥可說的,她的律師也沒什麼可指責的。

可我看了一些新聞發現這位律師去年就已經很有名氣了,因為去年也有一個臭名昭著的女人請他做了辯護,沒錯,這個女人就是馬蓉。

網友說欣欣像蓉,還別說真像,眼光都像。不過馬蓉比翟欣欣要善良點,起碼她和王寶強結婚多年,還生了兩個孩子,而且也沒逼死寶強嘛。

先不說這律師水平怎麼樣,就是眼看著馬蓉的姘頭都被逮了,馬蓉又死皮賴臉不願意離婚了,畢竟我也不是學法律的,不過單純看他的一些事蹟,我怎麼覺得有點精神分裂啊!

在翟欣欣沒有請他做辯護之前,他發了這樣一條微博:
翟欣欣律師要求個人媒體停止發佈侵權信息,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你怎麼看?

有人為翟欣欣站臺他不僅說人家是收錢洗地,而且都能說出“大家快來罵她”這種話,而他後來警告號的媒體人就算是罵翟欣欣也沒有直接說這種話,滑稽。

然後一接了翟欣欣的活,立場立馬變了,義正言辭地警告自媒體停止對翟小姐的網絡暴力侵害,而且公然表示自己為她辯護絕不是為了錢。

開始還呼籲網友罵翟小姐的人轉眼就無償為其服務了,真正讓我感動啊,工作不為錢,不圖名,還要受到網絡暴力……

竟然還聲稱影響了翟小姐的正常工作,請問翟小姐什麼工作?她不是早就辭職了嗎?哦,對了,人家是有正經工作的,一次次地結婚離婚,然後再酌情收取一點損失費嘛。

只是我這種庸俗的人怎麼就想到了那句話呢,唉,實在是太沒有境界了。

哪句話?

就是那句啊,有錢能使那啥推那啥。

你要是大大方方說我代理這個訴訟就是職責所在,律師也是要養家餬口的,就算是十惡不赦也有辯護權,我敬他是條漢子,可這位大律師可是大言不慚地說他免費給翟小姐做辯護是為了維持“社會正義”……

翟欣欣律師要求個人媒體停止發佈侵權信息,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你怎麼看?

對此我就呵呵了,蘇享茂之所以跳樓除了翟小姐步步緊逼,當時還有個律師為虎作倀吧,所以呢,並不是所有的律師都擔當得起維護社會正義這個名號的,要是大大方方承認只要給錢就可以為任何人辯護還有幾分職業人的坦蕩,也不至於被人攻擊。

律师说
2017-09-18

9月7日,WePhone創始人蘇享茂跳樓自殺,蘇在遺書中說,是前妻翟欣欣逼死自己。9月15日,北京藍鵬律師事務所張起淮律師證實,他已接受WePhone創始人蘇享茂家屬的委託,作為蘇享茂自殺事件的代理律師。

翟欣欣律師要求個人媒體停止發佈侵權信息,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你怎麼看?

9月18日,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易勝華髮布聲明稱,已“擔任翟欣欣女士的法律顧問,處理其與蘇享茂自殺事件有關的一切法律事務”。以下是易勝華微博發表的聲明:

翟欣欣律師要求個人媒體停止發佈侵權信息,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你怎麼看?

來自澎湃新聞

值得注意的是,易勝華律師在發佈聲明前,還“手撕”為翟欣欣說公道話的

在接受翟欣欣委託前一天,易律師還在鼓動網友去罵為翟欣欣說了公道話的關亦喬律師,並稱後者“可能是收了翟家的錢來為她洗白的。大家快來罵她”。

關亦喬律師在微博上發佈長貼,“真相大白之前,一切都有著太多的可能性。 法律會制裁犯錯的人,道德會譴責遊離於法律之外的人,輿論卻可能會殺死無辜的人。”以此為翟欣欣說公道話,並將此微博置頂。

翟欣欣律師要求個人媒體停止發佈侵權信息,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你怎麼看?

關亦喬律師微博

隨後,易勝華律師轉發了該條微博,並評論“作者是大齡單身女青年,可能是收了翟家的錢來為她洗白的。大家快來罵她””

翟欣欣律師要求個人媒體停止發佈侵權信息,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你怎麼看?

易勝華律師微博

然而,一天後,易勝華律師就在微博上發文:正式接受翟欣欣委託擔任翟欣欣的法律顧問,處理其與蘇享茂自殺事件有關的一切法律事務,並提醒:少數網友使用違法手段進行“人肉搜索”,洩露公民個人信息,嚴重干擾翟欣欣女士及其家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部分媒體(包括自媒體)捏造、散佈虛假事實,對翟欣欣女士進行侮辱、誹謗。這些行為已經構成侵權,甚至涉嫌刑事犯罪。

劇情反轉太快,易律師堅守律師職責,一切以當事人的權益為主,擁有承擔作為律師的責任,當是我輩楷模!

易律師的聲明發布不久後,引起了網友大量的討論,而且多數以指責謾罵為主。為什麼網友會有這樣的反應?

原因在於易勝華律師聲明中的這一段: “我們注意到:少數網友使用違法手段進行 人肉搜索 ,洩露公民個人信息,嚴重干擾翟欣欣女士及其家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部分媒體(包括自媒體)捏造、散佈虛假事實,對翟欣欣女士進行侮辱、誹謗。這些行為已經構成侵權,甚至涉嫌刑事犯罪。 我們建議:上述個人、媒體立即停止對翟欣欣女士的違法行為,刪除侵權信息,消除不良影響;各網絡平臺主動刪除侵害翟欣欣女士權益的信息。在2017年9月18日24:00之前停止侵害、刪除侵權信息的個人、媒體和平臺,我們不再追究其法律責任。”

人肉搜索,洩露公民個人信息、侮辱誹謗

那麼,易律師聲明當中所說的,網友在網絡上轉載、搜索、發佈關於他人的言論,是否真的犯法,構成侵權行為呢?

相關的法律法規又是那條呢?

翟欣欣律師要求個人媒體停止發佈侵權信息,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你怎麼看?

人肉搜索簡稱人肉,是一種以互聯網為媒介,部分基於用人工方式對搜索引擎所提供信息逐個辨別真偽,部分又基於通過匿名知情人提供數據的方式去搜集對於特定的人或者事的信息,以查找人物或者事件真相的群眾運動。(來源百度)

根據上述解釋,可見人肉搜索能被主觀影響的地方很多,因為是人自發的去進行搜索,在過程中對信息的收集也就會過濾掉對自己觀點不利的消息,而人肉搜索更多的是用於網絡爆料、進而變成人身攻擊。

根據我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利用國際聯網侵犯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

第18條規定‘不得擅自進行未經許可的計算機學校,篡改他人信息,冒用他人名義發出信息,侵犯他人隱私’。”

也就是說,人肉搜索是違法行為。

翟欣欣律師要求個人媒體停止發佈侵權信息,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你怎麼看?

簡單的進行搜索、轉載就違法那不是所有的網民都違法了?其實,具體的還要看情節

今年6月開始實施的,最高院關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裡面,明確說明了

“向特定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以及通過信息網絡或者其他途徑發佈公民個人信息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提供公民個人信息’。”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入罪要件為“情節嚴重”。根據法律精神,結合司法實踐,《解釋》第五條第一款設10項對“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作了明確規定。

一是信息類型和數量。基於不同類型公民個人信息的重要程度,《解釋》分別設置了“五十條以上”“五百條以上”“五千條以上”的入罪標準,以體現罪責刑相適應。

二是違法所得數額。《解釋》將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規定為“情節嚴重”。

三是信息用途。《解釋》將“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被他人用於犯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信息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規定為“情節嚴重”。

四是主體身份。公民個人信息洩露案件不少系內部人員作案,諸多公民個人信息買賣案件也可以見到“內鬼”參與的“影子”。《解釋》明確,“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認定“情節嚴重”的數量、數額標準減半計算。

五是前科情況。曾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人屢教不改、主觀惡性大,《解釋》將其也規定為“情節嚴重”。

至於易律師在聲明當中所提及到的侵權。根據《侵權責任法》,侵害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而民事權益,包括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等;同樣《民法通則》也規定:公民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現實中,人肉搜索一般由某些負面報道的觸發的,所以,很多人肉搜索都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權,也就構成了侵權。

但對於普通公民,不是所有轉發的行為都要按照刑事犯罪來處理。是否只是因為好奇心,還是確實懷有主觀惡意要把它傳播到別的地方,讓更多人知道,給當事人造成惡劣影響,在刑事處罰上應該持謹慎的態度。對於普通的傳播者,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刘龙珠律师
2017-09-21

劉龍珠律師法律評論:期限已到,翟欣欣律師易勝華訴狀何在?

文/劉龍珠律師

微信號:lawyerlongliu9

近日,著名刑辯律師易勝華在微博發佈了一篇長文,以“雖千萬人,吾往矣”為題,表達了自己在巨大的輿論壓力之下,仍出面以法律顧問的身份為Wephone事件女主翟欣欣發聲的決心。之前在為翟欣欣發表的聲明中,易勝華指出網友的諸多言論可能涉及侮辱和誹謗罪,如果此種情況繼續,將提起法律訴訟。劉律師認為這種說法荒謬至極,作為一名律師,易勝華可謂名不副實,應該改名叫“易敗華”。

一.網民言論是否構成侮辱誹謗?

不構成。

中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首先,根據該條及相關司法解釋,不論侮辱還是誹謗,都必須包含一個重要因素:主觀故意。主觀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簡單點說,就是要求行為人的目的是損害對方名譽。Wephone事件一出,網絡輿論一邊倒地支持男主蘇享茂,而女主翟欣欣立刻成為眾矢之的,遭到大家一致譴責,可謂是聲名狼藉。但是如果說網絡上對翟欣欣的負面評論是為了損害其名譽,未免太牽強,且證明難度極大。對於這種社會新聞,網民們對涉事人物無論褒貶都是人之常情,通常只是如易律師所言,僅僅是出於“善良的風俗,樸素的正義”而慷慨陳詞而已。廣大網民與翟欣欣非親非故,無怨無仇,為什麼要故意損害其名譽?如果真是這樣,推一及萬,那麼對於馬蓉宋喆之流的負面評論莫非也是為了損害其名譽?如此看來,廣大網民簡直是操碎了心,整天忙於損害別人名譽,而更荒唐的是這些人還與自己毫不相干。

其次,對於誹謗罪而言,必須證明行為人捏造並散佈某種虛構的事實。而針對翟欣欣的負面言論主要集中在其在對蘇某隱瞞婚史及年齡,撒謊成性,以及對錢財貪得無厭這幾點。根據現在所公佈的事實以及蘇某的遺書,這些並非空穴來風,而是不折不扣的事實。可見網民們所言非虛,不可能構成誹謗罪。

二.勝訴與否是否由律師決定?

不是。

另一方面,易勝華律師一出馬,輿論一片譁然,在此同時也有很多人認為翟欣欣勝券在握,因為易勝華是大陸有名的辯護律師。對於此種觀點,劉律師堅決反對。首先,無論對何種案件而言,勝訴的根本在於證據,沒有確鑿的證據,即使辯護技巧再高超,也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根據前文的分析,如果翟欣欣告網名侮辱誹謗,要證明網民的主觀故意難度巨大,幾乎不可能。僅僅憑藉易律師的三寸不爛之舌,拿不出證據,法官也不會買賬。眾所周知的美國世紀審判——“辛普森案”,就是因為檢方的證據之一—在嫌疑人後院發現的血手套與嫌疑人的手不匹配而不符合“排除一切合理懷疑”的刑事審判原則,最終認定嫌犯無罪。因此,討論一個案件當事人是否勝訴的可能性時,應當將重心放在證據上,而不是僅憑律師的能力一錘定音。

另外,社會上有一種觀點,認為能顛倒黑白,以一己之力掩蓋甚至篡改事實,將有罪之人洗白、無罪之人蒙冤才是口才了得、能力超群的律師。劉律師認為這種觀點大錯特錯。即使律師要為當事人最大限度地爭取利益,也是要本著合法的原則,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為當事人辯護。顛倒黑白不僅不符合公序良俗,還會面臨違反律師職業準則甚至偽證罪的法律風險。大家都聽過這麼一句美國律師界的“金句”:“如果法律對你有利就講法律,如果事實對你有利就講事實。如果二者都沒有,那就拍桌子把事情攪渾。”可見,即使要“拍桌子”,也是要在考慮過法律和事實之後,無可奈何才能出此下下之策。正如醫生以治病救人為己任,有著懸壺濟世的使命感,律師也要秉著實現公平正義的理念,在合乎法律和職業準則的基礎上,辯冤白謗,方是正道。

如果易律師能夠證明網上關於翟欣欣的言論為捏造,翟欣欣無辜蒙冤,那麼從蘇某自殺以來各大主流媒體鋪天蓋地的報道及評論都是誹謗。在聲明中,易律師對於誹謗者下達了最後通牒,聲稱要狀告網友及媒體,劉律師可是等著他起訴等得望眼欲穿。

現在期限已到,訴狀何在?

岭南在线
2017-09-18

翟欣欣律師的聲明引發了網友的關注甚至說較大的情緒,其要求個人媒體停止發佈侵權信息,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這種略帶有威脅性質的聲明,其實是不妥的,如果翟欣欣律師是一個專業和有社會公平正義的律師,建議他應該這樣做:

一是針對媒體和相關知情人曝光的翟欣欣涉嫌犯罪的信息,您就事論事,先向翟欣欣瞭解清楚,哪些真哪些假,再根據事實和法律,嚴格遵守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去做判斷。而不是一代理,一收了錢,就全力以赴維護翟欣欣女士所謂的合法權益。

二是建議您讓翟欣欣的母親不要在網上隨意辱罵網友,蘇享茂先生畢竟是受害者,“死者為大”,網友是基於已經見到的信息,包括蘇先生對翟家付出那麼多而被翟母認為是“正常消費”才對翟母提出質疑的,而翟母應該要在網上少罵網友為宜。

三是絕大部分網友出於樸素的正義和善良的本意,對蘇享茂自殺事件發表看法。無論對此事件持何觀點,您們都要表示理解。同時您作為律師,有職業要求,如果知道翟欣欣確實是涉嫌犯罪,建議您就不要接這個案子了。

四是對於網絡違法行為,任何人都不應該去做,這一點是對。少數網友使用違法手段進行“人肉搜索”,洩露公民個人信息,嚴重干擾翟欣欣女士及其家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部分媒體(包括自媒體)捏造、散佈虛假事實,對翟欣欣女士進行侮辱、誹謗。這些行為已經構成侵權,甚至涉嫌刑事犯罪。像人肉搜和侮辱誹謗肯定是不允許的,但是“捏造、散佈虛假事實”這個不是您一個律師說了算,得由公安機關和司法部門來鑑定,別一個大帽子扣了一船的人,也別一下子想嚇住所有網友。

最後講一句:清者自清,濁者自濁。時間是最好的證明,而一切是非曲直都要看證據。

霍小姐的八卦炉
2017-09-19

翟欣欣律師要求個人媒體停止發佈侵權信息,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你怎麼看?

千萬不要單純幼稚地認為,所有律師都是公平正義的捍衛者、弱勢群體的代言人。

正如細心網民發現的、一個“滑稽尷尬”事實所呈現的那樣:翟欣欣的代理律師——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的“易勝華”律師,9月17日,還在號召大夥來罵支持翟欣欣的人(其個人微博:作者是大齡單身女青年,可能收了翟家的錢為她洗白的,大家快來罵他)。然而,不到一天。9月18日,收了翟家錢(律師代理費)後,態度竟然實現了180度的大反轉,不僅全力維護翟欣欣的形象和利益,甚至大言不慚地下發了“最後通牒”,(如不在規定一天時間內自覺刪除有損翟欣欣的言論和帖子)“我們將於2017年9月19日0:00開始,蒐集、固定有關證據,追究侵害翟欣欣女士合法權益的違法人員、媒體、平臺的法律責任,決不縱容。”

翟欣欣律師要求個人媒體停止發佈侵權信息,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你怎麼看?

為何同一個人,一日之內變臉變得比颱風“天鴿”還要快。霍小姐以為,應該是金額非常可觀、頗具吸引力的律師代理費用發揮了神奇的“大逆轉”作用。因為此案件訴訟標的高達上千萬之多,同時作為一個引發國民熱議案件的代理律師,還可以間接提升律所/律師的知名度。呵呵,這“名利雙收”如意算盤打得還是挺理想和精明的!

當然理想和現實還是有不小差距,代理翟欣欣案件是要頂著較大的社會壓力、冒著一定道德風險的。畢竟,翟欣欣在“離婚鬧劇”中的表現和做法,通過輿論/民意的持續升溫和發酵已經明顯處於“被動捱罵”的“道德窪地”。

此時,翟欣欣代理律師(易勝華)最為正確的做法應該是,保持低調,謹慎發聲;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做好開庭前的材料收集準備、盡職律師分內之事。

而那些一廂情願的、超出個人能力把控的、以諸多媒體和更多吃瓜群眾為“申斥”對象的所謂“最後通牒”之做法,還是不做、少做為妙!大家也不是嚇大的,況且這類影響極大的社會熱點案件其審理和判決,不可能不考慮社會道德、民情民意的感受!

翟欣欣律師要求個人媒體停止發佈侵權信息,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你怎麼看?

情报员哈尼
2017-09-20

核心提示:9月18日,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易勝華髮聲明稱,已擔任翟欣欣女士的法律顧問,處理其與蘇享茂自殺事件有關的一切法律事務。

翟欣欣律師要求個人媒體停止發佈侵權信息,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你怎麼看?

翟欣欣律師要求個人媒體停止發佈侵權信息,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你怎麼看?翟欣欣律師要求個人媒體停止發佈侵權信息,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你怎麼看?

翟欣欣律師要求個人媒體停止發佈侵權信息,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你怎麼看?

翟欣欣律師要求個人媒體停止發佈侵權信息,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你怎麼看?

9月18日上午,微博註冊為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的@易勝華律師發佈微博稱: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與翟欣欣女士簽訂委託協議,指派易勝華律師團隊擔任翟欣欣女士的法律顧問,處理其與蘇享茂自殺事件有關的一切法律事務。

聲明稱:

1、 我們將根據事實和法律,嚴格遵守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全力以赴維護翟欣欣女士的合法權益。我們正在認真研究翟欣欣女士提供的證據材料。

2、 蘇享茂先生自殺事件發生後,翟欣欣女士基於“死者為大”的傳統風俗,默默承受外界對自己的誤解和人身攻擊。儘管面臨巨大的精神壓力,翟欣欣女士沒有做出任何解釋和說明。

3、 由於信息不對稱,絕大部分網友出於樸素的正義和善良的本意,對蘇享茂自殺事件發表看法。無論對此事件持何觀點,我們都表示理解。

4、 我們注意到:少數網友使用違法手段進行“人肉搜索”,洩露公民個人信息,嚴重干擾翟欣欣女士及其家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部分媒體(包括自媒體)捏造、散佈虛假事實,對翟欣欣女士進行侮辱、誹謗。這些行為已經構成侵權,甚至涉嫌刑事犯罪。

5、 我們建議:上述個人、媒體立即停止對翟欣欣女士的違法行為,刪除侵權信息,消除不良影響;各網絡平臺主動刪除侵害翟欣欣女士權益的信息。在2017年9月18日24:00之前停止侵害、刪除侵權信息的個人、媒體和平臺,我們不再追究其法律責任。

6、 我們將於2017年9月19日0:00開始,蒐集、固定有關證據,追究侵害翟欣欣女士合法權益的違法人員、媒體、平臺的法律責任,決不縱容。

7、 由於本次事件涉及到翟欣欣女士和蘇享茂先生的大量個人隱私,我們將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接受任何媒體的採訪。必要時,我們將通過新浪微博“@易勝華律師 ”,對有關事實進行澄清和說明。

8、 我們瞭解到:蘇享茂家屬委託的代理人,是我們尊重和信任的優秀律師同行。我們願意虛心請教、充分溝通,幫助雙方當事人及其家屬消除誤會、化解敵意。我們相信,通過雙方律師的共同努力,本案一定會迴歸到理性和法律的層面,最終得到妥善的解決。

易勝華 律師

2017年9月18日

蘇享茂律師發聲迴應案件:

近日,蘇享茂的哥哥、姐姐通過朋友聯繫到曾代理過多起婚姻案件的北京藍鵬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主任張起淮。張起淮向記者確認,自己已經正式接手蘇享茂自殺案。“現在我作為全權代理人,目前案子的材料都拿到了,我和我的團隊正在閱卷。現在最重要的事情是把所有已有的材料、證據看完,還有需要查明的將展開調查,經過分析確定工作步驟和方法。現在這個案子沒有更新的進展,他們(家屬)已向公安機關報案。”

2017年9月7日凌晨5點左右,WePhone創始人蘇享茂在公司附近的住所跳樓自殺,死前留下“遺書”稱,自己在婚前已為女方翟某某花費幾百萬,領證前一天女方才告知自己有過簡短婚史。離婚後,女方以“個人有漏稅行為和WePhone有網絡電話功能是灰色運營”兩點相要挾,索要1000萬元和三亞的房子。

蘇享茂的哥哥蘇享龍9月9日在微博上發佈聲明,稱蘇享茂與女方翟某某今年3月30日通過世紀佳緣網VIP服務介紹認識,6月7日領證,7月16日達成離婚,18日辦理離婚手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蘇享茂為女方購買海南清水灣住房一棟,特斯拉電動汽車一臺,匯款若干次,累計花費近1300萬元。

事件被輿論廣泛關注,對於翟某某是否為騙婚和是否涉嫌敲詐勒索也一直是熱議的焦點。

9月15日晚上,蘇享茂前妻翟某某的母親委託了一位知情人士,通過媒體否認了“騙婚集團”的說法,並對翟某某索要1000萬一事迴應稱:是因為不想再婚,所以提出要1000萬拿回去和父母生活、養老,這1000萬是在離婚協議中寫好的,是雙方共同達成協議的。張起淮律師表示,現在自己無法對案件作出任何公開表態,“從我初步看的材料和他哥哥、姐姐以及同學反映的情況來看,可能會涉及到民事、刑事。民事涉及到戀愛期間和結婚以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兩個階段。如果涉及刑事問題會有此罪彼罪,罪與非罪的問題。我們會根據司法機關、司法程序的需要發聲。”

但是張起淮透露,蘇享茂在離世前對案件也有所準備。“臨死前他把手機密碼解開,留下紙條,說手機沒有密碼,裡面有聊天的記錄。他把財產怎麼一步步被女方擁有留下了相關證據,他在網上發了一些東西表明他和女方的交往對女方的態度。”

9月7日凌晨3點11分,在蘇享茂跳樓前的兩個小時,有人在某貼吧發佈“相親渣男蘇享茂”的帖子,稱蘇享茂為“騙子渣男”,患有重度乙肝,長期在世紀佳緣等相親機構與女孩相親騙色,並公佈了蘇享茂的身份證號、手機號和公司名,稱其長期開發VPN,逃稅上千萬。張起淮表示,蘇享茂家屬希望通過案件調查和審理最終能夠查明事實。“他哥哥和姐姐為了弟弟的事情,趕到北京依法維權。他們的訴求是查明事實,落實責任,最後還弟弟一個清白。”

張起淮認為,“蘇享茂案”之所以會引發社會關注,是因為婚姻糾紛引發的案件帶給大家對於婚戀觀的一些啟示。“我十年前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代理代理了一起婚內詐騙案,雙方確實結婚了,但是結婚過程中有詐騙、犯罪,最終判處罪犯10年有期徒刑。現在婚姻引發的刑事案件、糾紛逐漸多起來,婚姻還是要慎重,要有法制觀念,不像過去只要喜歡、相愛,就沒有戒心。”

張起淮說,目前因為沒有盡到夫妻雙方忠實義務而引發的婚姻糾紛、離婚案件越來越多,值得大家反思。“婚姻法中的一個重要原則就是夫妻雙方要互敬忠誠,現在因出軌、第三者等造成的家庭破裂也比較多,所以在婚姻過程中無論是道德風尚還是法制觀念,所有人都需要提高。

Mr测不准
2017-09-18

假如網上對這份案件的傳言都屬實,加上請這個律師的舉動我們基本可以判定,女主角翟欣欣及其家人不僅“壞”,而且“蠢”,怎麼壞的,不言自明。至於蠢,則是因為蠢到請了如此不靠譜的律師。

翟欣欣律師要求個人媒體停止發佈侵權信息,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你怎麼看?

在個人微博上,易勝華律師用“雖千萬人吾往矣”來表現自己的“豪情壯志”

第一,雖然這份聲明看似符合法律條款,但實際操作起來難度相當大,甚至可以說毫無操作可能性,現在網上對這件事的討論熱火朝天,隨便找一個門戶網站都有大量對案件的分析以及對涉案雙方家世歷史的起底文章,按照易勝華律師的說法如果在19號0點之前不主動刪除,那麼他們將“決不縱容”,聽起來氣勢洶洶,但有實際的意義嗎?一份小小的聲明有什麼約束力?哪個平臺、媒體甚至普通用戶會害怕被你追責嗎?

第二,我們先拋除掉本身事件的真實情況以及最終法院的判定結果不管,僅在這個節骨眼上,翟欣欣已經成了現代版“潘金蓮”“馬蓉第二”被萬人所指了,輿論風向一邊倒,作為律師居然出了如此譁眾取寵的一份聲明,無疑讓翟欣欣面對了更大的公眾壓力。現在翟欣欣不僅是謀財害命,逼死前夫的“惡女人”,更是妄圖恐嚇網民,讓大家閉嘴的“黑社會”開解。

既然發表一份聲明既無法起到應用的效力,也無法讓自己的代理人獲得民意上的好評,那麼 寓意為何呢?看來看去這份聲明的唯一好處也就是炒火了易勝華律師罷了,藉著熱點事件的東風,頂住壓力走到輿論的敵對方,給自己處理起“不畏民意”“追求法律正義”的形象,再發一份引起眾怒的無用聲明,給自己博得巨大的關注度,不管結果如何,我相信易勝華律師這個名字的身價肯定已經水漲船高了。

拋開事件的真相及道德上的審判,我支持每一個人用法律來導求自己的正義,這種正義或是讓真相大白,或是讓委託人自己在心靈上得到安慰,甚至也可以通過法律漏洞來讓自己脫罪。這些都是一個成熟自信的社會應該提倡並且包容的法律程序正義。


翟欣欣律師要求個人媒體停止發佈侵權信息,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你怎麼看?翟欣欣律師要求個人媒體停止發佈侵權信息,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你怎麼看?

日劇《Legal High》主人公,有另一個角度來詮釋律師的職現:即一切入以委託人的訴求為最高目標。

從現在來看易律師接手翟欣欣案件,他的根本原因不在於維護法律的正義性,也不在於對委託人的同情,找到這樣一個律師,從純粹法律角度來說可能無罪的翟欣欣也未必會有好的結果。正所謂“天道好輪迴,蒼天放過誰”,讓我們靜待事件的走向罷。

韩福东
2017-09-18

翟欣欣律師要求個人媒體停止發佈侵權信息,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你怎麼看?1、蘇享茂和翟欣欣都聘請律師來維護自身權益,這出跳樓的大戲才算進入軌道。此前利益相關方林林總總的發聲與媒體預設的立場,都到了要用法律檢驗的時刻。如果說,這個事件有什麼社會意義,一定要司法的介入,它才能夠綻放的更清晰。

翟欣欣律師要求個人媒體停止發佈侵權信息,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你怎麼看?2、翟欣欣法律顧問所發佈的聲明,還是有一些技巧在裡面,首先肯定輿論對翟欣欣的聲討具有合理性:“由於信息不對稱,絕大部分網友出於樸素的正義和善良的本意,對蘇享茂自殺事件發表看法。無論對此事件持何觀點,我們都表示理解。”,然後才說:“少數網友使用違法手段進行“人肉搜索”,洩露公民個人信息,嚴重干擾翟欣欣女士及其家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部分媒體(包括自媒體)捏造、散佈虛假事實,對翟欣欣女士進行侮辱、誹謗。這些行為已經構成侵權,甚至涉嫌刑事犯罪。”他表示將於2017年9月19日0:00開始,蒐集、固定有關證據,追究侵害翟欣欣女士合法權益的違法人員、媒體、平臺的法律責任,決不縱容。

翟欣欣律師要求個人媒體停止發佈侵權信息,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你怎麼看?3、請注意,他提到“部分媒體(包括自媒體)捏造、散佈虛假事實。”的確有一些傳統媒體介入了對事件的報道,報道的部分內容也對翟欣欣不利。如果報道失實,我覺得最好的方式是翟欣欣通過適當的方式發聲,對此進行糾偏。而不是對何為謠言不做任何聲辯,就通過律師來進行帶有威脅意味的警告。你真以為媒體都是嚇大的?

4、所以雖然講了一些技巧,但律師的聲明整體上還是一坨屎。

5、想讓它不是一坨屎很簡單,就是在此事件已經成為全國性話題的情況下,有針對性地闢謠。如果闢謠之後,仍有媒體涉嫌造謠,則發佈這個聲明,才是讓人可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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