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被家暴致耳膜穿孔的女教師判離了,損害賠償未獲支持她將上訴, 你怎麼看?

2 個回答
律典通
2019-07-03

2017年6月,成都某高校女教師邱葦(化名)被丈夫雷東強(化名)一記耳光,打成左耳鼓膜穿孔,女兒的左手也被“踩在地上”,縫了三針。

兩個月之後,邱葦和女兒向成都市成華區人民法院申請了人身保護令,雷東強被禁止在邱葦及其女兒住所地或工作場所200米範圍內活動,也被禁止騷擾、跟蹤、接觸邱葦近親屬。

2019年6月26日,在歷經不準離婚,上訴發回重審之後,法院終於做出判決,准許邱葦與雷東強離婚,並對財產進行了分割。

但對邱葦要求的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害賠償50000元沒有支持。在法院的判決書中載明,“對於原告主張的精神損害賠償,被告雖然存在家庭暴力,但未造成嚴重後果,對於原告的該項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精神損害賠償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權或者是某些財產權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財產利益受到損害並遭到精神痛苦時,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後其近親屬有權要求侵權人給予損害賠償的民事法律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修正)》第四十六條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所以在法律上,是支持女方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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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金14140185641
2019-06-29

殲究一下未獲支持的原因,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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