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後的單位改為事業單位,原單位的在職公務員身份如何定?

10 個回答
80后小公
2019-05-29

本輪黨政機關改革,行政類事業單位全部被納入了清理範疇,劃歸到行政機關作為內設機構,或剝離行政職能改為公益類事業單位。改革前,這類事業單位基本上是參公單位,其在職在編人員雖然使用的是事業編制,但不執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而是按照公務員法管理,享受公務員同等的工資福利和晉升待遇。參公人員必須通過公考招錄,進行參公登記,因此除了一紙編制略有區別外,在外人眼裡,參公人員與其它行政單位的公務員無異,等同於公務員。本輪改革,這類人員隨單位職能劃轉分流調整,基本上有幾種去向:

1、隨單位劃轉到行政機關作為內設機構人員,保留參公身份。按照改革要求,行政類事業單位取消後,部分將併入上級主管行政單位或其他職能相近的行政單位,作為內設機構,行使行政職能。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按規定必須是行政編制,然而本輪機構改革受機構和編制限額管理,沒有多餘的行政編制拿來置換,因此行政類事業單位參公人員劃轉到行政單位作為內設機構工作人員,在編制總盤內原則上不置換身份,繼續保留參公性質行使職能,直至退休編制核銷,之後新進人員嚴格按照三定方案招錄。

2、隨現單位改為公益一類,保持參公身份維持現狀,逐步消化。部分行政類事業單位根據改革要求將被取消行政職能,改為公益一類事業機構,原參公人員除少部分根據職能需要劃轉到行政機構外,其餘人員全部按照“老人老辦法”處理,繼續保留參公身份和待遇不變,在機構深化改革中逐步消化。消化期一般為兩到三年,在此期間,其它行政機關或執法類參公事業單位有崗位空缺,原則上要求從現有超崗、超編、超職數的參公人員中調劑,不再對外招錄。未調整到其它行政機關或參公單位的,繼續留在現單位,直至退休編制核銷。

3、部分參公人員工齡滿30年距離退休不到5年的,在機構改革過程中,允許提前退休離崗。

對於機構改革,中央都有統一的政策,原則上要求保持穩定,不能製造新的社會矛盾,因此,參公單位改公益,原則上都會保持原有參公人員的身份,不會搞一刀切直接剝離公務員待遇。

真宁腔调
2019-01-05

隨著黨政機構改革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後,行政職能劃歸相應的機關承擔,事業職能保留,按領域或者職能相近的進行整合,綜合設置。事業單位沒有了行政職能,就沒有了參公依據,除行政執法外,事業單位不再參公。

事業單位性質發生變化後,原登記為參公人員的,除部分隨職能劃轉到行政機關,過渡為公務員外,其他大多數人員,都要整合到事業單位,成為事業人員。按照目前的改革方案,崗位調整到事業單位的,已經登記為參公人員的,保留參公身份與待遇,分為以下幾種形式處理:

1、管理人員:在管理崗位的,如果改革後擔任事業單位實職,按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對待,失去參公身份。如果改革後沒有崗位,只享受相應級別對待,依然保留參公身份,可以享受職級並行待遇,如果今後一直不能晉升或者調整崗位,則繼續保留身份待遇;如果調整到公務員崗位、參公崗位,或者晉升、調任,則按新崗位確定是公務員、參公還是普通事業人員。

改革後的單位改為事業單位,原單位的在職公務員身份如何定?

2、專業技術人員:原來有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隨單位性質參公的,如果改革後調整到專業技術崗位,執行職稱待遇,則失去參公身份,重新參加評聘,給予一定補償優待。如果在管理類事業單位工作,保留參公身份,享受職級並行。

3、一般事業人員:非專業技術類一般參公人員,保留參公身份,享受職級並行,享受參公人員待遇。

4、工勤人員:工勤人員不參公,待遇不變。個別管理崗位執行參公的,保留身份不變。

改革後的單位改為事業單位,原單位的在職公務員身份如何定?

隨改革到事業單位工作的參公人員,保留身份,依然按照將於6月1日頒佈實施的新《公務員法》,享受職級並行、提前退休、獎勵等政策,和其他公務員、參公人員一致。事業單位的參公人員,實行隨退隨銷的辦法,老人老政策,新人則完全按事業人員對待,一方面是為了確保改革穩定過渡,另一方面也是為了保證改革取得的成效。

真寧腔調,貼心提示:評論刷得太快,來不及全部回覆,若有問詢,請私信。

文章看點:1、事業單位剝離劃轉行政職能後,取消參公屬性;

2、隨改革分流到事業單位的參公人員,保留身份與待遇,隨退隨銷;

3、保留身份的參公人員,可享受《公務員法》一切權利,包括職級並行和提前退休等。

改革後的單位改為事業單位,原單位的在職公務員身份如何定?

凭栏思君VIP
2019-01-06

作者:木頭


【1】改革原因

在機構改革過程中,因單位的職能發生變化,或者職能進行劃轉調整等原因,單位的性質也有可能發生變化。有的由事業單位轉為行政單位,有的由行政單位轉為事業單位,這些都屬於機構改革中的正常現象。

【2】檔案身份不變

由於機構性質的變化,相應會帶來人員的變化與調整。如果由公務員轉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那麼個人的檔案中已經進行了公務員登記或者參照公務員管理登記的,檔案是不能隨便更改的,這個能證明你曾經擁有公務員身份。簡單來說,也就意味著如果以後有機會再去行政單位工作,你是可以調往行政機構的。而不像其他事業單位人員,檔案中沒有公務員登記表,所以不能直接調到行政單位工作。

【3】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求管理

雖然檔案中保留了公務員登記的相關資料,但是行政單位轉為事業單位之後,是要按照事業單位的管理要求進行管理的,在這個機構工作的人員同樣如此。舉個例子,某位領導,原來在行政機構擔任領導,但後面調到事業單位擔任領導,所以他就不再使用行政編制,而是使用事業編制,工資福利等方面,也是按照事業單位的標準發放。簡單來說,就是行政單位轉為事業單位之後,人員相應轉為事業編制,所有的管理方式和模式,全部套用事業單位管理辦法。



改革後的單位改為事業單位,原單位的在職公務員身份如何定?

乙木说
2019-01-04

這個單位有行政編制說明這個單位是行政單位,一般來說會有事業單位承當行政職能,而不會有行政單位去承當事業單位的公益職能。

整個單位直接改為事業單位而不是劃出部分職能改為事業單位說明這個單位承當的全部是公益職能,沒有行政職能。一個行政單位沒有行政職能讓人費解。

我能想到的合理解釋是你們單位是參公單位,而且混崗混編了。

改革後的單位改為事業單位,原單位的在職公務員身份如何定?

不管怎樣,作為一個公務員,這次機構改革不會把你的行政編制改沒的。這種狀況下,你的身份有兩種可能的轉變。

1、把你的編制轉隸到其他行政單位,這種可能性最大。事業單位一般都從屬於某個行政機關,在行政編制如此短缺的情況下,不會把寶貴的行政編制放在事業單位,而是會把你調到上級行政機關的某個科室。

2、還是放在改革後的事業單位,但你的行政編制還存在,實行老人老辦法,保留你的編制直到你退休。這種可能性非常小。

手机用户63998274917
2019-01-04

你的原單位應該是參公單位,不存在公務員身份,只是參照的事業編,新的《公務員法》2019年6月1日實施,附則:已經說明了法津、法規授權具有公共事務,公益職能參照本法執行,意思就是保留參公,編制還是事業編,參公就是參公,沒有公務員一說了,也就是不能再打擦邊球了,再不能混崗混編,公務員都是行政編制,參公不屬公務員範疇了

木木者
2019-02-14

這個問題其實應該是說參公事業單位改製為事業單位後,原來參公事業單位人員的身份問題。其實很簡單,一是參公事業單位本身就是參照公務員單位管理的事業單位,這樣的單位一般不會直接改為事業單位,主要是把行政職能回收或合併到行政機構,人隨事走,編隨人走,所以可以繼續保留公務員身份。二是如果直接改製為事業單位,那麼原來單位內公務員身份的則繼續保留公務員身份不變。除非你在改制後的單位有領導任職,那麼將會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三是單位撤銷合併,那麼你是公務員身份的,也會被分流到其他行政機構。無論如何,應該不會把你的身份改變,不管改好還是改壞。

浙江中公事业单位
2019-01-05

從你的問題描述來看,你的原單位應該是參公事業單位吧,並且是混崗混編。參公事業單位的行政編制,機構改革的話也不會改沒的。

這種情況下你的身份可能有兩種轉變。

1、把你的編制轉到其他行政單位。

2、還是在原單位,保留身份,依然按照將於6月1日頒佈實施的新《公務員法》,享受職級並行、提前退休、獎勵等政策,和其他公務員、參公人員一致,老人老政策。

小龙63109426
2019-01-04

這種情況主要還是會徵求本人的意見,一種情況是如果本人想保留公務員身份的話組織上會盡量考慮將其調往行政單位,保留其公務員身份。另一種情況是本人是公務員身份,但是其在工作中在從事行政管理的同時一直整起職稱走的,如果公務員工資和其職稱工資相比要低很多,且本人喜歡搞專業工作的話,只要本人同意放棄公務員身份是可以轉為事業單位走職稱的。我所在的縣有一個鄉鎮衛生院的院長就是這個情況,他之前是鄉鎮政府的公務員,但他是學醫的,其本人想到醫院搞專業,就放棄了公務員身份來衛生院當院長了,但是悲催的是院長也沒有當得多長時間就被免職了,公務員身份也不在了。

刘 世 英
2019-03-03

今年國家對機構改革是好事,但是出臺政策的領導沒有考慮到我們藏區的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機關單位的工勤人員的改革嗎。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機關單位的工勤人員以是勞動法的保護的,現在這些人要什麼時候才能退休,特別是四川藏區的人員,這裡是高海撥地區,難道你出臺政策的領導知道嗎!

小马3327604764672
2019-02-10

當年學習好的現在都是事業,當年學習不好的招了合同工,現在都是公務員。這個社會咋說呢,越活越糊塗了。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