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雪事件如果發生在你身上,當時你怎麼辦?

10 個回答
大圣144381834

還是有良知的人多,正義感的人多,對不法侵害要求反擊的人多,要求公正對待的人多;

當然,也有糊塗蟲,法盲,幫凶,借酒行凶等,可以忽略不計,所以,正義是主流,正義在人心!

乌鲁木齐那些事儿

我會選擇報警,這應該是我的一個正常心理和反應,報警結束後,我會在房子裡等著,如果他不斷的砍,到最後衝進來了,那就是互相打,看誰打得過誰。

如果警察一直不來,如半小時內,且外面人少,或者感覺只有李德勝一個人後,我會提刀出去查看,這個時候,如果他膽敢攻擊我,對不起,刀子上,不管他有沒有刀,你敢於半夜砍我家門,還一米九個頭毆打這一個女人,對不起,不拿刀捅你都不行,不要說女人了,就是你半夜去砍男人家的門,還毆打他人,不拿刀捅你,就不正常了。

我會選擇報警,這應該是我的一個正常心理和反應,報警結束後,我會在房子裡等著,如果他不斷的砍,到最後衝進來了,那就是互相打,看誰打得過誰。

如果警察一直不來,如半小時內,且外面人少,或者感覺只有李德勝一個人後,我會提刀出去查看,這個時候,如果他膽敢攻擊我,對不起,刀子上,不管他有沒有刀,你敢於半夜砍我家門,還一米九個頭毆打這一個女人,對不起,不拿刀捅你都不行,不要說女人了,就是你半夜去砍男人家的門,還毆打他人,不拿刀捅你,就不正常了。

但選擇報警,並不是否定唐雪拿刀查看和正當反擊的合法性,其實,當你被別人深夜砍大門,你是選擇報警還是去查看,因人而異,並不能因此就否定唐雪的選擇錯誤,唐雪開門查看,也是正常的一種選擇,人在面臨危險的時候,他(她)可以選擇逃跑,可以選擇報警,也可以選擇反擊,唐雪出門查看,被毆打後,選擇反擊,也是正常的事情,因此,不能就此就否定其正當防衛的錯誤性,她還是正當防衛。

我會選擇報警,這應該是我的一個正常心理和反應,報警結束後,我會在房子裡等著,如果他不斷的砍,到最後衝進來了,那就是互相打,看誰打得過誰。

如果警察一直不來,如半小時內,且外面人少,或者感覺只有李德勝一個人後,我會提刀出去查看,這個時候,如果他膽敢攻擊我,對不起,刀子上,不管他有沒有刀,你敢於半夜砍我家門,還一米九個頭毆打這一個女人,對不起,不拿刀捅你都不行,不要說女人了,就是你半夜去砍男人家的門,還毆打他人,不拿刀捅你,就不正常了。

但選擇報警,並不是否定唐雪拿刀查看和正當反擊的合法性,其實,當你被別人深夜砍大門,你是選擇報警還是去查看,因人而異,並不能因此就否定唐雪的選擇錯誤,唐雪開門查看,也是正常的一種選擇,人在面臨危險的時候,他(她)可以選擇逃跑,可以選擇報警,也可以選擇反擊,唐雪出門查看,被毆打後,選擇反擊,也是正常的事情,因此,不能就此就否定其正當防衛的錯誤性,她還是正當防衛。

所以,支持唐學的正當防衛,她選擇主動反擊,沒錯。

老张335536

試想,時值子夜,一家人沉睡於夢鄉,忽然門外傳來一片殺喊之聲,家人驚醒,魂飛魄散,面面相覷,我一個激淩翻身下床,腦中翁翁作響,呆若木雞,這時聽聞菜刀砍門之聲刺耳,人聲糟雜,大有閻王索命之勢,容不得我多想,與其坐以侍斃,不如為保全家人和財產,只好挺身迎戰!但不能赤手空拳,胡亂找把水果刀拿在手上壯膽,說不定要橫眉冷對刀出鞘呢。對方人多勢眾,我這一衝出去,也別指望有何勝算,只能見機行事,撂倒一個夠本,能賺一個也算對得起爸媽養育之恩了,只要家人沒事頂好,此事也是他們衝我而來,我決不能象“範跑跑”那樣只顧自已逃命!讓家人慘遭殺戮。110就叫家人打吧,我來不及了!父母在上,恕孩兒不孝,不能為你們養老送終,為兒先走一步!有道是,

麗江瀟瀟兮水寒,壯士一去兮不復返!

七律,殤

有詩為證:

月黑風高殺聲起,

夜深路靜砍門急。

持刀醉漢凶排陣,

捨命仙姑狠對敵。

眾將須從“德勝”意,

孤花要保院財齊。

苟為父母獻生命,

豈可福凶避死機!

這正是,

五洲盛讚仙姑火,

一鶴哀鳴土匪熄!

霸八599

我比較怕死我是不會開門的,怕門壞了肯定還是堵門,按唐的描述門外是二三十人拿刀砍門的黑幫,開門出去等於是找死,我選擇打電話求援拿武器院子裡自衛,敢進來一個殺一個絕不手軟,這才是把自己的命掌握自己手裡的,因為按當時描述出去的勝算完全沒有在家裡的勝算大,開門出去是一個人應對二三十人的黑幫,在院子裡防衛只要應對個別有可能爬牆進來的而已。所以我覺得開門出去自衛是難圓其說的。

皇家师爷

1、這事一邊倒的向著唐某。包括人民日報等大官媒都為此發音《又見反殺案:不必糾結持刀砸門男進沒進唐雪家門》(人民日報 2019-08-27 08:35:52)、新京報雲【正當防衛又現爭議案:#男子持刀砸門被90後女孩反殺#】,中國媒體的老大,對此事件已作了定性。

2、咱們先看個故事新編吧:遠古年代,有位女子,樣子還算可以,有個大戶人家就想打她的主意。該女子常常上山打柴,回家時總會經過該大戶人家門口。某日,該女子揹著柴經過該大戶人家門口時,突然腳下一滑,背後的柴草及柴刀飛向該大戶人家的大門,該大戶即時拿出2把刀走了出來,而女子也相當剛烈,指責大戶挖坑害人,大戶家丁上前按住女子,女子掙扎往大戶腹部踢了一腳,大戶換了把黑色的刀,一刀捅了過去。官府查問,大戶答道:女子用刀砸門、還踢我腹部,我是正當防衛,見義勇為,應該嘉獎……【本故事純屬虛構,如有雷同,實屬巧合】

3、醉酒當然不能成為鬧事及撒野的理由,但凡醉酒的人,不但走路腳步不穩,甚至看人都會重影,如到河中游泳洗澡,基本都會溺水身亡。

酒鬼的氣力是會有,但距離2米即缺乏準確的攻擊目標。特別有眾多人拉住他,就算是老虎,你距他2米,他能傷害你?

4、我在公安系統宿舍中長大,幾乎每幾天就能看到一出酒鬼鬧事的醜劇。

他們總會大聲高叫,辱罵,甚至砸爛東西或用東西砸人,這都很普遍,但他們在清醒時候,是會知道自己行為不妥,或在清醒時候,是萬萬幹不出來的。

對付醉酒鬧事者,往往不能因為他們胡鬧而直接要了他們的命,畢竟生命只有一次,就算警察出勤制止,往往也會被他們抓傷打傷,但警察還是會容忍,並不因此追究他們刑事責任,更不會直接拔槍出來槍斃他們。這個我在【悟空回答:44歲遼寧男子在廣州酒後持刀挾持另一男子,已被警方刑拘, 你怎麼看?】已有回覆,廣州警方的做法很具人性化,不因為是持刀劫持人質就直接命令狙擊手擊斃。

5、【崑山反殺案】即“於明海事件”。最終法院認定正當防衛,理由就是於海明認為龍哥跑回車裡面,不能排除再次實施加害行為(車裡可能還有武器),不法侵害還在持續過程中,所以追上去砍的幾刀是因為感覺不安全,屬於正當防衛。

6、但本案與崑山案似乎有點不同。首先對方是個神志不清的人,其次是他曾被父母帶過來向她道歉,再次是他的刀已被搶下扔掉,再有,就是警方及檢院未披露的細節:即他的手哪去了?正常的人,手在胸前,遇到刀刺,很自然的下意識的會用手擋架,即使他因醉酒不擋架,捅入胸口後也應當用手把刀拔出並奮力回擊(張三丰被暗算時候同樣),刀刺時,對方必然是在自己前方30-80釐米的地方,奮力一擊,往往都能把對方頭顱打碎。但這些正常人的反應,他居然全無。

7、那麼,當被人換刀刺入胸膛時,他的手怎麼了?這酒鬼是不是人身自由都受到限制了?畢竟這曾經也是一條鮮活的生命。

8、退一步說,在眾多人拉著他的情況下,她如果不主動上前靠近,在眾目睽睽情況下,他能夠追打她或致她於死地?她真的會有生命危險?

9、另一角度,如果沒人拉住他,並且他早有故意殺人的意圖【不少人一早就直接認定他有主觀故意殺人的意圖】,雙方自由搏擊,哪怕她有三把刀,而且也先刺了他一刀,她同樣難逃一劫。

善良的人,請記住:放開正當防衛的嚴格的時間條件的限制並非好事。因為,惡霸地痞要求放開正當防衛的條件限制比任何人都急迫,比任何人都強烈。

泉映静月

我支持唐雪的自衛權,但如果發生在我身上,我第一選擇是報警,這也是我給大家的建議。

我支持唐雪的自衛權,但如果發生在我身上,我第一選擇是報警,這也是我給大家的建議。



唐雪最大的幸運就是,遇到持刀的歹徒,她能夠反擊成功,她可能有從軍的經歷,讓她擁有正面面對歹徒的能力和勇氣。

但這是我們普通百姓所不具有的,多數的老百姓遇到持刀的歹徒,嚇得腿腳發軟是正常的反應,特別是女孩子,一般根本不是歹徒的對手。

我支持唐雪的自衛權,但如果發生在我身上,我第一選擇是報警,這也是我給大家的建議。



唐雪最大的幸運就是,遇到持刀的歹徒,她能夠反擊成功,她可能有從軍的經歷,讓她擁有正面面對歹徒的能力和勇氣。

但這是我們普通百姓所不具有的,多數的老百姓遇到持刀的歹徒,嚇得腿腳發軟是正常的反應,特別是女孩子,一般根本不是歹徒的對手。



所以當歹徒持刀劈砍門的時候,第一時間不是自己打開門上去搏鬥,而是應該報警,並打電話給自己的親朋好友來救自己,幾個壯漢帶著大棍,一起上能瞬間撲倒歹徒,遠比自己一個女孩子出去和對方拼命要安全的多。

而且你打開門的時候,等於釋放了惡魔,如果你不是對方的對手,可能你在屋子裡的親人也會受到傷害,要珍惜門給你的安全時間。

現實中在馬路上遇到歹徒也同樣如此,不要第一時間和歹徒死拼,而是逃跑,畢竟人家手裡拿著刀,反殺成功是需要能力、勇氣加運氣的。


泉映靜月原創:支持我的,歡迎關注我

梅珊

從崑山反殺案和麗江反殺案的比較中求正解

唐雪反殺案輿論持續高熱不退,原因是對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或故意傷害有爭議。怎樣求得一致的正確認識呢?比較崑山和麗江兩起既相似又有差異的反殺案,也許有一些益處。

01.崑山反殺案的認定

(1)案情:花臂男駕寶馬

車行駛途中認為騎電動車的於海明防礙了他,下車同他理論。後回車裡拿長刀在於海明肩上拍打。長刀滑落,於海明撿起。花臂男向所駕汽車跑去,於海明追上擊殺。花臂男逃向路邊,於海明停止攻擊。花臂男死亡。

(2)認定:開始認定為於海明防衛過當或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原因是,於海明撿刀在手而花臂男徒手,暴力對比,前者強於後者。而且,花臂男跑向汽車,似中止不法侵害,於海明追殺,屬防過度。通過辯論得到統一認識:從整個事件看,從當時情況和防衛者的心理看,花臂男雖未毆打剌殺於海龍,但他持刀擊打於的身體,嚴重危及於的人身安全。他奔向汽車,於認為他是去取更厲害的凶器,不追殺不能有效制止花臂男的暴力犯罪,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因此認定於海明屬正當防衛。

02.麗江反殺案的認定

(1)案情:唐雪乘車回家途中被李某湘攔截辱罵,唐下車往家裡走,李尾隨糾纏。唐父得知後找李某湘理論發生衝突,後李某湘和李父等多人到唐家道歉。第二日凌晨,李帶菜刀砍砸唐家大門並叫嚷“殺你全家”。旁人奪李某湘的菜刀丟棄。唐雪聞聲起床,到廚房取削皮刀和水果刀放衣袋,出門查看。剛開門被李某湘猛踢一腳(後檢查有便血)。唐出門後又被李狠擊一拳,致臉腫和嘴角出血。隨後二人扭打在一起。唐先持削皮刀打鬥,後總是被打,便改用黑柄水果刀揮舞。李跑向巷子倒地,送醫後不治。檢驗認定李胸部為利器刺傷,動脈大出血導致死亡。(根據檢察院起訴書和殷清利律師撤訴申請書改寫)

(2)初步認定:唐雪持刀,李某湘徒手,工具暴力前者強於後者;唐雪作為成年人,明知其揮刀行為可能造成他人傷害而放任行為發生,因此認定為(間接)故意傷害。

03.兩樁反殺案比較

(1)相同點:侵害者有持刀威脅防衛者生命安全的行為,防衛者認為侵害者有刀而用刀,侵害者中刀受傷導致死亡。

(2)相異點:第一,從身體暴力(用身體撞擊或用拳腳擊打可致人傷亡)看,於海明和花臂男都為壯年男人,應是旗鼓相當(實際上前者強於後者)。唐雪身高一米七,體重不足百斤,又為女姓,而李某湘身高一米九,體七八十公斤,還受過體育專業訓。後者強於前者。第二,從工具暴力看,於海明持刀,花臂男徒手,但於認為他即將有刀。唐雪持刀,李某雲徒手,但唐不知李的刀已被奪下,暗夜中也看不清他是否有刀,因此認為他已經有刀。第三,從暴力的實施情況看,花臂男用刀拍打於海明,但並未致傷,而李某雲拳打腳踢唐雪卻造成唐雪腹、臉、嘴等受傷。於海明是在花臂男脫離接觸時直接擊殺;而唐雪是在雙方扭打中揮舞(起訴書用語)小刀,唐雪遭受的不法侵害威脅更大。第四,於海明揮刀擊殺是明知其行為必然造成傷害後果而且希望造成傷害,有傷害的主觀和客故意;唐雪揮舞小刀是為嚇阻對方,使自己免遭進一步傷害,也不能預見其行為會造成什麼後果,所以既無主觀傷害故意,也沒有客觀傷害故意。

(3)比較結論:麗江反殺案中的防衛者唐雪遭受的不法侵害比崑山反殺案中的防者衛於海明更為嚴重,身體暴力對抗強度也弱於後者,,不能預見揮舞小刀的行為會造成傷害的後果,所以,崑山反殺案中的於海明反殺認定為正當防衛,那麼麗江反殺中的唐雪反殺更應認定為正當防衛,絕對不能認定為防衛過當或故意傷窖。

04.值得注意的是:衝突中防衛者臆想侵害者擁有可傷人的暴力工具,這種臆想未必具有必然性,但有合理性。比如,花臂男跑向汽車,可能是取凶器,也可能是進車躲避,還可能是去向他人求助等;李某湘砍門後可能繼續持刀,也可能棄刀,還可能被人奪刀等。但當事人在生命遭到嚴重威脅的緊急情況下只能往最壞的可能設想,並採取相應的防衛行動,不然,很可能遭受滅頂之災。因此,他們的臆想是合理的,應得到法律的支持。

05.麗江反殺案具有標杆意義,其特點是:

笫一,身高、體重`、力量、修煉等可作為暴力手段的體能,防衛者處於劣勢,侵害者是恃強凌弱,仗勢欺人。第二,事件是侵害者無事生非,無理取鬧,尋釁滋事。第三,在爭鬥中,侵害者雖無暴力工具(凶囂),但防衛者認為他擁有這種工具,而這種臆想是合理的。第四,防衛者沒有造成傷害後果的主觀客故意。

因此,認是為正當防衛對今後的判案具有示範指導作用,也有助於警示那些仗勢欺人的膽大妄為者。

用户5035970877561

如果發生在我身上還真的可能提著刀趕出去了,士可殺不可辱,你找上門來我會放過你。

庐山新手机号15085512152

農村講究臉面。自家宅地範圍神聖不可侵犯。記住是打罵上門了,也就是打到唐家的臉上了,這多丟人。人爭一口氣佛爭一注香。臉可不要,香可不燒。出門看個究竟總得可以吧?唐丫出門,李醉漢不分青紅皁白對人家小女孩就是一腳,至今月是不調。要不唐丫當兵練就過硬的身體素質,說不一腳就要了唐丫的命。這時候突然一腳,誰不保命自衛而選擇報警,只怕電話沒通,命就沒了。是可忍熟不可忍。怒從心頭起,惡向膽邊生,再不還擊於情,於理,於法都行不通。所以李醉漢是標準的:不作死就不會死。死有()()。

58400616220

怎麼辦?辦不了,嚇癱了,與家人一快等著被砍死吧!要不,怎麼辦!唐雪好樣的,要向你學習,捍衛法律的尊嚴,呵護正義的體現,為民除害,敢於同犯罪分子作英勇的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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