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民間借貸進行調解時的協議書和判決書有什麼區別?

2 個回答
悟法析律
2019-09-10

民事案件在審理過程中,能調解結案是法官最大的心願,既可以快速結案,又能和平處理糾紛。在審理大多數民事案件過程中,審判法官都會徵求雙方當事人的意思進行調解。

經調解達成一致意見的,法院根據調解情況制定調解書。調解協議經各方當事人簽字後就生效,和判決書有許多區別。

民事案件在審理過程中,能調解結案是法官最大的心願,既可以快速結案,又能和平處理糾紛。在審理大多數民事案件過程中,審判法官都會徵求雙方當事人的意思進行調解。

經調解達成一致意見的,法院根據調解情況制定調解書。調解協議經各方當事人簽字後就生效,和判決書有許多區別。

一、調解協議在雙方簽字後生效,判決書要經過法定期限後才能生效

調解書是人民法院依據當事人的申請,對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予以確認的文書。可以直接依據當事雙方私下的調解協議確定,也可以法院主持當事雙方進行調解後確定和解的事項。

調解協議由當事人雙方簽字確認,就具有合同的效力,未經法院製作調解書前已經發生效力,調解協議生效後,法院向一方當事人送達調解,拒絕簽收並不影響協議效力。符合條件,另一方可以直接持調解書申請強制執行

而判決書是經過審理後,向雙方當事人送達的判決決定,要經過法定的上訴期限(二審直接生效)才產生效力。

簡單來說,調解書不能上訴,而判決書可以上訴和申請再審。

民事案件在審理過程中,能調解結案是法官最大的心願,既可以快速結案,又能和平處理糾紛。在審理大多數民事案件過程中,審判法官都會徵求雙方當事人的意思進行調解。

經調解達成一致意見的,法院根據調解情況制定調解書。調解協議經各方當事人簽字後就生效,和判決書有許多區別。

一、調解協議在雙方簽字後生效,判決書要經過法定期限後才能生效

調解書是人民法院依據當事人的申請,對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予以確認的文書。可以直接依據當事雙方私下的調解協議確定,也可以法院主持當事雙方進行調解後確定和解的事項。

調解協議由當事人雙方簽字確認,就具有合同的效力,未經法院製作調解書前已經發生效力,調解協議生效後,法院向一方當事人送達調解,拒絕簽收並不影響協議效力。符合條件,另一方可以直接持調解書申請強制執行

而判決書是經過審理後,向雙方當事人送達的判決決定,要經過法定的上訴期限(二審直接生效)才產生效力。

簡單來說,調解書不能上訴,而判決書可以上訴和申請再審。

二、調解書可以增加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做擔保

調解書實質是一種雙方協商的合同的關係,在協商過程中,為了儘快達成統一意見,可以約定增加其他人作為擔保人來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有擔保人的,需要擔保也簽字確認,才會產生效力。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需要對調解的履行事項承擔擔保責任。

而判決書是法院調查事實的基礎上,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決,判決書是不會出現訴訟當事人外的其他人的,也不不會允許擔保出現在判決書上。

民事案件在審理過程中,能調解結案是法官最大的心願,既可以快速結案,又能和平處理糾紛。在審理大多數民事案件過程中,審判法官都會徵求雙方當事人的意思進行調解。

經調解達成一致意見的,法院根據調解情況制定調解書。調解協議經各方當事人簽字後就生效,和判決書有許多區別。

一、調解協議在雙方簽字後生效,判決書要經過法定期限後才能生效

調解書是人民法院依據當事人的申請,對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予以確認的文書。可以直接依據當事雙方私下的調解協議確定,也可以法院主持當事雙方進行調解後確定和解的事項。

調解協議由當事人雙方簽字確認,就具有合同的效力,未經法院製作調解書前已經發生效力,調解協議生效後,法院向一方當事人送達調解,拒絕簽收並不影響協議效力。符合條件,另一方可以直接持調解書申請強制執行

而判決書是經過審理後,向雙方當事人送達的判決決定,要經過法定的上訴期限(二審直接生效)才產生效力。

簡單來說,調解書不能上訴,而判決書可以上訴和申請再審。

二、調解書可以增加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做擔保

調解書實質是一種雙方協商的合同的關係,在協商過程中,為了儘快達成統一意見,可以約定增加其他人作為擔保人來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有擔保人的,需要擔保也簽字確認,才會產生效力。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需要對調解的履行事項承擔擔保責任。

而判決書是法院調查事實的基礎上,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決,判決書是不會出現訴訟當事人外的其他人的,也不不會允許擔保出現在判決書上。

三、調解可以快速結案並申請強制執行,而判決需要的時間更長

協商和平解決,制定調解書後,雙方當事就要依據協議的約定去履行義務;如果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內容,另一方可以直接請求法院強制執行。調解需要的時間很短,生效也很快,一般在庭審前完成調解。

而判決需要很長的時間,需要很複雜的審理程序,才會最終發生效力,需要很長時間,雖然說一審民事案件六個月,二審三個月,但可以延長,還有的法定期間不算審限,許多案件一兩年才最終完成訴訟程序,產生效力。

綜上所述,從時間上來看,調解無於更有經濟價值,畢竟時間也是成本。民事案件調解是一種很好的解決糾紛的方式,如果算上時間成本和訴訟程序,雙方都適當的妥協,儘快達成調解意見是最好的結案方式。

法眼扫描
2019-08-14

民間借貸案件現在非常多,而且民間借貸案件大都發生在熟人之間,本來初衷就是出借方在幫借款人忙的同時,掙點錢。

但好的心願往往實現不了,在訴訟過程中,作為民事案件,調解是一個畢竟程序,法院在調解的過程中,也可以做雙方的工作,也可以告知法律是如何規定的,讓雙方不要將期望值拉的太高。

民事調解書是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達成的對雙方權利義務的處分,在簽署收到法院製作的《民事調解書》後,就不存在二審程序了,在雙方簽收的時候就發生了法律效力。

《民事判決書》是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本著“以事實為基礎,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在雙方達不成調解的情況下,進行判決。雙方在收到判決書後,不服判決的,應在15日進行上訴,否則就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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