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NBA如果一個球員原本有合同,但是被下放到了發展聯盟,那他的工資怎麼算呀?

在NBA如果一個球員原本有合同,但是被下放到了發展聯盟,那他的工資怎麼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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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关于篮球
2017-10-24

首先,NBA球隊附屬的發展聯盟(現在已經改名為G聯盟)球隊本身就是NBA球隊老闆的一部分,比如火箭隊的附屬球隊毒蛇隊的老闆就是火箭隊的老闆,所以並不存在下放到發展聯盟還領著發展聯盟工資的情況。球員拿的,還是原本在NBA簽訂合同裡的工資。在NBA如果一個球員原本有合同,但是被下放到了發展聯盟,那他的工資怎麼算呀?

發展聯盟目前有16支球隊,他們和NBA球隊一樣,也是給球員薪水,打常規賽季後賽總冠軍,但是這裡的薪水和NBA相比,簡直悽慘。甚至為了拉贊助,把名字都改成了NBA佳得樂聯盟(NBA Gatorade League),簡稱為NBAGL。在NBA如果一個球員原本有合同,但是被下放到了發展聯盟,那他的工資怎麼算呀?

發展聯盟球隊也有工資帽,20.9萬美元,一直球隊十來個人,那這平均一下一人才兩萬美元。在發展聯盟球員薪水實行統一標準,分兩個檔次:A檔為2.6萬美元,B檔為1.95萬美元,每個月薪水才兩千美元。

退一萬步講,這點薪水NBA球員還是看不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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