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廣州限行&quot開四停四&quot規則,是怎麼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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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9015133836458
2019-06-23

廣州限行"開四停四"規則是《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關於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的主要內容,管理措施是指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在管控區域內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按自然日計算),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以上,簡稱“開四停四”管理措施。

“開四停四”管理措施具體內容如下:

1、管控區域內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按自然日計算),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以上。

2、“開四停四”管理措施分為行駛計算週期與停駛計算週期,計算週期以自然天數計算,不區分工作日與節假日。

3、在管控區域內行駛即觸發行駛計算週期,即在行駛當天開始計算4天內,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即具體可連續行駛、間斷行駛、單獨行駛。

4、行駛計算週期結束後,進入停駛計算週期,即連續4天禁止在管控區域內行駛。期間,車輛可在管控區域內合法停放點停放或在管控區域外行駛。

擴展資料:

"開四停四"規則規定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含臨時號牌車輛,下同)駛入本市的路線範圍有:

廣州市大觀路(廣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東環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東圃大橋段,不含)、珠江水道(東圃大橋至長洲島至丫髻沙大橋至廣和大橋段,海珠區南面、長洲島和番禺區北面、海珠區和白雲區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東面),鴉崗大道(不含)。

華南快速幹線三期(鴉崗大道至春崗立交段,不含)、華南快速幹線三期輔路(不含)、尖彭路(不含)、同泰路(不含)、廣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含)、華南快速幹線二期(春崗立交段至廣汕路段,不含)、廣汕路(大觀路至華南快速幹線段,不含)合圍的區域,以及進入上述區域的洛溪大橋、鶴洞大橋、洲頭咀隧道、珠江隧道、珠江大橋東橋、金沙洲大橋。

參考資料來源:

廣東省公安廳-《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關於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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