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護士(無資格證)對落水者施救,但是落水者仍然死了,護士被起訴,會承當責任嗎?

10 個回答
冰焰
2019-08-21

只要護士在對落水者進行施救的過程中,並不存在重大過失、甚至故意傷害,那麼就不能要求護士對落水者承擔責任。畢竟,護士只是按照自己的急救知識拯救落水者,不能苛刻地要求她一定要把落水者救活過來。就算護士沒有護士證,也不妨礙她救助落水者,舉輕以明重,就算是沒有醫療資格證的普通人,也是可以見義勇為救助傷者的,憑什麼沒有護士證的護士就不能呢?

據報道,8月5日,在海寧市市民的朋友圈裡流傳著一段救人的視頻。經過記者採訪核實,事情發生在海寧市馬橋街道新塘村姚家堰,地上的老太太在騎三輪車的時候不慎掉入河中,被村民救起。

只要護士在對落水者進行施救的過程中,並不存在重大過失、甚至故意傷害,那麼就不能要求護士對落水者承擔責任。畢竟,護士只是按照自己的急救知識拯救落水者,不能苛刻地要求她一定要把落水者救活過來。就算護士沒有護士證,也不妨礙她救助落水者,舉輕以明重,就算是沒有醫療資格證的普通人,也是可以見義勇為救助傷者的,憑什麼沒有護士證的護士就不能呢?

據報道,8月5日,在海寧市市民的朋友圈裡流傳著一段救人的視頻。經過記者採訪核實,事情發生在海寧市馬橋街道新塘村姚家堰,地上的老太太在騎三輪車的時候不慎掉入河中,被村民救起。
視頻中一直跪在地上施救的是海寧市第二人民醫院的護士褚雅琳,她是第一個發現有人落水的人,也是在救護車到來之前一直跪在地上搶救落水者的人。

只要護士在對落水者進行施救的過程中,並不存在重大過失、甚至故意傷害,那麼就不能要求護士對落水者承擔責任。畢竟,護士只是按照自己的急救知識拯救落水者,不能苛刻地要求她一定要把落水者救活過來。就算護士沒有護士證,也不妨礙她救助落水者,舉輕以明重,就算是沒有醫療資格證的普通人,也是可以見義勇為救助傷者的,憑什麼沒有護士證的護士就不能呢?

據報道,8月5日,在海寧市市民的朋友圈裡流傳著一段救人的視頻。經過記者採訪核實,事情發生在海寧市馬橋街道新塘村姚家堰,地上的老太太在騎三輪車的時候不慎掉入河中,被村民救起。
視頻中一直跪在地上施救的是海寧市第二人民醫院的護士褚雅琳,她是第一個發現有人落水的人,也是在救護車到來之前一直跪在地上搶救落水者的人。
遺憾的是,護士竭盡全力進行施救,也沒能挽回老人生命。一連幾天護士都感到深深自責,直到幾個星期以後情緒才恢復過來。當她以為,整件事情就會這麼煙消雲散時,讓她猝不及防的事發生了,老人家屬竟然一紙訴狀將她告上法庭,要求她賠償老人慘死的經濟損失。他們的理由是,該名護士並未正式取得護士證,所以她擅自救助落水老人,已經涉嫌“非法行醫”,所以應當對老人慘死承擔責任。

那麼,老人家屬樓索賠理由能夠成立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一方面,護士主動施救落水老人,行為性質屬於見義勇為,應當得到肯定評價。如果護士在施救過程中不具有重大過失、甚至故意的,則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侵權責任。另一方面,就算護士沒有取得護士證,也不妨礙她見義勇為。道理很簡單,一個不具備醫學背景的普通人尚且可以施救落水者,尚未取得護士證的護士怎麼就不可以呢?難道見義勇為還需要持證上崗嗎?

雖然落水者不幸身亡確實值得同情,但我們堅決反對這種拿死者訛錢的無恥行徑。

脑力王子范知旭
2019-08-20

現在確實很棘手困惑,好人沒有好報,壞人作惡卻成本特別低,幾乎為零。

醫生搶救一個垂死病人,終於搶救過來了卻被索賠!因為醫生在急救搶救的時候根本沒有去請評估團評估一下病人身穿的衣服值多少錢!病家理直氣壯地說一碼歸一碼,搶救生命是你醫生的職責,剪掉衣服就得賠錢了!

經常有機場、高鐵呼叫醫生緊急搶救病人。而搶救過後卻經常被“扣留”查問,驗證“醫生資質”,一旦有糾紛賠償則與機場高鐵無關!

搶救生命爭分奪秒,如果大家都要回家拿《醫生證》、《救人證》,這個社會這個民族就玩不起來了。你要確定你的《醫生證》、《救人證》沒有過期失效?要確定你兒科醫生可以救治婦產科疾病?

在校護理專業護士,充其量也不過只是一名學生。貿然施救應該考慮一下會承擔什麼責任:只要病屬提前

但,救命不應該侷限於醫護人員。一些經過培訓的救生員也是可以參與搶救的。

兔波波
2019-08-20

承擔什麼責任?承擔見義勇為未成功但是精神可嘉的被獎勵責任嗎?

既然在校護士學生沒有資格證,也就是說她還只是普通公民而已,救人不是她應盡的義務,她救人的行為就是見義勇為的行為,人沒救上來當然也不用承擔責任。

另外民法講究誰主張誰舉證,死者家屬要想索賠必須拿出證據證明死者的死亡與護士救人的行為存在因果關係,否則到哪個法院都不會支持受害者家屬的訴求。相反如果真的拿出了死者死亡與在校護士生救人有因果關係,那這就不是賠償的問題,而是過失致人死亡的問題了,這是刑事案件了!

所以大家不用在意家屬提什麼訴求,只要管他能拿出什麼證據,法院怎麼判!

蓝色航迹72363584
2019-08-20

救援只是一種道德上的救助,沒有什麼說法律責任,哪怕別人沒有資質,起碼在人道上別人是給予了幫助,而醫院救護車以及醫生到場才是一個醫療過程。所以在專業有資質人士到場前這段時間的操作屬於人道救助,不應擔責任。而在專業資質人員到場的救助,只要人家按照合規操作進行救治,不管結果好壞,都不應當屬於醫療事件。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在明天和意外中有更多的明天選擇。

撸图大师
2019-08-20

看你救的人

當今社會不如以前了,一切以利為主了。

沒救過來,好點的謝謝你,遇上不要臉的,你賠不少錢呢,關鍵是你還沒理,對方起訴你,法院也不支持你。這是問題,沒有人站在正義,都在看,但是人又是在你手上沒的,你說有關係沒。

偷電車被電死,車主還得賠錢,

坐公交吃東西噎死,司機得賠錢

小偷偷東西你得看著走,追不幹追,出事你得賠錢,

經歷多了,你就明白了,這個社會你付出多少,人們當你傻子看。保住自己,各掃門前雪。

不是讓你當壞人,事做多了,錯的多,沒人看你好,犯點錯,能給你傳個邊,

好事也有,我知道的一個護士旅遊途中救人,上電視,被醫院重點培養,入黨,從此改變人生。

我個人所經歷的就是,我不是個壞人,也不是個好人,我遵紀守法但維護不了自己的利益,還不如是個痞子,玩無賴,你也拿我沒辦法,但是事情解決了。

我從小被教育要做一個正直的人,缺處處碰壁

做一個有擔當的人,處處被坑。

也不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

還是量力而行,能做點好事做點,做不到就別摻和。

我19年一年,所經歷的,讓我從新認識了這個社會,我不犯法,但我也不想做個好人,好人只能被欺負。

红蕖照水
2019-08-20

這個問題我回答一下。

根據樓主所說,一名未取得護士資格的在校準護士,搶救落水者沒有成功,該護士是否會承擔責任?

第一,準護士沒有獲得護士資格證,並不影響她對溺水者的施救。即便沒有從事醫學領域的普通人,見到有人溺水就要袖手旁觀嗎?搶救不成功也要承擔法律責任嗎?醫療從業資格證是醫療行業從業准入制度,避免非法行醫。搶救溺水者並不是非法行醫,與這位好人的職業和身份無關。

第二,搶救溺水者的初衷。溺水事件一般都是突發事件,這位準護士毫不猶豫出手相救,是見義勇為的體現。雖然溺水者沒有被搶救過來,但這並不影響這位準護士的初衷。我想,家屬之所以把這位準護士告上法庭,主要是懷疑搶救方法有瑕疵。不過我國法律有一條規定,見義勇為者在見義勇為過程中給受益者造成損失也不必承擔責任。

就說這麼多了,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不會寒了廣大見義勇為者的心。

muxiaobin23466
2019-08-20

等120來了需要多長時間?心臟停4分鐘就基本就不過來了,你認為大家都應該看著等死?即使受過嚴格訓練的人,救過來的機率也只有50%!要我說,家屬是無理取鬧!法官如果判有責任,那就是糊塗法官!以後誰還會去救人!作為原告,這次有可能得利,作為全社會,人人都要為他這次得利去買單——以後別說是懂一點的人不救,即使內行,估計也避之唯恐不及!!!

生如逆旅一苇以航26874842
2019-08-20

沒護士證有護士證有啥區別,目的是為了救人,就算是普通人,懂一點常識的話也可以救人,沒救活那也只能是他的命,怎麼還會怪罪到救人者?他這要救人的賠意思是不救的話他還能活?救了就死了?按他們家屬這樣的行為你可以想象到,如果監控排到你往死者旁邊過而不救,他家屬一定會起訴你見死不救導致死亡,你們覺得我分析這種不要臉的人分析的正確嗎

星探探星
2019-08-20

世風日下,人心不古。

這要是放在以前,肯定是會被褒揚的對象,為什麼現在,卻要被起訴?

社會發展太快,人的功利心太強,什麼都以自身利益為大,完全不顧給社會帶來的影響,導致現在老人跌倒不敢扶;路人有難不敢救;小偷偷東西不敢追,害怕萬一追的過程中小偷摔傷自己賠錢;偷西瓜的也開始光明正大了,不然瓜農還得倒貼錢進去;試問,這個社會怎麼了?

護士,即使還沒有取得資格證書,那她首先是個一個人吧,而且是一個有良知的人吧,一個普普通通的有良知的人去救人,怎麼會被追責呢?即使沒有成功,但是死亡的結果不是她造成的吧,她的初衷是想挽留他人的性命吧?

難道馬路上救人還要有資格證書?難道抓小偷的必須是警察?難道幫觸電的人做心肺復甦的必須是醫生?難道被老太太過馬路的必須是運動員健將?難道……

哎,悲哀!

夜雨如书
2019-08-22

如果問題描述屬實,那麼護士無需擔責,死者家屬的起訴倒更像是藉機訛詐。

首先,護士對落水者進行施救屬於見義勇為,初衷是救人,只要其不存在造成死者死亡的重大過錯,就不應該為此擔責。這和她是不是護士,有沒有資格證並無關係。換言之,哪怕是一個普通人,也不應該為此擔責。

退一步講,即便在救助過程中損害了受助人,例如醫生在做心肺復甦時有可能將患者肋骨按壓骨折,也是無需擔責的。

關於這一點,《民法總則》第184條有明確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這一條也被稱作“好人法”,就是為了鼓勵大家勇於助人的行為,替見義勇為者增加保障。

其次,從法律上講,落水者溺水死亡和護士的施救之間不存在必然聯繫,兩者也不是侵權和被侵權的關係。死者家屬起訴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不是維權而是訛詐。如果落水者因為溺水已經過了最佳的搶救時間,那麼就算最專業的急救人員也無力迴天了。無論從哪個角度看,見義勇為救助落水者的護士都不該為此擔責。

再次,從公序良俗的角度來看,死者家屬起訴護士的做法更是與傳統道德背道而馳。不懂感恩也就算了,竟然恩將仇報,倒打一耙,這樣只會令見義勇為的護士心寒。換位思考一下,能夠在危難時刻挺身而出需要多麼大的勇氣和善良,讓這樣的好人受傷,良心不會痛嗎?

總而言之,就算死者家屬起訴,法律也不會支持這種無理訴求,護士也無需為此擔責。

個人建議,除了對見義勇為的護士進行表彰,還應該對惡意訛詐的死者家屬進行處罰。懲惡揚善才能弘揚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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