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民間借貸進行調解時的協議書和判決書有什麼區別?

1 個回答
孙平律师
2019-08-14

民間借貸案件現在非常多,而且民間借貸案件大都發生在熟人之間,本來初衷就是出借方在幫借款人忙的同時,掙點錢。

但好的心願往往實現不了,在訴訟過程中,作為民事案件,調解是一個畢竟程序,法院在調解的過程中,也可以做雙方的工作,也可以告知法律是如何規定的,讓雙方不要將期望值拉的太高。

民事調解書是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達成的對雙方權利義務的處分,在簽署收到法院製作的《民事調解書》後,就不存在二審程序了,在雙方簽收的時候就發生了法律效力。

《民事判決書》是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本著“以事實為基礎,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在雙方達不成調解的情況下,進行判決。雙方在收到判決書後,不服判決的,應在15日進行上訴,否則就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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