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宅基地賣給外鄉人了、幾年後他又賣給我本村村民了、請問我還能通過法院要回來嘛?

2006年我把有土地證的宅基地及房子賣給了不是本村的人、此人買完房後又把房子重新拆了蓋了三層、目前價值800000左右、去年此人把此房子又賣給了我本村的一個村民、最近看到有關政策講把宅基地賣給外鄉人的合同是無效的、請問我還能要回來嗎?或者可以爭取點有關的權益?
10 個回答
绿意盎然107282221
2017-06-02

農村宅基地禁止買賣,也就是說賣了也不受法律保護,你完全可以讓法院受理合同無效起訴。不過,這樣做的話,你也就沒什麼臉活在村子裡。但是,若是,村裡規劃改建,補償款是打在你帳戶上的,至於你給不給後面的房主,就要看你的心情了。一個是之前賣宅基地的,一個是以為低價買到城效房屋的,反正兩者都是為了利益,你給後者是情分,不給是本分,反正你們的合同都是無效的。

天天开心yjmct
2017-05-29

你可以拿回來,但是你得賠償建房子,人家買房子的一切費用,前好幾年我們家宅基地是給別人買的,第三年賣家反悔要拿回宅基地,但法院判下來宅基地返回給他們,不過他們要賠償我們買地基錢,和建房的一切費用,差不多七十多萬快八十萬的樣子,違約都是要賠償的,如果別人按現目前價格算還會更多

成熟蛋定
2017-05-29

當然要不回來了,如果外鄉人不再賣給你們同村人,可以打官司,因為宅基地不能買賣,只能流轉,可以因為當初的買賣不合法而取消!但是現在又到同村人手裡,這性質就變了,屬於流轉,法律就不支持你了!

不過話說回來,當初你們都自願買賣,現在宅基地值錢了就想反悔,這種人就和那些買了房子,一旦降價就打砸賣樓中心的人是一個心態,沒有契約精神,說難聽就是沒有道德!

男人鳝变
2017-05-29

這個事情我們村也有過,大概2000年,路邊的一個房子,20萬賣給外村人,過了兩年周邊發展了,有人看上他那房子說50萬買,然後他就去法院起訴第一個買家合同不合法,法院就把房子判回給他,然後他退了20萬給第一個買家。之後又50萬賣給別人了。呵呵,第二個買家心真大,也不怕他以後也來這一手。不過話說回來,經過這個事情以後,村裡沒一個人相信他了,包括合夥做生意什麼都不會考慮他,總而言之他在我們村所有人都看不起他

慢点9677
2017-05-29

我之前給父母買了一個農村房,帶著幾塊小山地,後來父親去世就把母親接回來,準備把房子賣掉。原房東開始耍賴,非說那幾塊地送的要要回去,當時也沒心情跟他理論,就稍便宜點賣給本地人了。將來一旦遇到拆遷啥的倒黴的一定是原房東(我們這邊這種情況一般一家一半,但宅基地證在本村人手裡就另當別論了)。

黄海谋
2017-05-29

確定是要回來?不是買回來?你以為你是皇上啊,說要就要,說拿走就拿走!國家土地繼承法規定,個人宅地不允許個人進行買賣,你竟然拿去賣了,你能不能靠譜點,不怕警察來找你,你還敢找法院。更何況就算國家允許土地買賣,現在土地都是別人的,關你什麼事啊,你當初拿著別人的錢,現在又要搶回來,你是強盜嗎?


我的宅基地賣給外鄉人了、幾年後他又賣給我本村村民了、請問我還能通過法院要回來嘛?
北少4
2017-05-29

這個想法有些無恥,我在建設某市的高鐵站的時候遇到了這樣的問題,這個村子的房子有個別戶是把房子建起來賣給別人了一半或者一兩層,而現在高鐵建設需要拆遷,因為補償款很可觀,所以賣房子的人心思就不正了,要求房價補貼超出原來他賣房價格的部分歸自己所有,並且達不到目的就不拆遷,這人吶看到錢就忘了一切,利慾薰心見利忘義背信棄義等等各種詞都與他有關了,讓人感覺好無恥,法院公正的判決也無濟於事,反正就是不要臉了

天山雪莲141727052
2017-05-26

多大的利益讓你惦記著都倒好幾手的房子,你不怕要回來被人恥笑你就要,當初為啥要賣?不是蓋新房就是買樓了,你有住的地何必惦記已經賣了的房呢?要回來你能回來住嗎?抬得起頭嗎?不夠農村人講究的,唾沫星子淹死你,不回來住要回來有何用,要回來再賣了賺一筆?你言而無信已經出名了、可沒人敢要了,誰都不愛打麻煩,以前農村買賣房子的很多,也有賣給外地的,從來沒聽說有反悔想要回的,雖然法律規定農村房子不準買賣,現在都不批房基地了,都是舊房扒了原地翻蓋新房

飞鹰521
2017-05-29

從你得問題看的出,你是多麼不要臉!確實外鄉人法律有規定不能擁有宅基地,別說賣給本村了沒賣你都拿不回來!根據法律規定主動賣出宅基地等於自動放棄!就是他不符合法律也不會給你,也是歸村集體收回!還有那三層樓法律是人家的!要收回也要等人家塌了!你就別想著了

熊老湿03
2017-06-02

我們當地有過這樣的新聞,宅基地賣給外村人,幾十年後覺得虧了想要回來,就去法院打官司,法院也確實根據宅基地的性質判決買賣無效,但是好像原告要補償給被告適當的損失。

但是題主的情況又不一樣,現在這宅基地的所有人也是本村人,法律上會不會不追究之前的買賣合同就不清楚了,要看土地使用證等證明材料上的名字是誰。

以上是對事情的分析,接下來要批判題主,當時的買賣是自願的,雖然不合法,買賣時也不清楚是違法,但買賣雙方和當地人都是認的,十一年後你看到宅基地的好處了,反悔了,就想著利用法律,對,就是“利用”,想做損人利己的事,題主是不是太無恥了點,雖然可能你是合法,但你不合理,即使你得利了,不知道這輩子會不會心生愧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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