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一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該賠償嗎?

37歲的楊君醫生大約半年前,因在小區電梯裡勸一名老漢不要抽菸,引發爭執,老人情緒激動心臟病發作離世。家屬將楊君告上法庭,要求40餘萬元的賠償。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的行為與馮清死亡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但馮清確實是在與被告發生言語爭執後猝死,根據公平原則,法院酌定楊君向馮清家屬補償1.5萬元。隨後,馮清家屬提起上訴,二審於11月1日在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駐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審判庭開庭。法院並未當庭宣判。鄭州一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該賠償嗎?
10 個回答
大河客户端
2017-11-02

我們先來回顧下這件事:2017年5月2日上午9點多,楊君從14層進電梯後,發現一老人在抽菸,煙味很濃,作為醫生的楊君深知二手菸的危害,他常勸病人不抽菸,有朋友在密閉空間抽菸,他也會勸幾句,尤其妻子懷孕後。出於職業敏感,他勸老人不要在電梯內抽菸。

鄭州一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該賠償嗎?

通過查看當日監控視頻,看到雙方在電梯內對話2分鐘左右,其間電梯到了一層、負一層,雙方都未下電梯,隨後返回一層。在一層院內,兩人繼續爭辯,老人有明顯的肢體動作。楊君說:老人可能覺得傷了自尊,情緒比較激動,說我沒資格管他。

物業把兩人勸離,楊君取完快遞路過物業時,老人已心臟病發作離世。

對老人的家人來說,5月2日是不忍回顧的一天。老人馮清(化名)今年69歲,有心臟病史,事發當天身體並無大礙。因抽菸問題與鄰居發生爭執,誘發心臟病離世,這讓家人很難接受。隨後,家屬將楊君告上法庭,要求40餘萬元的賠償。

一審

9月4日,金水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認為被告的行為與馮清死亡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但馮清確實是在與被告發生言語爭執後猝死,根據公平原則,法院酌定楊君向馮清家屬補償1.5萬元。

楊君說,對此事,他也很難過,即便家屬不索賠,他也想給予一定補償,但這是出於人道主義的捐贈,不是賠償。我覺得這件事情我沒錯!

二審

隨後,馮清家屬提起上訴,二審於11月1日在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駐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審判庭開庭。雙方圍繞楊君與老人去世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展開辯論。

楊君委託代理人、律師單豔偉認為,老人心臟病突發,是其自身存在的疾病,並非楊君所致,也非楊君可預料的。楊君在自己所處的環境遭到汙染後積極行使了自己作為公民的監督權利,這種行為並不會造成死亡的結果。反老人在明知自己有心臟病的情況下,任情緒激動,將本來是一件利人利己的好事釀成了悲劇。

馮清家屬認為,電梯運行是很短暫的過程,如果楊君認為抽菸對其造成侵害,電梯到達一樓後他可以選擇自行離開,但事實上雙方在電梯內進行了2分鐘的爭吵。

法院並未當庭宣判。

聲音

市民孫先生:雖然我愛抽菸,但我覺得小夥子沒錯。維護公德的人錯了嗎?

市民吳先生:很多時候大家都知道對錯,被勸阻的人可能是面子上掛不住引發爭執。

周小涵:市民都應該勇敢站出來,向在公共場合吸菸的人說“不”。

陳陽:煙癮雖大,但不會在電梯裡抽。吸菸者也應該注意其他人的感受。

大河網友:合法制止違法行為,最後還要賠錢,以後誰還敢勸阻吸菸?

對此,你咋看?你認為法院應該咋判?(X)

孙旭阳
2017-11-02

我認為不該賠償,因為賠償的前提必須是楊君醫生的勸阻,侵犯了老人的合法權益。他先勸阻,兩人發生爭執,隨後老人心臟病發離世,這個時間軸並不能認定楊君有賠償責任。

原因很簡單,老人在電梯內吸菸,侵犯了其他人的健康權利,也影響了公共場所的秩序(不吸菸的人會有同感),楊君勸阻他既是維護自身權利的應有之舉,也類似於在公共場所見義勇為——並不是每一個人都會不怕麻煩勸阻電梯裡的吸菸者。

老人有心臟病史,並不是他可以在電梯裡抽菸的理由。他反倒更應該少吸菸不吸菸才對呀。他不重視自身和他人的健康,反倒與制止自己不文明行為的人糾纏,雖然說罪不至死,突然離世固然不幸,但歸咎於楊君,也實在說不過去。

在這裡,我得糾正家屬一個說法。家屬認為楊君不喜老人在電梯內抽菸,可以選擇在電梯抵達一樓後離開,而不是在電梯內與老人爭吵兩分鐘之久。我認為這個顛倒了主次,應該儘快離開電梯的人,是抽菸薰別人的老人,而不是被薰的楊君。不是楊君不離開電梯,而是老人被制止後覺得面子受損,與楊君發生語言爭吵後,兩人理論,導致滯留電梯內的。

從權利角度看,楊君不但有不受二手菸毒害,制止電梯內吸菸者的權利,還有不受後者言辭攻擊的權利,所以他跟老人在現場辯論,我完全支持。或許有人說楊君太較真,我想說的是,正是較真的人太少,全社會對較真的人支持不夠,才縱容了那些在公共場所吞雲吐霧的人,導致不吸菸的人甚至孕婦兒童都經常被他們所影響。

我們必須清楚,人們有權在公共場所不吸二手菸,而不是一躲了之,一忍了之。吸菸者的煙癮都是自己慣出來的,無權得到別人的體諒。他們自己薰自己,別人管不了。但跑到公共場所薰別人,就是不行。這與他們的年齡、學歷、職業和病史等,毫無關係。

Sunshine娟子
2017-11-02

哎!明出去遇見陌生人連話都別說了,以免出了事故被人家盯上了,或者別人有什麼隱疾我們不知道,萬一發生衝突出現意外,自己不倒大黴了。

話不多說我們來看看相關資料事情的發生經過:

今年5月2日上午9點多,楊君(化名醫生)準備外出,從14層進入電梯後,發現一名老人正在抽菸,電梯內煙味很濃,出於職業敏感,他勸老人不要在電梯內抽菸。
鄭州一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該賠償嗎?

“如果我知道善意的提醒會引發後續一系列事件,我寧可那一刻不說話。”昨日,記者見到楊君,他摸著鼠標的雙手微微抖動,在他電腦中保存的當日監控視頻中,可以看到雙方在電梯內對話2分鐘左右,其間電梯到了一層、負一層,雙方都沒有下電梯,隨後共同返回一層。在一層院內,兩人繼續爭辯,老人有明顯的肢體動作。

兩人在說啥?

“我勸他不要在電梯內抽菸,老人可能覺得傷了自尊,情緒比較激動,說我沒資格管他,兩人因此產生分歧。”楊君解釋,“我只是善意提醒他,吸菸對他和大家身體不好。”並說“在電梯間吸菸是不文明行為”,無其他過激的語言。

物業把兩人勸離,楊君去取快遞,返回路過物業辦公室時,老人已心臟病發作離世。

最後因事件協調無果,鬧上了法院。

法院[一審]判決

法院判補償老人家屬1.5萬元,他認捐不認賠!對老人的家人來說,5月2日是不忍回顧的一天。老人馮清(化名)今年69歲,曾有心臟病史,但事發當天身體並無大礙。因抽菸問題與醫生髮生爭執,誘發心臟病離世,這讓家人很難接受。

家屬認為,楊君無故與馮清發生爭執,又大聲呵斥,導致其心臟病發作,應對家人作出賠償。隨後,楊君被馮清家屬訴至金水區人民法院,追究共計40萬餘元民事賠償。

9月4日,金水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認為馮清在電梯內抽菸導致雙方發生語言爭執,馮清猝死,這個結果是被告未能預料到的,被告的行為與馮清死亡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但馮清確實是在與被告發生言語爭執後猝死,依照《侵權責任法》規定,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根據公平原則,法院酌定楊君向馮清家屬補償1.5萬元。

楊君說,老人突然離世,他也很難過,即便家屬不索賠,他發自內心也想給予家屬一定補償,但這個補償是出於人道主義的捐贈,不是賠償。“我認為這件事情我沒有過錯!”

[二審]判決:

老人去世與他有無因果關係?法院未當庭宣判

隨後,馮清家屬提起上訴,二審於11月1日在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駐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審判庭開庭。雙方圍繞楊君與老人去世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展開辯論。

楊君委託代理人、河南風向標律師事務所律師單豔偉認為,老人心臟病突發,是其自身存在的疾病,並非楊君所致,也非楊君可預料的。根據《鄭州市公共場所禁止吸菸條例》第十條規定:公民有權制止在禁止吸菸的公共場所的吸菸者吸菸。楊君在自己所處的環境遭到汙染後積極行使了自己作為公民的監督權利,這種行為並不會造成死亡的結果。反倒是老人在明知自己有心臟病的情況下,任情緒激動,將本來是一件利人利己的好事釀成了悲劇。

馮清家屬認為,電梯運行是很短暫的過程,如果說楊君認為抽菸對其造成侵害,電梯到達一樓後他可以選擇自行離開,但事實上雙方在電梯內進行了2分鐘的爭吵。


鄭州一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該賠償嗎?

看來我們的法律還是明正的!

此事件,醫生一是出於職業習慣,二是覺得公眾場所不應該吸菸。而老人呢?自尊心強,又沒有顧及是在公眾場所。都是脾氣大惹的禍啊!一個電梯能運行多長時間,下了電梯再吸也不晚啊!你說萬一要是遇見個對煙過敏的,老人吸菸給對方給薰死了又怎麼辦呢?

感动时代
2017-11-02

已經全部看完了題主所提問題及“大河客戶端”對整個事件的描述。

老實說,我也是抽菸的人,已經抽了三十多年了。抽菸者都有煙癮,這誰都知道,只是煙癮的大小不同而已。我雖然煙癮也算大點,但我從來都遵守公共道德,從來都不在不應該抽菸的地方抽菸。起碼我認為這應該是抽菸人的一個基本行為準則吧!

問題中所提的69歲老人,本身有心臟病還抽菸,這對身體的危害是極大的,因為抽菸會加速血液循環,加重心臟壓力,這個道理很少人不懂。

最麻煩的是,這個69歲的老人,還是在電梯裡這個本不應該抽菸的地方抽菸。大家都知道,電梯因為太密封、空間又比較小,所以不能在裡面抽菸的;但這個老爺子就是不管,照抽不誤。這是有違公共道德的行為。作為醫生的楊先生對其進行勸說和講些道理,是沒有任何不妥地方的。

或許,在出了電梯後,楊姓醫生仍然和老人繼續爭執是有些不妥的地方。但這種爭執本就雙方共同的原因,一個巴掌拍不響。或許,只是老人太要面子,下不來臺,才造成這樣繼續爭執的結果。不是這種情況,還能爭什麼呢?

老人的死亡,大家都難過。但就事論事,楊姓醫生真的沒有什麼責任。

當然,楊姓醫生出於人道或者有些自責的角度,給老人的家屬一點錢也無可厚非。因為畢竟老人去世了,給他的家屬一點適當的心理安慰也未嘗不可。但給些錢不是“賠償”,是一種安慰對方的行為,“賠償”與“安慰”不能混為一談!

老龚说势
2017-11-02

世間本無事,庸人自擾之。楊君醫生確實是醫生習慣,看不得人家在電梯裡面吸菸,勸解已經算態度不錯的了。要是在醫院他自己的地盤,不狠狠訓斥一頓,並且呼叫保安過來,已經算不錯了。

知道很多人都站在道德定位制高點,有著指責一切的地理優勢:抽菸就是侵犯他人。抓住這一點,當然誰也搞不贏。

但是,我們是否可以多想一個問題,看到有老人家在電梯裡面吸菸,笑嘻嘻的對他說:老人家,電梯裡面是不能抽菸的。頭頂上有攝像頭,要罰款的。這樣會不會引起爭執?而且作為醫生,還真的比別人懂的生命的脆弱,很多有病在身的人猝死的機會還是很大的。從專業的角度來看,醫生為什麼會和他人爭執呢?

所以,我個人認為勸阻老人抽菸,應該不可能產生猝死。但是是在爭執過程中因為情緒激動而產生的猝死。

楊君醫生確實站在高地,擁有著道德的,法規的制高點,正氣凜然,義正言辭。但是這些,那個姓馮的老人受不了,於是爭執,於是猝死。

所以,在指責他人的壞習慣的時候,還是必須講究態度,和顏悅色,何嘗不可呢?

最後,支持家屬索賠40萬,要是不過癮,支持索賠400萬。當然,更加支持法院因為“公平原則”判楊君醫生賠償0.15元,要是不過癮,支持判賠償1.5元,狠狠的罰一次,以觀後效。

偶来三径
2017-11-02

不該賠償。

雖然老人突然發病離世是個令人悲傷的哀事;雖然“死者為大”是人們基本都會信奉的原則。但情是情,理歸理。不能因為人已死矣,我們就不講理了,這其實又是更大的無情。

法院一審判決,判決詞也是“酌定”楊君向馮清的家屬“補償”1.5萬元的。補償是基於老人的突然去世,揚君畢竟之前與其有過言語爭執,也很難過,於是從內心裡也想給予家屬一點補償。但這種補償是出於人道主義的捐贈,與賠償是有區別的,可以說這是出自楊君的一點心願。我們也可理解為這是一種依據情理的審定,而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對楊君有錯的判決。因為法院也認為,馮清的死亡與被告人楊君的行為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只不過馮清確實是在與被告發生言語爭執後猝死,依據的是《侵權責任法》中規定的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責任來酌定的。

所以,去世老人家屬對楊君索賠40萬元,是一個無理的行為,更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事情的經過,也充分證明了楊君並沒做錯什麼。因為電梯由於空間狹小,空氣流通不暢,再加上煙火有引發安全事故的隱患,本來就屬於“嚴禁吸菸”的區域。任何人都有權勸阻或制止。更不說二手菸對別人的危害了。楊君只不過是能站出來勸阻的人,自己本身就正受到二手菸的侵害,又是在嚴禁吸菸的封閉區域,他勸阻一個正在抽菸的人不要抽菸,這本就是正常之舉,難道這也有錯?爭執起來,是抽菸人不聽勸阻,屬於不講道理的人和講道理的人找吵,至於老人有心臟病史,這與勸阻人的勸阻行為又有什麼關係呢?再說,別人也不知道呀。同時,楊君之所以能站出來勸阻,這與他的職業特點,附帶的相關責任,也與他的家庭情況影響等,對此更不能容忍皆有關係。

可老人不但不聽勸阻,反而與勸阻人爭執,有錯又還強橫。至於後來家屬指責楊君“不能忍受就出電梯”的“辯詞”,就是沒理找理,無非是想盡一切可能窮一切藉口而爭取打贏官司索賠成功而已,不值一駁。

這件事,最不幸的是老人爭執後突然去世了。

楊君因為之前有過與其爭執,儘管那場爭執完全是老人自己的不服勸阻造成,也儘管老人的死亡與這場爭執並沒有法律定論上的因果關係或是必然的聯繫,但從情理上說,楊君的內心多少有些遺憾也是正常的,故爾他也能接受法院對其向老人家屬補償1.5萬元的“酌定”判決。

然而老人的家屬因為並沒達到索賠金額的願望目的,反而不接受這個判決,只能更令人無語。

二審已於11月1日在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駐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審判庭開庭,但並未當庭宣判。

有誰相信老人的家屬能在二審中勝訴,也就是如願獲得40萬元的對被告人楊君的索賠判決嗎?

反正我不相信。

律师之道
2017-11-02

到底該不該賠,你站的位置,決定了你的判斷。

站在楊君醫生的角度,他會認為,一來,公共場合,特別是封閉的電梯內,不應該吸菸,自己對老人進行勸阻,沒有錯。其次,老人去世是因為心臟病發作,與楊醫生沒有直接因果關係。正是基於這兩點,楊醫生認為自己沒錯。

現在,我們換個角度,站在老人家屬這一邊想一想,親人好端端的,結果只是和人吵個架,心臟病突發去世了,親人去世,最難過的還是家屬,家屬這時向楊醫生提出賠償,也就可以理解。試想是你自己,你會不會要求賠償?

最後,我們來看看一審法院的判決。法庭之上,法官居中,職責要求他在案件審理中不偏不倚,公平公正地進行判決。到底該不該賠,法官不能只站在原告的角度,也不能只站在被告的角度。法官此時最穩妥的做法,就是根據法律的規定來進行判決。

根據新聞報道,我們可以推測,原告起訴的案由,應該是侵權糾紛。既然是侵權糾紛,那就要適用《侵權責任法》。

那麼,楊醫生是否對老人構成侵權呢?根據法律的規定,侵權責任的構成,包括行為、過錯、損害事實和因果關係四個構成要件。根據新聞報道,綜合分析,法院會認為,楊醫生的善意提醒行為,與老人去世的損害事實之間,並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並不構成侵權。

沒有構成侵權,那對方還要不要擔責呢?法律其實早就預料到這種結果,在《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這也是法院判決的法律依據。至於分擔損失的具體金額,就由法官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處理。

這個判決公平嗎?站在原被告不同的角度,會有不同的看法。而法官的作用,就是在原被告之間,盡力尋找一種平衡。

鄭州一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該賠償嗎?

上海奢侈品商
2017-11-02

爭吵幾句就發病身亡,顯然這老者病了不輕體質很差。我認為醫生在這死亡事件有間接責任,理由如下,有意討論者請憑理說話,盲目粗言者自重。

1.報道沒詳細說二者爭吵有多激烈,具體說了什麼罵了什麼,已經死無對證。如果醫生惡言相向激化病人情緒,如在知道病者犯有心血管病,還毫無顧忌爆粗口,醫生是缺乏職業操守的。

2.醫生沒有執法權,他可以勸說可以舉報,但沒權阻止病者,抽菸有損公共利益,但他與謀殺不能相提並論。抽菸首先損害的是抽菸人而不是他人,如同汽車尾氣對他人有害的,但大街上照開。只有警察對嚴重超標者予干涉阻止,行人無權過問。

3.抽菸對抽菸者是不有危害,從醫學上還沒法用數據定論,有人說抽菸的人會極大提高肺癌可能性,但為什麼國家為什麼不停止生產菸草?為什麼一輩子不抽菸的照樣得肺癌呢?

4.無論是抽菸者還是不抽菸的,人們應該互相尊重,這只是選擇權而不是剝奪權。不能因不抽菸可以歧視抽菸的人,他抽的是國家合格食品如同吃巧克力一樣,如同喜歡吃豬肉的不能無端歧視吃羊肉一樣。

5.作為單個生命,誰都有支配自己生命的權利,這是人性起碼要求。如果病者心情很糟病入膏肓,也許他一輩子不抽的,在生命當口想抽幾口,成全自己內心,他有必要顧及旁人想法嗎?

6.他所以與醫生起衝突,也許這醫院醫術水平很差,耽誤了他的病情,而眼前醫生又扮演聖人,招牌與現實差距很遠,他可能在質疑他們醫術而反駁他花功夫多管閒事。

7,從一般社會學去看,病人與健康人心理總是有很大差距的,醫生應該更知道這點。如果一個病入膏肓沒多久可能會亡的甚至內心在選擇自殺的人,你不是去勸給他陽光,而是罵他懦夫不敢跳樓不敢去死,那分明是不道德的甚至是在犯罪。

8.醫生的天職是治病救人,作為鄰居明知病人病很重,醫生沒去保護反而拿小事從心理上打擊他,促使病理惡化,該醫生負有間接責任,而他所在醫院失職對職工教育有連帶責任。

以上觀點僅按邏輯學社會學心理學考量,有不同意見請用文明語言。為使話題變得輕鬆,在這展現幾幅果醬女王俞果漫畫,歡迎關注
鄭州一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該賠償嗎?
鄭州一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該賠償嗎?
鄭州一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該賠償嗎?

发现葫芦头
2017-11-02

鄭州一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該賠償嗎?

醫生楊君5月2曰在電梯裡勸阻老者吸菸,是因為電梯空間密閉,不易散發,容易吸二手菸,當時楊君外出,從十四層下樓,按說到達一層出電梯,結果雙方都沒出,下了負一層返回後出電梯,從中可以看出,兩人發生了口角。


鄭州一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該賠償嗎?

雙方從電梯出來後,繼續辨論,經物業勸離,楊君取東西返回經過物業時,發現被勸者發病離世。


鄭州一醫生電梯勸阻吸菸,被勸老人發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該賠償嗎?

醫生勸阻吸菸,出發點是好的,被勸者拒絕,一定是兩人都要強,被勸者本身有病史,這件事是誘因。楊君不給被勸者賠償,但給被勸者捐款,說明楊君醫生不願將責任攬到自己身上,但被勸者離世,是誰也不願看到的,支持楊君的做法,僅表個人觀點。

专打没文化的90狗代表
2017-11-02

不管怎麼樣,別人抽菸是別人自由。難道別人非要在禁菸區抽菸,你就把別人抓起來判死刑?就好像,公交車我就不讓坐,最多就是道德不行,難道你把我抓到派出所,說我不尊重老人判刑幾年,所以說,這件事如果不是醫生去勸說,爭執,對罵,老人也不至於激動心臟病發作。雖說責任不全在醫生,但是至少有責任在其中,之前國內不是有類似事件嗎,和別人吵架結果對方氣的心臟病發了,不照樣賠償了嗎??這件事如出一轍,別扣上為了勸阻吸菸這個帽子就覺得醫生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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