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醫劉洪斌犯法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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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個回答
耀与泽
2017-06-23

近年,“劉洪斌”(有時為劉洪濱、劉洪彬)的名號曾在多個地方臺的“養生”節目中頻繁出現。

神醫劉洪斌犯法沒有?

▲廣告中的蒙藥專家“劉洪斌”圖據網絡

神醫劉洪斌犯法沒有?

▲廣告中的高級營養師“劉洪斌”圖據網絡

神醫劉洪斌犯法沒有?

▲廣告中的風溼專家“劉洪斌”圖據網絡

神醫劉洪斌犯法沒有?

▲廣告中的北大專家“劉洪斌”圖據網絡

她的身份非常多變:“中華中醫醫學會風溼分會委員”、“中華中醫醫學會鎮咳副會長”、“北大專家”、“高級營養師”……電視節目中,她一會兒是苗藥的傳人,一會兒又是藏藥的繼承者。

這位滿頭銀髮、面目慈祥的老太太,乍一看頗能讓人產生信任感。然而,信任背後卻是虛假廣告的殺傷力。

神醫劉洪斌犯法沒有?

▲廣告中的“劉洪斌”圖據網絡

拒不完全統計,這位用過劉洪斌、劉洪濱等名字的老太,在西藏衛視、青海衛視以苗醫傳人示人,大談治療咳嗽的祕訣;在甘肅衛視,則變成了“著名中醫養生保健專家和高級營養師”;在東南衛視,老太推銷的是號稱自己研發的“老院長祛斑方”,身份也變成了醫院的退休老院長;此外,在吉林衛視談睡眠,在東北多個電視臺自稱是八十高齡的蒙醫後人,不遺餘力兜售“蒙藥心腦方”。

神醫劉洪斌犯法沒有?

視頻中,“劉洪斌”滿頭銀髮,一臉嚴肅,先後為苗仙咳喘方、唐通5.0、天山雪蓮、藥王風痛方、苗祖定喘方、苗家活骨方、老院長祛斑方、蒙藥心腦方、助眠晚餐“站臺”。

但是,這些身份被媒體一一證偽。網友不禁驚呼,“這老太太太太太神奇了!”併為其送上“老戲骨”的稱號。

那麼,這些短則數十分鐘,長則半小時的廣告是如何呈現在觀眾眼前的?

銷售“馬主任”自稱姓劉

“劉洪斌”去過很多地方

那些名號都是假的

神醫劉洪斌犯法沒有?

▲那則廣告中的蒙藥專家“劉洪斌”圖據網絡

5月28日,一樁不愉快的事激怒了吉林長春網友@驗氛。

原來,她的父親是“三高”患者。一日,在看到電視中播放的“劉洪斌”蒙藥心腦方廣告後,@驗氛的母親便撥打屏幕上的電話為老伴訂購了一個療程的藥——3480元。

神醫劉洪斌犯法沒有?

▲網友@驗氛家人被多番電話騷擾受訪者供圖

不過,當藥寄來後,@驗氛的父親堅決不要,只能退貨,“他就是個倔強的老頭兒。”

銷售方面一位自稱姓馬的主任與老人對接,當得知對方要退貨後,“馬主任”瞬間變了臉,“一頓臭罵”。本以為此事就此結束,但誰知,幾分鐘後,電話再次打來,對方仍是辱罵,“此後幾天也是。”

今天(6月21日)下午,通過@驗氛,紅星新聞以買藥者的身份聯繫到了這位馬主任。馬主任承認了自己在銷售蒙藥心腦方,但他稱“我其實姓劉”。

劉姓負責人稱,“視頻是廣告公司做的。”然後他對紅星新聞稱:“劉洪斌去過很多地方,那些名號都是假的。對方說啥就是啥。”

“蒙藥”公司

沒有“蒙藥心腦方”的說法

不認識“劉洪斌”

這位劉姓負責人告訴紅星新聞,蒙藥心腦方是他家祖傳的藥方,授權給阜新蒙藥有限公司生產。

而阜新蒙藥有限公司方面則向紅星新聞介紹,“我們是生產企業,(電視臺)的視頻廣告不是我們公司做的,是經銷商在做。而且,我們也不知道劉洪斌這個人。”製藥公司工作人員稱,其公司沒有蒙藥心腦方的說法,也不認識“劉洪斌”

市場監管部門

廣告是藥店和電視臺籤的合同

藥房負責人被罰10500元

那麼,視頻製作好後,是如何被“運作”到了電視臺進行播出?

湖南新晃市場和質量監管局的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披露了視頻的“登臺”過程。

早在去年2月5日,“劉洪斌”站臺的“唐通5.0”在新晃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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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曾向“劉洪斌”代言的違法廣告開刀處罰書截圖

當時,新晃健康大藥房解放路店通過新晃電視臺多個頻道發佈“唐通5.0”的廣告,“劉洪斌”出鏡解說。

經查,“唐通5.0”廣告存在如下問題:

1.“服用唐通15天血糖尿糖基本正常”、“服用唐通輕鬆告別併發症”、“服用唐通當月停掉胰島素”、“服用唐通一定會擺脫糖尿病”、“服用唐通當天血糖平穩下降到5.0,能徹底治好”、“服用唐通血糖保持5.0”、“唐通沒有任何副作用”這是不科學的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保證;

2.“唐通是糖尿病最新特效國藥,清毒再生綠色療法”含有“最新技術、最先進製法、最高科學”等廣告禁用語;

3.“服用唐通治癒率達97%”含有說明藥品治癒率或者有效率的內容;

4.該廣告利用北大專家劉洪彬和患者的形象證明藥品療效推薦藥品;

5.該廣告沒有在顯著位置標註“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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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藥心腦方”經銷商定製的各種規格視頻廣告網絡截圖

今日(6月21日)下午,紅星新聞聯繫到湖南新晃縣市場和質量監管局,對方證實了決定書的真實性。對方稱,這一廣告是由藥店負責人與新晃縣電視臺廣播電視廣告有限公司簽訂。包含唐通在內的6則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在縣級電視臺播出,6個月廣告費為7000元,但藥房負責人因此被罰10500元。

紅星新聞進一步瞭解到,為了擴大影響。經銷商一般會委託製作多個版本的廣告片:30天版專為縣城電視臺打造,當天上廣告,當天必賣貨;100天版,專門為省臺市臺打造,日進線千條以上;審批版專為監播地區量身打造……

但在“劉洪斌”走紅不足12小時內,這些內容被紛紛撤下。

播出電視臺工作人員

廣告都外包出去了

電視臺主要查看手續是否齊全

內容是否合格

“這種廣告,怎麼能在電視臺上播出?”有網友提出了質疑。

紅星新聞看到,“劉洪斌”代言的“唐通5.0”,曾在河南有線電視臺播出。

神醫劉洪斌犯法沒有?

▲“劉洪斌”代言的“唐通5.0”廣告圖據網絡

“我們電視臺的廣告,都外包出去了。”該電視臺廣告部的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那則廣告我有印象,是很早之前播出的,曾經在廣告部的一個記錄文件上,看到過這個藥的名字。”

但紅星新聞了解到,早在2014年,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就曾發佈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電視養生節目不得由社會公司製作。也就是說,有“劉洪斌”出現的這檔欄目,只能是河南有限電視臺自己製作的一檔養生節目,否則,將是違規。

那麼,為什麼這則“節目”會出現在廣告部的廣告備案記錄裡,並被廣告部的工作人員直接稱呼為“廣告”呢?

說起由這位“神醫”代言的“唐通5.0”,該工作人員表示,按照河南有線電視臺的廣告流程,應當由廣告外包公司首先對這條廣告進行審核,審核的主要內容包括:“首先必須要有食藥監發佈的廣告播出許可證,然後還有其他相關資質和批文。”廣告外包公司在初次審核之後,廣告部的工作人員說:“廣告還要交付電視臺再次審查,主要是再次查看手續是否齊全,內容是否合格。”

當地工商局

電視廣告前期不由我們審核

若有違法行為,將立即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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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紅星新聞記者與當地工商局取得聯繫,詢問這則廣告在當地電視臺違規播出,是否應由工商部門監管時,河南工商的工作人員表示,新廣告法出臺後,“大多依照‘哪個平臺播出,哪個平臺審查’的原則,工商部門沒有前期審查的責任。如果市民看到違規廣告,可以立刻打電話向我們舉報,並舉證,工商部門將立即進行查處。”

該工作人員透露,市民可以舉報的限期是自違規廣告播起算的兩年之內,“電視臺的廣告行為,被視作是兩個企業之間的商業行為,我們職能部門本著不干擾商業行為的原則,所以前期不會插手,如果一旦有違法行為,有關部門將立即介入。”

赟小多
2017-06-24

小編個人認為神醫劉洪斌的行為是違反法律的。至於是否犯法,需要有關部門進一步確定。

繼“蓋世華佗”胡萬林;臺灣養生“偽教父”林光常,“治癌專家”劉太醫;自稱用手就能讓截癱患者站起來的李培剛;聲稱能治近百種疑難雜症的張悟本之後日前最為火爆的就是活躍,在多個電視臺,身兼九個專家身份的“專家”劉洪斌(也有稱劉洪濱)這位自稱劉紅斌的專家
神醫劉洪斌犯法沒有?
2014年至2017年活躍在地方衛視的各類養生節目中,先後推銷苗仙咳喘方、唐通5.0、天山雪蓮藥、王風痛方、苗祖定喘方、苗家活骨方、老院長祛斑方、蒙藥心腦方、祝眠晚餐等九種藥品和保健品。 三年間,他以九個專家身份多個省級衛視出鏡,她在不同民族專家身份參選之間切換自如。
神醫劉洪斌犯法沒有?

值得關注的是劉洪斌的養生節目中涉及的藥品保健品食品綠上黑榜,甚至有企業產品中曾檢出蘇丹紅,被所在省食藥監局專案督辦。此外,這些節目還存在藥品食品混淆宣傳保健品宣傳醫療效果等問題。曾被河南安徽河北等地食藥監局多次查處,電視臺也曾被處罰。
神醫劉洪斌犯法沒有?

劉洪斌這種行為是虛構事實騙取別人錢財,以廣告的形式,通過電視臺廣播電臺播出。她違反了《廣告法》“第十八條保 健食品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與藥品、其他保健食品進行比較;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保健食品廣告應當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第十九條 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音像出版單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佈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的規定她對此付相應的法律責任。

骑士139040929
2017-06-25

這個劉洪斌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是欺騙性,誘騙,詐騙性質,損害和危害了廣大人民群眾的身心健康和經濟利益,影響惡劣,使人對廣電廣告信任進一步下降,對醫生專家的名聲進一步損壞,對一個行業的殺傷力極猛。她是收了高額酬勞費的,不會不知內情。所以要運用有關法律對其懲處,加以罰金處理,方得平民憤,阻止類似事件氾濫發生,讓人民吃上真藥,吃上放心藥,保證人民長久安康。

大声叫我董先生
2017-06-24

董先生個人觀點:

一,如果她知情且製假售假應該就是違法了。

二,如果她只是一個被騙的演員情況可能就不一樣了。畢竟字幕是後期製作的。

三,播出平臺的失職造成人民群眾財產損失的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整個事件的策劃者獲利者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五,年齡大了,還是要當個好人。

六,可惡的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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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晖正午夕阳
2017-06-28

先討論一下代言人的問題,我們說產品代言人只是代表生產商推廣產品,生產商利用代言人的社會知名度提高商品的推廣力度,這無可厚非。明星代言人,大家都知道他是個演員,從事的職業就是表演。而劉洪斌們不一樣,他們不是公眾人物,人們原來並不認識,媒體介紹他們說專家、院長、教授、神醫傳人等等,那麼大家覺得就是這個身份。從這一點來看,是媒體在欺騙。當然劉洪斌們也有很大的責任,首先,他們知道自己就是普通人,應該知道這是詐騙行為,對代言推廣的各種藥品的療效並不瞭解,卻上電視,做專題演講各種功效,解答各種諮詢,用的是專家、教授、醫學專家的身份。這應該是詐騙行為,是否構成犯罪要看其對社會造成的危害來判定。

我們不應該把焦點放在劉洪斌們身上,這是誤區,是社會問題!每當出現此類問題,多是先網民發起追問,揭露真相,大家群起而攻之,這時候相關部門和管理機構才開始嚴查,難道管理者就是等到出現問題,造成社會危害,引起公眾不滿才能發現?這是不作為,要負責任的。

相關機構多次發佈電視廣告節目有關規定,但是各個電視臺依然是我行我素,這種騙人的廣告、專題講座節目愈演愈烈,大行其道!管理者不看電視嗎?

要說騙人,不是劉洪斌們個人所能為的,要說犯法,那麼要追責的不只是劉洪斌們!媒體電視臺提供了平臺,他們完成了騙局。但騙局每天都在上演,管理者視而不見嗎?

兰州张维林律师
2017-06-29

法律上,這位老太太涉嫌作虛假廣告,應予調查處理。其一、作為廣告代言人的身份涉嫌虛假,其二、所推薦的藥品或保健品功能誇張等。不過,廣告法本身也有漏洞。廣告法規定的虛假廣告,一般是指廣告內容虛假,而沒有規定代言人的身份虛假。

老太太的冒充身份宣傳,欺騙消費者,在民法上是欺詐行為,也可能涉及刑法上的詐騙罪。欺詐與詐騙的最大區別,前者是有產品提供的,目的是非法牟利,後者一般是沒有產品提供的純粹騙錢。司法實踐中,還涉及到產品的認定,即其質量是否可以正常使用?如果產品不能正常使用,只是行騙道具,則涉嫌詐騙。就本案而言,關鍵是要看所推銷的產品質量的。根據常情,各地電視臺的把關,不至於如此不靠譜吧,所以涉嫌詐騙罪的可能性不大。

老太太也可能涉嫌虛假廣告罪,但難以追究。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規定“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顯然,利用虛假廣告牟利,造成多人受騙損失的涉嫌犯罪,但該罪的主體是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他們通常是藥企、廣告公司、電視臺,而不包 括廣告代言人。

在法理上,廣告代言人,也可以作為共犯,追究刑事責任,但前提是先要追究法定主體的刑事責任,所以概率不大。

几番星陨月沉
2017-06-30

去年我得了類風溼,看了劉洪斌教授的講座,於是買了蒙藥心腦方,服用了一個月左右,臉上色斑明顯變淡,再也不咳嗽了,身體變化非常明顯。昨天去陵園看好了位置,現在心情特別輕鬆。支持劉神醫!

大鹏146243745
2017-06-24

神醫劉洪斌在各電視臺進行虛假電視醫藥宣傳,誇大其辭,欺騙廣大消費者,是誰在操縱和支持的,長達三年之久,這被後必有利益鏈,要挖出根源,整治醫藥廣告的亂現家,嚴把審查和審批關,確保醫藥廣告健康有序的發展,保障人民健康水平。至於劉洪斌是否犯罪,相信會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進行公正裁決。

盐都老兵
2017-06-30

1、關於劉洪斌等在廣告中的身份。有人認為是廣告代言人,其實是不對的。廣告法對廣告代言人的規定:廣告代言人是指以自己的名義和形象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劉等在廣告中的專家名義和形象是冒用的,不屬於廣告代言人,而屬於廣告製作的參與者和表演者。

2、廣告是否違法。廣告法二十八條,廣告有下列情形的,為虛假廣告:(5)以虛假或者引人誤導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有關廣告冒用專家名義,欺騙消費者,構成虛假廣告。

3、相關責任。按照廣告法和刑法有關規定,對發佈虛假廣告的電視臺,達到一定數量可追究電視臺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虛假廣告罪。對廣告主、廣告設計製作公司,可以追究主要負責人、參與人員虛假廣告罪。

明天更美好802528
2017-06-23

首先是不道德,黑心了,犯沒犯法,法院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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