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一業主維權,物業保安直接把人拖進保安室打,你怎麼看待業主、物業、與開發商之間的矛盾?

長沙楚天世紀城西苑一業主維權,結果被物業拖進保安室打長沙一業主維權,物業保安直接把人拖進保安室打,你怎麼看待業主、物業、與開發商之間的矛盾?
10 個回答
冬瓜149582244
2017-10-13

一個好的小區,好的環境,好的物業,能使小區增值不少,我做業委會成員以來,體會很多,物業和業委會,業主不應該是敵人,應該相互配合,才能把小區弄好,那些拿錢不做事的物業應該炒掉,那些繳點物業費就以為自己是大爺的業主也應該反思,物業應該有自己的管理界限,不是萬能的。大家這樣想就可以了。

老龚说势
2017-10-14

按照市場原則,開發商是商家,業主是買家,而物業是聘請來管理物業的“打工單位”。

但是,在很多地方就不是這麼玩的。開發商的所作所為可以用為所欲為的形容,就不在這裡多說什麼了,大家心裡都有數。

而物業的很多惡行也是不得了。本來樓盤是大家業主們的,很多物業可以引進廣告公司,連電梯都有輪播廣告,離譜的甚至還搞停車收費,有的霸佔房產中介(出租)。這不,長沙的物業乾脆把業主拖入保安室狠打。

這麼惡的“打工單位”,怎麼業主們就沒有辦法解僱他們呢?這就是我要講的問題。

歸根到底的問題就是“業主”們只有名義上的權利,實際的權利已經被開發商和物業在桌子底下就完成了交易,物業公司根本不需要和業主接洽,這一筆豐厚油水的生意就到手了。而業主們是由很多戶組成,業主委員會往往形成虛設,無法形成有效的力量來推翻他們不合理的私相授受。

我倒是覺得可以出來一個律師,幫打一場這種官司,告“由於開發商越權行使業主權利,要求賠償開發商導致業主們多年損失的各種費用和收入,以及造成的各種其他損失”。我想,用這個辦法應該贏官司沒問題,因為法律不可能會支持賣家指定買家聘用誰。只要有人開了個頭,那麼一場改革勢在必行。

但是,律師在有可能聲名不朽的同時,也會承擔巨大的人生安全風險。

见性不留佛1
2017-10-13

業主是產權人,是權利主體,這是首先應該明確的。但業主如果不依法聯合起來,組建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單個業主的力量是很弱小的。在沒有業委會的小區,物業都是前期物業,都是開發商實質上的子公司。開發商相對於單個業主是絕對強勢的,而且侵害業主利益的行為絕非偶然,業主沒有決定物業公司去留權限的前提下,物業所注重的就不會是“服務”而是“管理”,把開發商當老大而把業主當“敵手”,是它再正常不過的選擇。問題在於,題中沒有提及的第四方---政府職能部門---住建局物業處的態度也是尷尬的。把一個國務院和住建部明確規定的“備案”活活弄成了一個極其嚴苛的“行政審批”,把法規規定的業委會五年任期給你認為縮短到二三年,統計一下長沙的住宅小區,組建業委會的比例,不會超過三成,有關人員更願意和開發商與物業打交道啊!

——游魂
2017-10-14

感謝邀請,在此聲明,我本人並不是物業行業人員,和大家一樣,我只是個業主。對於物業保安毆打業主一事,個人覺得與看法就是——一個巴掌拍不響。首先,作為業主來說,物業不是上帝,受限於人員不足它不可能有求必應,亦不能一旦有點什麼就找物業,作為物業管理方來說,他們也有無可奈何的時候,一個小區能否管理好,最終還是要靠所有業主和物業的共同努力。

物業不是奴隸。雖然我們業主每月交了不菲的金額給他們來維護小區,但,首先,請把他們當人。他們和我們一樣也需要理解和包容。你交了錢,並不代表你就得到了對他們呼來喝去的權利。

如果能做到這些,我相信小區的衛生和管理方面都能做到盡善盡美,絕對不會出現保安毆打業主或者業主跟某個保安發生衝突的事件發生。

至於樓主所說業主維權,物業保安直接把人拖進保安室暴打。我想問下,業主動不動就維權,到底維些什麼權?事件起因,過程都不瞭解,無法表示看法。

生活对我说
2017-10-14

其它地方的情況可能還嚴重。

問題是為什麼物業可以如此的囂張?為什麼這類事情屢禁不止呢?為什麼沒有結果呢?

在現今的情形下,所謂的業主維護權益就是一句空話。

公共部分全體業主所有,就等於白送物業,等於是開發商的自留地。

因為形成一個決議要業委會出面,業主表決大部分人同意,才可以有法律效力。

但問題是這麼多業主,但是表決一項就幾乎不可能,必須有被認可的程序,還要符合法定的標準。如果人數太多,很多業主本身就不在小區住,再加上為了自身的利益部分業主有不同意見,還有物業中有一部分人以業主的身份在搗亂,還沒有強制執行能力,合規的決議幾乎不可能!

大部分業主只要不涉及自己的貼身利益,根本不會參與,最多是網上喊一兩嗓子,真要具體的參與,會遇到請假花費精力等,就沒聲因了!

想當業主躲在後邊,希望鄰居們出面替自己維護利益,好分享果實。都這麼想,開發商和物業能怕你嗎?

單個業主維護權益,較真,面對的是有錢有人有法律顧問還有保安的職業單位,人家拿著錢和你拖,和你耗,多對一,能有勝算嗎?

就算你走法律程序,只能代表自己,不能代表其它業主,涉及到公共部分時,根本就不可能立案,不符合規定。

也就是說,即使你所要求的都對,地球人都知道,但你沒有被大多數業主授權,所以不能起訴。

走法律程序最重要的是證據,你就是明明知道,但沒有可以拿出手的書面證據,法院是不會支持的,唯一可能勝訴的是你家被侵害了!

大多數業主的不參與,不關心,導致業委會很難成立,就算是成立了,也沒法表決,所形成的決議不合法,所以還是空話一句。

那麼有沒有及時有效的表決機制呢?目前還沒有。一者業主對於個人信息的保密和實名認證的不參與,現在對我微信群等不能很好的被認可。

南京目前由房地局在牽頭做微信的業主實名認證,如果推行,就可以迅速的完成表決,形成合法的決議,還只是研發階段,其它地方壓根就沒行動。

要想改善估計還得幾年。

物業和業主的矛盾,很大程度上是開發商的遺留問題,轉嫁給物業的。大多數物業是開發商的兒子,自然向著開發商,相互勾結,自然不怕單個業主了!

那麼除了表決流程簡化外,有沒有其它的更好的方法來維護權益呢?

有! 如果法院認可集體訴訟,也就是牽扯到公共面積時,單個業主可以代表全體業主訴訟,法院受理,那麼開發商的日子和物業的所作所為就會收斂很多了!

如果我們的制度能更好的傾向業主,而不是開發商那麼以後會好很多。

什麼時候能實行呢?

當房產稅實行時,稅收有現在的開發商變成業主個人為主體時,估計就會實現了!道理。很明白,誰給錢,向著誰。

長沙一業主維權,物業保安直接把人拖進保安室打,你怎麼看待業主、物業、與開發商之間的矛盾?

南宁好房网
2017-10-13

這個對於這位業主先生和家人來說真的是太悲催了,但是對全國人民來說是好事,因為這樣輿論會關注,希望更多的新聞媒體和央視也要關注起來,物業成了地痞流氓,成了黑社會,這個是全國人民一直飽受折磨的事情,花錢找人服務變成花錢請人來收保護費,還要面臨各種威脅和身體會受到侵害,希望大家頂起來,讓更多人來關注,為我們弱勢群體維權

大影图像
2017-10-14

在市場經濟中,客戶就是上帝這句話應該是家喻戶曉了。之所以物業保安膽敢如此肆無忌憚,本質原因是,業主並未成為物業公司真正意義上的客戶,業主沒有決定購買哪個服務與否的權力,如此一來,在物業公司眼裡,業主不再是顧客,而是惹事生非的壞人,因此物業公對於保安打壞人的事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了,甚至安排保安打業主。物業不管怎麼差,都沒有失去客戶的風險,通常一個樓盤建十幾年還建不完,一期二期N期不停建,業委會也無法建立。而業委會成員又沒有專職人員,常常淪為物業幫凶,走向業主對立面的事情也常有發生。

助人为乐164556823
2017-10-14

看看現在物業管理打業主,山東物業管理打業主在醫院,,業主們不能開車回自己家,☞堅決取消開發商安排的物業管理穿一條褲子亂業主們費用!自己家開車回家就收費!業主們自己買公攤面積物業管理劃線就收費!自己辛辛苦苦花錢買房子,還要交那麼多物業費真想不通[捂臉]國家應該取消物業這個吸血鬼[捂臉]老百姓血汗錢真的不容易啊?請求國家有關部門重視重視吧!取消物業管理!不用交那麼多錢,業主們自己選擇物業服務,徹底治理吸血鬼吧[捂臉]

所里打酱油的
2017-10-16

按照市場規律,業主從開發商手中合理合法取得的小區,小區的物業管理等問題是所在小區有產權證的業主協商解決,物業公司必須聽從小區業委的管理,現實中業主地位卻置於開發與物業之下,這是極不正常也必須糾正的,望物權法能貫徹落實,結百姓一個交待,還世間一個公道!!!應當儘快出臺開發商跟物業堅決反對是一家!必須分開,物業是政府指派或者公開招標等等。

茉莉清茶232900191
2017-10-15

物業太不作為了,只知道收錢不做事,打傷了人,到現在物業還沒人,沒去醫院看下,很寒心,物業還在外面請了黑社會的人,和保安一起打一個業主,媽的,其中那個胖子這幾天還在我們小區,怎麼公安機關不把人抓走,對這樣的物業很失望,快點成立業主委員會把物業趕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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