樑子敘:警惕“雁過拔毛”蠶食群眾“獲得感”

湖北日報網 2017-05-02

2016年3月22日,平羅縣紀委研究決定,給予王明海開除黨籍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誰能想到,這個昔日獲得自治區表彰的“扶貧開發脫貧致富帶頭人”竟淪落成雁過拔毛的村支書,為群眾所不齒。(4月26日 《中國紀檢監察報》)

近年來,在一些貧困地區,部分村組幹部對中央惠民政策補助款截留、套取或者肆意侵佔……這種貪腐形式類似“螞蟻搬家”,已成為一種多發而又常被忽視的腐敗。千里之堤,潰於蟻穴。如果任由這種“小官鉅貪”現象蔓延,後果不堪設想。

“小官大貪”者都是職位較低的基層幹部,他們雖然職務不高,身份普通,但在短則幾個月、長達三五年甚至十餘年的時間裡,十幾次甚至成百上千次地濫用公權謀取私利,或貪汙受賄或挪用公款,一些涉農扶貧的職能部門與使用單位之間、國家工作人員與申請人之間、村委成員之間等等相互勾結、團伙作案,“抱團”腐敗,共同犯罪,大肆侵吞國家涉農扶貧的政策性補貼和專項資金。

有的基層幹部甚至採取對上虛報冒領,對下隱瞞實情等手段,直接或變相冒領、騙取、套取各項涉農扶貧補助款;有的利用代領、代發補助金的便利,直接剋扣、截留、私分涉農資金;有的虛列戶頭、重複報帳以及收入不入帳等方式侵吞補貼資金,等等。目的簡單,手段隱蔽,甚至連續多年作案。

“小官”雖不大,卻直接與人民群眾打交道,“小官”雖小,卻握有人民賦予的實權,他們往往處於縣、鄉、村三級,涉案人員包括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村會計、村出納等“兩委”成員和村民組長等村組幹部,鄉鎮站所工作人員和部分縣級職能部門工作人員,科級以下工作人員和村組幹部佔了較大比例。“小官”因其“小”,圈子越小越私密,往往不易引起注意,一旦事發被查處,往往已經搖身一變為“大貪”。

“基層不牢,地動山搖”。基層的“微腐敗”就好比是“嗡嗡”亂飛的蒼蠅,民眾看得見,感受也更為深刻,更為關鍵的是和民眾的利益息息相關。基層幹部吃拿卡要,惠民資金截留套取……“雁過拔毛”雖小,但是危害卻很大,直接損害了群眾切身利益,侵蝕了幹群關係,動搖黨的執政之基。與“大老虎”動輒涉案上千萬乃至上億的貪腐資金相比,“雁過拔毛”式的貪腐數額確實小得多。但如果對此類發生在群眾身邊“雁過拔毛”不加以嚴厲打擊,將嚴重地蠶食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對此,我們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首先,要積極號召群眾參與反腐,拓寬群眾的監督舉報渠道,堅持開門反腐。其次,要盯緊“微腐敗”的易發高發人群,以及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與此同時,及時補齊監管制度“短板”,做到防微杜漸。最後,各級地方政府要層層落實責任,層層傳導壓力,地方黨組織必須切實落實“兩個責任”,把紀律挺在前面。唯此,反腐才能釋放出更多的紅利,群眾才能有更多的獲得感。

稿源:湖北日報網

作者:樑子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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