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很多知名人物遭商標搶注,怎樣利用知識產權才能保護自己的名字?

1 個回答
禾才科技知识产权
2019-08-21

網紅、名人的名字被搶注為商標,根源在於附加在名人名字上的商業價值。

前段時間,周杰倫和蔡徐坤流量大戰嗎?那時候就有人扒出來兩個人背後的商標。

蔡徐坤對商標保護那可是十分重視,其工作室對於“蔡徐坤”進行了1類~45類的全類申請,旗下工作室擁有超過一百件商標,

網紅、名人的名字被搶注為商標,根源在於附加在名人名字上的商業價值。

前段時間,周杰倫和蔡徐坤流量大戰嗎?那時候就有人扒出來兩個人背後的商標。

蔡徐坤對商標保護那可是十分重視,其工作室對於“蔡徐坤”進行了1類~45類的全類申請,旗下工作室擁有超過一百件商標,

反觀周杰倫呢,商標數為0!

網紅、名人的名字被搶注為商標,根源在於附加在名人名字上的商業價值。

前段時間,周杰倫和蔡徐坤流量大戰嗎?那時候就有人扒出來兩個人背後的商標。

蔡徐坤對商標保護那可是十分重視,其工作室對於“蔡徐坤”進行了1類~45類的全類申請,旗下工作室擁有超過一百件商標,

反觀周杰倫呢,商標數為0!

那是為什麼呢?因為人家商標局不給註冊“周杰倫”商標啊,這個名字已經是超級IP了。

根據我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之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對此明確表示,商標標誌或者其構成要素可能對我國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負面影響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其屬於“其他不良影響”。將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領域公眾人物姓名等申請註冊為商標,也屬於“其他不良影響”。

《規定》的第二十條明確,當事人主張訴爭商標損害其姓名權,如果相關公眾認為該商標標誌指代了該自然人,容易認為標記有該商標的商品系經過該自然人許可或者與該自然人存在特定聯繫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商標損害了該自然人的姓名權。當事人以其筆名、藝名、譯名等特定名稱主張姓名權,該特定名稱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與該自然人建立了穩定的對應關係,相關公眾以其指代該自然人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這是什麼意思呢?也就是知名度高,流傳度廣的名字,法院就不予註冊商標。

所以題主的問題我覺得可以分為兩個方面:

其一,如果是劉德華、周杰倫、莫言(之前有關相關官司)這一類“豐碑”級人物,根本不用擔心姓名侵權的事情,因為他們的名字本身就在法律保護範圍之內。

其二,如果是蔡X坤、範某丞等有那一小部分飯圈粉絲關注的明星,可以提前佈局,將自己的名字註冊,以防之後的姓名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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