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晚期,不治療能活3月,傾家蕩產去治療可以活1年,應該怎麼選

癌症 藥品 卵巢癌 法律 健康 普外科曾醫生 2018-12-16

前幾天,有一位患者家屬通過網絡平臺向我諮詢一個問題,她的母親今年65歲,是一位卵巢癌的患者,2年前做了手術和化療。最近複查,發現癌症復發了,腹腔裡面廣泛的種植轉移。當地的醫生告訴她,她的母親是癌症晚期,已經沒有手術機會。如果不做治療,可能只有三個月的壽命。如果做化療加上靶向治療,有可能可以活1年,甚至是更長的時間。這幾年母親看病,已經花光了家裡的積蓄。如果繼續給母親治療,可能就要傾家蕩產了。她很難過,心裡也很矛盾,要不要將實情告訴母親,要不要繼續治療,想聽聽我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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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名醫生,我也見過類似的患者。我們經常會面臨這樣的問題,對於癌症晚期,我們現在的治療方法確實捉襟見肘,晚期癌症很難治癒,大部分患者只能延長壽命,如果不用藥只能活三個月,那說明已經是非常嚴重了。我有時候也在換位思考,如果是自己的親屬得了癌症晚期,我該怎麼辦?

如果不用擔心費用的問題,那大家都會做出一致的決定,肯定是必須治療,可是現實就是這麼殘酷的。就像電影我不是藥神裡面演的那樣,窮病是沒有辦法治療的。我給她提了幾點建議,只是我自己的一點看法,我把它寫出來,希望大家一起來討論一下,看看我們還可以怎麼樣來幫到類似的患者。

第一,是不是真的癌症晚期

癌症晚期這個診斷要非常的慎重,因為這個診斷會給患者和家屬帶來非常大的痛苦、恐慌,甚至是致命的打擊。所以,我建議她和主治醫生好好談談,瞭解一下病情的嚴重程度,到底有多晚,是否真的已經無力迴天了。如果對診斷有懷疑,可以換一家醫院再問問,諮詢一下。有時候,醫院與醫院之間的水平,差距還是比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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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是否應該告訴患者本人

每個家屬有自己不同的看法,在中國,大部分家屬選擇隱瞞,少部分家屬選擇將病情告訴患者本人。如果讓我選擇,我會將病情的實情告訴患者。患者有知情權,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如果真的時日無多,告訴患者,可以讓她能夠更加從容的面對後面的日子,可以在有限的時光裡面,趁現在患者還是清醒的,手腳還比較利索,儘可能的去實現自己的願望,例如出去旅遊,與老友們一一道別等等。其次,將病情告訴患者之後,就可以開誠佈公的交談,是不是選擇治療,如何治療等一系列的話題,就可以和患者一起討論,讓患者本人充分的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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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與醫生多交流

有時候,醫生見得太多這樣的患者,可能會有一些麻木了。病情可能解釋的不是那麼清楚。我希望患者和家屬,還有醫生,可以在一起充分的溝通和交流。這些信息是患者和家屬迫切除妖知道的:治療需要多少錢,大概可以延長多久的壽命;如果標準的治療方法太貴,有沒有稍微便宜一些的,可以延長壽命,減輕痛苦的藥物;疾病進一步進展,患者會出現哪些不舒服,應該如何處理;用不起進口藥物,有沒有國產的替代藥物;用不起自費的藥物,有沒有醫保可以用的藥物;有沒有慈善贈藥計劃;有沒有免費的臨床試驗可以參加;有沒有類似的患者,其他患者是如何選擇的。多溝通,多交流,這樣才能做出最合適的選擇,避免終身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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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個旁觀者的角度,我都很難做出決定,因為這是骨肉至親,誰能眼睜睜地看著自己的親人離去。希望這位女孩能做出一個“合適”的選擇,希望是醫生診斷錯誤,希望有奇蹟可以發生。我會一直追蹤下去,如果有後續的消息,我會跟大家一起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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