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社更新Steam分銷協議 疑預防《地鐵離去》事件重演'

Steam Reddit 人生第一份工作 遊戲Down 2019-09-11
"

近期以來由登陸Steam突然轉投Epic獨佔的遊戲不在少數,其中最著名的恐怕就是《地鐵:離去》了,或許是為了預防此類事件再發生,V社近期更新了Steam分銷協議。官方在條款中加入了“公司應不遲於在任何應用程序或本地化版本首次商業發佈之日向Steam提交應用程序以供發佈”的相關規定。

"

近期以來由登陸Steam突然轉投Epic獨佔的遊戲不在少數,其中最著名的恐怕就是《地鐵:離去》了,或許是為了預防此類事件再發生,V社近期更新了Steam分銷協議。官方在條款中加入了“公司應不遲於在任何應用程序或本地化版本首次商業發佈之日向Steam提交應用程序以供發佈”的相關規定。

V社更新Steam分銷協議 疑預防《地鐵離去》事件重演

這句話有點長,Reddit論壇網友GTVA_Alpha給出了總結:“在我看來這是為了防止未來的某款遊戲在發售前先上架Steam,隨後再下架遊戲,改為另一家商店獨佔。”

"

近期以來由登陸Steam突然轉投Epic獨佔的遊戲不在少數,其中最著名的恐怕就是《地鐵:離去》了,或許是為了預防此類事件再發生,V社近期更新了Steam分銷協議。官方在條款中加入了“公司應不遲於在任何應用程序或本地化版本首次商業發佈之日向Steam提交應用程序以供發佈”的相關規定。

V社更新Steam分銷協議 疑預防《地鐵離去》事件重演

這句話有點長,Reddit論壇網友GTVA_Alpha給出了總結:“在我看來這是為了防止未來的某款遊戲在發售前先上架Steam,隨後再下架遊戲,改為另一家商店獨佔。”

V社更新Steam分銷協議 疑預防《地鐵離去》事件重演

另一位網友就提到了《地鐵:離去》在發售前突然宣佈下架Steam的往事,在當時V社也在Steam商店公告中譴責“在經過很長時間的預售階段之後”,做出這樣移除遊戲的決定“對於Steam消費者”並不公平。可能V社是為了防止此類事件重演,才在分銷協議中加入了這樣的新條款。

"

近期以來由登陸Steam突然轉投Epic獨佔的遊戲不在少數,其中最著名的恐怕就是《地鐵:離去》了,或許是為了預防此類事件再發生,V社近期更新了Steam分銷協議。官方在條款中加入了“公司應不遲於在任何應用程序或本地化版本首次商業發佈之日向Steam提交應用程序以供發佈”的相關規定。

V社更新Steam分銷協議 疑預防《地鐵離去》事件重演

這句話有點長,Reddit論壇網友GTVA_Alpha給出了總結:“在我看來這是為了防止未來的某款遊戲在發售前先上架Steam,隨後再下架遊戲,改為另一家商店獨佔。”

V社更新Steam分銷協議 疑預防《地鐵離去》事件重演

另一位網友就提到了《地鐵:離去》在發售前突然宣佈下架Steam的往事,在當時V社也在Steam商店公告中譴責“在經過很長時間的預售階段之後”,做出這樣移除遊戲的決定“對於Steam消費者”並不公平。可能V社是為了防止此類事件重演,才在分銷協議中加入了這樣的新條款。

V社更新Steam分銷協議 疑預防《地鐵離去》事件重演

完整的相關條款內容:

2.1 交付。公司應不遲於在任何應用程序或本地化版本首次商業發佈之日向Steam提交應用程序以供發佈。對於在生效日之前已進行商業發佈的應用程序,公司應在生效日後三十(30)天內向Steam提交。此後,公司應在任何本地化版本和應用程序更新(測試版本和最終版本)可用時,向Steam提交該等本地化版本和應用程序更新以供商業發佈,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晚於提供給任何其他第三方之時。公司應以目標代碼形式和威爾烏合理要求的格式提供上述拷貝。

"

近期以來由登陸Steam突然轉投Epic獨佔的遊戲不在少數,其中最著名的恐怕就是《地鐵:離去》了,或許是為了預防此類事件再發生,V社近期更新了Steam分銷協議。官方在條款中加入了“公司應不遲於在任何應用程序或本地化版本首次商業發佈之日向Steam提交應用程序以供發佈”的相關規定。

V社更新Steam分銷協議 疑預防《地鐵離去》事件重演

這句話有點長,Reddit論壇網友GTVA_Alpha給出了總結:“在我看來這是為了防止未來的某款遊戲在發售前先上架Steam,隨後再下架遊戲,改為另一家商店獨佔。”

V社更新Steam分銷協議 疑預防《地鐵離去》事件重演

另一位網友就提到了《地鐵:離去》在發售前突然宣佈下架Steam的往事,在當時V社也在Steam商店公告中譴責“在經過很長時間的預售階段之後”,做出這樣移除遊戲的決定“對於Steam消費者”並不公平。可能V社是為了防止此類事件重演,才在分銷協議中加入了這樣的新條款。

V社更新Steam分銷協議 疑預防《地鐵離去》事件重演

完整的相關條款內容:

2.1 交付。公司應不遲於在任何應用程序或本地化版本首次商業發佈之日向Steam提交應用程序以供發佈。對於在生效日之前已進行商業發佈的應用程序,公司應在生效日後三十(30)天內向Steam提交。此後,公司應在任何本地化版本和應用程序更新(測試版本和最終版本)可用時,向Steam提交該等本地化版本和應用程序更新以供商業發佈,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晚於提供給任何其他第三方之時。公司應以目標代碼形式和威爾烏合理要求的格式提供上述拷貝。

V社更新Steam分銷協議 疑預防《地鐵離去》事件重演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