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的強大令聯盟為之改變規則,一人更令所有球隊感到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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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秒區的擴大 早期的籃球三秒區只是6尺,結果喬治麥肯在內線予取予求。當時NBA為了限制喬治麥肯在籃上的巨大威力,特意又將三秒區的寬度由6英尺擴大為12英尺,但這仍然無法削弱邁肯的威力,他在1949-1952年,3次成為NBA的最佳射手,並且,有意思的是,由於三秒區的擴大,還促成了喬治麥肯在1952年和1953年2次成為NBA的籃板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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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泰斯特因為頻繁更換球衣號碼引發NBA制訂“阿泰斯特規則”——至少4年才能換號碼”。不過只要該球員轉會到新的球隊,便不在此規定限制之內。於是阿泰順理成章的換了第六個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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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克利擁有也許是聯盟歷史上最碩壯的臀部,他持球背身進攻時,幾乎沒有防守球員能夠抵擋住“查爾斯爵士”碩臀的連續攻擊。於是“巴克利規則”應運而生。這一規則的官方名稱叫做“背身單打5秒規則”,也就是說球員持球背身單打的時間不能超過5秒鐘。從此巴克利再也無法用24秒的時間一步步地將防守隊員拱到籃下,然後輕鬆得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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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託姆博是防守型中鋒中的佼佼者,雖然他的得分能力幾乎可以忽略不計,但是在歷史蓋帽排行榜上高居第二的豐功偉績足以令一干內線數據男頂禮膜拜。而封蓋對手投籃後搖晃的手指也成了他的標誌性動作,當然穆大叔也經常因此吃技術犯規。但是隨著穆大叔的聲望不斷提升,聯盟終於在2007年修改了規則,穆託姆博可以在封蓋後搖手指,但是前提是不能朝對手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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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鯊魚”橫空出世後,聯盟發現現行的籃球規則已經嚴重滯後於人類進化的速度。於是在奧尼爾對籃球規則的巨大推動力下,聯盟接連修改了籃下合理衝撞區、允許了聯防戰術的運用、禁區三秒違例。另外,針對奧尼爾糟糕的罰球,聯盟還特別規定,比賽最後兩分鐘對無球球員犯規將判罰一罰一擲,以避免出現奧尼爾在最後時刻被對手追得滿場飛奔的尷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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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伯倫實在難以阻擋,結果NBA不得不再次制定規則,引進了進攻干擾球的概念,限制張伯倫無與倫比的得分能力。結果倒好,成全了張伯倫籃板王的加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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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勾在UCLA時,NCAA為了限制他規定不許扣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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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4-2005賽季結束後的休賽期,NBA總裁斯特恩推出了至今仍然存在爭議的著裝令。在斯特恩看來,著裝令是塑造聯盟良好形象的行之有效的舉措。要想叫更多的有錢人來看比賽,賺這些人甚至這些人的子女更多的美鈔,聯盟中的每一員必須要符合他們任何方面微小的需求。而在此之前,艾弗森作為新生代偶像的一大招牌就是他的街頭風格的打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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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員和教練如在比賽中因判罰和裁判糾纏或是對裁判出言不遜、做出侮辱性手勢,都會被判一次技術犯規。這就是現在被稱為“零忍耐”的NBA技術判罰規則。而此項規則還有另一個稱號就是“拉希德-華萊士規則”,雖然這是“怒吼天尊”自己起的別稱,並且改規則的出臺也沒有明確指出是為某名球員量身定做,但是作為聯盟中數一數二的技術犯規大王,“拉希德-華萊士規則”的叫法絕對名副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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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前面那些規則所不同的是,這個法則不是NBA的明文規定,卻是各支球隊奉若神明的至理名言!喬丹法則號稱多達100多條,每一條都不是光明正大地跟喬丹比籃球,而是將推、拉、扯、拽等非正軌動作用至極至來阻止喬丹得分。而神之所以為神,那他的能力自然不是以常人為論的。的確,法則都是針對喬丹的習慣制定的,但是,讓防守方迷惑的是,喬丹的‘習慣’總是會改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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