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cketbook、蘋果、柯達····沒有它們就沒有稱霸電紙書的kindle!

自2007年第一款Kindle發佈以來,Kindle稱霸電子閱讀這個行業已經十餘年了,Kindle的成功離不開Kindle本身產品的質量和亞馬遜對用戶閱讀體驗的不斷追求,但Kindle切合市場,抓住了用戶對電紙書閱讀的這一需求,亦是亞馬遜Kindle能成功的重要因素;

在這個“智能”成為潮流的年代,蘋果、微軟的成功讓人側目又覺得理所當然,但一款黑白屏幕、刷新率低、功能又如此單一的設備,能取得如此的成功,反而讓人大呼意外;

那麼,在這個智能化、多功能成為潮流趨勢的環境下,亞馬遜又是如何決定並創造出Kindle這個只能閱讀的“非智能”電子產品呢?

本可能取代Kindle的閱讀器

亞馬遜不是第一個做電子閱讀器的公司,甚至不是第一個將電子閱讀器商業化的公司;

早在1997年,第一臺Kindle發佈的十年前,NuvoMedia創始人Martin Eberhard就提出了電子閱讀器的構想,並帶著世界上第一款便捷式電子閱讀器——Rocketbook 找到了貝佐斯;雖然Rocketbook在屏幕等很多地方還不是很成熟,但已經可以單手握持、續航20個小時,也可以裝進整個圖書館的書;對於Rocketbook,貝佐斯顯然心動了;

Rocketbook、蘋果、柯達····沒有它們就沒有稱霸電紙書的kindle!

但他們的談判遇到了一個重大的阻礙:貝佐斯擔心利用亞馬遜龐大的資源幫助Rocketbook取得成功之後,反而為競爭對手做了嫁衣;所以,亞馬遜提出了一個苛刻的條件:對以後的融資有一票否決權!最終Eberhard帶著Rocketbook 投入了其他公司的懷抱;

可以想象,如果Eberhard答應了亞馬遜的條件,那自然就不會有貝佐斯決心自己開發電子閱讀器,也就沒有Kindle了,那麼現在電紙書的另一個代名詞應該是“Rocketbook”,而不是Kindle了;

不過,貝佐斯錯過了Rocketbook,但做電子閱讀器的想法已經在貝佐斯心裡種下種子了!

沒有蘋果,還會有Kindle嗎

Rocketbook在貝佐斯的心裡種下了電子閱讀器的種子,但直接導致貝佐斯下決定開發Kindle的卻是這個公司——蘋果!

蘋果於亞馬遜Kindle可謂既是競爭者又是老師;

2003年,蘋果推出了iTunes音樂商店,大獲成功,這讓本身以影音書等內容類產品銷售為主營的亞馬遜大受影響,這意味著,如果亞馬遜不在數字化上更進一步,那麼亞馬遜就會被其他公司尤其是蘋果搶走絕大部分市場份額;所以,貝佐斯需要一個手持式數字閱讀器,那就是Kindle。

Rocketbook、蘋果、柯達····沒有它們就沒有稱霸電紙書的kindle!

沒有蘋果的壓力,Kindle還會不會出現,我們不得而知,但蘋果無疑是Kindle誕生的最大外因;而且,沒有蘋果,Kindle還能走到如今的地位嗎?

要知道,亞馬遜針對Kindle的很多戰略和思路明顯是借鑑於蘋果的;

在iTunes音樂商店推出之前,亞馬遜曾私下拜訪喬布斯,希望進行數字版權上的合作,當然喬布斯沒同意,並用自己的構想羞辱了他們,蘋果不想做一個在線零售的商店,而是要做一個擁有從購買到播放的完整生態的便攜播放器,而現在,Kindle就是一個擁有從購買到閱讀的完整生態的電子閱讀器;

最開始,貝佐斯很看不起蘋果每首歌0.99刀的做法,而後來亞馬遜也以低於版權成本的9.99刀統一定價銷售電子書,以驅動市場份額的變革;

貝佐斯曾宣稱:就像蘋果在音樂方面取得的成功一樣,亞馬遜也要將時尚硬件和便捷的數字書店結合起來,控制整個客戶體驗!

Kindle的“前車之鑑”

亞馬遜本身就是靠買書起家的,擁有龐大書籍資源的亞馬遜做Kindle,現在看來似乎是順理成章的事,但在當時,這個決定卻是非常冒險的,甚至被認為是“自掘墳墓”!

在當時,人們普遍認為電子書會影響紙質書的銷量,亞馬遜做電子閱讀器,需要投入的龐大資源不說,最重要的是還可能會影響亞馬遜原有的書籍業務;

但貝佐斯還是毅然決然地這麼做了;

這裡就不得不提到另一個公司——柯達;

Rocketbook、蘋果、柯達····沒有它們就沒有稱霸電紙書的kindle!

早在70年代,膠片巨頭柯達便發明了數碼相機,然而膠片的巨大利益讓他們放棄了數碼相機,到了04年的時候,因為數碼相機崛起,膠片時代落幕,柯達已經開始走向衰敗了;貝佐斯目睹了這一切,自然不希望亞馬遜成為下一個柯達;

貝佐斯曾受《創新者的窘境》一書很大的啟發:大公司的失敗不是因為他們避免破壞性的變化,而是因為他們不願意接受大有前途的新市場,因為開拓新市場可能會破壞他們的傳統業務;

Rocketbook、蘋果、柯達····沒有它們就沒有稱霸電紙書的kindle!

當史蒂夫·凱塞爾(Steve Kessel)接手Kindle這個項目的時候,貝索斯是這樣對他說的:“你的工作就是殺死自己的生意!”

“Fiona”OR“Kindle”

在Kindle正式發佈前,在亞馬遜內部它有另一個名字:Fiona項目;

Fiona 這個名字來自於尼爾·斯蒂芬森的小說《鑽石時代》,是小說主人公女兒的名字,她擁有一臺存儲了所有圖書館和人類知識的機器。

在Kindle將要發售之前,貝佐斯請來了品牌諮詢師和設計師邁克爾·克羅南(Michael Cronan)來設計正式的商標,貝索斯希望,取名要能體現出閱讀的未來,但不能像是吹牛。於是有了Kindle這個名字,Kindle的本意是點燃火焰;

Kindle的開發團隊LAB126實驗室曾經建議貝佐斯保留 Fiona 這個名字,但貝佐斯最終還是選擇了Kindle。不然,我們現在手上的就不是“kindle”,而是“Fiona”了!

從影響力等各方面來說,亞馬遜Kindle都不能與微軟windows、蘋果iPhone這樣“偉大的產品”相比,但對於閱讀者來說,Kindle是一款毫無疑問的“偉大產品”;

亞馬遜為什麼要做kindle?因為還有一群對閱讀充滿追求的人!而Kindle又為什麼能如此成功?因為Kindle設計理念始終是:專注於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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